与此同时,中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以城市为重点逐步开展起来。上海市1957-1969年上半年,有17.5万多名育龄夫妇做了绝育手术,在全市191万育龄夫妇中占9.1%。1964年,上海市人口出生率为20.6‰,自然增长率为14.5‰,比1963年少生9.95多万人。在计划生育工作的影响下,城市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有了明显下降,从1964年开始低于农村,而且城乡差距不断扩大。 截至“文革”前夕,中国大陆的一整套计划生育系统已经初具雏形。不过,这一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与后来的计划生育仍有较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主要在城市展开。1964年上半年以前,重点在城市,农村只有一些点。从1964年下半年开始,才在部分省市农村有较大面积的开展。而当时中国农村占了全国约4/5的人口,因此计划生育政策对全国总体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的减少作用仍不太明显,1966年全国出生率为35.21‰,仍高于1957年的水平。 二是整体强度不大,强制性很弱。这一时期的主要工作内容仍是避孕与节育宣传,倡导“自愿节育”。中国社科院人口所研究员张翼认为:60年代前期的“计划生育”,在本质上是“服务性的避孕宣传和节育指导”,类似于西方各国的家庭计划。在196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中,还曾一再强调,要“严防乱提口号、订指标、搞竞赛”等错误做法。虽然周恩来的讲话中,也隐约指出了一个长远控制目标——“在20世纪内,使人口净增率降到1%以下”,但这一时期的所谓计划生育工作,无论覆盖面还是强度都不能与后来的计划生育工作同日而语。 “连人口都计划不了,还搞什么国家计划” 在“文革”开始的前几年中,全国出生率仍在下降,但趋势不明显。同时人口总量的高速增加仍在持续,1966-1970年5年间总人口增加超过1亿。这是由于“文革”前期各级党政机关都受到冲击,地方计划生育机构或被“革命委员会”取消,或名存实亡。不过,自1969年各省市成立“革命委员会”开始,提倡节育的工作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重提计划生育的仍是周恩来。1970年,周恩来在接见卫生部军管会全体人员时,批评了把计划生育和卫生运动放在一起的做法。他说:“计划生育属于国家计划范围,不是卫生问题,而是计划问题。你连人口都计划不了,还搞什么国家计划!” 1971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这一报告是中国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真正起点。《报告》提出,要使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降低,力争到1975年在城市降低到10‰左右,在农村降低到15‰以下,并将此目标纳入“四五”规划。从此,计划生育真正成为国家计划的一部分,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计划”生育。政府开始通过逐级下达的层层指标,严格控制人口出生。 要执行这样较为严格的生育控制,非有强大的执行机构不可。从1969年开始到1973年,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已经陆续恢复,并不断向基层延伸。到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指出“县以上……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精干得力的工作班子,人员列入行政编制。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要求在公社、街道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 同时,全国各级政府对计划生育的资金投入也明显增加。1971年全国的计划生育投入为5971万元,且全部为各地方出资。中央从1973年开始投入,到1978年,全国计划生育投入资金17252万元,是1971年的近3倍。 相比60年代,此时的计划生育已向农村全面铺开,70年代全国农村生育率的下降特别明显,农村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由6.01降至2.97。当时农村仍是口粮与工分挂钩的计划体制,家庭粮食全仰赖政府,农民很难有力量和勇气去违反有关生育政策。不仅如此,推行计划生育还被看做一项政治任务,甚至有“计划生育领域的阶级斗争”的说法,不响应计划生育政策或没有晚婚晚育的人,会被贴上“对伟大领袖毛主席有关计划生育的指示学得不好”的标签,而遭到政治攻击和打击。 到1978年,一套完整的计划生育机构和运作模式已经建立。相比80年代,这一时期的生育控制仍有一点宽松。当时主要有两条口号。一是“晚、稀、少”,“晚”是指男25周岁以后、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是指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是指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二是“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一个家庭有两个孩子最理想”。 计划生育与人工流产 人工流产是计划生育绕不开的话题。尽管它可能不算是计划生育工作最核心的部分,但却一直具有最强的争议性。 1950年发布的《机关干部妇女打胎限制办法》曾规定:为保障母体安全和下一代生命,禁止非法打胎,除了个别情况且需申报批准。到了50年代中后期,围绕绝育、堕胎及人工流产等问题,社会上还进行过公开的论争,主要争论点在于“人工流产是否应合法化”。以马寅初、陈达为代表,对堕胎和人工流产持反对意见。而另一派以邵力子为代表,则完全拥护人工流产。 除了马寅初等经济学者从伦理角度反对以外,更多的医学专家,包括著名妇产科专家林巧稚等,从生理角度也提出了反对——人工流产手术具有危险性,同时也不是控制生育的根本办法。但最终卫生部仍然放宽了对晚期人流的限制,这被部分专家认为是不尊重和不信任科学家的意见的表现,可见当时的舆论风向。 但此后,这一话题不再有争论,人工流产逐渐成为了计划生育的常规手段之一。不过60年代的计划生育集中在城市,且强度不大,因此总体规模有限。直到70年代计划生育在全国大范围铺开后,人工流产手术数量才随之大幅提高。由于当时农村医疗条件较差,医护人员水平也有限,手术存在很大风险,1974年2月9日,卫生部发出一道《关于认真抓好节育手术质量的通知》,要求基层计生人员严格控制“中期引产”。 从70年代以来,大陆官方媒体还不断发文,说服民众参与人工流产。《人民日报》曾发表文章《草药引产简便安全》,文中一位吃草药成功引产的孕妇现身说法:“出于我的意料之外,医护同志向我介绍用中草药引产的方法,既简便又安全。我听了,才放心。果然,用这种方法引产,不到八个小时就生出来了……而我回来不久,就能参加生产劳动,秋收大忙季节,我照样刈禾、挑谷,干重活,身体也很好。” 更著名的是1982年发表在《人口与经济》杂志第3期上的署名吴珊珊的文章《人工流产、引产是否道德?》。文中说:“衡量人工流产、引产是否道德的标准是什么呢……凡是体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合乎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就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的。因此,把人工流产、引产不分青红皂白统统视为不道德的说法是错。” |
E_mail: [email protected]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