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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党为何要带领劳动农民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 (丰碑 ★ 之三) ...

2016-10-15 23:30|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427| 评论: 0|原作者: 苦竹|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为什么已经废除了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实行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却还要确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

五、迅速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正确途径

  马克思曾经论证过比照个体劳动,社会化劳动增生新的生产力“集体力”的思想。马克思认为,在同等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前提下,资本主义社会化的劳动合成了大于个体劳动成果总和的“1+1>2”的“集体力”。这种集体力作为增生的生产力,是在统一的集体合力劳动的分工和协作中自然形成的,亦被马克思称为“社会劳动的自然力”。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例如举重、转绞车、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等)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差别。在这里,结合劳动的效果要么是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么只能在长得多的时间内,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规模上达到。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因此,12个人在一个144小时的共同工作日中提供的总产品,比12个单干的劳动者每人劳动12小时或者一个劳动者连续劳动12天所提供的产品要多得多。”

  《资本论》第1卷  P 378  人民出版社  2004年

  马克思说:“我们把协作看作是一种社会劳动的自然力,因为单个工人的劳动通过协作能达到他作为孤立的个人所不能达到的生产率。”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7卷 P293  人民出版社  1979年

  而这种在集体合力劳动的分工和协作中自然增生的“集体力”,如果再填充劳动者主动奋发图强的“自觉力”灵魂,那该是多么强大的额外增生的生产力啊!这在合作社、人民公社战天斗地改造大自然的种种奇迹中反复的得到着印证。

  土改后的中国农村,依然是小生产的汪洋大海,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村经济、文化十分落后。个体小农经济不能创造和运用电气化、机械化、水利化、化学化、高新技术化的现代农业生产力,不能使农业生产水平迅猛提高。而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整个现代化进程必然依赖和牵扯于农业现代化进程。小农经济是无法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的。

  在发展农业生产力、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上,存在着三层思想路线上的矛盾和斗争。即:①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大农业、积极推进我国的农业社会化、现代化;还是要“确立和巩固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维护个体经济小生产的农业模式?②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是依靠社会主义道路还是依靠资本主义道路?③中国提高农业生产力、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起点,是先实行农业合作化逐步创造和积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条件;还是先在个体小农经济的基础上等待农业机械化的施用条件,然后实行合作化?

  上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在苏联社会主义工业化时期就面临这样的选择。斯大林依据苏联当时的国家工业和财政条件采取了迅速“使小农经济联合成为以技术和科学装备起来的集体大经济”的办法。也就是说,一定程度上的农业机械化可以与农业集体化即时相结合。

  从发展我国农业生产力的角度上看:在工业还无法向农村大量提供农用机械的情况下,能否先实行特定程度上的农业社会化,以在积累农村施用机械化生产条件的同时运用社会化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力呢?毛主席结合中国农村的实际,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历史过程。

  1951年7月毛主席在于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的谈话中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的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

  (薄一波《若干重大历史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P.197 人民出版社1997版)

  有别于苏联前身是资本主义、颇具工业规模,又业经苏维埃政权领导十几年的国民经济恢复和建设的国情,不同于苏联社会主义农业的发展模式,我国构建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生产力体系,必须先实行农村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通过个体农民自愿转入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等集体经济组织的逐步过程),由社会主义农业和工业共同创造实施农业机械化的社会条件。即先有农业集体化,后有农业机械化、现代化。而作为农业集体化的前提物质保障,土地必须转入社会主义公有制。以此作为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起点,并作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础条件。

  1953年12月16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实施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根据党的这个总路线,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不但要求工业经济的高涨,而且要求农业经济要有一定的相适应的高涨。但孤立的、分散的、守旧的、落后的个体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它与社会主义的工业化之间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这种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已日益表现出不能够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改善生活的需要,不能够满足整个国民经济高涨的需要。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P.661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此时全国的初级社已达到1.4万多个,生产普遍增长。1954年5月,中央农村工作部报告:现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其初一二年,一般可增产20—30%,以后每年还可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其增产效果比互助组高。

  6月7日毛主席在审改该报告时指出:由于目前农业增产的主要出路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而小农经济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靠大规模机械化那是工业发展以后的远景。因此在最近几年之内必须依靠大力发展农业合作化,在合作化的基础上适当的进行各种可能的技术改革。”

  (《建国以来的毛泽东文稿》第4册  P.498)

  1954年6月7日,毛主席在对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情况报告》审阅修改中写道:“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以及农业技术的落后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两个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第一个方针,就是实行社会革命,即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劳动农民个人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第二个方针,就是实行技术革命,即在农业中逐步使用机器和实行其他技术改革。”

  (毛泽东对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报告的修改,手稿,1954年6月7日。)

  1955年7月31日,毛主席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提出:“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最重要的部门——重工业,它的拖拉机的生产,它的其他农业机器的生产,它的化学肥料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现代运输工具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煤油和电力的生产等等,所有这些,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 ;“在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农村中的改革将还是以社会改革为主,技术改革为辅。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农村的改革将是社会改革和技术改革并进。”

  (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 P.249——256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

  1957年10月12日,毛主席在对《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修改稿的批语和修改中指出:“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发展,有步骤地积极地实行农业机械化。从1956年起,在尽可能地时间内,机械制造部门和农业部门应当经过广泛的试验研究工作,拟出一个适合我国条件的农业机械化方案,为推广农业机械化做好准备,随即制造适合各地的机械,供应农民;随时改良,积极推广。”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P.605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2版

  毛主席在1962年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指出::“我们党在农业问题上的根本路线是,第一步实现农业集体化,第二步是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的机械化和电气化。”并写入了会议决议。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P.602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7年版

  1962年11月的《全国农业会议总结》提出:“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实行农业的机械化、电气化,实行农业的技术改革,是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巩固工农联盟的物质基础,也是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向前发展的中心环节。”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P.754-755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

六、实行国家工业化的基础条件  巩固工农联盟的体制需求

  我国【1954年宪法】序言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人民在过去几年内已经胜利地进行了改革土地制度、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分子、恢复国民经济等大规模的斗争,这就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1954年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1954年宪法】总纲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1954年宪法,规定了我国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规定了“过渡时期”“通过一化三改”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总任务。

  农业小生产的个体小农经济与社会主义方向、与工业化的实现、与工农联盟的巩固,存在着体制(生产关系)上的矛盾。

  从农业方面说,个体小农经济既不能稳固的保障我国日益增长的工业原料的生产需求;又不具备充分施用农业机械等工业产品、充分运用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能力和条件。

  从工业方面说,一是由于工农业两大部类的产品交换适行的是商品形式,二是面对零星散碎的小块个体耕地的藩篱及小块耕地内五花八门农作物的随意间插;三是面对当时一家一户个体农民的经济能力、经营规模和施用能力;很多农业机具的生产计划和售后服务、使用和功效、设计和改良都将出现问题。很多农用机械等工业产品不会有稳固、充分的市场,甚至没有市场。

  这就制约了我国工业化的发展,同时在经济基础上削弱着工农联盟的巩固。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完成与我国社会主义大农业体制的构建,与农业现代化互为条件、水涨船高、相互保障。我国工农联盟在政治上的不断巩固与发展,与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相互支持和保障、相互适应和匹配,具有深刻的关联。

  1944年8月,毛泽东在与美国人谢伟思谈话时指出:“中国农民的问题对于中国的前途来说是一个基本问题,不解决农业问题,中国的工业化就不能成功。”

  引自《毛泽东思想论坛》P.86  1995年第3 期,。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不但是为着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而斗争,而且是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而斗争”。

  《毛泽东选集》(第3卷) P.1081  人民出版社,1991版.

  1949年6月30日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农业社会化的步骤,必须和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强大的工业的发展相适应”。

  《毛泽东选集》(第3卷) P.931  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951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强调:“党中央从来认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工业原料,同时也就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使国家的工业品得到广大的销场,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

  在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的《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决议》指出:“孤立的、分散的、守旧的、落后的个体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它与社会主义的工业化之间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这种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已日益表现出不能够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改善生活的需要,不能够满足整个国民经济高涨的需要。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P.661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3年版

  1955年7月31日,毛主席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地去进行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最重要的部门——重工业,它的拖拉机的生产,它的其他农业机器的生产,它的化学肥料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现代运输工具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煤油和电力的生产等等,所有这些,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由此可见,我们对于工业和农业、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农业改造这样两件事,决不可以分割起来和互相孤立起来去看,决不可以只强调一方面,减弱另一方面。”

  他说:“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我们认为只有这样,工人和农民的联盟才能获得巩固。如果我们不这样做,这个联盟就有被破坏的危险。”

  他说“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的。这除了直接的农业税以外,就是发展为农民所需要的大量生活资料的轻工业的生产,拿这些东西去同农民的商品粮食和轻工业原料相交换,既满足了农民和国家两方面的物资需要,又为国家积累了资金。而轻工业的大规模的发展不但需要重工业的发展,也需要农业的发展。因为大规模的轻工业的发展,不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所能实现的,它有待于大规模的农业,而在我国就是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农业。因为只有这种农业,才能够使农民有比较现在不知大到多少倍的购买力。”

  《毛泽东文集》第6卷,431—433  人民出版社1999版

  1955年【中共七届六次全体会议(扩大)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指出:“必须了解:我党领导农民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这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但是工人阶级的目的,是要经过这个革命,再进一步引导农民走进社会主义的革命。前一个革命阶段的农村阶级斗争,主要是农民同地主阶级的斗争,要解决的农民问题是土地问题;但是在新的革命阶段则主要是农民同富农和其他资本主义因素的斗争,这个斗争的内容,就是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或发展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的斗争,要解决的问题是新的农民问题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而工农联盟的新关系和工人阶级在这个联盟中的领导作用,必须在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互相适应的基础上建立和加强起来。我国工业的发展是迅速的。事实已经表明:如果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跟不上去,粮食和工业原料作物的增长跟不上去,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就会遭遇到极大的困难。”

  1958年11月,毛主席在《对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1958-1972年)初稿的批语和修改》中写到:“我国人民面前的任务是:经过人民公社这种社会组织形式,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全国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

  1958年1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广泛地实现国家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它为我国人民指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P.599、602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

  1962年11月29日,《全国农业会议总结》指出: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实行农业的机械化、电气化,实行农业的技术改革,是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巩固工农联盟的物质基础,也是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向前发展的中心环节。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第754页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7年版)

  人民公社具有公有制的、深厚的自然与社会资源条件、广阔发展空间的优势。

  对于自身来说:一是,她既可以在施行农业机械化之前,运用手工、农具、半化机械等劳动形式,聚合与增生新的“集体力”,以提高生产力水平;可能广开门路从事工副业生产、延伸农产品的加工,以发展生产力的规模;可能整合各业的生产经营效果,进行综合利用或开发生产经营的边际效益,以增生生产力的价值。二是,她又可以在从事当年生产经营的同时逐步积累和发展实行机械化、运用先进科学技术的条件与能力。三是,她还具有在逐步、基本、完全施用农业机械和现代科学技术过程中的操作和管理能力。

  对于国家工业化来说:人民公社既可以为国家积累、提供资金;也可以保障工业发展所需的相关原料;又可以成为国家工业产品的计划销售市场;还可以帮助工业企业完成较为简单的带料加工及劳力密集型的简单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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