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党为何要带领劳动农民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 (丰碑 ★ 之三) 近代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在我国的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的土地占有制成为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地主阶级占有的大量社会耕地作为盘剥贫苦农民的社会基本生产资料。沉重的地租、繁重的劳役,使得封建剥削程度保持在劳动农民生存的底线,广大劳动农民无论在物质上、精神上根本没有发展的余地。遇有较大的自然、社会灾害,除了高利贷、卖儿卖女、作为难民背井离乡的盲目逃荒,没有封建制度准许的生存出路。然而这些无可奈何的“出路”,总的说来只能是劳动农民从苦难走向更深重苦难的转机。 近代以后在我国劳动农民的动脉中,除了地主阶级之外又加插了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两根吸血管。逼上梁山,中国劳动农民陷入生存绝境,只有依靠并且加入无产阶级革命,与中国工人阶级结成革命联盟,才能从自身彻底拔下帝官封的吸血管,才能做社会的主人。 毛主席领导中国共产党人率领工农群众彻底的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推翻了压在劳动农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劳动群众翻身做主。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全国“土改”工作的普遍结束,废除了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实行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即个体劳动农民土地所有制)”,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经过土改,使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了七亿多亩耕地和其它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约七百亿斤粮食的地租及繁重的劳役。广大劳动农民有了自己的耕地,能够进行简单再生产,使贫下中农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水平得到了根本的改善。 为什么已经废除了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实行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却还要确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内在发展趋势我国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起点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帝、官、封的反动统治,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第二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两个相互区别、相互联系又不能相互替代的革命阶段,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同一整体革命过程。新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两个革命必须衔接,不容割裂,中间不容横插一个资产阶级专政的社会阶段。 “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仍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社会生产经营方式。既是小生产又是私有制。这种以个体农户为单位的小农经济,不但是劳动农民充分保障和发展自身根本利益的经济羁绊,而且是自发的导致社会贫富两极分化、滋生剥削的经济根源。 “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只是社会主义革命的阶段性成果,如果放任自流、脱离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推翻剥削制度的革命成果无论如何辉煌,都不可能巩固必将得而复失。 土地改革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是历史的必然。尔后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样是历史的必然。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社会前途和奋斗目标是社会主义,不是资本主义。因此,新民主主义革命要适时转入和衔接社会主义革命。这是毛主席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归宿点。 1939年12月,毛主席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指出:“中国革命的终极的前途,不是资本主义的,而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每个共产党员须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整个中国革命运动,是包括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在内的全部革命运动;这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革命过程,只有完成了前一个革命过程才有可能去完成后一个革命过程。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而一切共产主义者的最后目的,则是在于力争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后的完成。” 1940年1月,毛主席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中国革命的历史特点是分为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步骤,而其第一步现在已不是一般的民主主义,而是中国式的、特殊的、新式的民主主义。这种革命,已经不是旧的、被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建立资本主义的社会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而是新的、被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在第一阶段上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和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因此,这种革命又恰是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扫清更广大的道路。” 1943年10月14日,毛主席在中共中央西北局会议上指出:经过土地革命,打破封建剥削关系,这“是第一个革命。但是,如果不进行从个体劳动转到集体劳动的第二个生产关系即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进一步发展。……从土地改革到发展劳动互助组织两次变化,这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 (《毛泽东文集》第3卷,P.70 人民出版社 1996年版) 在1943年11月29日,毛主席在陕甘宁边区劳模大会作《组织起来》报告中就深刻分析道:“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 《毛泽东选集》第3卷,P.931 人民出版社 1991年版 1944年,毛主席在与美国人谢伟思的谈话中即指出:“中国农民的问题对于中国的前途来说是一个基本问题,不解决农业问题,中国的‘工业化’就不能成功。” (转引自《毛泽东思想论坛》P.86 1995年 第3 期) 1945年4月24日,毛主席在中共七大上指出:“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不但是为着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而斗争,而且是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而斗争”。 《毛泽东选集》第3卷 P.1081 人民出版社 1991版 1949年3月,毛主席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逐步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 《毛泽东选集》第4卷 P.1432 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949年在6月毛主席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又指出:“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农业社会化的步骤,必须和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强大的工业的发展相适应”。 《毛泽东选集》第4卷 P.1477页 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953年6月15日,毛主席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指出:“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是要犯右倾的错误。就农业来说,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唯一的道路。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不断地提高农业生产力,这是党在农村工作中的中心。” 《中国共产党历次重要会议集》下册,P.20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版 从上述毛主席的论述中可以看到,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施行社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革命,是毛主席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本来内涵,是中共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的既定任务。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的本质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推动民主革命的胜利成果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渡。从来未曾要将民主革命的胜利成果保守和停滞为一个长期独立存在的社会发展阶段,更不是要在民主革命胜利成果的社会基础上发展资本主义。 二、土改后农村的两极分化土改后,得到土地的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普遍的生产有了发展、生活有了提高。特别是劳动农民在政治上扬眉吐气的挺直了腰杆。 但是,土改后产生的“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是小农个体所有制,仍然属于土地私有制。而生产资料私有制是自发的产生两极分化和剥削制度的根源。在我国土改后的短期内,个体小农经济已酿成农村中新的贫富分化趋势。 一些生产条件好的农户,凭借资金、劳力、耕畜、农具、等方面的优势形成了新的“富农”,通过雇工、放高利贷的剥削手段,扩展“富农经济”。相对的,部分农民因缺乏劳力、资金、耕畜,或因疾病、自然灾害、不善经营等种种原因,贫困破产。不得不部分甚至全部出卖自己的土地,再度沦为少地的贫农乃至沦为无地的雇农。 土地改革后不久,我国农村又呈现出放高利贷、雇工剥削、买卖土地等自发态势。据对新解放区1953年的农村经济调查表明: 1、放高利贷:据湖北、湖南、广西、广东四省16个乡的调查,1953年放债户占总户数的10%左右,比1952年增加1倍以上,贷出的数量也较1952年增加1倍多。这种借贷,月利自10—100%不等,最普遍的为月利二分五到三分。买青苗的月利均在50%以上,而借债户中,因生活困难和遇天灾人祸的占大多数。 (引自《农村经济调查选集》P.22—23 湖北人民出版社) 2、雇工剥削。据中南区35个乡1953年的典型调查,进行雇工剥削的雇主占总户数的4.33%。 (引自《农村经济调查选集》P.24 湖北人民出版社) 3、买卖土地。湖北、湖南、江西三省14个乡1953年出卖土地的农户占总农户数的1.29%,比1952年增加了550%;出卖的土地数量占土地总量的0.22%,比1952年增加506.93%。据河南省9个乡的调查,出卖土地的农户占总农户的3.59%,买入土地的农户占总农户数的2.88%。总的看来,全区有1—2%的农户出卖土地,有2—3%的农户买入土地。 (引自《农村经济调查选集》P. 25 湖北人民出版社) 4、由于老解放区土改完成得早,这种分化情况发生得更深刻。 据山西省忻县地委对143个农村的调查,“土改后,1949年以来,已有8253户农民出卖土地39912亩,出卖房屋5162间。出卖土地房屋的户占总农户的19.5%。出卖土地的数量,占卖地户平均占有土地的28%,平均占所在地土地总量的5.5%…… 从卖地的时序上看有逐年增加的趋势。据在49个村出卖的10784亩土地的调查中:1949年出卖的占3.95%;1950年出卖的占30.99%;1951年出卖的占51.15%……” 同时期,据静乐县五区19个村的统计:共有5758户。其中880户农民卖房、卖地,有167户老中农因出卖土地下降为贫农;471户土地改革中分到土地的新中农因出卖土地又恢复到贫农的地位;这些下降户中约有6%一10%变成了赤贫户。 忻县地委的调查认为:“三年来农村阶级分化的速度是迅速的,从地区上说分化的面也很大。” (《山西省忻县地委关于农村阶级分化情况的调查报告》《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P.251—252) 据1950年对山西省武乡县6个村的调查,在1948和1949两年内己有4.32%的农户,因为生产、生活困难而被迫出卖土地,有的甚至已丧失了全部土地。土地已开始集中,买入土地的农户逐渐上升为富农。在韩壁全村214户中,己有8户买地户上升为富裕中农,约占4%。 (《山西省武乡农村考察报告》《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P.239) 1953年2 月15日,毛主席在南下视察的列车上听取河北邢台县长张玉美汇报合作化问题。当毛主席询问邢台农村存在什么问题的时候,张玉美说:“当前农村还有一个问题,这就是有的村出现了两极分化。特别是平原区个别村,有的户劳力少,打不了粮食;还有的户生活困难卖了孩子。而有的户却富了起来发了家,如前晋祠支部书记和十多名党员都是常年不下地,干活靠雇工。” (来源:2013年12月30日人民网转引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党史频道《第二章 集中精力谋划国家建设》) 可见即便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根源,可能自发的产生两极分化、剥削和剥削者。只有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度,才能保障广大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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