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中指出:“土地改革后,农民发生了分化。如果我们没有新东西给农民,不能帮助农民提高生产力,增加收入,共同富裕起来……那么工农联盟就很不巩固了。”“要巩固工农联盟,我们就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都要富裕,并且富裕的程度要大大地超过现在的富裕农民。只要合作化了,全体农村人民会要一年一年地富裕起来,商品粮和工业原料就多了。”“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必然去占领。”而走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的惟一出路。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 1955年10月11日,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扩大的)全体会议,依据7月31日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精神,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及《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示范章程(草案)》。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指出:“面临着农业合作化运动日益高涨的形势,党的任务就是要大胆地和有计划地领导运动前进,而不应该缩手缩脚。必须了解:我党领导农民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这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但是工人阶级的目的,是要经过这个革命,再进一步引导农民走进社会主义的革命。前一个革命阶段的农村阶级斗争,主要是农民同地主阶级的斗争,要解决的农民问题是土地问题;但是在新的革命阶段则主要是农民同富农和其他资本主义因素的斗争,这个斗争的内容,就是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或发展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的斗争,要解决的问题是新的农民问题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而工农联盟的新关系和工人阶级在这个联盟中的领导作用,必须在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互相适应的基础上建立和加强起来。我国工业的发展是迅速的。事实已经证明:如果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跟不上去,粮食和工业原料作物的增长跟不上去,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就会遭遇到极大的困难。” 《决议》认为:“情况根本变化了,但是我们有些同志对于农民问题的看法却还停留在老阶段上,看不见现在农村中的的两条道路的尖锐斗争,看不见大多数农民群众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他们满足于农民已经从地主手里取得了土地,希望稳定农村的现状,或者认为在农业合作化发展的问题上应该采取特别迟缓的速度,而不了解这样就会放弃党对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积极领导,放任农村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结果也就将破坏工农联盟,丧失工人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作用,因而也就将把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引向失败。具有这种错误观点的同志不敢相信群众,同时对于党中央的合作化方针和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作出悲观主义的估计,认为我们的党对几十万个小型合作社都难于巩固,大发展更不敢设想。他们提出了“坚决收缩”的右倾机会主义的方针,并且在有些地方用强迫命令的方法大批地解散合作社。但是已经建立起来的几十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日趋巩固和绝大部分增产的情况,以及许多农民群众要求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恰恰在事实上否定了这种悲观主义,宣告了右倾机会主义的破产,证明了右倾机会主义在实质上只是反映了资产阶级和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要求。六中全会认为:党中央政治局对于右倾机会主义所进行的批判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因为只有彻底地批判了这种右倾机会主义,才能促进党的农村工作的根本改变,改变领导落在群众运动后头的局面。这个转变,是保证农业合作化运动继续前进和取得完全胜利的最重要的条件。” 《决议》认为:“农业合作化发展的可能性,当然首先是由于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首的人民民主专政,而这个人民民主专政正在我国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同时是由于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剥削和贫困,愿意走社会主义的道路。这里所说的大多数农民,主要的就是现在在经济上还没有上升的贫农,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还有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这几部分农民的经济情况,在土地改革以后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但是其中许多农户仍然有困难,或者仍然不富裕;而且有的还因为受到富农和投机商的盘剥和抵抗不了自然灾害,重新失掉了自己分得的土地。如果党不积极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资本主义在农村中就必然会发展起来,农村中的两极分化就会加剧起来。实际生活教育了他们:不能按照原来那种个体经营的方式在分散的和细小的土地上耕种而生活下去,出路只有多数人联合起来,采取共同劳动、集体经营的方式。这种共同劳动、集体经营的优越性,已经由广大的互助组初步地证明出来,随着又由已经建立起来的大批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更高的程度上证明出来。正是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能够合理地组织劳动力来更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能够有计划地和有成效地利用土地和扩大耕地,有能力抵抗或者减少灾害,有可能在国家援助下逐步地实现农业的技术改革,等等,因而能够迅速地发展农业生产力,使农民得到很多利益和很大利益”。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示范章程(草案)》在【总则】中说明: 第一条: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目的,是要逐步地消灭农村中的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克服小农经济的落后性,发展社会主义的农业经济,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需要。这就是说,要逐步地用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逐步地用大规模的、机械化的生产代替小生产,使农业高度地发展起来,使全体农民共同富裕起来,使社会对于农产品的不断增长的需要得到满足。 第二条:农业合作化是使劳动农民永远摆脱贫穷和剥削的唯一的光明道路,因此,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逐步地吸收全体劳动农民入社,使社会主义在农村中得到完全的胜利。农业生产合作社要达到这个目的,决不能用强迫的方法,应该用劝说的方法,并且作出榜样,使没有入社的农民认识到入社只有好处,不会吃亏,因而自愿地入社。…… 中共中央关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指出:“发展农业可以有两条道路。一条是资本主义道路:让农民的命运掌握在地主、富农和投机商人的手里,极少数人发财而大多数人贫困和不断破产。一条是社会主义道路:让农民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掌握自己的命运,共同富裕和共同繁荣。这两条道路的斗争在我国过渡时期中将长期地存在,但是,由于农业合作化的基本完成,我国绝大多数农民已经摆脱了前一条道路,走上后一条道路。今后的任务是要尽力巩固合作化制度,同时继续反对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P.560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七届六中全会上邓子恢作了检讨。对此,毛主席本着全面的、历史的看待干部的原则态度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真诚的希望他能够改正错误。毛主席在全会上说:“邓子恢同志作了自我批评,虽然各小组会上有些同志觉得他讲得还不彻底,但是我们政治局的同志,还有一些同志,谈了一下,觉得基本上是好的。在现在这个时候,他有了这样的认识,已经是好的了。邓子恢同志在过去长期革命斗争中做过许多工作,有成绩,应当承认。” (毛泽东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的结论讲话记录,1955年10月11日) 毛主席认为,七届六中全会严肃批判了右倾机会主义思想路线,农业合作化的规模和速度问题已经冲破阻力,尔后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保证合作社的质量上,并有必要提出防“左”的问题。他说:“省(市、区)、地、县这三级必须时刻掌握运动发展的情况,如果遇到情况不对,立即煞车。省、地、县都有煞车的权力。必须注意防‘左’。防‘左’是马克思主义,不是机会主义。以后在发展合作社的工作上,要比质量,比规格。重点是比质量。质量的标准是什么呢?就是要增加生产和不死牲口。怎样才会增加生产,怎样才会不死牲口?这就要遵守自愿互利的原则,要有全面规划,要有灵活的指导。我们务必避免苏联曾经犯过的大批杀掉牲口的那个错误。请你们各位注意,务必不要出大问题,不要发生死一批牛的事。我就是怕死牛。因为我们现在拖拉机还很少,牛是个宝贝,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工具。” (毛泽东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的结论讲话记录,1955年10月11日) 毛主席在七届六中全会后第三次修改《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时,加写了一些话如:“我们必须反对任何没有准备的不顾农民群众觉悟水平的急躁冒进的思想”;“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不顾质量、专门追求社和农户的数目字的那一种倾向”;“必须一开始就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单纯地追求数量的偏向”;“在发展了一批合作社之后,必须有一个停止发展进行整顿的时间,然后再去发展一批合作社。那种不许有停顿、不许有间歇的思想是错误的”;“有些地方是可以暂停一下,从事整顿的;有些地方是可以边发展、边整顿的。有些合作社的部分社员可以让他们退社,个别的合作社可以让它们暂时解散。” (毛泽东修改《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时加写的话,手稿,1955年l0月13日) (见《毛泽东选集》第五卷,P168——191 人民出版社 1977年第1版) 在11月1日毛主席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指示中,更明确地提出:“从现在起,全国各地的要求,主要是合作社的质量问题,而不是数量问题。因为数量问题已经引起全党注意,而质量问题则还没有引起全党注意。” (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指示,手稿,1955年11月1日) 1955年下半年,毛主席紧紧地抓住农业合作化,将此作为推进和带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的一个关键环节。经过党内的思想和路线斗争,经过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实践,毛主席农业合作化的思想路线为全党所钦服、所接受,并且高度统一的形成了党的决议。 到11月下旬,大多数省入社农户已达到50%以上,这些省委都认为1956年下半年可以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据此,毛主席作出一个新的判断:“看来各省群众的积极性都很高,如果今冬明春全国各省入社农户最少的能达到百分之四十以上,则可以肯定1956年下半年全国各省(除新疆外)均可以基本上完成初级形式的合作化”。 (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答复甘肃省委并告其他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的电报,手稿,1955年11月30日。) 在七届六中全会上及12月21日“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中,毛主席提出,各地要在群众同意的条件下办一些试点性质的高级社……把许多小型社合并起来成为大型社。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7册 P.211) 到1955年年末全国初级社已发展到190万个左右,入社的农民已达到7100余万户。加之此时已有高级社1.4万个左右,入社的农民已达到400余万户。两项合计入社的农户占比总农户63.3%。 面对迅猛发展的农业合作化高潮,毛主席始终在科学冷静的把握。1956年1月19日,王任重曾打电话与中央农村工作部联系,说明湖北省委计划“全省在春耕前发展1万个高级社(占农户总数的25%—30%)就停下来,到秋收前后再发展”的主张,遭到了一部分地委书记的质疑,他们主张放手发展。为此请示中央。副部长廖鲁言即于19日给主席写了一个报告。毛主席当天就作出批示:“同意王任重同志的意见,控制在1万个左右。再送《人民日报》邓拓同志和新华社吴冷西同志,注意在宣传方面加以控制。” 到1956年1月底,全国入社的农户已占比总农户的80%。毛主席为了把握质量曾指出:有些同志脑子发热,报上不要再发表合作化的数字,要强调质量第一。因此,报上没有公布这个数字。到3月底,入社农户的比例已达将近90%。4月底,中央批准按照3月底的数字发布新闻,宣布“全国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 (《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P.378 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4月版) 为了克服和防范高级社工作中的某些缺陷,195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 到1956年底,全国有96.3%的农户入了社(初级社+高级社)。全国高级社数量已达到54万个、入社农户已占比农村总户数的87.8%。到1957年底,全国农村高级社增加到75.3万个,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比总农户的96%以上。 1957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民主办社的几个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民主办社的方针。 毛主席对1955年的斗争形势作过这样的描述:“1955年,在中国,正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决胜负的一年。这一决战,是首先经过中国共产党中央召集的五月、七月和十月三次会议表现出来的。一九五五年上半年是那样的乌烟瘴气,阴霾满天。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却完全变了样,成了另外一种气候,几千万户的农民群众行动起来,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实行合作化。”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P.729 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注.本文的史料依据: 1、以相关的毛主席著作、讲话、批示、信件、谈话、注释和中共中央公开发表的决议、决定、指示、通知等历史文件为根本依据。 2、由于本人没有查阅相关权威历史档案资料的能力,所以只能查阅网上的资料。 (1)以一些党的工作机构的相关党史纪实、一些党的领导干部的回忆录为重要依据。 (2)深入参阅学者:【龚 云】、【马社香】的相关文章及【老友】的《党史纪实:中国的农业合作化道路(上、下)》一文。对上述作者引用的史料,表示总体上的尊重和信服。 (3)认真阅读网上关于农业合作化的观点不同的文章五十多篇。对其中我所转引的相关史料前后用了三百多个小时进行搜集、比较、甄对、筛选。 3、对我得以转引史料的文章原作者,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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