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党内矛盾和斗争(下) (丰碑★之五) (三)农业合作化发展规模和速度之争 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历程始终贯穿着两种思想路线的斗争。在我国农业合作化、集体化运动的酝酿及开展时期,直到1955年10月扩大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结束之间,在党内出现了修正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两条路线、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 这种斗争主要体现为毛主席农业合作化的思想路线与刘少奇支持的右倾机会主义思想路线的斗争。这种斗争也直观的表现在党中央及其相关工作机构、地方党委关于对农业合作化发展规模和速度问题的争论上。 从建国至1953年是重点推广和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的时期。该时期同时试办和示范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也是发展初级社的准备时期。该时期党内高层发生过“关于东北‘富农党员’、‘富农经济’之争”;“关于山西引导和推广‘提高互助合作运动水平’之争”。 这种路线冲突的本质是:依靠党领导下的农业互助合作经济通达社会主义,还是依靠自发的农村富农经济走向资本主义?在这个冲突中,刘少奇公开的站在普及、发展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对立面,遭到了毛主席、毛主席农业合作化思想路线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严正批驳。尔后在农业合作化发展规模和速度的矛盾冲突中,刘少奇虽然通常不直接出面,但他与邓小平依然是党内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的幕后人物。 1951年,我国农业生产互助组发展到467.5万多个,参加农户有2100万户;农业生产合作社也从1950年的19个,增加到1951年的130个。 1951年9月,根据毛主席的提议,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历史上我党领导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基本经验,并形成了《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 《决议草案》强调农民劳动互助的社会主义方向:“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决议草案》批评了采取消极的右倾态度对待互助合作运动的倾向即:否认这个运动带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否认这是我党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从小生产的个体经济逐渐走向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的形式。同时警示了采取‘左’倾的急躁态度即:不顾农民自愿和经济准备的各种必须的条件,过早地、不适宜地企图在现在就否定参加合作社的农民的私有财产,或者企图对于互助组、合作社的成员实行绝对平均主义,认为现在可以一蹴而就的在农村中完全到达社会主义。 12月15日,毛主席亲自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印发这个决议草案的通知,要求在党内外进行解释,并组织实施。这是中共中央在建国后关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 《决议草案》的广泛传达,热烈地推动了1952年全国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很多省区基层热烈的试办初级社。 1952年8月至9月【全国第二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下达后,基层干部与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斗争的信心提高了,有了明确的发展方向。会议强调,要加强同资本主义倾向的斗争。 中共华东局在1952年9月9日写给中央关于“普遍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和加强对农业生产领导的情况”的报告中说,由于普遍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和加强对农业生产的具体领导,今年夏季农作物已普告丰收。在丰收成绩上以国营农场居首,农业生产合作社次之,长年互助组与临时互助组又次之,单干户最差。 为了加强对农业合作化的组织领导,1952年11月12日,经毛主席提议,中共中央决定在省委以上领导机关建立【农村工作部】。规定农村工作部的“中心任务是组织与领导广大农民的互助合作运动,以便配合国家工业化的发展,逐步引导农民走向集体化的道路”。邓子恢为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P.410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6月版) 到1952年底,组织起来参加互助合作(加入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合作社)的农户,老解放区占百分之65%以上,新解放区占百分之25%左右。全国互助组已发展到约810万个左右;创办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3644个;试办的具有示范作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几十个(当时称集体农庄);全国已经组织起来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40%左右。这年的农业生产也有很大发展,粮食总产达到3200多亿斤,比上年增产400多亿斤。组织起来的农民在农业增产中起了带头作用。全国各地有成百万个互助组织率先参加爱国丰产竞赛,通过增产竞赛评比,显示出互助合作组织的生产成绩比单干好。 (数据引自《中国农业年鉴》P34 (1980),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 经过一年多的良好实践证明《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是正确的。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将这个“决议草案”通过为正式决议。公布之前,毛主席对决议又作了两处重要修改。 一处修改是:放宽了对试办高级社的条件限制,将试办少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需要“有机器条件”,改为“有适当经济条件”。 另一处修改是:强调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必须十分注意对单干农民的政策问题。他加写了一段话:“在解决了有关农业互助合作的许多问题之后,党中央认为必须重复地唤起各级党委和一切从事农村工作的同志和非党积极分子的注意,要充分地满腔热情地没有隔阂地去照顾、帮助和耐心地教育单干农民,必须承认他们的单干是合法的(为共同纲领和土地改革法所规定),不要讥笑他们,不要骂他们落后,更不允许采用威胁和限制的方法打击他们。农业贷款必须合理地贷给互助合作组织和单干农民两方面,不应当只给互助合作组织方面贷款,而不给或少给单干农民方面贷款。在一个农村内,哪怕绝大多数农民都加入了互助组或合作社,单干农民只有极少数,也应采取尊重和团结这少数人的态度。” (毛泽东修改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时加写的话,手稿,1953年3月24日。) 1952年冬,一些地区程度不同地出现急躁冒进情绪。导致了轻视建(互助)组、追求建(合作)社、攀比社的(户数)规模的盲目贪高和不顾群众思想条件一味求快的现象。还有个别的试办社,将农民的生产资料低偿归公,由此引起农民主要是中农的不安心理。为此,邓子恢向毛主席汇报。毛主席对此十分重视,决定迅速采取措施立即纠正这些错误倾向,保证互助合作运动的健康发展。农村工作部代中央起草了几个纠正急躁冒进的文件并督导落实。 1953年2月,毛主席南下视察了解到多数农民都加入了互助组、合作社并随之增产了粮食。他十分高兴地说:“多数农民是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因为这是一条从穷变富的道路。”并说:“看来,农业不先搞机械化,也能实现合作化,中国不一定仿照苏联的作法。”(中共河北省委主编《领袖在河北》第64—74页 中共党史出版社) 1953年3月8日,党中央发出《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发展的五年计划数字给各大区的指示》,要求反对急躁冒进,爱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3月17日,毛主席亲自批发了《中央关于布置农村工作应照顾小农经济特点的指示》,指出急躁冒进的重要原因,“就是党政机关在布置任务时对小农经济的私有性、分散性这些本质的特点认识不足”。《指示》要求自下而上,集中群众要求,因地制宜,而不可强调自上而下布置任务,强求一致完成。 为纠正农业合作化工作中的急躁冒进倾,受中央委托,中央农村工作部于1953年4月3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与“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是不同的会议序列),会上邓子恢作了总结报告。邓子恢指出,互助合作运动中,存在急躁冒进和放任自流两种偏向,但在全国范围来说,急躁冒进是主要偏向,是主要的危险。强调对农民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要按部就班慎重稳进。 在纠正冒进时,由于邓子恢部长在如何看待广大贫下中农搞合作化的积极性、如何看待我国对农业合作化客观需求的迫切性、纠正冒进的态度是要积极改进还是要消极改进等立场、观点、方法上,与毛主席的农业合作化思想不相一致,加之党内原有的右倾消极思想又重新抬头,使当时的农业合作化运动遭遇了不应有的打压。 在【中央农村工作部】指导下,全国普遍组成专门的“反冒进工作队(组)”,对已建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了逐个检查整顿,分别采取“保留、分开、减少户数、劝其转为互助组、解散等办法进行整顿处理。出现了不看具体条件,强迫命令一风吹的右倾消极倾向。即片面追求:降级(合作社降为互助组);划小(50户规模以上的社要分社或裁户);解散。并且拒绝承认“自发社”(由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自主办起来的“计划外”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致使全国10多万个以上的农业互助合作组织被简单武断的减掉了。 由于“反冒进”出现的多重效应和对此的不同客观反响,引起了毛主席的深思。针对合作化运动的实际情况,毛主席到全国很多省区进行巡视、调研,全面、深入而真实的了解、掌握和分析实际情况。 1953年6月15日,毛主席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内容作了严整的表述,中央政治局正式讨论并一致赞同。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毛主席在这次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中严肃的批评了党内“民主革命派”的右倾机会主义思潮。他说:“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误。就农业来说,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唯一的道路。”同时具体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确保私有财产”这三个提法。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P81-82 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 毛主席在审阅周恩来1953年夏季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的结论所作的批示中指出:“这条总路线的许多方针政策,在1949年3月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里就已提出,并已作了原则性的解决。可是许多同志却不愿意遵照二中全会的规定去工作,喜欢在某些问题上另闹一套不符合于二中全会规定的东西,甚至公然违反二中全会的原则。”(《毛泽东选集》第五卷,P.89人民出版社 1977年4月第1版) 总路线的正式提出以及毛主席对右倾机会主义思潮的深刻批评,推动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冲破阻力向着更广、更高、更快的阶段发展。 1953年秋,为了统筹保障人民群众的粮食供给,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毛主席和中央果断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政策。10月16日,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实现全国粮食的“计划征购、计划供应、统购统销。” 毛主席不仅把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看作一项解决当时粮食供求紧张的应急措施;更重要的是看作改造个体小农经济的必要环节,作为过实施“总路线”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统购统销,就断绝了粮棉油的市场流通与城市资本主义经济的联系,为全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为全国农业经济纳入国家计划经济轨道,创造必要的经济环境。同时,国家同几十万、上百万个生产合作社的生产、流通打交道,比同一亿多个体农户打交道,要稳固和便利得多。 1953年10月,过渡时期总路线向全国公布以后,为了总结两年来农业互助合作的经验教训,保证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健康发展,毛主席建议中央提前召开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具体研究大力推进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指导方针和具体部署。中共中央于1953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 在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召开之前及会议结束前夕,毛主席分别于10月15日、11月4日,两次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伯达、廖鲁言谈话。谈话中毛主席严肃的批评了党内“确保私有”抵制或淡化社会主义革命的资产阶级思潮。严正强调,必须解决农村小农个体所有制阻碍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问题。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解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矛盾,是党的工作纲领。 在10月15日的谈话中,毛主席说:“……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难道可以说既不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又不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吗? 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 “发展合作社,也要做到数多、质高、成本低。所谓成本低,就是不出废品;……最后的结果是要多产粮食、棉花、甘蔗、蔬菜等等。不能多打粮食,是没有出路的,于国于民都不利。在城市郊区,要多产蔬菜,不能多产蔬菜,也是没有出路的,于国于民也都不利。” “大城市蔬菜的供求,现在有极大的矛盾。粮食、棉花的供求也都有极大的矛盾,肉类、油脂不久也会出现极大的矛盾。需求大大增加,供应不上。从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出发,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是个体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还是社会主义所有制?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 “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私人所有制有两种,劳动人民的和资产阶级的,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和国营(经过公私合营,统一于社会主义),这才能提高生产力,完成国家工业化。生产力发展了,才能解决供求的矛盾。” (《毛泽东文集》第6卷,P.298—301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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