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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路线的本质区别 (丰碑★之六)

2016-10-15 23:10|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878| 评论: 0|原作者: 苦竹|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冲突的焦点是:我国在过渡时期,是走社会主义道路,依靠和发展互助合作经济;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依靠和发展富农经济?

六、关于发展农业合作化与农业机械化关系的思想路线分歧

  在工业还无法向农村大量提供农用机械的情况下,能否先实行特定程度上的农业合作化、社会化,以构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发展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力呢?是先实行农业合作化逐步创造和积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条件;还是先在个体小农经济的基础上等待农业机械化的条件,然后实行合作化呢?毛主席与刘少奇具有截然对立的思想分歧。

  毛主席破除了我党党内关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必须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苏式迷信观念,开辟了以农业合作化促进农业机械化的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新道路。

  他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道路中,农业机械化的施行、现代农业技术的应用、农村工业化的开拓,对农业合作化、社会化、现代化的发展至关重要。以至于他对农村的农业机械化、科学种田、社办工业念念不忘、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促。

  他同时认为:我国落后的小农经济及工业基础十分薄弱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工业化体系建设和完成农业机械化,都需要一个逐步的发展过程;决定了必须具备农业合作化的基础,才能迅速积累工业发展资金、稳定保障工业生产原料、充分开拓工业产品市场;必须具备农业合作化的基础,才能施用大机械、系列机械、现代农业技术;必须具备农业合作化的社会基础,才能积极创造我国工业化及农业机械化、社会化、现代化的社会基础条件。

  他反复强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的革命方向,若放弃农业合作化、集体化,农村将会迅速呈现两极分化的资本主义景象。我国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

  他主张,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尽早在我国农村完成“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两个革命”;并且必须坚持“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方针;必须坚持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顺次并举、相互促进的原则。

  他指出了我国农业生产力高速发展的目标,即不但要在合作化的基础上实行农业机械化,而且要促进“公社工业化”和“农业工厂化”。以提高全国的工业化水平并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毛主席早在1938年8月的《矛盾论》中就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用农业集体化和农业机械化的方法去解决;……”。

  1951年7月(下旬)毛主席在丰泽园卧室客厅里,召见了刘少奇、薄一波和刘澜涛谈话时说:“我看了山西省委的报告和你们的批示及少奇同志的几次讲话,我不得不向你们表示,你们的意见是错误的。我支持山西省委和赖若愚同志的看法。你们的观点反映了你们的思想大大地落后于人民群众的觉悟。你们作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尾巴。你们被一种富农经济的假象迷惑住了双眼。你们至今毫无搞社会主义的思想准备。这可是危险的啊!”毛主席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

  (《刘澜涛生平纪事》 P.63  中国文史出版社  2010 )

  1953年2月,毛主席南下视察了解到多数农民都加入了互助组、合作社并随之增产了粮食。他十分高兴地说:“多数农民是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因为这是一条从穷变富的道路。”并说:“看来,农业不先搞机械化,也能实现合作化,中国不一定仿照苏联的作法。”(中共河北省委主编《领袖在河北》第64—74页  中共党史出版社)

  1954年6月,毛主席在审阅修改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报告时,提出了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要进行“两个革命”即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的新概括:“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以及农业技术的落后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两个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第一个方针,就是实行社会革命,即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劳动农民个人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第二个方针,就是实行技术革命,即在农业中逐步使用机器和实行其他技术改革。”

  (见毛泽东对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报告的修改,手稿,1954年6月7日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  P.497页)

  1955年7月31日毛主席在省、市和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报告《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说:“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

  “在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农村中的改革将还是以社会改革为主,技术改革为辅。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农村的改革将是社会改革和技术改革并进。”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P.249—256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

  1955年10月11日,毛主席在扩大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做了【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的结论性讲话,深刻的揭示和总结了党内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道路斗争、路线斗争、思想斗争。将全党的认识统一到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的革命方向上;统一到必须坚持“先合作化、后机械化”(即先实行合作化,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创造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条件。)的科学原则上。

  毛主席指出了“社办工业”的方向、意义、方针、原则。

  1958年3月,他在【成都会议】上说:“农业社也可办加工业,”“ 大社可办一些加工厂,最好由乡办,或几个乡镇合办。”①

  1958年11月,他在《对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1958-1972年)初稿的批语和修改》中写到:“我国人民面前的任务是:经过人民公社这种社会组织形式,高速度的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全国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②

  1958年11月他在对《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的修改和文件中写道:“要使人民公社具有雄厚的生产资料,就必须实现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由毛主席亲手制定并于1958年1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广泛实现国家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它为我国人民指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③

  他认为农村逐步工业化,就是要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就是要缩小社会三大差别。“不要拥入城市,就在农村大办工业。”“将来达到一半劳动力搞工业,这样我们的国家就象个样子了。”④

  1958年11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指出:人民公社的工业生产,必须同农业生产密切结合,首先为发展农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服务,同时为满足社员日常生活需要服务,又要为国家的大工业和社会主义的市场服务。 ⑤

  【八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指出:“必须充分注意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在生产技术方面,应当实行手工业和机械工业相结合,土法生产和洋法生产相结合的原则”,“逐步由土到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⑥

  毛主席主张社办工业发展的资金主要靠自己积累和国家的扶持。他还建议下放一些中小企业给公社经营。他对社队企业寄托于厚望,“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⑦

  (转引自张毅:《对毛泽东关于农村工业化思想的研究》,《毛泽东与中国农业》,新华出版社1995年1月版。① P.190;②P.191;③ P.191;④P.192;⑤P.192;⑥P.192;⑦P.193)

  他希望通过农村逐步工业化,把农村改造得和城市差不多。“工人在城市里建设,农民在农村里建设,农民要和工人一面合作,一面比赛,把农村也改造得和城市差不多,这才是真正的工农联盟。”“要农村生活不低于城市,或者大体相同,或者略高于城市,各公社都要有自己的经济中心。”

  (毛泽东:《在1958年11月郑州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与中国农业》,P.193新华出版社1995年1月版)

  他不但呕心沥血的亲自指导我国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社会实践,而且费尽心力的亲自指导我国农业机械化、农村工业化的社会实践。

  1959年4月,他在《党内通讯》中提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并要求“每省每地每县都要设一个农具研究所”,还提出“四年以内小解决,七年以内中解决,十年以内大解决。”在同年的庐山会议上,他提议成立农业机械部,并说找不到部长由他来兼。1959年8月国家设立农业机械部(1965年1月更名为第八机械工业部),陈正人为第一任部长。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P.111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

  1959年10月31日,他在《河北省吴桥县王谦寺人民公社养猪经验》一文给新华社的批语中说:用机械装备农业,是农、林、牧三结合大发展的决定性条件。

  (转引自郭韧:《对毛泽东农业机械化理论的回顾与探讨》,《毛泽东与中国农业——专家学者纪念毛泽东诞辰100周年文集》,P.246   新华出版社1995年)

  1966年2月,他在给王任重的信中说:“农业机械化的问题,各省、市、区应当在自力更生地基础上做出一个五年、七年、十年的计划,从少数试点逐步扩大,用25年时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还说,“目前是抓紧从今年起的十五年,已经过去十年了,这十年我们抓的不太好。”

  (转引自郭韧:《对毛泽东农业机械化理论的回顾与探讨》,《毛泽东与中国农业——专家学者纪念毛泽东诞辰100周年文集》,P.246   新华出版社1995年)

  毛主席在1962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指出:“我们党在农业问题上的根本路线是,第一步实现农业集体化,第二步是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的机械化和电气化。”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P.602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7版)

  1966年5月7日,他在《五·七指示》中提出:“农民以农为主”,“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

  (转引自张毅:《对毛泽东关于农村工业化思想的研究》,《毛泽东与中国农业》,P.193新华出版社1995年1月版)

  1966年7月17日,国家计委根据毛主席的意见制定了《关于农业机械化规划的几个问题》的文件,规定今后15年即到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总设想。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5~7年为期,机耕面积由1965年的2.3亿亩扩大到4亿亩以上,灌溉面积由5亿亩扩大到8亿亩左右,基本做到农产品加工的机械化和运输的半机械化,化肥每亩耕地施用量由13.5斤增加到30斤左右;第二阶段以10年为期,到1975年,机耕面积达到8亿亩,灌溉面积达到9亿~10亿亩,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加工运输的机械化水平,化肥的平均每亩施用量达到50斤左右;第三阶段以15年为期,到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为落实这一部署,国务院先后于1966年、1971年和1978年,召开了三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

  1975年9月15日在由毛主席倡导召开的全国第一次农业学大寨会议肯定了社队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这次会议还公开发表了毛主席1959年第二次郑州会议上赞扬社队企业的一句名言——“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

  1975年9月27日毛主席对浙江省周长庚建议中央动员全党和全国各条战线支持社队企业发展的意见表示肯定。

  转引自张毅:《对毛泽东关于农村工业化思想的研究》,《毛泽东与中国农业》,P.198新华出版社1995年1月版

  刘少奇则主张:实行农业合作化,一方面必须等待国家实现工业化的社会条件;一方面要等待农村富农经济充分发展的社会条件,在个体私有制中的富裕农户已经大量的使用农业机械的基础上,方能实现农业合作化。即依托富农经济,先完成个体农户小生产基础上的“农业机械化”,然后实行农业合作化。实际上这既是一条两极分化的资本主义道路,又是主观唯心主义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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