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我党应该怎样对待新民主主义时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毛主席认为在该阶段:1、在限制、利用、改造的原则基础上,使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一方面充分的为现实的国计民生服务;一方面及时的进入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发展轨道。2、取缔资本主义经济中直接危害国计民生的部分。3、现时还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必须容许它们在人民共和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的轨道内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4、限制、改造与反限制、改造的斗争将会持续发生,必须坚持与企图脱出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轨道的私人资本作斗争。 1948年10月,刘少奇在修改张闻天《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时,加了“决不可采取过早地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办法”的批语。毛主席看到后,写了对刘的批语的纠正批语:“决不可过早地采取限制现时还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办法。” 为此,毛主席还专门给刘少奇写了一封信。信中说:“‘决不可采取过早地限制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改为‘决不可以过早地采取限制现时还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因为就我们的整个经济政策说来,是限制私人资本的,只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才不在限制之列。而‘有益于国计民生’,这就是一条极大的限制,即引导私人资本纳入‘国计民生’的轨道之上。要达到这一点,必须经常和企图脱出这条轨道的私人资本作斗争。而这些私人资本虽然已经纳入这条轨道,他们总是想脱出去的,所以限制的斗争将是经常不断的。” (《给刘少奇的信》,《毛泽东文集》第五卷,P.177 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949年1月8日,毛主席在政治局会议上指出:“今后对经济构成是应有一个通盘的认识。国营经济是带社会主义性质,合作经济也是带社会主义性质并向社会主义前进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那个东西基本上(是)对的,但要注意两条战线的斗争。一方面不要以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不是计划经济,不是向社会主义发展,而认为是自由贸易、自由竞争,向资本主义发展,那是极端错误的。……另一方面,必须注意,必须谨慎,不要急于社会主义化。”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P.24 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1年版) 1949年3月5日,毛主席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强调:“在这个时期内,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这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经济上必要的。但是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它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我们要从各方面,按照各地、各业和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对于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对于私人资本主义采取限制政策,是必然要受到资产阶级在各种程度和各种方式上的反抗的,特别是私人企业中的大企业主,即大资本家。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P.1431—1432 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 1951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决定(草稿)》上写的批语中明确提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 《毛泽东文集》第六集,P.231 1999年6月版。 刘少奇主张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与过渡时期内,国营经济、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都可以(不受计划经济制约的)自由发展、自由竞争。通过“和平的经济竞争”,来解决新民主主义时期社会主义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矛盾关系。在这个时期内,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不要限制和改造,不要动摇、削弱私有制。 同在1948年9月,刘少奇在《论新民主义的经济与合作社》一文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关系主要地是一种“竞争”关系,他强调要运用“和平的经济竞争”手段,来解决新民主主义经济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的之间的矛盾关系。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P.51) 1952年刘少奇设想:经过两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和平的经济竞争”,私人工业的比重将大大削弱,“不到百分之一”,而这些私人工业又依赖于社会主义经济,“并纳入国家计划之内,而不能独立经营”。到那时,便可以通过动员资本家献厂、或由国家征收、购买,“将这一部分私人工业不费力地收归国家经营。”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P.240 刘少奇主张在新民主主义时期要保护和发展“富农经济”(当时的农村资本主义经济),作为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社会基础条件。 1950年1月23日,按刘少奇表述并签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给东北局的答复意见——《关于<农村支部工作指示>的意见》认为:“……在今天农村的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一册,P.399) 刘少奇在中央组织部回复东北局文件之时,与安子文等人说:“东北土改后农村经济开始向上发展了,有三匹马一副犁一挂大车的农民,不是富农,而是中农。在东北,现在这种农户大概不会超过农民的百分之十。其中真正富农所占的比例,必然更少。这种有三马一犁一车的较为富裕的农户,在数年之后,可能与应该发展到80%,其中有10%的富农,其余20% 的农户是没有车马的贫农。……现在对富农雇人、买马不要限制,这不是自流,要让他发展,没坏处。” 《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P.124 当代中国出版社 2002版 1950年6月14日,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指出:“我们现在是处在完全新的情况下,我们建议的土地改革法,采取了消灭封建制度保存富农经济的方针,也是完全必要的。我们所采取的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当然不是一种暂时的政策,而是一种长期的政策。这就是说,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的阶段中,都是要保存富农经济的。只有到了这样一种条件成熟,以至在农村中可以大量地采用机器耕种,组织集体农场,实行农村中的社会主义改造之时,富农经济的存在,才成为没有必要了,而这是要在相当长远的将来才能做到的。”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 P.299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2版 1951年7月5日,刘少奇在中南海春藕斋为中央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做《中国共产党今后的任务》的报告中说: “土地改革后农村的发展,初期会表现为很大的农民小生产者的自发力量,这种自发力量一方面使生产发展,另—面要使农村重新发生阶级分化。一部分人贫困下来,变为贫农雇农(或入城市),少数人变为富农。新区老富农占人口的百分之三四,老区新富农也可能发展到占人口的百分之二三。这种自发力量是不能阻止、不能避免的,并且也不是可怕的。有些人表示对此害怕,并企图去阻止,企图避免,结果会要走上错误的道路。 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文件是表示此种错误的一个例子。此文件表示下列各点:一、对农民自发力量表示害怕。二、要战胜农民自发趋势。三、用的办法是:“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以彻底扭转涣散趋势”。这完全是空想。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得更高,数量就会更少。它完全不能阻止,还要增加农民自发趋势。 四、企图在互助组内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走上农业集体化。这是完全的空想。对私有制或私有基础采取逐步动摇、削弱以至否定的想法,在目前是冒险的,‘左’的,带破坏性的,在将来是右的,改良主义的。五、目前的互助组或供销合作社都不能逐渐提高到集体农庄。集体农庄是另外一回事,另外来组织,而不能“由互助组发展到”。也不能由供销社发展到。”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P.545—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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