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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创建时期,毛主席与党内左右倾思潮的斗争 (丰碑★之七) ...

2016-10-15 23:0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001| 评论: 0|原作者: 苦竹|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正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蒸蒸日上、如火如荼,但时逢国际形势剧烈动荡,加之我党在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探索中难免出现失误,与此对应的是我党党内左、右倾机会主义思潮频繁呈现、交替发生。

  1960年6月14日至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上海举行扩大会议。

  毛主席在会上讲话,要求把产品质量提到第一位。他强调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他指出,郑重的党在于重视错误,找出错误的原因,分析所以犯错误的客观原因,公开改正。他说,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我们已经有了10年的经验了,已经懂得不少东西了。但是我们对于社会主义时期的革命和建设,还有一个很大的盲目性,还有一个很大的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我们还未深刻的认识它。我们要以第二个10年时间去调查它,去研究它,从其中找出它的固有的规律,以便利用这些规律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服务。

  1960年7月5日至8月10日,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工作会议。

  针对我国连年发生的特大农业自然灾害,为了集中力量把以钢、铁、煤、运为中心的工业生产搞上去,加强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会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和《中央关于开展以保粮、保钢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会议确定压缩基本建设战线,保证钢铁等工业的生产;认真清理劳动力,加强农业第一线,保证农业生产等措施;并决定以后国民经济计划不再搞两本账,只搞一本账,不搞计划外的东西,不留缺口。

  毛主席提出,农村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至少五年不变,死死规定下来。在集体所有制占优势的前提下,总要给每个社员留点自留地,使社员能够种菜、喂猪、喂鸡、喂鸭。

  针对苏联恶劣的大党、大国沙文主义态度及背信弃义的行为,会议通过了《关于向党员干部介绍布加勒斯特会议情况和中苏关系问题的通知》。毛主席在会上提出,一个国家建设社会主义,要走自力更生的道路。

  为了动员全党、全国人民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夺取丰收,渡过难关。毛主席带领全党从1960年冬开始,进一步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的错误。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

  指示信规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相当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基础,至少7年不变;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从多方面节约劳动力,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认真实行劳逸结合;放手发动群众,整风整社等。

  11月15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

  《指示》要求:必须在几个月内下决心彻底纠正十分错误的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对生产瞎指挥风,而以纠正共产风为重点,带动其余四项歪风的纠正。

  1960年12月24日至1961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

  会议形成了《关于农村整风整社和若干政策问题的讨论纪要》。

  《纪要》指出,在整风整社中,要彻底检查和纠正“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生产风、特殊化作风、强迫命令风,要彻底反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要彻底清算“一平二调”,坚决退赔。退了东西,赔了钱,还必须向群众作检讨。通过整风整社,要进一步调整农村中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纯洁干部队伍,纯洁党的组织,健全党的生活,加强党组织的堡垒作用;进一步提高干部和群众的政治水平,整顿干部作风,调整干群关系,在农村中形成一个广大群众心情舒畅的政治局面;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争取1961年的农业丰收。

  《纪要》强调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会议纪要指出,在整风整社中,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解除干部和群众的顾虑,尽力使他们敢于说出心里话。对于他们的意见要细心倾听,即使有些意见是错误的,甚至是极端错误的,也要平心静气地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加以澄清,而不要扣帽子。并且要切实注意保护少数持有不同意见的人,允许他们保留意见。在清算“一平二调”和退赔兑现中,也必须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把党的政策规定交给群众。

  《纪要》重申了党在农村继续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等一系列社会主义原则。会议纪要指出,要认真清理“一平二调”,用退赔来巩固以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制,用退赔来教育干部,教育群众,使大家真正懂得马克思主义关于不能剥夺农民的原则,真正懂得社会主义的等价交换、按劳分配的原则。

  《纪要》特别提到,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社员家庭副业和家庭手工业的性质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性质不同,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它们是大集体下的小自由。使这部分经济在不妨碍集体经济发展的条件下有适当的发展是必要的,不应该当作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加以反对。

  《纪要》号召全党全民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各行各业都要支援农业,全面落实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必须继续在各个方面调整和压缩劳动力,充实农业生产第一线。力争1961年的农业丰收,首先是粮食丰收。

  1月13日,毛主席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批评“一平二调”、“共产风”是“人祸”;要求大家勇于承认错误,有多少错误就说多少,有“左”反“左”,有右反右,有什么反什么。他提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1961年要成为实事求是年。

  1961年1月14日至18日,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会议强调贯彻执行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全党全民大办农业、大办粮食,适当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和降低重工业发展速度。会议正式通过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并决定在农村深入贯彻《十二条》,进行整风整社。会议决定提高粮食、食油、生猪和禽蛋等项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增加农民的收益。决定社员自留地的比例调整以后,20年不变。并鼓励社员养猪及发展小规模的家庭副业。要求切实安排好社员的生活,帮助社员渡过困难时期。

  毛主席在会上再次号召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毛主席在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不能剥夺农民,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不能剥夺劳动者,只能剥夺剥削者,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

  毛主席亲自组织制订《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

  为了在总结过去3年多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订一部能够科学的、具体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关系的“人民公社工作条例”,把人民公社中存在的问题作一个系统的解决并使其工作规范化,在毛主席直接领导下,成立了起草委员会。1961年2月下旬,毛主席领导的各调查组汇集于广州,同部分地方负责同志一起,在毛主席主持下,着手起草《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

  1961年3月15日至23日在广州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讨论了《六十条草案》,使之得到了充实和完善。中央又于3月29日向全国下发,诚恳的作为向全国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深入征求意见的“草案”。这是第一个《六十条》。

  在广泛征求全国农村广大干群对草案意见的基础上,该《六十条草案》又经1961年5月21日至6月12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和修订,于6月15日决定下发并更名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这是第二个《六十条》。

  比照第一个《六十条》,第二个《六十条》增写了有关山林的归属权和经营权;增写了公社各级干部应该遵守的《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两部分。该《六十条》正式取消了公社的供给制和公共食堂。这不仅从制度上消除了社员间在个人分配和消费上的平均主义,而且还有力的制止了基层干部从中多吃多占、化公为私的弊端。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同时强调对“五保户”通过提留公益金(约占生产队收入的2%至3%)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个六十条《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又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于1962年7月25日至8月24日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讨论通过,并最终于1962年9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的八届十中全会上正式通过。这是第三个《六十条》。

  比照第二个《六十条》,第三个《六十条》最主要的改动就是把农业生产基本核算单位确定在相当于原初级社规模的生产(小)队,并郑重宣布“至少三十年不变”。这就从制度上根除了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稳固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闪烁着毛泽东三农思想的光辉,在国际共运史中,她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三农实践相结合的重要历史文献。《六十条》成为尔后人民公社运行和发展的指导原则,促进了人民公社的巩固、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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