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依靠和发展互助合作经济,还是依靠和发展富农经济?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我国农村的小农经济:是走社会主义道路,通过互助合作的农业经济“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发展“富农经济”;或是任其自流?毛主席于1949年3月5日代表党中央作的《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已经早有定论! 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报告》指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县、区的合作社的领导机关。…… 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也就要犯绝大的错误。” 1949年12月5日至10日的东北局【农村工作座谈会】的主题是关于党对东北农业经济发展方向的领导问题。会上,人们对农村经济发展道路的认识不尽统一,12月10日东北局书记高岗于作了总结发言。 会议(高岗在总结发言中)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是使绝大多数农民上升为丰衣足食的农民。而要做到这一点则必须使绝大多数农民‘由个体逐步地向集体方面发展’。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乃是我们农村生产领导的基本方向。”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9册 第97页) 高岗在这个发言还提出,要在变工互助组获得生产工具后,依据当地的条件和生产需要,逐步提高为联组。并宣布了奖励互助合作的五项经济政策。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版,P.205) 在总结发言中,高岗批评了“要求单干,对单干、对旧式富农感兴趣,对组织起来感到苦恼”的思想和行为。 他提出了限制新富农存在和发展的主张。他认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是使绝大多数农民上升为丰衣足食的农民;而要做到这一点则又必须使绝大多数农民‘由个体逐步地向集体方向发展’。组织起来发展乃是我们农村生产领导的基本方向。”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4月版 P.398页) 会后,东北局向中央报告说:“这里的问题是如何改进变工组,使加入变工组比单干和雇工产粮更多的问题。对于单干我们绝不能禁止,不能强迫农民组织起来。” “至于党员是不允许(雇工)剥削人的;党员不参加变工组是不对的”。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9册 P.97) 1950年1月1日,东北局把高岗的发言作为综合报告上报中央。报告认为,应加强对党员关于农村经济发展方向的教育,使党员懂得:“我们今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奖励农民生产发家,勤劳致富,使绝大多数农民上升为富裕的农民。而达到富裕的办法,则是提倡‘以个体经济为基础,在自愿两利原则下组织起来,逐步地由个体经济向着集体方向发展’”。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一册,P.397) 1950年1月23日,在刘少奇签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给东北局的答复意见——《关于<农村支部工作指示>的意见》中强调:“对农民党员进行教育时,固须指出组织起来的好处,但同时更须明确提出‘单干’与‘雇工’也是党的政策所允许的。同时要告诉我们的各级干部:在今天农村的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一册,P.399页) 刘少奇在1950年1月的批复中说明:现在有70%的农户参加变工互助,主要是个体经济的破产,农民不得不变工。将来的发展,个体经济都能独立的生产,变工互助会缩小,农户会自然进步到中农。因此,个体经济应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至于集体化,在几年以后应该使有三匹马一犁一车的农民发展到80%,有了这样的基础,将来才好搞集体农庄。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P.154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3版) (《刘少奇传》(下)P.693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8版) 1月23日晚,刘少奇在与安子文的谈话中则明确提出:“现在的变工互助能否发展为将来的集体农庄?我认为是不可能的。这是两个不同的阶段,不能把新民主主义阶段同社会主义阶段混为一谈。由个体生产到集体农庄,这是一个生产方式上的革命,没有机器工业的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P.205) 据薄一波回忆,刘少奇的这个谈话,经安子文整理发给了东北局,高岗收到后,在北京当面交给了毛泽东,毛泽东批给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陈伯达看,并对刘少奇的谈话十分不满。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P.207) 刘少奇认为: 保存和发展富农经济的政策“当然不是一种暂时的政策,而是一种长期的政策。”;“只有在重工业大发展并能生产大批农业机器之后,才能在乡村中向富农经济实行社会主义的进攻,实现农业集体化。”只有到了“实行农村中的社会主义改造之时,富农经济的存在,才成为没有必要了,而这是要在相当长远的将来才能做到的。” (《一代公仆刘少奇》(中)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版 P.356) 1950年1月“东北局关于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请示报告”,被当时中央主持土改和农村工作的刘少奇在1950年1月的批复中所否定。刘少奇认为,个体经济应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等到农村个体经济普遍发展到富农经济阶段,才好搞集体经济。 1951年2月,政务院通过的《关于1951年农林生产的决定》坚持了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思想方针。 《决定》要求:必须继续贯彻“组织起来、是由穷变富的必由之路”的方向,批驳了某些人认为的“组织起来只不过是解决劳动力不足的一个办法而已,在劳动力已有剩余的情况下,人们已能单独生产致富,劳动互助应自行解体”的说法。决定认为,劳动互助不但可以克服劳动力不足的困难,而且可以进一步达到提高生产的目的。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 第32页) 东北局关于小农经济向集体生产过渡的主张,得到了毛主席的支持。1951年10月,毛主席在东北局书记高岗给他的“关于东北农村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报告”上写批语,肯定其方针是正确的。毛主席认为:当时全国普遍存在着农民缺乏农业生产资料和劳力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最直接办法便是组织起来互助合作。同时这也是中央苏区、延安时期行之有效的重要经验。 1952年11月19日,东北局向中央报送了关于东北区农村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报告反映了会议在讨论东北局关于发展农业生产中“依靠组织起来的农民,扶助贫困的农民,团结个体的农民,限制富农的剥削”问题上的争论,请中央予以指示。 毛主席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批准东北农村工作会议的五个文件给东北局并告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的电报。电报说,东北局关于在农业生产中“依靠组织起来的农民,扶助贫困的农民,团结个体的农民,限制富农的剥削”的提法是正确的。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三卷,P659—66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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