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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文革的“决议”是个非毛化的“决议”

2016-9-3 23:04|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6561| 评论: 0|原作者: 武兵|来自: 红旗网

摘要: 1981年6月27日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否定毛主席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否定毛主席革命路线,因此,这个“决议”是个砍旗、丢刀子、非毛化的“决议”。
   3.所谓“为保护大批的党内外干部,作了坚持不懈的努力,费劲了心血。”


邓小平和“决议”认为,毛泽东在打击老干部,周恩来在保护老干部。把毛主席和周总理分开。从《毛泽东传》、《毛泽东年谱》、《周恩来年谱》、《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等大量传记、史书和历史资料中可以见证。决不是“决议”和邓小平所说的,毛泽东专门打击老干部,而周恩来专门保护老干部。事实上,在保护老干部的问题上,毛主席和周恩来是完全一致的。周恩来所保护的老干部,有的是毛主席提出来,周恩来落实的;有的是周恩来提出来,经毛主席同意和批准的;也有的是老干部本人申诉,毛主席批给周恩来去办的。不经过毛主席同意而由周恩来做主去保护的老干部,可以说一个也没有。


例如,《戚本禹回忆录》就有这方面的记载:“1966年8月29日章士钊的家被抄了,章士钊给毛主席写信,请求主席帮助。8月30日主席立即批示:‘送总理酌处。应当予以保护。’而且主席同时还告诉总理,看看还有哪些人需要采取保护措施的,赶紧保护起来。总理马上按主席指示去办了这件事。我听总理讲,章士钊家是聂元梓下面的人去抄的。聂元梓听了总理的指示,赶紧叫人把抄走的东西一件不少地还了回去。后来,根据主席的指示,列了一份需要保护的人的名单,并派部队去切实保护。名单中第一位是宋庆龄,接着是郭沫若、章士钊、程潜、何香凝、傅作义、张治中、蔡廷楷、邵力子、蒋光期、沙千里、张奚若以及李宗仁等。在李宗仁之后就是国务院几位副总理,还有好多部长、副部长。”(该书下册第503页)


4.关于刘少奇专案,是周恩来同志宣读的“刘少奇罪行的报告”,邓小平说“他不得不这样做,他避不了。”“决议”也说,刘少奇、彭德怀等专案是江青等人的破坏。这样说,是不真实的。


文革期间,周恩来同志是中央专案组的组长,下设三个办公室,周恩来是总负责人。所有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的专案,都是在周恩来同志的领导下办理的。


例如,据《戚本禹回忆录》介绍:1966年10月,审查刘少奇历史上被捕叛变问题,中央文革小组建议,成立审查刘少奇的专案组。但毛主席认为材料不足,不同意成立专案组。后来总理说,不管有没有问题,总要审查一下吧!于是把对刘少奇历史问题的调查,放在王光美专案组里做。在查出一些问题后再请示主席,主席才同意设立刘少奇专案组。(该书632页)


例如,“1967年在中南海批斗刘、邓、陶,在天安门广场安大喇叭,是经总理主持中央文革小组开会讨论决定的。在这个决定上,中央的领导都签了字。”(该书636页)


对于周恩来同志在文革中真实的也是真诚的表现,“决议”和邓小平却认为不真实,而说成是“违心地说错了话,办错了事”。甚至连周总理的妻子邓颖超也这样认为。例如凤凰网在一篇专稿中,就引用邓颖超的话说:“开除刘少奇出党的文件,是周恩来签署的……我们为此道歉就成了吗?这件事对周恩来是非常痛苦的,但他不得不这样做……为了顾全大局,如果他不这样做,24小时内就会被撵下台,中国就会成为中央文革的天下,林彪的天下。”(来源:2012年03月17日凤凰网专稿:《周恩来文革中对人说,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按照邓小平和“决议”的逻辑,对刘少奇的专案是处理错了,所有,认定周总理是“违心”的“办错了事”。邓小平这样认为,可以理解,因为他和刘少奇是一丘之貉,给刘少奇翻了案,就等于给他自己翻了案。然而,作为周总理的革命伴侣也这样认为,却是大不应该的,这不仅是对毛主席的背叛,也是对周恩来的背叛。笔者原以为,邓颖超在毛主席、周总理逝世后,紧跟邓小平,支持邓小平复辟资本主义,也是“违心”的,现在看来,她是真心而非“违心”。尽管如此,邓颖超对待文革和改革的立场,并非就是周恩来的立场,也不可能是周恩来的立场。


《戚本禹回忆录》就有这样的介绍:“有一次我跟总理说,你那么忙,应该让邓颖超同志出来工作、总理很认真地对我说,‘本禹啊,这话我就跟你说,我和小超按理在政治上应该是一致的,但实际上有许多地方是不一致的。虽然她在生活上很照顾我的,但是她对文化大革命的认识却跟陈毅、谭震林这些人差不了多少。我们经常有讨论,但很多地方她的认识还是跟不上。所以,我不能让她出来工作,不然说错话,影响党的工作。”(该书下卷676页)联想到,周总理在逝世前为什么对邓颖超说:“我心里还有许多话没有说出来。”(《周恩来年谱》下卷第724页)原来是周总理对邓颖超不放心。


    (二)历史上,毛主席和周总理之间,有过分歧和矛盾,但都经过开诚布公地批评与自我批评,很快就消除了分歧,统一了思想和认识,并没有影响他们之间的革命友谊和团结一致。周恩来是一个虚怀若谷、非常豁达的人,特别是具有谦虚谨慎、知错必改的高尚品德。例如,1972年5月30日,周恩来针对批陈整风,致信毛主席说:“我要在批陈整风会上,根据主席去年视察外地谈话纪要上着重提到的中国党十次路线斗争问题,讲了一点个人今天的认识和我个人在历史上所犯了路线错误。”6月10日至12日,连续3天晚上,周恩来在中央批陈整风汇报会上作了《对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六次路线斗争的个人认识》的报告。(《毛泽东年谱》6卷436页)


毛主席文革中对周恩来同志也有几次批评,但这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现象,“决议”却借此大做文章。


例如1972年12月在林彪事件的性质是极左还是极右的问题上,毛主席不同意周恩来认为是“极左”的看法,毛主席认为林彪是极右而不是“极左”。对此,周恩来同志虚心地接受了毛主席的正确意见,诚恳地作了自我批评,纠正了自己的错误看法。


对与于这件事,“决议”却说:“一九七二年,在批判林彪的过程中,周恩来同志正确地提出要批判极左思潮的意见,这是一九六七年二月前后许多中央领导同志要求纠正‘文化大革命’错误这一正确主张的继续。毛泽东同志却错误地认为当时的任务仍然是反对‘极右’。”显然,“决议”是借这件事,用来夸大毛周之间的分歧和矛盾,制造毛周对立的假象,以“拥周反毛”的手法,反毛,反文革。


古人云,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邓小平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周恩来与邓小平是“道不同不相谋”的两类人。周恩来为人正直、心胸坦荡、大公无私,不像邓小平那样品行低下,出尔反尔,言而无信,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自己说过的话,做过的事,翻脸不认账。毛主席生前,信誓旦旦“永不翻案”,毛主席死后,就大翻其案。这样一个毫无信义的小人所炮制的“决议”,其真实性和可信度能有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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