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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主义国家各阶级的分析

2016-7-7 10:2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053| 评论: 2|原作者: 麦浪滚滚|来自: 解放区

摘要: 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我们要分辨真正的敌友,不可不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经济地位及其对于革命的态度,作一个大概的分析。

【解放区评论:毛主席指出“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中国过去一切革命斗争成效甚少,其基本原因就是因为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革命党是群众的向导,在革命中未有革命党领错了路而革命不失败的。我们的革命要有不领错路和一定成功的把握,不可不注意团结我们的真正的朋友,以攻击我们的真正的敌人。我们要分辨真正的敌友,不可不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经济地位及其对于革命的态度,作一个大概的分析。”以下转载的文章,对在社会主义名义(旗号)下进行资本主义复辟(准备复辟的、正在复辟的、已复辟的)的国家作了阶级分析。供参考。】

【供参考】原标题:社会资本主义国家各阶级的分析

       在社会主义名义(旗号)下进行资本主义和平演变复辟的各国(即社会资本主义国家(注1)),阶级分化是不容规避的问题。不管有些人以怎样的理由力图否认阶级分化问题,都无济于事,不然如何解释前苏联、东欧、南斯拉夫的剧变?同样仅仅用“两极分化严重”来分析正在进行社会资本主义复辟的国家,也很不确切很不深刻,必须用“阶级分化严重”来观察这些国家,才能切中实质。经济上的两极分化只是现象,而阶级分化才是本质。在惨痛的历史悲剧和教训面前,我们必须重温马列毛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划分问题的基本理论,才能真正明白资产阶级到底在哪里,解决革命的战略、策略和方法问题。  

  “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伟大的创举》)  

       剥削——这是确认对立阶级存在的根本标准,也是进行阶级分析和划分的主要根据(注2)。这种划分开阶级的根本标准,适用于一切社会,不仅适于剥削阶级社会,也适用于资本主义复辟后的社会,也适用于正在复辟中的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也适用于马克思主义路线占领导地位的原社会主义国家。

        在当年和当代社会资本主义国家中,存在六个阶级:工人阶级、小资产阶级、旧剥削阶级残余、新官僚资产阶级(注3)、新私营资产阶级(注4)、流氓无产阶级。

一、 工人阶级(即无产阶级)――不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注5)所得为生活唯一来源者。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产业工人、服务业工人、城乡赤贫
    者。

       (一) 产业工人(注6)

     
       1. 工业工人――在国营企业(现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工厂、建筑、交通、运输、电力等行业和私营、外资、合资企业中的体力劳动者(包括城市农民工(注7));
       2.  农业工人――在国有农场、集体农业组织及私营、外资、合资农场中没有个人承包土地的体力劳动者;      
       3. 在国营、集体和私营、外资、合资企业(包括工农业)中直接进行技术操作的脑力劳动者(即技术工人)(注8);
       4. 在国营、集体和私营、外资、合资企业(包括工农业)的基层技术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注9)。

  (二)  服务业工人   

  
       1.  在国营、集体和私营、外资、合资服务业(如银行、商店、医院、邮政、宾馆、饭店、旅游等行业中)的体力劳动者;
       2. 在各党派、国家各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青妇机关、司法机关、科研、文教、艺术、媒体等部门中的体力劳动者(如门卫、清洁工、锅炉工等);     
       3.  一般收入的体育运动员;     
       4.  自己无车的出租车司机;
       5. 军、警、司及各种保安部门中的战士和班排长;     
       6.  在国营、集体和私营、外资、合资服务业中直接进行技术操作的脑力劳动者(即技术工人);
       7.在国营、集体和私营、外资、中外合资服务业中的技术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注10)

       (三)  城乡赤贫者(注11)   

      城乡中长期无工作,或收入无保障,或靠社会救济的人员。   

       二、小资产阶级――即没有剥削行为的个体劳动者。分为三个阶层:个体劳动生产者、个体劳动服务者、纯脑力劳动者(注12)。

   
       (一)个体劳动生产者     
       1.  兼从事承包土地生产劳动的企业工人(注13);     
       2.  城乡中不雇工的个体工业生产劳动者(含个体合伙);     
       3.  农村中农业个体劳动生产者(注14);
   
       (二) 个体劳动服务者     
       1.  主要包括不雇工的个体运输业、小商贩、餐饮业、理发业等(包括个体合伙);
       2.  收入、奖金较高的体育运动员;
       3. 自己有车的出租车司机;

      (三)纯脑力劳动者   

       (1)在各种机关部门(包括各党派、国家各种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青妇机关、军警司等部门)中的县团局级以下(不含县团局级)的低级(即乡镇连科级)公务员,他们属于上层小资产阶级,他们已经接近新资产阶级(注15);

       (2)在工农商等行业(包括国营、集体、私营、外资、合资企业)中与体力劳动不直接联系的纯脑力劳动的技术人员和科级以下(含科级在内)的管理人员,他们中的多数属于上层小资产阶级;   

       (3)在科研、医院、银行、文教、艺术、媒体、司法等部门中工作的各类初级中级知识分子(如工程师、教员、医生、职员、普通演员、记者、律师等),其中高级知识分子(如教授)属于上层小资产阶级,他们已经接近新资产阶级。

       三、旧剥削阶级残余——主要是指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旧资本家阶级的残余分子(注16)。     

       四、新官僚资产阶级——依靠职务待遇和享受各种特权待遇(注17)中的剥削成分为生活的主要来源者及其衍生阶层,分为大中小三个阶层。

       1.各党派(注18)、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军警公检法司、工青妇机关(注19)、企业事业单位等部门中县团处级以上(含县团处级)的公务员(或干部)为官僚资产阶级,分为大中小三个阶层:
       省军部级以上(含省军部级)的公务员为大官僚资产阶级(注20);
       省军部级以下至地师厅级以上(含地师厅级)的公务员为中官僚资产阶级;
       地师厅级以下至县团处级(含县团处级)的公务员为小官僚资产阶级;
       2.在上述各级机关中享受相同级别待遇的知识分子亦为官僚资产阶级(注21);
       3.贪污腐败分子(不论职务高低)均为大官僚资产阶级;
       4. 国营企业和改制后的企业中高年薪的经营管理者为大官僚资产阶级。

       五、新私营资产阶级――依靠资本直接剥削方式所得为生活主要来源(注22)者及其衍生阶层,也分为大中小三个阶层。   

       (一)大私营资产阶级     
       1.  雇工100人以上(含100人)的私营业主(包括工农商房地产等各行业)(注23);
       2.独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合资中股本占100万元以上的中方投资者(上述资本金包括银行贷款和追加后的总额);
       3.  以从事股市、证券交易投机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者(注24)和以大股资本从事投机行为者;
       4.外资、合资企业中受外方聘用的高薪管理人员和高薪技术人员;
       5.收入畸高的各类知识分子(如巨额收入的影视歌星、广告形像代理人、享受特殊待遇的高薪知识分子、畸高收入的律师等);
       6.高利贷大量发放者;
       7.大量出租房屋者;
       8.以大额存款储蓄利息为生活主要来源者(注25);
       9.黑社会人员(如走私、贩毒、贩枪、贩黄、开妓院、赌馆、赌棍、强收保护费者等);
       10.  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谋取暴利者;
       11.迷信职业者及以宗教形式敛财者;

       (二)  中私营资产阶级     
       1.  雇工100人以下8人以上(不含8人)的私营业主;
       2.独资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合资中股本占5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上述资本金包括银行贷款和追加后的总额);
       3. 小批量高利贷发放者;

       (三) 小私营资产阶级(注26)
       1.雇工8人以下(含8人)的私营业主;
       2.独资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或合资中股本占5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上述资本金包括银行贷款和追加后的总额);
       3.以小股资本长期从事股市证券等投机行业营运者;
       4.  出租门脸商店仓库及各种设施者。

       六、流氓无产阶级
       1. 以乞讨为生者;
       2. 以出卖皮肉色相谋生者;
       3. 充当黑社会打手者;  

        合法剥削:包括法律公开允许的私营企业的直接经济剥削和法律规定的干部(公务员)及管理人员待遇中的间接剥削。
       非法侵占剥削:包括贪污贿赂、化公为私、偷税漏税、坑蒙拐骗、制假售假、操纵股市、走私、黑社会强占掠夺等。

       我们在这里坚持马列毛主义以剥削为划分阶级的唯一标准的原则。列宁说:“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伟大的创举》)在在中国的文革初期,康生提出“按政治思想划分阶级”的理论,甚至认为这是毛泽东思想的精华,是对马列主义的发展。康生的这个理论是完全错误的,是违背马列毛主义的基本原理的。阶级成分与政治立场,与思想世界观,当然着密切的联系,但这三种事物对一个人的性质的意义是不同的三个层次。政治立场决定一个人是革命的或反革命的,思想世界观决定一个人是先进的或落后的,而阶级是一个人的社会成分,是由在社会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的。剥削阶级出生的人可以成为无产阶级革命者,甚至领袖,比如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而劳动阶级出身的人也可能成为反动派,希特勒就是工人出身。政治、思想是具体一个人的性质,而阶级是社会集团的性质。在国民党蒋管区,许多劳动群众受蒙蔽拥护蒋介石,如果“按政治思想划分阶级”,这些劳动群众不就要被当成反动阶级了吗?“按政治思想划分阶级”最严重的后果是混淆两类矛盾,造成阶级斗争扩大化,扩大打击面,将推行修正主义路线的一般干部和有白专思想的知识分子推到资产阶级那边去了。一个人由于政治思想问题转化到自己出身的对立阶级里去了,成为对立阶级的分子,但划分社会阶级并不能用政治思想为标准。 
注  释:
     
   注1: 社会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名义(旗号)下正在复辟的资本主义,即口头上的社会主义、实际上的资本主义。
        社会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名义(旗号)下正在复辟资本主义、正在向完全彻底的资本主义方向演进的国家。
        这是参照列宁关于社会沙文主义、社会帝国主义的定义和毛泽东关于苏联社会帝国主义的定义。
   
        注2: 剥削所得,在社会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剥削包括合法剥削与非法侵占剥削两种形式。


       注3、注4: 新官僚资产阶级和新私营资产阶级统称为社会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名义(旗号)下滋生的新资产阶级。一是以公职的工资、特权待遇中的合法剥削(间接剥削)滋生的新官僚资产阶级,即过去俗称的党内资产阶级,也可称为权力资产阶级,它是社会资产阶级的主干。由于他们直接垄断原全民资产(现在称为“国有资产”)形成国家资本主义,因此他们就是官僚垄断资产阶级;二是社会上以直接进行经济剥削滋生的新私营资产阶级,也可以称为新资本资产阶级,它是社会资产阶级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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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大黑山 2016-7-13 14:19
分析得不错。只是,中国前三十年,是社会主义还是“社会资本主义”?那个时期,是否有工人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这样两个阶级的存在?
引用 巷口的游击队员 2016-7-10 10:41
责编 巷口的游击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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