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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杀人“生意链”

2016-7-6 21:35| 发布者: 巷口的游击队员| 查看: 1215| 评论: 2|原作者: 尹岳|来自: 《财经》

摘要: 矿方支付巨额赔偿金的目的是隐瞒矿难,所以一直要等到遇难者火化完成并注销户口后才全额支付赔偿金,这也使得杀人骗赔案中开具死亡证明的环节至关重要


汪强文的父亲也曾被带走。2016617日,汪强文的父亲见到记者时,佝偻着身子,哮喘不断。他说,汪强文结婚后就没来看过他,即使回盐津也不回家。

 

2013年左右,一位叫何玉雄(音)的人打电话说汪强文摔断了腿,让他去山西看看儿子。当他赶到山西大同,没有见到汪强文,何玉雄却逼他冒充一个矿难死者的父亲。

 

汪强文的父亲说,事后,何玉雄获赔60多万元,没给他钱,只是给他买了回家的车票。汪强文父亲是癌症晚期,警方问过话后就让他走了。

 

矿方支付巨额赔偿金的目的是隐瞒矿难,所以一直要等到遇难者火化完成并注销户口、完全没有后患才全额支付赔偿金,这也使得杀人骗赔案中开具死亡证明的环节至关重要。

 

由于要伪造成正常死亡,尸体火化前除需要死者的身份证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件外,还需要辖区派出所、村(居)委会或死者所在单位出具的火化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多名村民反映,村委会对“盲井”式犯罪开具火化证明大开绿灯,应该有人涉案。赵伟透露,庙坝派出所一名户籍警曾收钱违规注销户口。

 

石笋村支书毛富伟表示,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村干部涉案。庙坝派出所社区中队副中队长黄时昆称,村民所指那位民警已经调离,但未发现他涉及“盲井”式犯罪。

 

不过,《财经》记者发现,石笋村有多人的户口被莫名注销。

 

没有村委会和派出所的证明,火化尸体就可能遇到麻烦。

 

艾汪银制造的一起矿难中,由于拿不到证明而无法火化尸体,他只好对矿方说要将亲人尸体带老家土葬,把尸体千里迢迢雇车运回石笋村,丢弃到深山的一个山洞里。

 

艾汪银被抓后,曾带领警方来此指认。这具尸体被警方带走,尚未查出死者身份。

 

警方破案后,范帅等范厚友的亲属聘请律师赶到涉事煤矿交涉,矿方又支付了他们20万元赔偿金。他们不知道宋述群已被判决,尚在等待刑事审判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文首刊于2016627日出版的《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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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yiou 2016-7-7 16:51
谋财害命被改开发展到登峰造极。
引用 巷口的游击队员 2016-7-6 21:36
责编 巷口的游击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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