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纽约时报》的一则评论中,阿玛蒂亚•森再次提到他长期关注的中印两国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存在的巨大落差。不平等问题在两国都很突出,但“在提高国民预期寿命,普及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方面,中国比印度做得好得多”;在改善人民,尤其是妇女生活质量方面,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在印度则相反,许多人苦于“慢性营养不良、混乱的医疗系统和运作不佳的教育体制”。据世界银行测算,43%的印度儿童体重不达标,中国是7%,撒哈拉以南的非洲也只有28%。17岁以上的所有印度人,“几乎五分之一的男性和三分之一的女性是文盲”。中国的识字率两性都大约达到94.3%。言及两国劳动力在健康和教育水平上的差别,森指出,“印度若想在制造业的各项能力,即运用提高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在各式产品方面赶上中国,需要在整个社会造就一支有着更好教育和健康状况的劳动力大军” 。 中印两国可比性很高,因为两国面积、人口和发展起点都相近。只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经历了数十年的战争破坏,此后又很快卷入朝鲜战争,工业(如钢铁、电力和水泥)、基础设施(如铁路英里数)以及农业,其实都比印度1947年独立时落后很多。当时,按照工业总产值计算,印度已是世界第七大工业国。但如诸多社会指标所示,印度的社会经济很快被中国反超。根据2012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人类发展指数,中国与印度分别为0.699和0.554,在186个国家中分别排在第101位和第136位;中国的多维贫困指数为0.056,印度为0.283;中国的性别不平等指数为0.213,印度为0.610;中国的居民预期寿命为73.7岁,印度为65.8岁 。1950—1999年,历经半个世纪,中国的综合人类发展指数由0.225增至0.718,而印度同时期从0.247只增加到0.571。中国的这些成就并不是市场化改革后才达到的,反而是改革期间在廉政、平等、教育和医疗的大众普及等方面发生了倒退。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早已实现重大赶超,同时也为其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印两国都有内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特点。例如,印度的喀拉拉邦因远高于该国平均发展水平而闻名,甚至不逊于中国的记录。中国也一样有发达和落后的省份与地区之差。然而中印整体的差别还是令人瞩目。森尚未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为什么印度落后于中国?”他提及新中国初期的土地改革,却没有视之为一个重要原因。他将印度的落后归结为“没有学好亚洲经济发展的榜样”,但同样不把东亚的土地改革看作发展的关键步骤。他回避的问题,是为何印度学不到邻居的经验。他认为,中国不是民主国家,但中国人“一直在坚定不移地消除饥饿、文盲和缺医少药”。如果说东亚通过“改善尤其是社会经济金字塔底层人群的生存条件”而“快速扩展了人的能力”,难道中国革命实际上不正是此路的引领者?国民党拒绝土地改革,以致在内战中输给共产党人以后,才在台湾实行了土改,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农民土地斗争为中心的革命十分复杂。已故历史学家莫里斯•迈斯纳指出,“即使对伴随着这场革命的恐怖乃至罪行保持清醒和痛苦的认识”,真理仍然是“人类历史上鲜有比它更有成效地改善了更多人生活的事件”。这一伟大历史事件的意义和根本正义性,在于它为解放被压迫和被剥削的阶级而改造了社会关系。同理,缺乏“与过去的革命性决裂和向同一目标的强力运动”,或可解释印度之类的国家为何长期落后且治理困难。具体就土改而言,“正当社会主义革命在中国击败了地主阶级之时,这个阶级在印度却作为独立运动取胜的阶级联盟的一员,而有效地保持强大。它受到执政党的保护,并且稳固地渗入其中,能够阻挡任何进一步的土地再分配或集体化农业改革”。 下面让我们对中印两大古老的农耕社会及其不同的政治、经济现代化路径略作比较。学界虽已多有研究,但关注土地问题不足,而土地恰恰可能为森反复提出的问题,提供重要,至少是部分的答案。第一、二节分别追述中印两国土地改革的轨迹;第三、四节讨论中国的集体农业和印度的绿色革命;第五节择要检视关于饥荒和民主的争论;最后一节涉及当前两国在资本主义全球化背景下的乡村解体问题,在结论中重述为什么“耕者有其田”而非土地私有化是农民(再)组织的前提条件。 中国的土地革命 19世纪的欧洲思想家对亚洲的土地制度了解甚少,最有影响的看法通常建立在一个“无历史的东方”概念之上。例如,在对非西方世界的历史和人类学深入研究出现之前,马克思认定印度和中国这类“亚细亚式国家”的结构,缺少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贵族。这样的国家集地主和君主于一身而垄断地租。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对“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分析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自给自足的手工业和农业”,“自身内部包含着再生产和剩余生产的所有条件”。缺少劳动、社会分工以及阶级分化不仅标志着,也解释了他想象中“亚洲”的封闭村社和长期停滞。这些观察与此后大量考古和社会经济史研究发现的经验材料相左。至少就中国而言,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贵族被证明很早即已大量存在,与土地及财产的社会和代际流动并存。两千年前即已出现部分商品化的农业和家庭手工业,支持了繁荣的长途或短途贸易。可以说,这种内部和外部的市场交易活动形成了某种类型的商业(相对于工业)资本主义。再加上科技上的辉煌成就,东方经济曾经是前现代时期最发达的。与此同时,尽管传统的道德理念一直强调均田,多次自上而下的改革也试图抑制土地兼并,但强权的官员和地主仍然可以不断破坏小农经济的稳定。中国历史上,农民和无地流民受“均平”或“均田”的鼓舞而起义,颠覆了几乎每一个主要王朝。新的帝国秩序总是又从相对合理的土地分配状况,因农民失地、贫困或饥荒而堕入社会生活不堪重负的境地。土地集中的趋势因此而只能被周期性地阻断。 17世纪后期,中国经济开始失去其领先地位,在货币化的同时白银流入减少,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天灾和瘟疫更是雪上加霜。到19世纪中叶,英国的肮脏毒品之战和其他西方及日本帝国主义的强权入侵,造成中国情势的全面恶化:如果说鸦片战争标示着一场空前的“民族”危机,那么乡村的毁坏则代表了深刻的社会危机。盘根错节的地主制(包括在村、不在村的地主)与宗族父权制,加上剥削成性的土豪劣绅和官僚的联盟,还有外国的金融资本、垄断贸易、正式或非正式的高利贷、军阀势力及贪婪的经纪人,使得乡村的传统精英边缘化。这一“政权内卷化”趋势,是中央及地方腐败、独裁统治的结果。虽然在中国多数地方,特大地产并不普遍,农民的困苦也不完全源于不平等的土地所有权,但民族与社会问题重叠,加深了危机,终于使革命不可避免。 1911年在“文明的欧洲”的反动势力与“野蛮的亚洲”的进步、民主势力的冲突中,中国的辛亥革命标志了“亚洲的觉醒”。孙中山民族、民权和民生的“三民主义”建国纲领,包含“耕者有其田”、公有管理的土地政策和“节制资本”的工业发展方针。对于孙中山而言,平均地权这一古代的理想,“与作为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大同理念”直接相通。然而,辛亥革命只是一场结束帝制的政治革命,并没有改变社会,也未能成就国家的独立和统一。共和革命遗留的任务,要由旨在民族解放和劳苦大众翻身的共产革命来完成。20世纪共产党人在中国,尤其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可大致分为互相联系的四个阶段:一是城市大革命失败后,1927—1937年在边缘农村地区所开展的土地革命;二是在战胜代表大地主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国民党政权的解放战争期间及其后,1947—1951年在新老解放区和全国范围内先后实行的土地改革;三是1951—1980年的合作化和人民公社运动;四是80年代以后的非集体化转型。 共产革命的核心是“土地革命”。它通过农村包围城市的人民战争夺取国家政权,从而结束了中国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状态。这一创造性战略有赖于远离强大的反革命力量中心的农村动员,而后者要求坚定的、有利于贫苦农民的土地政策。但政策的实施过程根据政治考量而具有弹性。在同时区别于经典的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统一战线”意味着特定的妥协。例如,为争取“开明士绅”和富农团结抗敌,减租和分田运动就曾数度缓置。成功地处理土地问题,要求保持党政军的一元结构,实现土改、群众动员与军事斗争的相互配合。这一过程,同时是新的国家和政权从底层建设、制度创新的过程,也是为新中国培育人民主人翁意识的过程。 在江西苏维埃时期(1927年井冈山游击战至1934年长征撤离),土地改革是党的工作重心。通过党领导下的农会、妇女和青少年草根组织,“唤起工农千百万”,建立起作为革命基础的阶级队伍,获得广泛的群众支持。之前,“多数农民有一点土地,但只有极少数人的地足以生存。而大部分土地为少数个人、宗族和会所占有”,它们控制着市镇和山区。1928年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通过了两项关于土地和农民问题的决议,主张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随后,苏区将扩大根据地、深入土地革命和扩充红军作为中心任务。在闽西,“红旗越过汀江,直下龙岩上杭,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然而南京指挥的血腥反革命围剿与地方统治集团的镇压,使分田的成果无法巩固。红色根据地最终丢失,农民受到还乡团残酷的报复。 红军长征到陕北根据地后,抗日战争期间土地革命因统一战线的需要而延缓,直至解放战争爆发才恢复。1947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土地所有制和农村关系大变革的开始。这场变革左右了战争的胜负。获得了土地的农民参军和支援前线,1948—1949年间的淮海战役即是史诗般的例证:“百万翻身农民”用手推车将食物运给漫长战线上的子弟兵。大批国民党军队的俘虏,乃至成建制的部队就地起义加入解放军,也是因为来自农村的士兵选择为土地而战。面对过江直捣南京的解放大军,美国国务卿认识到,旧政权正是“被农民大众和中国人民所推翻”。“东亚病夫”的时代一去不返了。 根据土改的平等原则,所有农民家庭和个人,不论性别,都有平等的地权。其目标是土地依面积、质量、耕作距离远近等大体上的平等分配和平等税负。虽然男性家长主导的家庭结构没有改变,但女性仍在自己名下享有平等分得的土地。土改过程伴随着阶级划分,“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打击地主阶级”。汲取早期在江西斗争的教训,避免过激政策伤害中间层。1947年晋绥区暴力土改中的“左倾冒险主义”得到纠正。新中国建立后,在战争威胁、稳定政权和恢复经济的压力下,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出台了更多稳健的政策。地主所有的工商企业未被取缔,富农经济也予以保留。 至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3亿贫苦农民平等地获得了耕地、农具、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部分牧场和林地也实行了类似的改革。全国范围内,接近农村人口90%的中下层获得了相应比例的耕地7。与过去按收成交过半的重租相比,租税总额降低了一半以上。例如,1949年的总租税在19%至21%之间。为此党的领导人深感歉意,并承诺继续减少。在平等的土地制度中,合作社随即发展,农民收入很快提高。据估算,1952年全国投资约有35%来自农业。1950—1957年谷物生产平均年增长5.2%。农村收入平等化。“土地改革及其带来的一切,都在中国农村受到显著、广泛的欢迎”。 由于预期不同,对土改的直接生产效益是有争议的,但其社会政治影响却不容置疑。无论就提高广大农村人口的生活水平和扩展其生存机会而言,还是着眼于赢得绝大多数农民的信任、支持和参与建设新的社会秩序,皆是如此。亦即土改不单是分配正义的问题,也是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瓦解旧政权生死攸关的一步。土地革命总体上赋予了共产党人在国家建设中所亟需的合法性、道义自信和实践权威。在划时代革命中诞生的新中国成为民众解放和民族发展的典范,象征中国被压迫阶级的历史性崛起。 教条的马克思主义者视“共产主义的农民革命”为概念上的自相矛盾。他们看不到共产党领导的决定性作用,以及革命所处的不平衡与叠加或挤压式发展的时代背景。然而,那种认为中国共产党因缺少足够的工人成分而只是一个“小资产阶级”政党的观点,因其经验层面的片面和理论上的肤浅,是错误的。首先,20世纪初中国的产业工人阶级虽然数量很少,却是革命的先锋队,并建立了与农民,包括农业雇工和进城短工在内的工农联盟。其次,“阶级”不是一个实证主义的概念。在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政治中,革命阶级的构造和再塑有最优的可能。基于资本主义全球政治经济中中国作为被压迫民族的“阶级”地位,中国共产党是以创造性的无产阶级政党组织的面目出现的。由此,新型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本身蕴含着社会主义的雄心和前景。虽然土地问题并非中国革命的唯一起因,但土地的再分配却决定了革命的成败。 印度的土地改革 历史上印度这个古老次大陆文明的疆界不断变换。如果说在中国,民国和人民共和国大体继承了清王朝的版图,那么英国殖民者只控制了英属印度大约三分之二的领土,其余三分之一属于自治的土邦和部落。1947年血流遍地的印巴分治后,有关印度民族传统的言说仍然是迷思。当代印度和中国,都是由多元生态文化类型和地区演进构成的超大政治体,但它们的历史地理条件迥异。由于人地关系更加紧张,中国的农技、管理和土地生产率一般来说更先进。例如,中国的畜力铁犁比印度至少早500年。中国的水利灌溉也比任何南亚的系统都更大,更精良。大规模的水利工程,或者这类工程所需要的官僚体系,在次大陆不曾广泛地发展。 今天的北部印度,在古代王朝统治下有着一套复杂的土地关系,包括私人所有、王室所有(例如封给婆罗门出身的官员)、宗教组织专属和习惯法保护的村社共有。劳动力的从属或依附关系也是多样的。社会分层被世代继承和职业区隔的种姓制度所主导。不过,土地的分配和转让比较灵活,不是依据种姓而是因人口的变动、迁移或区域间的劳动力流动而有所变更。尽管村庄或多或少是自给自足的生产单位,中世纪的印度依靠相对发达的港口和城镇,成为国际贸易大国。在文化上,1100—1750年古典后期建立的印度教为伊斯兰教的统治者所宽容,甚至吸收。后者的帝国权力自16世纪中期开始走向顶点。 英国接管了莫卧儿王朝治下的土地关系,同时又把自己的体系强加于印度。英国人一边征服更多的省份,一边系统地丈量和登记耕地,详细记录作物种类及当地习俗。新的土地税收制度混合了印度与欧洲元素。1784年的《东印度公司法》要求该公司“调查土地拥有者的不满,如发现问题属实,即应矫正。并为殖民和征税设立永久性规则”。1793年颁布的《永久定居法》引入了新的土地税。柴明达尔(Zamindar)制得以普及(与莱特瓦尔[Ryotwari]制和马哈瓦里[Mahalwari]制并存),其代价则是无地农民失去在传统道义经济中享有基本生存保障的迦吉马尼(jajmani)关系⑩。总之,英国的目标是扩展帝国的殖民汲取系统。因此,印度土地的使用和所有权,都以有利于作为殖民者的商人、定居者和企业家能低价买地,以便低成本地经营采矿、农场种植和其他商业活动为目的。11 在印度以及其他地方,现代私有财产的制度化瓦解了部落社会的公社所有制。资本主义大转型是“一种毁灭方式”,威胁着人类社会和自然物质的生存。全球资本主义扩张在国内外都依赖摧毁其自身财富的两大源泉:土地和劳动者 。近现代印度的经验事实表明,历史上不同的产权制度导致不同的生产组织和政策选择,从而影响经济效益。比起那些习惯法遗留、大量自耕农持有土地的地区,在主要是地主控制地权的地方,农业投资、生产率以及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都倾向于更低。 印度独立运动有充分的理由,把经济破产和极端的农村贫困归咎于殖民主义,尤其因为殖民制度用经济作物挤压了粮食生产12。但独立后的印度继承了半封建的土地制度,土地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从未真正转手。绝大多数分散的小农没有足以支撑自身生存的土地。自耕农、佃农和无地雇农又通常陷于命定的种姓地位,几乎没有谈判权。土地问题进入了新政府的议程,成为艰巨的国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其紧迫性使印度“在短时期内比任何其他国家都密集地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土地改革的立法”。主要分为四类:一是废除柴明达尔制及包税制;13二是规制租佃合同;三是设定土地拥有量上限;四是整顿各自为政的不同租佃制度。头两个五年计划划拨了大量预算支持改革,地方政府也不同程度地跟进。然而,几十年过去,只有废除中间收税人一项获得可见的成效,保护了小农和佃农的权利。其他改革措施在不同时期和地方起起落落,主要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看来这不仅是政策实施中官僚滞阻的问题,也不仅由于诸如比哈等地历史上缺少完整的地权记录。改革设计本身就不注重土地分配,把重点放在设置土地占有上限上,由之而废除大地产。然而,地主被允许获得补偿性存留地,占地上限也常被规避,他们甚至能变相地增加土地14。虽然当时通过的法律对把多余的土地分给无地农民有所准备,但实践中,由于地主阶级充分利用立法中的漏洞,土地再分配被搁置了。大地主们动员利益集团抵制真实的土改,在政治上劫持了改革进程。历史经验证明,“直接使用政权力量比通过立法实行土改更容易”,比如美军占领的日本和韩国都是通过军管而迅速完成土改的。土地改革在根本上取决于政治方针和阶级斗争,阻力大不足为奇。印度的问题是,独立后无论哪个党派主政,“许多邦的立法机构都掌握在地主阶级手中,凡是危害其阶级利益的改革都可能被阻止”。 事实上,发达国家对印度的援助机构也有着对抗土改的纲领。杜鲁门的“第四点计划”和美国新成立的福特基金会,在印度投入了一项一期为5000万美元(不足对印美援至1962年总数的百分之一)以建设模范村庄的社区发展项目,作为冷战期间在亚洲征服人心的所谓文化建设的一部分。1952—1956年间,这个项目从25000个村庄发展到123000个。后来,尼赫鲁政府推进传统的自治组织村务会(Panchayat)取代模范村治理,又得到福特追加1000万美元的支持。然而这些努力都未见多少社会实效,对生产增长更无影响。村庄自治再生产出的还是原有的等级差别和权力结构。换言之,土改同时也被视为一种激进的意识形态,在印度国内外受到多方抵制。15 由此,即使一场温和的土改,也因脆弱的国家支持而遭到上层土地精英为维持现状而有组织的反抗。“地主阶级的政治意志是对土地再分配过程的挑战,也是对现有土地制度法律和结构的挑战” 16。如喀拉拉邦和西孟加拉邦所示,成功的土地改革有赖于政府的决心。 1957年第一批当选喀拉拉邦议员的共产党人给自己确定了改造旧有土地关系的任务。他们颁布了激进的法令,又在1969—1970年间出台了几个有决定性意义的土地改革法案。以扶助自耕农为目标,改革规定了不容讨价还价的土地占有上限,使在上限之外多余的土地上世代耕作的农户能够取得所有权。新法还保护佃农,禁止夺佃 。这些地方性的措施在全国的大地主中引起恐慌。1959年因害怕政治反弹和社会不稳定,尼赫鲁使用总理特权撤换了喀拉拉邦行政长官纳姆布迪里帕德(Namboodiripad)。在西孟加拉邦,共产党人自1977年始执政三十年,严格落实了一系列土改政策。1978年的佃农运动是第一波将1955年后长期架空的租佃法付诸实践的举措之一,旨在控制地租,并确保小佃农的佃权。到80年代,西孟加拉的土改向纵深发展,农民有力量通过硬性法律保障自身权益,并得到各类反贫困项目的扶持。同时展开的,还有政府与社区合作管理公共林地的“社会林业”等实验。然而,90年代后期经济政策中的新自由主义转向,导致邦政府为建立所谓发展园区而占用农地,引发农民抗争。背离农民使左翼阵线失去传统选票,最终在2011年输掉了选举。 显然,印度的土改从一开始就“半心半意”,缺少全面的国家规划,参差不齐。中国的进路则是依靠中央权威和因地制宜基础上全国统一的改革措施和相应的财税制度。印度在不同的邦和地区有不同的地方法律和政策。复杂的种姓制度、多样的语言、族群和宗教因素,都造成农业改革和发展进程的不平衡和难度。如果说中国的土改相对直截了当,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平均地权,那么在印度,土改的历史就是一个社会经济、政治、不同地区和阶级、等级交错的迷宫。但总体的比较仍然清晰:在印度,“不曾发生过一场农民革命,而(执政的)国大党也从来不是一个革命组织”17。就尼赫鲁政府的政绩而言,即使是对社会公平与正义最温和的要求在那里也无果而终。它“未曾尝试值得一提的土地改革……作为一个政党,国大党为富农、商人和城市专业人员的联盟所控制,其中大地产的分量是最重的。其政策正是反映了此类集团的利益”。尼赫鲁身后,英迪拉•甘地曾向贫困宣战。国大党自1989年大选后也不再一党独大。但更替的政党和政权在过去几十年,对印度的土地关系没有任何全国范围的、根本性的触动。 今天的印度,仍然为诸如租佃权无保障或自耕农缺失获得耕地的渠道从而不能自给所困扰。至2007年,虽然农业占GDP的比例有所降低,但仍有约58% 的人口靠务农生存。63%的农民只有不到1 公顷的土地,拥有10公顷以上土地大户只占农村人口的2%。43%的农业劳动力可归类于无地或几近无地(人均少于0.2公顷),这个数字比1950年还高。最富有的10%的印度人垄断了大量土地18。根据2003年一项关于土地与牲畜调查的结果,如果按每户占有土地一概不得超过20英亩估算,那么至少有1500万英亩土地是多出来、应该用于再分配的。“这比全国所有的邦土改以来所分配的土地加总,还要多三倍以上”19。印度至今大约还有5760万无地农户。一面是在资本、欠薪或高利贷盘剥下为贫困和债务所迫的小农、雇工和流浪的短工,另一面是始终掌握着财富和权力、传统的或也同时占有大量资本的地主阶级。土地之外,这个阶级的成员还控制着工业、商业和金融领域的诸多资源,并占据着教育、医疗、法律各界及议会、政府的要害职位。 农业增长缓慢之外,其剩余大都用于官僚和军队的需要,而不是救助社会底层的人群。缺乏大规模、彻底的土地改革代价之高,反衬出成功实施土改的收益。更公平的资源共享和劳动报酬带来了积极的社会后果。“设计良好的土地改革通常显示出巨大的成效,包括自由与和平,也包括经济增长与降低不平等及贫困的程度”。即使是印度的点滴土改,也还是在一些地区因给穷人增加地权而减少了贫困人口,开始培育出一个自耕的小农或中农阶级,并提高了无地雇工的工资。这些成绩有利于社会和人的发展,在喀拉拉邦尤为显著20。再次强调,尽管土地改革和产出之间的关系有争议,但对土改的道义基础和社会效益,是有广泛共识的。在印度,就土地契约规则的改进而言,通过改变生产关系,“土改与减贫的联系特别密切”。 除了经济表现,土地问题事关社会平等、公平和福利。在政治上,土地改革直接关系到消除落后的、束缚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和底层人民的枷锁。后者非此而不能实现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的权益。21世纪以来,虽然印度有三分之二的农民拥有小片土地,并且卷入选举动员、参加投票,但在与其生活休戚相关的政策决策中,是被边缘化和被忽视的,因为“不平等的土地所有权依然使大量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力集中在少数大地主和增长着的资本主义农场主手中”。鉴于顽固的封建性势力日益与现代的内外金融资本和公司利益勾结,强化而不是削弱了阻碍农村进步的力量,印度的发展仍然亟待以土改与合作为主的农村变革。 中国的集体化 与没有经过一场社会革命的印度不同,中国的土地革命推翻了地主阶级及其结构网络,压倒了反动的社会势力,赋权给贫苦农民。社会改造的过程,也必然是一个农民大众在政治上社会化的过程,从而抛弃旧的依附观念,获得新的主体意识21。再没有比中印两国的路径更好的例证,来说明革命现代与殖民现代的差异了。这是一个底层人民翻身成为社会变革的主力与消极的民众缺乏参与之间的对比。在整个后殖民世界里,正如典型的中国和印度的轨迹所显示,土地改革是解释发展差别的一个重要变量。事实上,在以农业为主的、贫穷、文盲和宗族关系强韧的大国,通过社会革命而完成社会转型更具优越性,这已成为自由主义者的共识22。中印之间“一个最重要的差别,就在于两种制度里,作为取得民族独立的政治力量和斗争过程产物的国家政权形成的不同路径”。 然而,如果革命在平分土地后即止步,便不能与历史上无数次平均地权的尝试明确区别开来。要完成革命性的社会改造,下一步的要求是重新组织经济与社会,从而克服分散、孤立的小农经济及其连带的社会结构和政治心理。即土地改革的重大成果,需要合作的形式来巩固和发展。“土地改革”这一概念广义上可以包含诸如合作社、集体化等组织化方面的内容23,但集体化也另有其特定的指涉。例如,就推进生产要素及分配管理集中化而言,集体化甚至可能表现为对初始土改的否定。 狭义土改的局限在于,单纯的平分土地并不能解决那些缺乏资金、农具、畜力和劳动力的农户的困难。在许多地方,贫困的农民开始出卖刚刚分到的土地,而富农开始雇工耕作其新购的土地。土改的成果有丧失的危险。面对旱涝灾害或家庭中的紧急情况,孤立小农生活的脆弱是显而易见的。互助组和换工队在1949年之前的解放区就出现了,随后几乎与土改运动同时发展到全国各地24。面对农村两极分化的迹象,迫于保障农民生活和为工业化积累资金的压力,又受到基层自发试验的鼓舞,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 1953年开始实行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过渡,与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行,是中国革命的一部分。对合作化运动的论证,来自此前已经形成的“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对合作化的阶段性和进展速度,在党内曾有公开的争论。毛泽东试图说服大家,从半社会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农业,是支撑和发展新中国的关键。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桥梁是组织起来,通过合作社取得更大的生产能力,并逐渐克服私有制和不平等。通过集中整合农业剩余,农村还要发展小工业,自产农业所需的水泥、铁制品和化肥。这些举措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率和产出,增加农户收入和农村消费能力,并确保国家的粮食自给,支持工业化建设。在政治上,也只有自我组织起来的农民,才能克服一家一户的小农弱势,才有安全、互助和希望。农民的安居乐业既是新政权的责任,也是其群众基础。 本来准备分阶段逐步实施的合作化运动,实际上急速完成。互助组很快被初级社取代,在1953—1955年间又过渡为高级社。1958年并社组织起一大二公、集中管理的人民公社。在集体所有权规模和控制程度上,这些不同的组织形式是层层递进的。公社化之后,生产资料由集体掌握,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工分制”。工分在集体自治的系统中,经过一起劳动的社员定期公开的民主评议来确定。公社管理包括公积公益金,以便救济困难户,是政府支持下道义经济的一种形式。例如,“五保户”制度为残疾和丧失劳动力的家庭提供基本保障25。自留地存在于不同时间和地区。以生产大队为单位的日常管理在“大跃进”失败后调整到小队,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中国的集体化运动有农民的自愿参加,因此“既无暴力,也未见像苏联集体化过程中那样大量的破坏活动”。其“顺利实施,是因为与苏联不同,中国已经在农村建立起基层国家的机构网络”。更准确地说,这里的中苏差别源自中国革命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者相融的进路。与东欧相比,中共有强大的、深受群众信任的党和军队。中共在根据地通过基层党和群众组织,已经积累了20多年的地方执政经验。军队本身即来自农村,在农民的土地斗争中成长并补充兵源。用典型的毛泽东语言来解释,就是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一方面,为了克服小资产阶级的自发资本主义倾向,“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另一方面,共产党人确信,作为伟大革命力量主体的“中国农民”(其内部的阶级划分又是制定革命战略和策略的基础),已经不再属于前现代或前政治的范畴。 集体化是否可能如预计的那样循序渐进?由于“大跃进”的巨大损失,即使是同情中国的批评者也普遍认为,中国的集体化的确是冒进或失误,但这一批评至少忽略了两点。 第一,对于持现代化信念的共产党人来说,集体农业是中国发展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石。毛泽东认为,“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所追求的目标不仅是所有制结构的革命,也是生产力本身的革命26,即通过机械化、技术革新和兴修水利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共产党人相信,依据当时中国的条件,只有集体农业能够充分利用现代的生产资料,如重型机械和先进的农业技术。此外,通过土地整治、兴修水利及其他个体小农无力承担的基本建设,惟有集体可以超越将农村人口陷于永久贫困的传统小农经济。合作化先于机械化的观念,也许违反了正统教条;但改变生产关系正是为了解放生产力。虽然因为实践中的种种困难,机械化最终没有成为优先的政策选择,但作为理想它仍然保持着正当性和说服力。第二,考虑当时的国际背景,外部敌对环境迫使内部产生有时表面看来甚至非理性的应对。中国恶劣的地缘政治环境来自以美国为首的经济封锁和军事威胁,包括联合国的拒不承认、1950—1953年的朝鲜战争以及台海危机,等等。合作化运动不仅是国内社会经济过渡不可或缺的一环,而且也是中国反抗帝国主义的全球战略和侵略,赢得战争的有机组成部分,事关国家的存亡、独立和尊严27。换言之,新中国没有一个和平环境,其外部压力并不允许任何循序渐进的“常规”道路。 尽管有劳动积极性下降和城乡二元区隔等严重问题,集体农业的优点还是无法抹煞的。首先是节约土地,因为它能把占地的田埂、地界、小路及重复浪费的水渠等减少到最低限度。其次,大块土地有利于提高机械化程度、平整土地、提高地力和土地生产率。第三,集体作业促进了快速推广新良种,尤其是中国自主开发的优质杂交水稻等,从而提高了产量,使中国成为大米和大豆净出口国。第四,统一和协调管理,使得与土地利用和种植计划相关的农业技术得以广泛应用。“1978年的中国正站在一场农业革命的门槛上,其中有集体农业巨大的功劳”28。最后,政社合一的管理形式是一个创举,它不仅能够调配、动员劳动力和资源,用于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工业,并且为实现普通社员的政治参与和基层自治开辟了道路。劳动积累的“群众动员模式”显示了中国制度的优越性。1978年中国的灌溉面积是1952年的三倍。这意味空前的土地整治和土壤改良,从而增进了谷物及农副业生产效率。社队工业吸收农业剩余劳动,面向就地工业化,开启了后来乡镇企业繁荣的先河。“在那些非农企业繁荣的地区,农业集体成为农村内部积累的强大工具。显然这正是发展中世界的其他地方,包括印度农村所缺少的。” 同时,集体化减少了社员之间的不平等,保障了基本需求。公社的各类幼儿园、食堂等,帮助妇女从家务中解脱出来,参加集体劳动,获取收入,从而促进了两性平等。公社诊所、学校、扫盲和消除地方流行病的群众运动,以及群众文化生活都普及到边远农村。中国的“赤脚医生”为农村公共医疗和卫生防疫做出的杰出贡献,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等机构的广泛关注和赞扬。总体而言,可以说中国农村集体化“并非早产;相反,它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要前提”。 认识这些重大的成就,不等于否认与集体农业有关的诸多矛盾、问题和失误。农村的发展毕竟被城市的粮食需求和物价稳定所制约,国家的统购统销政策不免向工业和城市倾斜。两大部类之间的交换让农民和农村收益的设想,未能更好地实现。与第一批工业化国家借助海外殖民实现原始积累完全不同,所谓内部积累的代价之一是农村无法保留更多的农业剩余。即使在中国,财政以及工业对农业各种形式的支持在现有文献里恐怕是低估的,需要更深入地研究;多数公社和农户毕竟长期处于相对低下的收入水平,农村仍有大量的贫困地区和人口。这也是为什么20世纪80年代初的去集体化政策能被合理化的一个原因。 印度的绿色革命 如前所述,土改是印度独立运动的中心任务之一。然而,其初衷淡化,推动无力,进程模糊。修修补补之余,终于在许多地方不了了之。例如,所谓“反佃”或“反租”现象仍很普遍。即小农因无力获得必要的贷款、种子、技术或水渠,不得不将土地租让给富有的地主。农民越穷,其耕作成本就越高。与中国不同,合作社在印度没有成为政府认真支持的对策。1949年国大党的农改委员会曾建议推进农村合作,1959年又通过了一项有关农业组织形式的决议,但每次都因土地精英的反对而放弃。在印度,对无论土地再分配还是农业合作社的考虑,都以民主政治高于社会正义为准。先将两者隔离,再如此排序,并非没有争议。但国内的批评声音总是被压制,既是由于对阶级斗争的恐惧,也表现出对作为国际上主导意识形态的形式民主的迷信。. 不过,面对农田水利、技术应用和劳动生产率停滞等问题,印度成功地实现了一场“绿色革命”。60年代,世界银行与美国国际发展机构合作,最先在旁遮普提倡并资助使用进口化肥、高产和对化肥敏感的种子、农药和农业机械。“外来知识、本国补贴,加上村庄里私人创新的努力,为印度农村带来了一场资本主义革命”。20年间小麦产量增长了一倍,水稻也增产50%,从而缓解了部分地区的饥饿状况。但是,由于国际援助机构推行的是依赖进口种子的单一农业,绿色革命代价不菲。强调甘蔗、棉花等经济作物,牺牲的是物种多样性,包括贫穷的农民用以养活自己的鹰嘴豆、粟类等传统产品,“稳步侵蚀了小农在粮食链上自给的位置”。种子商品化瓦解了众多自然物种,威胁着小农的自立和生存。此外,作为绿色革命“主要获益者”的富裕农民,借此把农业补贴政治化,导致更多的土地兼并,加强了资本密集的农业投入。由于绿色革命中大面积的水浸或碱化,印度还失去了850万公顷、约6%的农用地 。 中国和印度发展路径的一个明显对比,是中国在中苏分裂后不得不自力更生,而印度则同时或交替从东方和西方以及诸多国际机构接受大量援助29。这些援助亦有负面影响。例如,世界银行迫使印度政府向化肥及相关工业的外国投资提供优惠条件,减少贸易保护,并放开对谷物和牛奶等主要食品供应的价格控制。与印度不同,中国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同时对抗两个超级大国,在基本上没有外援的条件下完成了自己的绿色革命,并取得了远远超过印度及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的社会、经济成就。尽管印度与中国相比,拥有很多地缘政治和自然资源禀赋上的优势,包括更宽松的人地比例30,但到1980年,就主要农产品而言,中国的人均产量还是每一项都高出于印度数倍31。 世界银行和福特基金会视技术进步为解决欠发达的出路,但是技术决定论在现实中并不成功。事实证明,绿色革命技术在集体农业中应用得更好、更有成效。发展经济学的众多专家似乎都回避了这一点。 中印间的另一个重要区别,在于中国国策中独特的“以粮为纲”的发展战略。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在1956年制订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又称中国的“农业宪法”)中,经济与社会发展相互依赖、不可分割。这份纲要涵盖了作为整体的农村建设,不仅涉及生产、金融、基础设施和环境等诸方面,还包括社会保障、公共健康、群众文艺、妇女解放、儿童保护和工农联盟及两大部类彼此支持等内容。相形之下,即使在“尼赫鲁社会主义”的鼎盛时期,即使是英迪拉•甘地的激进社会政策,也鲜有任何与中国可资类比的举措。 看来缺失一场深入的社会关系及社会心理的改造,印度仍然为不同种姓间不可通约的种姓制度所拖累。虽然法律禁止种姓歧视,但它漫延在实际生活中,“是可能想象的不平等形式中最坏的一种”32。即使在穆斯林和基督徒中,也存在类似于种姓的等级差别。比如,无论在公有还是私有部门求职,无论因为少数族裔身份受照顾还是因来自克什米尔而被怀疑,穆斯林都经常发现自己是二等公民33 。不幸的是,印度教即使在理论上也不是一个平等的宗教;而伊斯兰教至少在印度的实践中同样不追求平等。族群冲突并不能掩盖或取消“阶级”及种姓内的阶级分化,后者穿插于族裔、宗教以及性别等划分。种姓间的藩篱,自印度独立后至少在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上,甚至村民关系中,都有很大的松动,但彻底的政治变革尚未发生。只要作为身份象征和宿命论意识形态的种姓仍然是“民族的惯性制度”,它就会消溶“任何为矫正人间的不正义而采取广泛集体行动的可能”。种姓的分量在于它根深蒂固的情感结构,“一面支撑印度的民主,一面又消耗民主重构的能量”。从经济结构的角度,到处可见贫困人群和低种姓农民对地产精英的依赖,后者控制着从属于他们的前者的选票。一些地方的地主阶级因手中有村务会和贷款等机构, 大权在握, 可以玩弄民主于股掌之间。印度民主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区化”,低种姓政党蓬勃兴起,甚至被称为一场挑战了某些压迫性结构和习俗的“静悄悄的革命”。然而这一变化即使能够激活民主运作, 仍然对根深蒂固的土地、社会、族群和两性关系无所触动,使民主制度与社会进步保持脱节。 只有在这样的背景中,才能理解两代毛主义的游击战。走向丛林是对传统政治消极主义的反叛。其起源也包括被绿色革命排除在外的山林土著或原住民。他们世代为高种姓的地主务农或打短工,甚至没有或不使用货币交换,依靠家乡的自然资源生存。在8500万被归类为“表列部落”的人群中,7000万生活在广阔的山林地带。依据宪法,国家要“向少数族裔、落后的部落地区,及受压的其他落后等级提供适当的安全保障”。但实际上,边缘化的人们在过去20年间成了一些地方政府政策的牺牲品。他们的权益和古老生活方式受到侵犯。许多部落成员被剥削,乃至被驱逐;他们的命运“甚至不如贱民和穆斯林”。“红色走廊”中的纳萨尔起义,因而成了新德里最头痛的安全问题。无论在道义上还是行动上,军事镇压或所谓平叛都不是办法。需要去除的,是引发暴力反抗的社会根源。 理想的农业改革有经济-技术和社会-政治两个面向。其中印度最多只完成了一个,即绿色革命。另一个不仅涉及地权平等,也包括农业合作。与中国相似,至少在起步阶段,印度的工业化也需要提取农业剩余,实现内部积累。但印度与革命后的中国不同,既无从自主地实现内部积累, 不得不大量依赖海外金融和援助来支撑国内的生产资金, 更缺少社会进步和民众福利的政绩。诚然,中国也只做到提供最基本的公共品,在农村更要依靠公社制度和集体提留,并未能更好地配置资源、更多地照顾农村。但基本平等的集体农业,毕竟支持了国家造就工业化的基础,并在低水准上,满足了世界上人口最多国家人民的基本需要。改革时期生活的改善,如果没有改革前社会经济结构及组织方面的根本性成就和准备,包括土地改革,是不可能的。近年来城乡重现的贫困等问题,也正是废弃集体经营的结果。 此外,集体化还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和能动力量。作为“社会主义高潮”,它也是一场政治斗争,是训练5亿农民的大学校。党的信念和承诺、群众路线和“尊严政治”,通过广泛的参与和变革,在政治上提升了下层阶级和普通民众的地位。印度不曾有任何类似的努力,因此而受制于社会保守主义、不平等和歧视,且发展滞后。 以上的经验比较,显示出农业的社会主义道路的确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如果说印度从未决心在全国范围内解决其土地问题,中国则经历了“进两步”(平分土地、集体农业)、“退一步”(去集体化)的历史曲折。虽然回到了缺少组织的家庭农业,但集体土地所有制至少还在名义上正式保留着。值得注意的,是之前“进两步”之间经济和政治上的内在联系;肯定其中的任何一步,都并不要求否定另外一步。目前中印两国的决策者,在空前的资本主义全球化浪潮中,面对重新提出的土地和农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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