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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这几点 才能健健康康工作

2016-4-13 20:52| 发布者: 巷口的游击队员| 查看: 950| 评论: 1|原作者: 韩一德|来自: 新生代

摘要: 我实在想不出来劳动者的过错是在哪里?可是现实就是劳动者的权益受损害了。为什么呢?有人会说我们穷,说我们打工者没有文化,不懂得化学物品——什么是甲苯,什么是正己烷……哦,说不管原因为何,我们忍了,可是当我们遇到工伤(包括职业病)的问题时,我们究竟是站在老板或者政府的角度思考问题呢还是站在我们自己所属于的阶级呢?这个问题才是最关键的。 ...
“我想健康的去工作,可是一切不能更改了,身体无法复原,精神压力也不可能消失,我的未来在何方?我很迷茫。”看上去她与正常人没什么区别,不缺胳膊不缺腿,可是真正了解后才知道,一年前的她已是正己烷中毒了。
 
进厂之后厂方未为其足额缴纳社保,她和厂方签了两份合同,岗位也是由着厂方决定,她被调到了一个清洁显示屏工作,换工作岗位之后也没有接受很正式的岗位培训,关于岗位危害一事,厂方更是没有提及一句,但从事清洁显示屏工作一般会接触正己烷、甲醇、乙醇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就这样快工作了一年了,她开始表现出食欲不振、头昏、体重下降等病症,后来出现感觉、运动障碍问题,当时对一切职业危害不知情的情况下,也看了一些医生,自然还是没能弄清楚病情的原因,也就没能对病情进行很好的治疗。
 
当她将自己生病原因全部认为是自己个人身体素质不好,随后辞职回老家静养,后来从朋友那里得知一些职业病的知识,才开始怀疑自己可能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患病的。当到专门进行职业病治疗的医院进行检查时,才得知自己是正己烷中毒。
 
为了捍卫权益,她返回厂里去说理,经过好几次的斗争,厂方终于口头肯承担医疗的责任,在治疗期间也做了工伤认定,在医院治疗了将近一年,病情好转一点,但是还是没能真正、完全地治疗好,出院后,厂方开始出尔反尔,以她已经辞职了,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为由逃避承担责任,不愿意承担赔偿。但是说可以安排她在厂里面上班,可她回到厂里上班,仍然被安排在车间工作,仅工作两个小时就感身体不适,于是她请假继续回医院复查。
 
之前她所在车间的工作环境被检测出超过安全指标,现在整改了一下,虽说降低了危害因素的比例,但是根据《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她不宜再从事接触正己烷以及其他可引起周围神经损害的工作,因而不能再继续在有职业危害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上工作,厂方不愿意给她安排工作岗位,其实是想逼着她离开。
 
【简评】
 
我实在想不出来劳动者的过错是在哪里?可是现实就是劳动者的权益受损害了。为什么呢?有人会说我们穷,说我们打工者没有文化,不懂得化学物品——什么是甲苯,什么是正己烷……哦,说不管原因为何,我们忍了,可是当我们遇到工伤(包括职业病)的问题时,我们究竟是站在老板或者政府的角度思考问题呢还是站在我们自己所属于的阶级呢?这个问题才是最关键的。毕竟没有人愿意受工伤、患职业病,没人愿意变为需要医药维持和进行手术治疗的职业病患者,可是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有些问题不得不去思考,有些逻辑不得不理清楚,再次我给广大工友提出几点忠告:
 
1、作为用人单位,生产环境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违法法律,导致员工在一个危害性极大的工作环境下劳动,有患上职业病的危险,这是产生职业病的最根本的问题。
 
2、劳动者在从事有职业病因素岗位或者说入职后,用人单位根本没有进行岗前培训,导致劳动者患上职业病,过错责任完全在于厂房。
 
3、如果离职,也要进行离职前的岗位体检,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提供体检要承担法律责任。
 
4、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患上职业病,做出的辞职等,站在劳动者的角度,站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角度,是不应该生效的。
 
5、以上问题,也都需要那些监督部门进行监管和管理,可是他们却严重失职。
 
 
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因为没有对厂方和机器有拥有权,所以现实社会中我们就没有了发言权。处于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群体,我们就应该为着我们多数人的利益而去看待问题,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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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巷口的游击队员 2016-4-13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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