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土编者按】连续被《劳动合同法》相关文章轰炸了几天的小伙伴们,你们有没有产生审美疲劳?厚脸皮地说一句:这个专题还没有结束呢!今天,土土同样奉上一篇驳斥楼部长等人反对《劳动合同法》的文章,本文针对楼部长等罗列的《劳动合同法》三大罪状,一一为合同君洗雪沉冤。到底谁是谁非,读完此文想必各位判官就会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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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两会前总是会出来一些跳梁小丑,今年这次也不例外。这不,自从受企业家爱戴的楼部长于2月19日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6年年会”上发表攻击08年《劳动合同法》的言论之后,资本“大佬”的代言人们就纷纷开始粉墨登场、出来“炒冷饭”了。既然是“过街的老鼠”,那么不管怎样,还是得有“人人喊打”的责任的。现在三白君手上有两篇文章,一篇是署名朱东亮的《为了中国经济,请废除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朱文),还有一篇是微信公众号“正和岛”发布的《10大佬:劳动合同法到了该改改的时候了》(以下简称岛文)。本文就将以此两篇文章为例来展开讨论。之所以说他们是在炒冷饭,是因为他们跳出来反对08年《劳动合同法》的理由只是“新瓶换旧酒”,还是老几样。且来一看。
《劳动合同法》恶化劳资关系?
反对《劳动合同法》的首要理由就是朱文中提到的,“这种具有强制性的《劳动合同法>会让劳资双方关系恶化”,打破“劳资双方原本是合作的关系”,所以“要想让劳资关系和谐……就必须废除最低工资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具有强制性的规定”。
劳资双方是合作的关系?!这一早已被唾弃了的新古典经济学论断,现在又被这些资本家的代言人拿出来当虎皮大旗了。是啊,多好的借口啊!只要他们打心底里认定这个观点,那么这些给资本创造剩余价值的“生产劳动者”就会被偷偷地转化成单纯用自己的活劳动在市场上换得货币(工资)的“活劳动拥有者”,而那些榨取剩余价值的“资本家”则被堂而皇之地转化成了用货币去市场上购买劳动服务的“货币拥有者”。然后,他们就告诉世人:看吧,劳资双方都是市场上平等的“商品交易者”,劳动者出卖活劳动,资本家用货币购买活劳动,公平交易、两不相欠,这不是合作关系又是什么关系呢?
按照这一观点,资本家“雇佣”工人进行生产的性质实际上是和一个老人“雇佣”保姆照顾自己的日常起居的性质是一样的。但问题是,前一个“雇佣”和后一个“雇佣”会是一样的吗?如果是一样的,那么为何每个月除掉生活必需花费之外,工人的工资就所剩无几,而老板却可以获得巨额的利润呢?如果是一样的,那么老板是否需要把工人生产创造的剩余价值统统还给工人呢?劳资双方原本就不是合作的关系,而是赤裸裸的、资本剥削活劳动的关系。劳资关系的敌对是天生的,所以当资本剥削活劳动过度的时候,劳资关系就会恶化。但这些经济学先生们却颠倒逻辑,认为是《劳动合同法》恶化了劳资关系。不是的!那些资本家们不知限度的、以血汗工厂的方式剥削活劳动才是让劳资关系恶化的真正原因所在。而《劳动合同法》在给劳动者提供权利保护的同时,恰恰是在把已经恶化的劳资关系往“和谐”的方向拉近。噢,对了,20世纪60年代的那场“剑桥资本争论”你们应该不会忘记吧?有空再回去翻翻吧。
《劳动合同法》损害企业的利益?
涉及到企业的利益,提出反对《劳动合同法》倒也是正常的。有官员如楼部长者指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严重不足,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都有体现……我国大量外向型、代工制的企业,不可能签订长期的合同。法律造成的扭曲,使得相当这方面的用工制度,使得这方面生产力增长很慢”。有如保育钧者,“新《劳动合同法》导致民营企业的负担大幅加大,而民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2008年中国制造行业的倒闭潮,有人把新法比作压向制造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然而就是这‘一根稻草’,成了决定性的一击”。言外之意是,《劳动合同法>基本上损害了中国全部企业的利益。
但疑问是,难道《劳动合同法》真的是损害中国全部企业的利益吗?我看未必。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真正损害的只是那些技术含量低的非资本密集型企业而已,而这些企业恰恰又是中国“血汗工厂”存在的渊薮。这些企业大都就是靠廉价劳动力作为自己生存之本的,这也是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成为“世界工厂”的原因所在。
表面上看起来,随着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升高,这些企业就开始难以生存。那难道,企业的生存、中国经济的发展就是取决于谁可以找到更为廉价的劳动力吗?我想即便是一个企业家看了这句话也会笑的。因为一个企业是否能在市场竞争中求的生存,不是取决于找到更为廉价的劳动力,而是取决于不断提高自身的劳动生产力。所以,按照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资本为了追求更大的剩余价值,总是会不断改进技术,提高资本有机构成中,机器设备等不变资本的比重,从而相对减少劳动力这一可变资本的比重。这实际上也就是一个企业不断提升自身内在劳动生产力的过程,从原先的技术含量低的非资本密集型企业转向技术含量高的资本密集型企业的过程。所以,那些因为劳动力成本提高而缩小规模,甚至倒闭的,技术含量低的非资本密集型企业,恰恰是因为自身劳动生产力水平的问题而被同行打垮的。
所以说,是的,《劳动合同法》确实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但损害的不是那些合法经营、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优秀企业,而是那些不思进取、以压榨劳动者作为生存手段的“血汗工厂”。如果劳动合同法真的可以让这些“血汗工厂”生存不下去的话,那么我看对中国经济以及那些优秀企业带来的恰恰是好处,因为,“中国制造”上至少是少了些“血与泪”了。而对于像楼部长之类的官员,还有那些资本“大佬”的学术婢女们,我们或许应该反问到,难道中国经济的未来就是要靠这些“血汗工厂”来开创的吗?
在岛文中,作者原本想引用企业家的话语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反对《劳动合同法》,但不经意间却也漏出了马脚,因为他要服侍的那些企业家主子比他清醒多了。例如,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就指出,“对于那些外向型的企业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来说,压力非常大。因为这些企业的利润本就不够高,现在成本又增加了。但是对于更多的企业来说,他们会通过不断地健全管理、规范管理以及提高效率来降低成本。”看看吧,这才是一个知道如何才能占有更有剩余价值的、合格的企业家!
朱文最后提出,“在《劳动合同法》推出之前,中国是世界工厂,《劳动合同法》推出之后,中国经济开始衰退,世界工厂地位不保”。这样的说法倒是印证了鲁迅那句话,就是“想做奴隶而不得”。如果像朱先生这样的人想要服侍企业家的话,我劝您“良禽择木而栖”,最好还是找那些优秀的企业家,而不是找那些靠压低工人工资来维持生存的不良企业家。
《劳动合同法》最终损害劳动者利益?
当然,反对《劳动合同法》的人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说不要保护劳动者,所以他们一般会以良善的口吻“劝诫”道:“劳动者啊,虽然《劳动合同法》会损害企业的利益,但最终损害的还是你们劳动者的利益啊!倒霉的是你们劳动者啊!”这里面一般的逻辑就是朱文中所提到的那样,“《劳动合同法》处处向劳动者倾斜,强制企业劳动者提供各种就业条件,比如,刚性工资上涨,以致于企业无法承受该用工成本,索性减产,缩小规模。于是,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上就更难找到工作了,因为就业机会减少了,就业难度也增加了。企业家情愿少赚一点,也不愿被《劳动合同法》强制性地多付出成本”。这实际上就是“资本家和工人谁养活谁?”这个问题。认为资本家养活工人的,就会说:“如果《劳动合同法》让资本家不好受,那最终不好受的也就是劳动者了。”
但真实情况是如此吗?显然不是的。资本家从市场上购买劳动力、购买生产资料,然后让两者在生产过程中结合生产出新的产品。但是由于活劳动创造出了剩余价值,所以这个新产品的价值已经是超过原先资本家花费的货币价值了。并且通过对这些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资本家的生产规模越来越大。如果是资本家养活了工人,那么也即是否定了剩余价值的存在,进一步推论而言,生产出来的新产品的价值也就是和原先资本家花费的货币价值相等。照此说来,资本家是在玩日复一日的、毫无变化的等价转移游戏了?如果是的话,那么他的生产规模是如何日复一日扩大的呢?所以,显然不是资本家养活了工人,而是工人养活了资本家,而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剩余价值的创造。正是由于剩余价值的创造,资本家的生产规模才会日复一日的不断扩大,他才有资本去投资别的领域,剥削更多的工人,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而劳动者获得仅仅只是少得可怜的工资而已。所以真实的情况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双手不仅养活了自己,还养肥了资本家。正因如此,《劳动合同法》让资本家不好受,是不会导致劳动者不好受的。
有张五常之流的砖家叫喊,“国家推出的《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等项目,无疑对工厂或商业老板增加很大的负荷,但我就是看不到对受薪的员工有什么好处?”好吧,那我们来看看,《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劳动者的状况是否有一定改善?我们来看看中国劳动者群体中境况最差的农民工群体吧。根据国家统计局历年公布的《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我们可以看到,2008年农民工工资为1340元,2014年上升为2864元,6年增加了1倍多点;而2008年中国GDP总数为31.68万亿元,2014年为63.59万亿元,6年增加了1倍。所以,即便如此,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农民工工资增幅也只是略微高过同期GDP增幅。但不要忘记了,这个工资仅仅只是货币工资,还不是扣除物价涨幅之后的实际工资,而这几年间对于中国物价的上涨速度,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所以就算是最好的状况,这几年农民工工资的增加也仅仅只是保证了他们的生活状况不会变得比以前更差。如此看来,张五常先生倒是不自觉地说出了真相。
楼部长们,你们看看吧,这就是你们抱怨的“处处向劳动者倾斜”的《劳动合同法》给劳动者带来的最高限度的改善啊!如果连这样你们都还要抱怨的话,那么说你们是万恶的吸血鬼也就不为过了。
不管是出于何种理由反对《劳动合同法》,我想这些资本“大佬”和他们的政治、学术鹰犬们怀念的应该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年到2008年的那段“自由时期”吧。在那段时期,资本不仅用工自由,而且也没有劳动合同法和最低工资制度的约束,那是“资本和资本家的乐园”。但也请不要忘记一句话,“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