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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化时期太行山区的男女“同工同酬”

2016-2-25 00:44|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936| 评论: 1|原作者: 李金铮|来自: 中共党史研究

摘要: 在妇女普遍参与劳动,男女劳动差异越来越小的今天,同工同酬反而离我们越来越远了,我们对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也习以为常。那么60年前,在中国集体时代的山西农村,男女同工同酬的是怎样实现的?当时的妇女做出了那些努力去挑战挑战性别劳动分工以及种种压迫妇女的男权观念?

 

【破土编者按】逢年过节少不了同学聚会。在各种各样的同学聚会上,有炫孩子的、有炫伴侣的还有炫收入的。比来比去,我们很快会发现,无论昔日那些学霸女同学多么的品学兼优、风光无限,走出学校她们的收入甚至都比不上昔日无法望其项背的男同学。在妇女普遍参与劳动,男女劳动差异越来越小的今天,同工同酬反而离我们越来越远了,我们对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也习以为常。那么60年前,在中国集体时代的山西农村,男女同工同酬的是怎样实现的?当时的妇女做出了那些努力去挑战挑战性别劳动分工以及种种压迫妇女的男权观念?

集体化时期太行山区的男女“同工同酬”

图片来源:《分红的喜悦》(套色版画)作者吕蒙1957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男女关系的演变始终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近代以来,争取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的运动已成世界性潮流,男女“同工同酬”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标志。早在19世纪80年代初恩格斯就说:“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在工资还没有废除之前,争取男女同工同酬始终是所有社会主义者的要求。”①国际劳工组织1919年通过的《国际劳工组织章程》,规定:“男子与女子应对同值的工作领取同等的报酬。”②1951年颁布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规定:“不因性别不同而规定有差别的报酬标准”。③当今世界各国,大多制定了男女“同工同酬”的法律或法规,并付诸具体实践。在中国,男女“同工同酬”政策的提出和开展较晚,真正提出“同工同酬”概念并进入法律,是在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代初的农业集体化时期。迄今,它一直是我国力图提高妇女地位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文拟以太行山区为例,对此做一考察,以丰富妇女史尤其是男女“同工同酬”问题的认识。所谓太行山区,是以冀晋交界、纵贯南北的太行山脉为主线,包括地处太行山深处和太行山脚下的广大乡村。这里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文化滞后,传统意识浓厚,但恰恰是这个地区,是男女“同工同酬”政策的发源地。

一、集体化农业与男女“同工同酬”政策的提出

提出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政策的前提,是男女须在一起劳动,亦即有可资比较的统一劳动方式。中国农村集体化农业的开展,为此提供了条件。一步步的集体化运动——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传统的农业劳动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作业,一般是“男主外,女主内”。当家庭作业变成集体生产之后,它就要求调动一切能够使用的劳动力,以扩大农业积累,为国家的工业化积累资金。由此,乡村妇女作为一种亟待开发的劳动力资源,开始大规模登上了历史舞台。在这一过程中,男女“同工同酬”是一种颇为重要的动员方式。其实,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尤其是建立革命根据地以后,就一向重视妇女解放、男女平等,将劳动解放视为妇女解放的重要标志。在具体实践中,中共十分重视发挥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大量妇女参加劳动成为根据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集体化这一新的历史时期,发动妇女参加劳动,仍然是寻求妇女解放、增加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但与革命时期不同的是,男女“同工同酬”开始成为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措施。

在互助组阶段,农村就已开始产生劳动报酬乃至工分的计算④,出现了妇女记工的雏形。但由于妇女主要是干杂活、零活和轻活,对“工酬”关系没有太多的认识,所以并无与男子“同酬”的迫切愿望。

男女“同工同酬”作为一个普遍的口号,始于山西省长治专区平顺县西沟村的初级合作社⑤。在集体化时期,山西太行山农村是一个频出典型的地方。

西沟村于1951年底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据后来刊登在《人民日报》的模范事迹报道:

男人下田一天记10分,妇女一天记5分。妇女对此称为“老五分”,很不服气,说还不如在家里纳鞋底。在耙地时,女社员张雪花牵牲口,男社员马玉兴站耙。牵牲口算4分工,站耙算10分工。耙了一前晌,雪花说:“我为啥不能站耙?”马玉兴说:“不怕把你摔下来?”雪花要求试试。两人换了以后,雪花站得满好,整耙了一后晌。到晚上发工票时,雪花说:“我这工票怎样发?”男社员说:“就这样糊糊涂涂两人一样发了吧?”另一妇女申纪兰,是初级社的副社长,很快把这一消息告诉大家。第二天,社里把耙地的活都交给妇女干,男人去修整土地,改良土壤了。1952年春,春播即将开始,要把成堆的粪匀到整块地上。男人担粪匀粪,妇女用锨往粪筐里装粪。男人担、匀一天10分,妇女装一天粪7分。妇女也要求担粪匀粪,男人说匀粪要有技术,妇女提议男女分开来比一比。社里给同样多的男人和女人分了同样多的地,男女同时在一个山梁上匀粪。结果不到中午,妇女都匀完了,而有的男人还没匀完。这一来,连最反对同工同酬的男社员张女孩也说:“应该提高妇女的底分了。”从此,社务委员会取消了妇女只顶“老五分”的规定。按照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重新评定了妇女的底分,中纪兰、张雪花、吕楼兰评为10分,李二妮评为7分。⑥


集体化时期太行山区的男女“同工同酬”

申纪兰动员劳动竞赛 争取男女同工同酬

西沟村的事迹经《人民日报》发表后,即轰动全国,各省党报几乎无一例外地全文予以转载。由此,男女“同工同酬”作为一个重要命题开始凸显出来,并真正开始纳入中共中央的视野。

其实,就在这篇报道发表前两个月,著名妇女运动领袖章蕴在全国妇联举办的妇女工作会议上作了《关于当前妇女工作问题的报告》,指出了互助合作中的“同工同酬”问题,也将男女工分相等作为“同工同酬”的最终目标⑦。不过,这一报告更多还只是在妇女工作系统中的一个政治宣传。但是,当《人民日报》这篇报道出现以后,中共中央以及领导人就不断提倡男女“同工同酬”问题,并正式制定了相关政策。

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明确提出男女同工同酬的概念,男女劳动力应该按照工作的质量和数量,实行同样的报酬的原则(例如:在同一工种中,妇女如果和男人做同样多和同样好的工,她所得的报酬必须是和男人相等的;劳动超过男人的,报酬也照样超过;劳动比不上男人或只达到男人一半的,报酬也照样减少)⑧。也就是说,同工应该同酬,不同工则不同酬,男女应一视同仁。1954年9月,男女“同工同酬”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把“同工同酬”政策推向广泛和深入的,是1955年农业合作化高潮时毛泽东给三篇文章作的按语。第一篇按语,是给《邢台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关于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妇女工作的规划》一文写的:“使全部妇女劳动力,在同工同酬的原则下,一律参加到劳动战线上去,这个要求,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实现。”第二篇是给《妇女走上了劳动战线》一文写的:“为了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动广大的妇女群众参加生产活动,具有极大的意义。在生产中,必须实现男女同工同酬。”第三篇给《在合作社内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一文写的:“建议各乡各社普遍照办”。⑨这三个批示发出后,男女“同工同酬”政策迅速在全国各地普遍推广。

二、观念与制度改进:“同工同酬”政策的动员与实施

随着党和政府对男女“同工同酬”政策的制定、宣传和动员,各地农村在观念和制度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进和推动。

在初级社阶段,首先是通过提高妇女的生产技术和实际成绩,来改变男社员轻视妇女的观念。如山西陵川县原庄连全宝社,副社长金云花一方面劝说妇女重视学习生产技术,同时领导女社员和男社员开展增产竞赛运动,女社员不仅取得了好成绩,也提高了生产技术水平。曾对“同工同酬”有情绪的男社员靳小由、靳来安说:“今年妇女在毛主席领导下,甚都能学会,真和从前不一样了,再不敢说人家不行了。”⑩其次,通过制订定额、按件记工来衡量妇女的劳动。河北省邢台县东川口村,村党支部以中等劳力的劳动效率为标准制定生产定额与标准工分,一方面激发壮劳力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使女劳力、半劳力充分发挥作用。(11)

在高级社阶段,也是从思想和制度两方面来贯彻男女“同工同酬”政策。提高妇女劳动质量,仍是改变传统观念的关键。在河北赞皇县,县妇联特别强调妇女干活应该保证质量。该县西王庄村由于妇女的劳动质量提高,工分由5分增至10分,从而激发了妇女的积极性(12)。制度上的改进,则与高级社经营方式的变化有关。当土地等生产资料开始归集体所有之后,农民只有依靠合作社才能维持生存,付出多少劳动、挣多少工分就成为获得生存资料的标准,这就要求记工分的制度更加合理化。1955年11月全国人大公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推荐了两种工分制——“死分活评”和“定额记工”,要求无条件实行男女同工同酬(13)。这两种记工方法比以前的工分制度更加灵活,有利于提高女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建立人民公社后,“同工同酬”政策的实施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其中,又分大公社、60年代初期和“文化大革命”三个阶段。

大公社,是指1958年至1960年人民公社化运动阶段。因大力推行“按需分配”为主的供给制,以劳动数量、质量为依据的工分制退出,男女“同工同酬”也就无从谈起。这一带有绝对平均主义特征的做法,严重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消极怠工、偷工减料甚至破坏集体经济的现象时有发生。1959年4月,中央重申“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为主的分配原则,推荐“死级活评、定额管理、评工计分、按劳动日分配”等方法(14)。各地开始恢复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原则,降低供给制的比重。

20世纪60年代初至“文化大革命”前,随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新体制的确立,各地恢复了“评工记分”制,“同工同酬”政策重新受到重视。如山西交城县,磁窑大队第二生产队为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凡是妇女能够单独操作的农活,都包给妇女做;凡是妇女难以单独操作的农活,就采用男女混合的办法做。中耕小麦时,单独包给妇女做,一天最高挣14分,达到了男劳力的水平。(15)

到“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国掀起“农业学大寨”运动,学大寨被提高到“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执行什么路线”的高度,学就是“走社会主义光明道”,不学就是“邪门歪道”,反对学就是“走资派”。在劳动管理上,学“大寨工分”也讲男女“同工同酬”,但常以是否具备“正确的劳动态度”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标准评分。这种评分方法难以控制和操作,被社员戏称为“大概工分”。一时间,“大呼隆”、“磨洋工”的现象非常严重。“大寨工分”喧嚣过后,各地又改回“底分死记”或“底分活评”的工分制度,其中又以前者为主。在太行山区,上一天工得一天的工分,年终按工分数量分配,为了实现“同工同酬”,提倡绝对平等,“男十分女十分,男八分女八分”(16)。

在此阶段,“同工同酬”的开展带有强烈的政治性,甚至上升为两种思想和两条路线的斗争。以阜平县西庄公社为例,具体表现为:“一学”、“二造”、“三摆”、“四批”。“一学”,就是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让大家认识到是否落实同工同酬政策,不仅是几个工分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巩固还是削弱无产阶级专政的大问题。“二造”,就是利用各种形式,大造革命舆论,使毛泽东关于“同工同酬”的指示和“同工同酬”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摆”,就是大摆妇女在旧社会遭受的痛苦和新社会妇女的作用,使大家认识到妇女能顶“半边天”,男女应该事先真正平等。“四批”,就是狠批“男尊女卑”和“妇女无用”的论调,使男社员正确对待男女同工同酬,发挥妇女作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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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远航一号 2016-2-25 13:41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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