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周刊》左向前按:今天是12月13日,正是2014年轰动全国的“12·13案”受害者、河南讨薪女工周秀云命丧太原一周年的祭日。此案至今尚未结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我们不知道是什么“特殊情况”使得恶警王文军等杀人者在开庭半年多后仍未得到法律的惩处。但我们触目所见的,却是汹汹民意仍无法阻挡农民工欠薪现象正在这个特色国度里肆意蔓延,愈演愈烈;更不时听闻劳动者因讨薪而被欺辱,被自杀,被拘留,被判刑……
尤其令人震惊的是,就在几天前的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广东多名支持和帮助工人依法维权的劳工人士被以“扰乱公共秩序”等罪名刑事拘留。一边是高调“依法治国”,一边却是以法律为名对劳工维权人士的政治迫害与刑事打压。这不能不让人质疑这个至今仍自我标榜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的执政党究竟还有几分社会主义色彩?
日益衰退的经济形势只会催生更多的劳资纠纷,这其实是特色政权在资本主义道路上末路狂奔时愈加凸显的多种社会矛盾之冰山一角,而所有的社会矛盾背后无不蕴含着深重的阶级矛盾。马克思主义早就告诉我们,阶级矛盾只能通过毫无调和余地的阶级斗争的手段才能消除,在资产阶级所允许的“民主法治”范围内永远不可能争取到工人阶级真正的、最根本的权益。我们在坚决支持此次遭受打压的维权工人及劳工维权人士利用尽可能争取到的条件坚持维权抗争的同时,也相信通过类似这种资产阶级的自我暴露一定会使越来越多的人受到教育,进一步唤醒更多工人的阶级觉悟。包括那些愿意站在工人阶级立场上,真心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社会各界进步人士,最终一定能够团结起来,真正投入到谋求工人解放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中去!
老田:以太原警察杀人案对照广东警方抓人案(图)2015-12-11 作者:老田 来自:乌有之乡
老田这篇文章,原本是一篇旧文的残篇,原本是分析太原恶警王文军杀死民工周秀云事件的,试图揭示一个小小的警察杀人为什么被弄得那么复杂,以至于法院和检察院无法正常履行司法程序,案件之疑之难超越了人们的想象力,以至于法院至今难于下判决。当时文章没有写完就放下了,成了残篇。这一次广州和佛山的警察抓捕N*G*O组织工作人员之后,感到极为震惊,看来掌握警察权力的官员,越过党纪国法打压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的非法努力,并不仅仅限于王文军一人和太原一地。
“2015年12月3日,广东广州、佛山两地多名关注劳工权益的N*G*O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被警方带走,被带走或被失联人数超过十五人。其中包括佛山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何晓波、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负责人曾飞洋、工作人员朱小梅。……总体情况:共21个工作者和工友被直接波及,其中3个工作者已下拘留通知书,4个工作者失联或未回,14个工作人员或工友被传唤已回。6位家属被警方接触问话。”看到广东警方这样公开而且大规模抓人案之后,老田怀疑是否共产党执政纲领和服务方向发生了某些改变,结果查阅之后发现党章要求还没有变,显然,变了的只是掌握警察权力的某些广东官员。
老田特意查阅了一下党章,看了看共产党要求怎样对待工人阶级的合法利益及其维护权利的努力。结果是这样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并于2012年11月14日通过的党章在《总纲》中间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一些地方官员借助自己手中把持的权力,恣意地践踏党章和法律,把公权力私用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好处。而谋取好处的主要手法,就是毫无节制地为资本的非法利润实现效力,越过党纪国法的最后界线,压制工人阶级的合法利益和权力。要列举近年来最恶劣的案例,首先要数太远恶警杀死民工周秀云的案例,和恶警杀人相比毫不逊色的是:最近广州和佛山警方动用警力抓捕劳工N*G*O组织的工作人员。这两件恶性案件,有着共同的内涵:利用公权力为资本无条件地站台。很多老百姓相信党章所言,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确实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但是掌权的官员却不是这样,很多人恰好有着这种或者那种私利,往往利益手中掌握的公权力去为非法利润的实现服务,许多官场的贪腐案件就是这么发生的:公权力为实现非法利润服务并参与非法利润的分红过程,受损害的却是执政党的威胁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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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王文军杀人案背后的“典当权”危险
从太原警察王文军及其同伙打死周秀云案件的持续发酵看来,山西官场特别是公检法系统内部的贪腐势力,是毫无顾忌地要把共产党政权积累下来的无形资产,通过“典当”的方式来变成金钱,以实现贪官个人私利的最大化。围绕着贪官的“典当权”问题,各个方面都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态度:反对什么,支持什么,在支持谁的同时去反对谁,或者,在反对谁的同时去支持谁。考察这个案件所检验的各方态度,是一件良有意味的智力探险。
1990年代晚期,有人提出公权力要为改革“保驾护航”的理念,这个说法本身没有问题,每一个国家的镇压机器都要服务于其核心政策。问题在于:执行过程中间,一些官员往往把这个主张异化为“为资本保驾护航”,甚至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间选择性地贯彻“往来皆富豪,谈笑无白丁”;更为严重的是,基层司法队伍中间的败类为了“外部人分红”目标,竟然选择“为资本的非法利润保驾护航”。而且,基层败类的行为,还始终有人要拿着“保驾护航”的说法为他们辩护,好像这些败类的作为本身就是体现政策要求的公共性,或者至少也是与公共性要求相关联的。这说明,在监督和检查政策执行环节的异化方面,始终没有一个恰当的机构来专司其责。类似于保驾护航这一类口号,往往被贪官曲解之后用于维护他们的“典当权”,就这样,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目标就隐晦地洗白了。
太原公检法系统内部贪腐势力所实践的“典当变现逻辑”中间,有着不可或缺的几种力量出现来表演:资本的力量、贪官所掌握的公权力的力量、学界的著名公知及其占领的舆论阵地,合计有“官学产媒”四股力量出场并起作用,这个典型的案例,内在地体现了中国最顶尖的资本家群体——阿拉善协会的会员们——所主张的“官学产媒四大同盟”的力量所在。
把共产党的无形资产典当为现金并归贪官个人所有,在这个“典当变现逻辑”中间,有这样几个互为关联的方面:首先是资本代理人对官员的非法庇护给“外部人分红”来实现“非法利润的分配”,同时一些公知把贪官“典当变现逻辑”在舆论上界说为“政治体制缺陷”来给出无罪辩护。而公知们在舆论上的成就则构成一种有效的舆论遮蔽,这是一种难得的社会奥援。
很多公权力侵害案件一经曝光,往往会马上落入“领导重视、立即解决”的公式——这就是所谓的“见光死”现象——在公众和媒体持续高度关注的条件下,公权力侵害行为会及时终止并迅速作出弥补措施。“见光死”现象说明:一切“典当权”无论多么符合潜规则,但是不能够曝光在公众眼前,所有曝光的典当权事件,都必须快速消弭以最小化其社会影响,以最快速度脱离公众眼光的审视。“见光死”现象说明,公众舆论对于官场潜规则尚存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
这一次山西太原的王文军杀人案,恰好突破了“见光死”逻辑,这个案件的例外演化所昭示的深刻内涵,值得深入剖析。山西官场和公检法系统内部贪腐势力的顽强和坚守,很值得深入剖析。小小一个王文军还不足以调动诸多警察力量为自己遮掩罪行,这只能假定为符合多数贪腐官员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需要。
对照王文军杀人案和广东抓人案,可以看到杀人案发生民工讨薪过程中,是在工人阶级与资方的非法利润诉求直接冲撞的现场实施的,这相当于恶警是一屁股坐在资方方面并参与非法利润的保卫战,就其性质而言是一场防守战。但是,广东警方非法抓人案,乃是一种事先的预防性战争:着眼于消灭或者最小化工人阶级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从而为资本家的非法利润预先地进行保驾护航。
二、官方媒体在王文军杀人案之后的拙劣表现
对于央视这样的高大上媒体而言,与党和人民的关系上,照说是“党的喉舌”,其是否服务于党的政策需要,我们没有办法去审查。不过,央视老是做些让老百姓很诧异的事情,例如建筑“大裤衩”,这当然不能够简单地假定其怀有亵渎执政党形象的恶意。有一点是很清楚的:央视的领导层的审美情趣,与全中国大多数人民不一致。
央视和新华社记者出来站台,说杀人不是因为讨薪而是治安纠纷引起的,从后果看,这不仅没有洗白恶警杀人案,反而更加严重了,好像王文军及其同伙比黑社会还黑。原先的恶警杀人案是与讨薪联系在一起的,这意味着为了老板非法利益的最大化,王文军及其同伙一屁股坐在老板一边,不惜杀人,以此来实现最大限度地侵害工人阶级的应得工资。这个解释中间,恶警杀人案还有一点点“方向”和“选择性”,还不会引起人们对于警察的恐怖,但是经过强大的央视和新华社这么一解释之后,人们的心理恐怖就更加严重了,按照央视和新华社记者的解释,王文军及其同伙是由于受激而失控,这意味着可能随时随地杀人的,并不是为了特定的利益指向服务,毫无选择性可言——只要王文军们愿意或者恼火,就随时可能杀人。
恶警杀人完全不是为了履行职责和执法,也可以肯定不是为了与工地保安的哥们义气,如果按照央视名嘴的描述,王文军及其同伙就是像黑社会老大那样要借此显示其力量:谁要是惹烦了老子,老子就要杀了你。央视的这个报道唯一值得“点赞”的是:否定了杀人案与阶级利益冲突和阶级矛盾有关,这很好滴呼应了终结“阶级斗争”提法的高官主张,但是却把王文军及其同伙描得更黑了,进一步拔高了人们对于警察的恐怖:似乎警察在毫无根本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也会对普通人采取剥夺生命那样的极端手段。
三、恶警杀人所揭示的公权力服务方向的监督缺位
老田认为,王文军及其同伙,不是如央视名嘴所说的,比黑社会还黑,也没用达到任意杀人的程度。综合网络资料可以看出,央视选择性发布一些事实,同时刻意地颠倒一些时间关系,去着力构建的警察并非“为了阶级利益”而杀人的印象。关键还在于,央视构建的解释无法对照后续事实:大批量调度警力去控制家属的双方以及官方出来为杀人犯站台的背景,也无法解释王文军及其同伙为什么会对保安与工人的纠纷如此卖力地介入,还是在不做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就百分之百地站在纠纷的一方,由此造成另一方的极大不满并引发冲突激化。
所有这些都只能回到“警察有选择性的服务偏向”才能解释,这既能够解释公检法内部势力在舆论聚光之下公然站台的行为,也能够解释为什么王文军及其同伙以杀人这样的极端手段去介入所谓的治安纠纷,这一切背后的逻辑是:利益和收买。杀人后不仅有警察局内部官员调动大量警力阻扰受害人家属上访,检察院还滥用公权力包庇杀人罪仅仅以过失杀人起诉,这一切都说明,杀人案背后涉及到贪腐势力的共同利益,而不是仅仅出于对王文军个人罪行的包庇和同情。有且只有共同利益的驱动,才导致王文军杀人案中间,有那么多官员出面,那么多的势力出来站台,试图把杀人案洗白一点,洗白王文军本人不是目的,捍卫以警察力量谋私利的共同利益才是目的。这样一来,王文军杀人的罪行,就有了新的重要性,捍卫王文军的杀人权就是捍卫“以公权力求得外部人分红”的机会和潜规则,换言之,不是王文军及其同伙的官场人脉关系有多么大的能量,而是官场内部贪腐势力出于共同利益需要,出于阶级利益本能的觉悟和行动,共同导致“见光死”效应未能在这次警察杀人案中间起到应有的作用。
在假定不存在“免费服务”和“雷锋精神”的前提下,那些背弃公共性和岗位职责服务于非法利润创造的官场人士,对资本家的“非法利润实现”搞保驾护航肯定不是出于公心,更不是任何性质和程度上的免费服务。所以,王文军杀人可能如央视所说是个偶然事件,但是,央视的错误在于过分突出“偶然性”并依此去遮蔽偶然背后的“必然”。央视的问题在于:在以偶然性遮蔽必然性之外,还试图以个人的“非利益冲突”来塑造这个杀人故事的讲法,从而掩盖贪官滥用公权力实现个人私利的取向,并以此取消周秀云以生命为代价所揭示出来的公权力私用的恶劣后果,更加难以理解的是,公权力私用与资本对非法利润的关系刻意掩盖起来。这其实就是经济学的分析启点:人是理性的并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所以,需要把枉法行事的贪官,看做是理性人来展开分析。
四、捍卫执政党服务方向的努力需要制度性的安排
重建公共性的努力,在贪官们看来是取消“典当权”并彻底剥夺公权力获取“外部人分红”的核心利益。在公知们看来是妨碍中国政治美国化转型的倒退行为,根本上违背了官学产媒四大同盟的内在统合机制,彻底追究贪官等同于想要终止资本捕获政府的关键手段。同时,小资本也期待降低公权力分化的数量以节约成本扩张利润,大资本具有较强的谈判地位和市场地位能够公共资源私有化过程的高额暴利,更在乎公权力的利润创造功能和保险职能,不在乎公权力分红,因而比小资本更具有政治性眼光。这个区别在于:不同的公权力购买成本和创造收益之比。小资本不合算或者感觉到负担很重,大资本恰好相反。
聪明的公知们非常喜欢公权力的“典当权”,敌视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一方面可以导致民众的怨恨并因此成为公知话语权的放大器,另一方面有助于四大同盟的实际需要和瓦解公权力对美国化政治转型的“障碍作用”。公知们两面讨好,可以实现自身所急需的两种乃至三种资本积累。
1980年代中期,主流经济学家戴园晨说改革原本是要到天津,但只说要到通县,到了通县之后再说其实是要到了廊坊,到了廊坊之后才说是要到天津。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之后,中国的经济基础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是政治的上层建筑还保持着共产党执政的外观,下一步的改革怎么走,体制内外的公知们早就提出了“到了天津怎么办”的问题,这是一个关键性政治议题,每个群体都对此有所判断和回答。重建公共性的努力,是试图恢复通县阶段或者廊坊阶段的公共性水平,建立共产党与工人阶级的血肉联系,而“官学产媒”四大同盟则是彻底需要牺牲政权的公共性,最大限度地积累金钱资本,为此甚至不惜洗劫工人阶级的合法利益乃至工资。在官学产媒四大同盟中间,公知们发挥的社会功能作用是:把非法利润的舆论和道义责任,在民众的心目中移交给政治美国化转型之后注定过时的党派符号承担,同时洗干净四大同盟的成员群体。
相信共产党自身重建公共性的努力,超过相信通过选举政治恢复公共性的信心要多一点,这可能是多数左翼的判断,问题在于不引入大众民主和人民的力量,“片面抗战路线”并重建公共性努力的反腐,是不可能取得最后成功的。左翼内部被人假设存在有两个极端:左翼保皇党完全相信重建的可能性,左翼带路党完全否定重建的可能性,这是想象中间的思想两极。
右翼方面则对美国式的选举政治持有或真或假的信任感,公知们则只肯定中国政治美国化转型,把这个说成是恢复公共性的唯一路径。大右派(一些著名公知)知道官学产媒四大同盟的强大和追求,了解把公众的不满与强势集团的需要巧妙地结合起来的吹鼓方法,这些人是现存社会结构和强势群体力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小右派拥有痛恨公共性缺失的不满情绪,以及由西化学术格式化的头脑,漠视四大同盟的力量和策略。小右派对于选举政治对公共性重建的作用,处于模糊地带没有明晰的看法和态度,往往持有一种矛盾心态:既支持反腐肃贪也支持政治美国化转型;对美国化政治体制的效果持两可态度,并且乐见强势群体中间一部分的垮台好出一口气。
在有限的信息条件下分析问题,只能够得出一些不全面的看法,但有一点很清楚:对于贪官们热衷的典当权及其所损害的共产党政权的无形资产,缺乏一个制度性的力量去加以保护。把反腐肃贪仅仅看作是法律行动,这是一种极其狭隘的思路,要同时看到重建政权公共性和维护共产党无形资产的政治维度,因此,需要一种制度化的方案来应对。可以考虑把中央巡视组制度日常化,建立司法特派员公署,直接接管各种公权力侵害案件,破除地方势力的勾结庇护链条,打击公权力犯罪并挽回公信力。广东警方违法抓捕N*G*O工作人员的恶性案例,就应该由维护共产党无形资产的专职机构接管,因为这个案情虽然不如王文军杀人那样恶劣,但是,对于执政党形象损害的严重程度却犹有过之。
恶警杀人仅仅是一个事后的为非法利润服务的行为,但是,抓捕关注劳工权益N*G*O组织成员,分属那种对于工人阶级利益的预防性战争,性质更为恶劣,损害共产党无形资产的后果也更为严重。损害共产党无形资产的事件,缺乏专门的机构去关注,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为什么一些贪腐官员敢于轻易逾越党纪国法的界限去实施典当权。而公知们照例会在每一个公权力损害案件曝光之后,把贪腐势力的越线行为说成是体制缺陷,在淡化贪腐官员的个人责任同时把案件对执政党无形资产损害最大化。
新的司法特派员公署的职责,要以打击和剥夺贪腐势力的典当权为出发点,因为依靠现有的反腐力量和机制是远远不够的,王文军杀人案之后太原公检法的表现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因此,迫切需要一个超越地方贪腐势力的机构,以较为积极主动的方式方法介入,彻查权钱交易的一切环节和责任人,而不是仅仅把眼光盯在狭隘的司法证据链方面,最低限度要引入纪委反腐的常用手段,对一切涉案的主体及时采取“双规手法”,查清背后的权钱交易因果链条,严惩一切犯罪主体。这一方面固然是为了收拾民心,重建民众对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也是为了一切犯罪分子特别是公权力犯罪分子损害公共性的链条,逐步地堵塞那些公权力犯罪分子以牺牲政府公共性为代价来最大化私利的渠道。一句话,剥夺贪官的典当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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