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结 论 (一). 意在最终结束人类社会中长期存在的剥削制度的共产主义理想,是一个崇高的理想,是人类解放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人类解放的内容不只是消除经济剥削、消除与此相关的以及其它一切政治压迫、以及消除仅仅与物质生活有关的意识形态奴役,还必须在超越物质生活的纯精神生活层次上回归宇宙人生本相、从一切与此本相不合的迷信中解脱出来,从而树立起超越物质追求、符合宇宙人生本相的终极信仰,也就是回归人的本性。这是一种精神上的解放。这种纯精神层面上的解放是消灭一切经济剥削、政治压迫、和精神奴役的终极保障。没有这种终极信仰的统率和指引,不但永远消灭不了剥削制度,而且一切盲目的努力必然导致更多的灾难。 符合宇宙人生本相的终极信仰是一种纯精神财富。如果绝大多数人都达到了这个超越物质追求的精神境界,那么人类社会中为争夺物质财富而产生的对立(包括阶级对立)、对抗、暴力、战争就会消失于无形。问题是,迄今为止,追求这种纯精神财富的人始终是极少数。只要这类人始终是极少数,阶级对立、阶级斗争、战争暴力就不可能消失,不但人类解放遥遥无期,而且人类命运岌岌可危。因此,在马克思主义作为当代最先进的社会理论尚未认识这种纯精神财富的重要性的情况下,人类解放的理想就只能是一种美好的乌托邦。 (三)一个世纪的共产主义运动实践遭受挫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缺少纯精神终极信仰这个总纲的统率和指引。因此,不应再将马克思的社会哲学理论,与久经历史考验而至今不败的宗教和世俗的形上信仰对立起来、将后者看作是“麻醉人民的鸦片”(这不是马克思原话【注三】)而予以排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完全可以将马克思理论中的合理内核,接驳到以中国道家为代表的形上话语体系上,以体现其中的终极至理 – 谦卑、宽容、求衡 – 作为其形上信仰的内容和处理一切世俗事务的总纲,以此梳理和修正其原有哲学理论和社会理论,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如何界定“经济剥削”、和如何合理(合于上述终极至理)地进行阶级斗争、消灭剥削制度的理论。 因此首先应承认世界各大宗教和世俗终极信仰体系的社会历史作用,推动它们之间的和平对话和交流,团结他们的信徒,推动它们与世俗社会一切反对国际垄断资本势力的进步力量之间的思想对话和交流。 (四)要通过宗教和非宗教终极信仰的普及,让人们在意识中如实地认清世界存在、包括“我(个人、族类)”的存在的真相,从而摆正自己在无限宇宙中的地位、摆正“我”与“非我”世界的关系,然后顺其自然地生存、繁衍,得到真正的自在安乐。物质生活的艰难、经济上的受剥削、政治上的受压迫、思想上的受欺骗、精神上的苦恼不安,都是由于没有在精神上做到上述“认清。。。”、“摆正。。。”、“顺其自然。。。”的结果。。。。剥削制度之所以长期存在,根本的原因是人们普遍的思想意识问题、精神文化问题,经济政治制度只是普遍的社会精神意识的物质性化现结果。因此 -- 1. 需要以各大终极信仰系统所共同倡导的终极宽容博爱精神,主导世间一切合理(合动态平衡之理)、正义、必要的反剥削、反压迫、反邪恶斗争,防止和反对一切从(个人、阶级、国家、族群)自我中心主义出发而导致的、从相反极端破坏平衡原理的、因而是不必要的和错误的极端主义理论和行为(如“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以“求衡”为纲处理阶级关系、和官民关系,自然就包含着阶级之间积极的互动、包括“斗争”,包含着对剥削行为的遏制和逐步消除,包含着对于民间和官员中的剥削思想和行为的“专政”、即依法禁止、和和平的道德教育、改变思想,同时可以防止“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等极端做法所隐藏着的危害和风险。 2.需要以各大终极信仰系统所共同倡导的“俭朴”精神主导人类物质生活,将人类反对剥削、通过动态求衡不断调节社会生产关系逐步地、和平有序地、分阶段有步骤地消灭剥削制度,与人类精神生活领域反对和纠正物质纵欲主义、提倡天人和合的生活方式、推动人类精神解放这一终极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前者为阶段性基础、后者为终极性导向、使两者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力避重大的、人为的生态灾难和社会灾难。 (五)“为此,需要在具有社会历史条件的国家和地区率先铲除当地本土的官僚买办资产阶级、驱除国际垄断资本在那儿的势力,将他们所篡夺的政治经济权力夺回到人民手中,建立或恢复改进社会主义共有制(宪政保障、全民监督、劳动者参加民主管理。续见下文)为主导的国民经济基础,同时对民族中小资本采取团结、限制、利用 的政策,适度发展经济以建设强大的国防、防备资本主义霸权国家的军事打击,使更新了的社会主义首先在世界部分地区立于不败之地,同时联合遭受世界霸权欺凌的所有发展中国家和人民,与资本霸权打一场经济、政治、思想的持久战,在逐步削弱和最后铲除国际垄断资本毒瘤的进程中教育、引导、团结一切具有资本主义思想但愿意接受新观念的人们,为最后全面废除私有制、铲除毒瘤土壤创造条件。”(笔者:《当今时代的主题和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 》二(一)。) (六)为此,在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人类解放为宗旨和目标的政党团体掌握政权的国家和地区,为了防止政权变质、产生新的官僚资产阶级,尽快建立能够保持官民之间主权与治权之间动态平衡的政治机制。如果说,毛泽东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念是正确的话,那么这就是“继续革命”最重要、最根本、最可靠的革命措施和制度保证。其要点如下: 1.以基层经济民主为基础,构建全社会政治经济民主。 2.从历史实践观出发,建构不同思想政治派别自由竞争、互补短长的民主机制(参见拙文《双向度、两层次民主架构设想》二(二)“关于两院制”)。 3.在心物一元认识论基础上,构建不同于金权操控的、伪民粹主义全民直选的层级递进式选举制。 4.以互动平衡一元论,建立与精英主义和民粹主义划清界线的“遵道民主集中制”(参见拙文《精英与大众——政治体制的核心之维》三(四))。 (七)与这最后第4点有关,这里还要着重讨论一下“法治”与“德治”的问题。在世俗物质层面上的“法治”,若要真正防止权力腐败、而成为实现社会精神革命的先决条件,其“法”必须是符合终极大道之动态平衡原理、从而能促进人类社会多维整体综合平衡之法。由于不受制约的权力容易导致官员腐败,官员腐败必然导致社会失衡,所以“法治”之“法”,首先必须是让人民有效地“治理”官员、即能保障人民行使主权、选罢监督官员之根本大法;然后才是作为官员“治理”民众之依据的其它法条。不能保障人民主权之法,就不是合道之法,也就不是良法。法治必须是合道的良法之治。 良法之治必然包含着“德治”。与良法一样,“德治”之“德”必须是遵道之德。“道”(天人之理)高于“法”和“德”(人际之理)。所以“法”与“德”应该是同源的;区别只在于“德”是针对各别个人的处世态度而言的、主要着眼于微观社会关系,而“法”是针对整个社会而言的、主要着眼于宏观社会关系,是“道”(由上而下)和“德”(由下而上)在宏观社会关系中的体现。所谓“德治”即“由有德之士来治理社会(处理和调节宏观社会关系)”。只有当有德之士治理社会时,治理者才能起到身教言教的榜样作用、才会有有德之民自觉地仿效好的榜样、遵守合道之法,使得宏观和微观社会关系都能维持大致的平衡。 有道有德之士乃属于社会精英,但被看成是社会精英的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一定是真正的有德之士。那么为什么只要有了良法之治,就能保证让有德之士来治理社会呢?那是因为人民大众在总体上在任何时候永远是最亲近大道的,所以能够分清谁个优秀、谁个卑劣;所以有了保障人民主权、保障民众对官员的选罢监督之权的良法,就能保证让真正有德的那部分人民来治理社会,让他们通过身教言教来保证法治的有效运行、从而使社会的方方面面得到合道的治理,在保障人民普遍充足的物质生活的同时不断提升精神境界。一句话,良法之治是德治的前提,若是没有良法之治,德治就是一句空话,即使能侥幸存在于一时,也不能持续于久远。 所以,将“德治”与“法治”并提,在一般情况下虽然似乎有利无害,但在学理上不符合道、法、德三层次之间的关系真相,因此是有漏洞的,可以为叛道者所利用。 (2015.11.26) 注 释: 【注一】记得1986年作为交换学者刚到美国,在旧金山一所天主教会主办的大学听课时所用的教科书“关于美国的社会学”(Sociology of USA)课本中,就插有整页篇幅、用大号字体刊印着马克思著作的引语,笔者当时还感到非常惊奇。此课本给笔者留下印象最深的是,批判美国汽车大王们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千方百计地阻止城市公交系统的发展。因此,至今像洛杉矶那样的大城市,如果没有私家车代步,想出门就根本寸步难行。 【注二】关于马克思被曲解的下面两个例子在中国都有存在: 例1:关于资本家管理企业是否属于“劳动”范畴: “第一,马克思认为从事生产劳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又译为总体劳动者]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职能 就够了。’⑥ 这就是说,生产劳动者的范围不是仅仅局限于在第一线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第二,在马克思那里,从事经营管理的经理和从事科技工作的工程师等脑力劳动者,都是生产劳动者,都参与了价值创造。马克思的原文说:在总体劳动过程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⑦ 第三,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具有二重性,既是一种‘生产劳动’,又是一种‘剥削的劳动’。马克思明确指出,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和指挥,是‘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这种劳动就其‘积极作用’的方面而言,‘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这样,在资本主义生产性企业中,资本家的‘利润中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在不存在领取这种工资的经理的地方)。’⑧” ⑥ 罗默:《剥削与阶级的一般理论》,哈佛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267页。 以上引自余文烈:《劳动价值论与社会必要剥削》 例2:关于生产关系是生产力的一部分: 马克思说:“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1995年版,第63-64页)。但是,“《联共党史》对生产力的僵化理解,仅仅将其理解为物质性和技术性因素。”因此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机械地分立开来。 参见孙志海:《自组织的社会进化理论:方法和模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318页。 【注三】曲解马克思又一例: “马克思在《黑格尔哲学批判导言》里提出,‘宗教是被压迫心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在这里,马克思用形象化的语言显示宗教具有‘苦难中的人民的精神安慰’的重要社会功能,在马克思的原意中,对宗教的这一功能并无褒贬之意,况且比喻性的描述也不能作本质判断。 “但列宁在解释这句话时,创造性地加上了‘麻醉’两字,即改为人们所熟知的‘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把原来‘人民对宗教的需要’变成‘统治阶级利用宗教麻醉人民。’主语换了,意思也就全变了。更为不幸的是,列宁把‘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句话归结为‘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全部世界观的基石’(见《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一文)。由此引申出来的又一结论便是:‘马克思主义始终认为现代所有的宗教和教会、各种各样的宗教团体,都是资产阶级反动派用来捍卫剥削制度、麻醉工人阶级的机构,我们应当同宗教做斗争。。。这是马克思主义起码的原则’(见《列宁全集》第17卷)。从此,‘宗教是资产阶级(统治阶级)麻醉人民的鸦片’这句话,成为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标准理解,也成为我们制定宗教政策的基本依据。宗教被视为‘毒品’,被视为旧社会的残余,被视为与先进阶级、先进政党、先进制度格格不入的异物,被视为与马克思主义对立的意识形态(参见潘岳《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与时俱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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