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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透视共产主义信仰(续)

2015-12-4 19:24| 发布者: lusherwin| 查看: 857| 评论: 0|原作者: 陆寿筠|来自: 本人投稿

摘要: 面对今天的中国和世界现实,正面的共产主义信仰话语,应该从两方面展开。一方面要理直气壮地肯定马恩所阐发的共产主义信仰中合理而崇高的内核,即在世界上消灭阶级剥削和压迫的社会制度。。。但另一方面,也要正面直视共产主义理论在世界范围内世纪性实践中暴露出来的理论缺陷,义无返顾地、实事求是地加以总结、分析、批判、反思,为其浴火重生作好理论和舆论准备。 ... ... ... ...

谦卑:

谦卑是这三者中最根本的一条。没有谦卑的精神,后两者就无从谈起。若以哲学的语言来解释,谦卑的思想基础是这样一条世界观、人生观的基本原理:在无比广大的、有形无形的终极无限(即在人眼中化现为天地宇宙的超验混沌)之中,人(人类和个人)的地位是极其有限和渺小的。谦卑就是承认并安于这样的地位,因而首先体现在对这终极无限的最高存在的敬畏。这个最高存在有两个层次:一是形下层次上有体有形、囊括一切的宇宙大自然,即通过人的意识化现出来的所谓“物质世界”;二是形上层次上无体无形的、超越人类意识经验的终极混沌。上文说过,这两个层次之间是个别与一般、或特殊与普遍的关系,它们不是“二”,而是“一”。只是为了说清问题才不得不加以分别。这个“一”,在西方宗教以耶和华、阿拉,中国远古宗教则以“上帝”、“天帝”作为象征,而后世宗教和世俗终极信仰共同称为“天道”、“天”、“道”、“太一”等。在中国传统中,这些名称所指均为一。(“上帝”原本是信仰多神教的中国人心目中最高神的名称,只是到了近代才被挪用作为西方唯一神的汉译名号,混淆了这个名称在两种文明语境中所代表的不同意涵。)

对于形上层次最高存在的敬畏、自谦自卑,可以将人的狂妄傲慢之气打下去、压制住,为所有其它美善的道德精神的生发扫清道路,从而引导出对于形下层次上同类和众生的“慈”、对于物质自然世界的“俭”、和对于他人的“谦”等精神

“慈”(慈悲、仁爱、博爱、平等。。。)-- 对于最高存在的敬畏可以引发“慈”,因为最高存在对于众生都是一视同仁、而不厚此薄彼的。从“慈”又进一步派生出宽容、自律、自我牺牲、忍辱忍怨、勇敢坚毅等精神 其中的“平等”即包含着反对剥削压迫的精神)。

“俭”(节俭的生活方式、生态环保意识。。。)-- 相反的是无节制消费主义、经济增长无限论、“发展是硬道理”等等,这些都是对天地大自然予取予求、缺乏敬畏的表现。如不遵道从“俭”,即使殖民火星或其它星系,也终将自取灭亡,因为人不可能超越有限的自己、而征服无限的终极。

“谦”(谦虚、谦和、谦让)-- 按孔子所教:“三人行,必有我师”(《论语·述而》)。按老子所提倡,就是“居下”、“不敢为天下先”:首先是甘心情愿地居于自然大道之下、后于(顺于)自然趋势,凡事顺势而为、势不到而不为;还要对自己有自知之明,凡事从主客观实情出发尽力尽责、不与他人争胜抢功。

其中,“慈”、“俭”、“不敢为天下先”合称为“老子三宝”(《道德经》6 7章)。老子还说过:“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道德经》77章)这显然是在批评有些人对于天道缺乏敬畏,所以既不慈,也不俭,自我膨胀,“无法无天”,破坏人天、人际、万物之间关系的平衡和谐。

佛徒修行力图克服“贪嗔痴慢疑”也就是为了生发出“谦卑”心态及其所导出的一系列美善道德精神。

儒家的天命观、性命之学提倡“知天命”,以遵天命者为人性之善,不遵者为恶。用现代哲学语言来解释,人在客观上的有限性就是“命”,主观上的局限性就是“性”。可以说这揭示了人(个人和人类)之存在及其意识(结构、能力和结果)的有限性、指出了人对于天道敬畏的必要性。离开了这种敬畏、遵从,做不到弃善从恶,那么“自由”、“解放”都是空话,不是狂妄自大,就是自欺欺人。认识到这一点,就是“性命之学”所说的“知天命”。没有这个思想高度,“性”、“命”问题就搞不清楚,“人类解放”问题也解决不了。因为“人类解放”的问题离不开对人在存在世界中的地位(客观上的有限性)和人性本身的特点(主观上的局限性)的如实认识。

一般的宗教和世俗伦理学说在字面上都将“慈”(慈悲、仁爱、博爱、平等)放在第一位。但伦理只是人伦之理,即人际关系之理,还不是最高的人天关系之理,即“天理”。所以本文要明确提出“谦卑”这一统率人伦之理的最高“天理”。任何人即使自以为是在真诚地为普天下民众的福祉而努力,是在从事“大慈大悲”的事业,但如果心底里没有对于天道的敬畏,那么其“慈悲”就可能是出于救世主式的施舍、恩赐心态;然后由于其内心深处的狂妄傲慢,则必然过分自信、刚愎自用、“无法无天”、唯“朕”独断;如果他被社会委以一定的权位,他的“善”行“善”政必然会因刚愎自用、脱离客观实际情况而犯错误,而且很容易犯下因拒绝谏诤而打击异议的恶行,犯下严重损害民众利益、乃至造成大规模生灵涂炭的罪过,实际上有违自己“慈悲”的初衷。这种历史悲剧的教训实在是太触目惊心了。

所以,“谦卑”,即对于天道的敬畏,应是人的精神世界的最高统率;人伦道德必须建基于对于天理、天道的信仰,而不是建基于对于任何个人的迷信,而宗教和类宗教的世俗信仰体系就是这样的信仰机制。所以宗教不一定全部是迷信、或“鸦片”【注三】(任何信念都有可能成为迷信,无论宗教还是科学;但不一定就是迷信)。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传统虽然没有浓重的宗教气氛,但是世俗的天道信仰(儒、释、道各家)还同时将他们的祖师于以神化、将其信仰宗教化的原因。实际上,中国信仰系统具有圣俗两种面貌,而圣俗两面又具有相同的核心意蕴,这正是华夏文明的特色。这一特色既能够适应文化程度高低不一的所有民众的精神需要,又能防止这种类似宗教的信仰蜕变为迷信而被社会恶势力所篡改和利用。世俗信仰的宗教化和宗教信仰的世俗化在东西文明史上都有发生。中国远古的上帝信仰后来(至少部分地)为儒、道世俗信仰所代替;再后来世俗形式的儒、道信仰又为宗教化的儒释道所强化。这种双向转化互补的过程正是华夏文明较早走向成熟的标志

西方一贯具有较强烈的宗教传统,但是近年来,随着资本主义世界社会危机的日夜加深、和民众文化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宗教信仰与世俗精神信仰相互激荡转化的现象也日益明显起来。一方面,历来被看作最保守的天主教庭日益关注社会现实中反映出来的人们的精神信仰问题;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淡化原有的宗教信仰,他们的精神信仰日趋世俗化。笔者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虽然基督教派别林立,看似活跃热闹,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思想僵化,往往拘泥于某些经典词句,而越来越脱离人们的现实生活所提出的宇宙人生根本问题;而基督教圣经本身又不很自洽圆融(参见拙著《人类向何处去》31-32页或有关拙文),反而被各种世俗势力实用主义地各取所需、为我所用,因而越来越丧失其感染力、吸引力。希望中西文明在新世纪的重新遭遇和碰撞能带来人类思想解放、回归终极的新纪元。

关于谦卑、敬畏,有一点要说明:顺从天命、天道,当然不是否认人的能动性,不是提倡宿命论、不是为消极避世、懈怠懒惰、无所作为作辩护,因为依循动态平衡之自然态势发挥能动性本身就是天命的一部分。因此惰避世也是违背天命、缺乏敬畏的表现。关键是对于“天道”、“天命”本身的理解和解读必须是圆融自洽、没有破绽的。比如,如果以人间的封建宗法思想(“人道”)去比附“天道”、“天命”,那就必然导致思想和社会秩序的僵化、失衡、混乱。有些人看不到封建宗法思想对于儒家学说的侵蚀,或者感到这正好符合其利益,因而一味无原则、无限制地抬高儒家,坚持将其单独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代表。这实际上是他们畏惧天命的表现,但不是由“畏”而“敬”,却是由“畏”而极力予以回避、曲解、诋毁、违抗。相比之下,道家,与佛家一样,力求达到在精神上不执着于任何人间形相的空灵境界、而超然物外,既不唯心、也不唯物,因此其对天道的体悟、阐发就比较圆融自如。道家不是由人道而天道,而是由天道而人道,其行则顺势而为、无为而治,因此不会陷于如“丧家狗”的尴尬境地,显得更加成熟,也洒脱逍遥得多。

以上种种,归根结底说明了,纠缠于世俗物质利益对抗的各种意识形态,包括“科学共产主义”理论,缺乏纯精神信仰的统率和指引,即使其创立者的意图是善的,也不可能引导人类走向真正的自由、解放。而几千年来延续不断、流传世界的宗教和世俗精神信仰,即使其中有不很自洽圆融之处,也仍然有着任何意识形态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宽容

除了慈悲仁爱以外,谦和宽容也是当今世界尤其缺乏的一种精神,而这也是因为丧失了对于天道的谦卑敬畏之故。因此本文要着重提出、详加讨论。

谦卑体现在人天关系是敬畏,体现在人际关系,除了慈悲仁爱,就是谦和宽容。宽容的意思是指,当他人有所亏欠于自己时应该采取的态度。“宽”即宽阔的胸襟肚量,“容”即容得下他人的罪错造成自己利益福祉的损失、牺牲。任何人有罪错,都要尽量帮他改正,目的是为了社会关系的平衡和谐,而不是报私仇。因此对于犯有罪错的人应尽可能地治病求人,根据对方不同的态度,采用不同的方式,而不是一棍子打死;只有根据法律判定犯了死罪者,才可以依法处于极刑,而这种人永远是极少数。但对于被镇压者的家属子女,只要他们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愿意与之划清界线、站在人民一边,就应表示欢迎、给以帮助,而不加以歧视。一个正义无私的革命者,对于一切愿意自我改造、改邪归正的人,都会与人为善地给以鼓励和支持,为人类解放事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减少一切阻力。这里特别提出来的目的,正是针对现实社会关系中,充满着自私狭隘、对立对抗、残忍暴戾这一严重的社会病态;在本文中尤其是针对在宣传和实践马克思关于消灭剥削的理论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极左(形左实右、或假左真右)倾向。

理论上的极左表现如,在如何界定剥削方面:“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绝对化,只看到资本剥削劳动的一面,看不到资本也可以来自劳动,看不到资本也可以与劳动结为一体,看不到资本对于生产的管理也有劳动的因素,看不到在一定时期、或一定地域内私人资本对于国计民生、也就是对于全体劳动者也可能发挥积极的作用。于是,勤俭节约、有利于为发展社会生产积累和贡献资金的好传统得不到鼓励,反而受到打击;将并不雇佣劳动的小资本经营说成“资本主义尾巴”硬要“割除”、因而扩大了资本主义阵线、削弱了社会主义经济;。。。(拙著《人类向何处去》98-99页)”(或《终极信仰》四(四))。

在实践中如何对待剥削阶级分子,在革命胜利前后的不同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政策。

在武装革命时期,面对着以武力镇压人民、当下拒绝放下武器者,革命造反者出于自卫对之格杀勿论,这当然无可非议。对于放下武器的俘虏则不应处死,也不可对之施以人身侮辱。即使是对于那些不但剥削弱势者,而且对被剥削者极端凶残、毫无人性、因而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分子,如果他们在当下没有对任何人构成生命威胁,那么除了先限制其行动自由以外,也应该(如果客观条件允许)留待稍后对其罪行加以调查核实、然后依照革命法律审判和处置,而一般不应随时随地随意地施以极刑,以防止错杀、打击扩大化。作为有组织纪律的革命分子,如果为民众的义愤所感染,但由于缺乏冷静和法制观念,而作出了不必要的极端行为,则事后有关组织领导应该在革命队伍内部给以批评和告诫,让所有革命分子都懂得,革命不应该是为了报复,而是为了实现社会正义,因此即使在你死我活的情况下也应该尽一切可能按革命的法律行事。(为此,必须首先废除既存旧制度的恶法、建立地方革命政权的良法。)对于一般只是利用既存社会制度下的“合法性”而具有剥削行为,但没有特别恶劣罪行、民愤不大的合“法”剥削分子,则应尽量给与机会、让他们通过和平改造的途径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而不应加以刑罚或任何极端处置。只有这样才符合正义之道、也能赢得天下人心。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否存在对一般剥削阶级分子大规模错杀、打击扩大化的现象,也就是说,建政后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现象是否在革命队伍内早有根子,笔者没有条件进行调查研究,所以没有发言权。

在武装革命胜利并建立革命政权以后的新的历史时期,对于在旧制度或修正主义路线下产生的新老剥削阶级分子,就其中的大多数来说,应该将责任主要归咎于有关制度或路线的创制者、维护者。对各别的剥削分子需要引导他们转变思想、自觉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但不能随意侵犯其人权。只有那些超越当时既存法制、为所欲为、随意欺压弱势者、或者抗拒社会主义思想改造而行凶作恶者,因而惹起民愤的,才必须根据社会主义法律加以制裁,但不应加以人身侮辱。如果没有血债,也不应随便杀戮。但在“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甚至“全面专政”的路线下,将大量的思想问题作为敌我矛盾来处理,将大批非无产阶级的人们当作“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还存在着大量随意侵犯人权、随意人身侮辱、随意酷刑杀戮等现象。这不但不能真正帮助需要转变思想的人们,反而将他们赶到资产阶级复辟势力和帝国主义霸权主义那一边去。

记得文革初期,党报党刊曾经重发党的领导人在武装革命时期所写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且不论此文在当时的意义和作用,但那是革命党尚未取得政权的武装革命时期,所要对付的是有着官僚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在背后支撑的土豪劣绅,是拿枪的敌人。但到了无产阶级掌权的、新的历史时期,行的是“文化”革命,所要解决的是大量的思想问题,有关“司令部”竟然将武装革命时期对付拿枪的敌人的那一套做法拿来大肆宣传、推行,对付大批不拿枪的知识分子“臭老九”,包括早有结论、正在接受改造或已经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奉公守法的“黑五类”、“黑七类”,有过历史问题但早已有了结论的老知识分子、老干部,“反动学术权威、专家”,宗教人士等等,乱了人民大众、壮大了复辟势力。造成的混乱局面,至今贻害无穷。无论这种旧规新随的做法是出于哪个“司令部”,是“资产阶级司令部”还是“无产阶级”司令部,那都是“无法无天”的表现。“无法无天”,就是缺少对于天道的敬畏、对于生灵的宽容、慈悲。(在极左路线下,对于终极性的慈悲宽容精神都是作为“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加以批判的。)结果是几乎丧尽天下民心,丢了“主义”。如再不反思归正,还如何坚守旗帜、侈谈“主义”?

笔者并不一概反对对于坏人坏事的斗争,包括阶级斗争,包括拿枪的和不拿枪的,即武力的和文力(思想)的,但是抛开法制、随意煽动以武力对付没有暴力威胁的文化人,而且是大规模的暴徒式行为,这种煽动无论是来自哪个“司令部”,都为天理所不容。所以笔者曾经著有《对抗思维是左——兼论无产阶级专政》一文。在社会人际关系方面,笔者并不一概反对“对抗”,也不主张无原则的“宽容”。无论是对抗,包括对抗的方式,或者是宽容,包括宽容的程度,都是有界限、有原则的。这个原则就是社会关系、人天关系的“动态平衡”、就是“求衡”思维路线和行动路线。

 

求衡

       “求衡”,既是在形上层次上对于天道自然绝对平衡这一终极真相的确认,是对终极理性的最概括表述;因此是形下层次上统驭一切工具理性、一切社会行为的总原则、总指引。

笔者在《终极信仰》三(二)(2中是如此地从终极真相中“人的有限性”推求出“动态平衡”这一终极理性原理的:在对于人化世界的认识方面,“‘人为’割裂、扭曲是无法避免的,因为那是人的天生有限性决定的,但是必须予以正视、承认、并且尽可能地补救。首先是承认人为分割造成的多维性、层次性、和被分割而成的万事万物的可分性、独立性仅仅是表面的,是虚假的,因此必须同时承认世界的深层整体性;然后在人为分割的刀痕伤口上作补救。这里用得到中国道家的阴阳平衡学说。‘万物负阴而抱阳’,按笔者的理解:这些由人为分割的刀痕所界定的万事万物(包括维度、层次等)具有阴阳两重性质:其表面上相对的自立自为性是为阳,刀痕下面依然割不断的、千丝万缕的整体性联系、即与一切它物的相依相成性是为阴。故云:‘一阴一阳之谓道’。按此道,人们所能做的‘补救’办法就是尽可能地保持这阴阳两方面的平衡,尽力淡化刀痕(虽然不可能完全消除),至少尽可能地不再加深刀痕、或者不必要地增加刀痕。要不加深加多刀痕、而且尽量淡化现有刀痕的唯一办法就是尽力促进和维护万事万物、包括社会内外种种人际群际关系、人天关系(都是不得已地人为分割的结果)的相对平衡(说‘相对’,因为在形下层面上不可能存在绝对的、一成不变的平衡),上述种种关系的相对平衡也就是一切人、事、物各自的阴阳两面之间的相对平衡。任何个人或群体,如果不是主动地维护人事物本有的平衡、或者反而有意无意地破坏平衡,那么就只能被动地接受社会和自然界自动的平衡趋势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

关于“多维整体动态平衡”世界观、“求衡思维”,以及宏观社会群体关系方面需要求衡的多种维度,笔者已经写过不少篇章,所以此处不再详细重复。但有必要将有关的纲领性、终极性观念重申如下:

“求衡思维并不一概排斥对立面的互相斗争和转化,包括旧事物的消失和新事物的产生。恰恰相反,“平衡”是以一定时空范围内、一定程度上的互动、对抗、乃至斗争为条件的,所以是动态的平衡。因此,它与机械凑合、左右逢源、静态、和稀泥式的、庸俗的伪中道不是一回事。在社会生活中,它之不同于对抗思维方式的是:对抗,永远只能是局部时空范围内的对抗,应尽可能地将对抗局限于较低层次上,而且要使局部范围的、低层次上的对抗服从于高层次上全局平衡的要求。对抗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必要的转化,以求达到全局的新的平衡。当然,由于社会存在的多层次性,所谓“局部”和“全局”都是相对而言的,某一层次上的全局在更高层次上就是局部,高层次上的某个局部在某个较低层次上就可能是全局。因此,求衡思维求的是“多维整体的综合动态平衡”,而不仅仅是某一层次上的、或某一局部的内外平衡。”((拙著《人类向何处去》95-96页,或有关)人天关系则是最大整体的最高层次,人可以在物质世界的局部、也就是较低层次上对其有所“改造”、索取,但在最高的整体层次上,人的“谦卑”、“敬畏”、顺从应该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不能有“对抗”,否则就是自取灭亡。

联系到在实践共产主义理论过程中,在社会人际群际关系上,违背求衡路线的最大失误则莫过于:

1. 关于剥削的理论:马克思的剥削理论是建筑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而其劳动价值理论、尤其是经过其追随者的篡改曲解【注二】,是建筑在将人天对立、劳资对立和其它人际关系的对立予以绝对化的基础上的,成为极左实践的理论根据(参见商品价值三源泉论的政治经济学意义)。笔者以为,阶级剥削的核心表现不是在于阶级之间利益分配的多寡,而在于阶级关系是否在互动(包括阶级之间的互动、和社会宏、微观层次之间的互动)中得到平衡、以及这种关系是否在最大程度上有利于整个社会关系(从本地到全社会、从本国到全世界、从人类社会到生态环境)的平衡和谐。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分配就一定是大致平衡的,就基本上没有剥削。如果存在着必要的(视资本、劳力的市场供需情况,和各方贡献大小来判断)、不太悬殊的分配差距(如果太悬殊,社会关系也不可能大致平衡),那就不能看作是剥削。也就是说,是否存在剥削现象,主要看各层次社会关系是否平衡之“质”,而不仅仅是看物质分配是否平均之“量”。

2. 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失衡(《终极信仰》(四)(41)不但导致了众多局部的大规模生命悲剧的发生,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而且在全局上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原本宣称是为了消灭剥削制度而参加“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不少成员最终成了最贪婪、最腐朽、最无顾忌、在某种意义上影响最恶劣的、新的剥削阶级分子。这说明:治理者(党政官员)与被治理的主权者(人民大众)之间的关系乃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和整个国家制度的关键之维。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之分崩离析的最根本原因、共产主义理论之受到普遍广泛非议的最根本“罪名”,乃在于此关键之维没有得到认真对待、没有处理好。

针对以上两个关键问题,笔者也写过较多篇章。现将到此刻为止笔者有关的主要论点、连同本文主题,概括重申如下,作为本文的结论。

 

三、      

(一). 意在最终结束人类社会中长期存在的剥削制度的共产主义理想,是一个崇高的理想,是人类解放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人类解放的内容不只是消除经济剥削、消除与此相关的以及其它一切政治压迫、以及消除仅仅与物质生活有关的意识形态奴役,还必须在超越物质生活的纯精神生活层次上回归宇宙人生本相、从一切与此本相不合的迷信中解脱出来,从而树立起超越物质追求、符合宇宙人生本相的终极信仰,也就是回归人的本性。这是一种精神上的解放。这种纯精神层面上的解放是消灭一切经济剥削、政治压迫、和精神奴役的终极保障。没有这种终极信仰的统率和指引,不但永远消灭不了剥削制度,而且一切盲目的努力必然导致更多的灾难。

符合宇宙人生本相的终极信仰是一种纯精神财富。如果绝大多数人都达到了这个超越物质追求的精神境界,那么人类社会中为争夺物质财富而产生的对立(包括阶级对立)、对抗、暴力、战争就会消失于无形。问题是,迄今为止,追求这种纯精神财富的人始终是极少数。只要这类人始终是极少数,阶级对立、阶级斗争、战争暴力就不可能消失,不但人类解放遥遥无期,而且人类命运岌岌可危。因此,在马克思主义作为当代最先进的社会理论尚未认识这种纯精神财富的重要性的情况下,人类解放的理想就只能是一种美好的乌托邦。

(三)一个世纪的共产主义运动实践遭受挫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缺少纯精神终极信仰这个总纲的统率和指引。因此,不应再将马克思的社会哲学理论,与久经历史考验而至今不败的宗教和世俗的形上信仰对立起来、将后者看作是“麻醉人民的鸦片”(这不是马克思原话【注三】)而予以排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完全可以将马克思理论中的合理内核,接驳到以中国道家为代表的形上话语体系上,以体现其中的终极至理 谦卑、宽容、求衡 作为其形上信仰的内容和处理一切世俗事务的总纲,以此梳理和修正其原有哲学理论和社会理论,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如何界定“经济剥削”、和如何合理(合于上述终极至理)地进行阶级斗争、消灭剥削制度的理论。

因此首先应承认世界各大宗教和世俗终极信仰体系的社会历史作用,推动它们之间的和平对话和交流,团结他们的信徒,推动它们与世俗社会一切反对国际垄断资本势力的进步力量之间的思想对话和交流。

       (四)要通过宗教和非宗教终极信仰的普及,让人们在意识中如实地认清世界存在、包括“我(个人、族类)”的存在的真相,从而摆正自己在无限宇宙中的地位、摆正“我”与“非我”世界的关系,然后顺其自然地生存、繁衍,得到真正的自在安乐。物质生活的艰难、经济上的受剥削、政治上的受压迫、思想上的受欺骗、精神上的苦恼不安,都是由于没有在精神上做到上述“认清。。。”、“摆正。。。”、“顺其自然。。。”的结果。。。。剥削制度之所以长期存在,根本的原因是人们普遍的思想意识问题、精神文化问题,经济政治制度只是普遍的社会精神意识的物质性化现结果。因此 --

       1 需要以各大终极信仰系统所共同倡导的终极宽容博爱精神,主导世间一切合理(合动态平衡之理)、正义、必要的反剥削、反压迫、反邪恶斗争,防止和反对一切从(个人、阶级、国家、族群)自我中心主义出发而导致的、从相反极端破坏平衡原理的、因而是不必要的和错误的极端主义理论和行为(如“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以“求衡”为纲处理阶级关系、和官民关系,自然就包含着阶级之间积极的互动、包括“斗争”,包含着对剥削行为的遏制和逐步消除,包含着对于民间和官员中的剥削思想和行为的“专政”、即依法禁止、和和平的道德教育、改变思想,同时可以防止“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等极端做法所隐藏着的危害和风险。

       2.需要以各大终极信仰系统所共同倡导的“俭朴”精神主导人类物质生活,将人类反对剥削、通过动态求衡不断调节社会生产关系逐步地、和平有序地、分阶段有步骤地消灭剥削制度,与人类精神生活领域反对和纠正物质纵欲主义、提倡天人和合的生活方式、推动人类精神解放这一终极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前者为阶段性基础、后者为终极性导向、使两者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力避重大的、人为的生态灾难和社会灾难。

       (五)“为此,需要在具有社会历史条件的国家和地区率先铲除当地本土的官僚买办资产阶级、驱除国际垄断资本在那儿的势力,将他们所篡夺的政治经济权力夺回到人民手中,建立或恢复改进社会主义共有制(宪政保障、全民监督、劳动者参加民主管理。续见下文)为主导的国民经济基础,同时对民族中小资本采取团结、限制、利用 的政策,适度发展经济以建设强大的国防、防备资本主义霸权国家的军事打击,使更新了的社会主义首先在世界部分地区立于不败之地,同时联合遭受世界霸权欺凌的所有发展中国家和人民,与资本霸权打一场经济、政治、思想的持久战,在逐步削弱和最后铲除国际垄断资本毒瘤的进程中教育、引导、团结一切具有资本主义思想但愿意接受新观念的人们,为最后全面废除私有制、铲除毒瘤土壤创造条件。”(笔者:《当今时代的主题和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 》二(一)。)

       (六)为此,在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人类解放为宗旨和目标的政党团体掌握政权的国家和地区,为了防止政权变质、产生新的官僚资产阶级,尽快建立能够保持官民之间主权与治权之间动态平衡的政治机制。如果说,毛泽东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念是正确的话,那么这就是“继续革命”最重要、最根本、最可靠的革命措施和制度保证。其要点如下:

       1.以基层经济民主为基础,构建全社会政治经济民主。

2.从历史实践观出发,建构不同思想政治派别自由竞争、互补短长的民主机制(参见拙文《双向度、两层次民主架构设想》二(二)“关于两院制”)。

3.在心物一元认识论基础上,构建不同于金权操控的、伪民粹主义全民直选的层级递进式选举制

4.以互动平衡一元论,建立与精英主义和民粹主义划清界线的遵道民主集中制(参见拙文精英与大众——政治体制的核心之维》三(四))。

(七)与这最后第4点有关,这里还要着重讨论一下“法治”与“德治”的问题。在世俗物质层面上的“法治”,若要真正防止权力腐败、而成为实现社会精神革命的先决条件,其“法”必须是符合终极大道之动态平衡原理、从而能促进人类社会多维整体综合平衡之法。由于不受制约的权力容易导致官员腐败,官员腐败必然导致社会失衡,所以“法治”之“法”,首先必须是让人民有效地“治理”官员、即能保障人民行使主权、选罢监督官员之根本大法;然后才是作为官员“治理”民众之依据的其它法条。不能保障人民主权之法,就不是合道之法,也就不是良法。法治必须是合道的良法之治。

良法之治必然包含着“德治”。与良法一样,“德治”之“德”必须是遵道之德。“道”(天人之理)高于“法”和“德”(人际之理)。所以“法”与“德”应该是同源的;区别只在于“德”是针对各别个人的处世态度而言的、主要着眼于微观社会关系,而“法”是针对整个社会而言的、主要着眼于宏观社会关系,是“道”(由上而下)和“德”(由下而上)在宏观社会关系中的体现。所谓“德治”即“由有德之士来治理社会(处理和调节宏观社会关系)。只有当有德之士治理社会时,治理者才能起到身教言教的榜样作用、才会有有德之民自觉地仿效好的榜样、遵守合道之法,使得宏观和微观社会关系都能维持大致的平衡。

有道有德之士乃属于社会精英,但被看成是社会精英的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一定是真正的有德之士。那么为什么只要有了良法之治,就能保证让有德之士来治理社会呢?那是因为人民大众在总体上在任何时候永远是最亲近大道的,所以能够分清谁个优秀、谁个卑劣;所以有了保障人民主权、保障民众对官员的选罢监督之权的良法,就能保证让真正有德的那部分人民来治理社会,让他们通过身教言教来保证法治的有效运行、从而使社会的方方面面得到合道的治理,在保障人民普遍充足的物质生活的同时不断提升精神境界。一句话,良法之治是德治的前提,若是没有良法之治,德治就是一句空话,即使能侥幸存在于一时,也不能持续于久远。

所以,将“德治”与“法治”并提,在一般情况下虽然似乎有利无害,但在学理上不符合道、法、德三层次之间的关系真相,因此是有漏洞的,可以为叛道者所利用。

2015.11.26

  释:

【注一】记得1986年作为交换学者刚到美国,在旧金山一所天主教会主办的大学听课时所用的教科书“关于美国的社会学”(Sociology of USA)课本中,就插有整页篇幅、用大号字体刊印着马克思著作的引语,笔者当时还感到非常惊奇。此课本给笔者留下印象最深的是,批判美国汽车大王们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千方百计地阻止城市公交系统的发展。因此,至今像洛杉矶那样的大城市,如果没有私家车代步,想出门就根本寸步难行。

【注二】关于马克思被曲解的下面两个例子在中国都有存在:

         1:关于资本家管理企业是否属于“劳动”范畴:

 。。。(未完,见《终极透视共产主义信仰(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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