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革 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把生产资料变成国家财产后,需要进行一系列改造、改革,建立新的生产方式。恩格斯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改革方向:“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元反对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在这个指示里,不仅包括改变生产组织,其中自然包括企业,同时也要改变国家的职能和性质。 列宁进一步提出了“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调整好’,使它能正确地进行工作所必需的主要条件。”社会主义以直接有形的社会主义生产体系取代以市场经济为表现形式的资本主义的无形生产体系,表现了马克思主义总是从现实存在的事物和基础出发,探索未来的发展形式。 社会主义国家在建设新的生产形式上作了各种尝试,摸索中有所前进,但是,还没有完全建立起劳动权控制生产资料的劳动者联合体这样的新的生产组织,没有彻底摆脱掉生产资料对劳动的统治。 改革前,劳动者把自己的劳动力交给国家——通过国有企业负责人——去支配使用,从而实现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国有企业负责人,无论是在厂长负责制下,还是在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中,都是作为国家委派的国有资产代理人,对国家负责,执行国家下达的计划,他们是工人的领导者、管理者,不是作为工人的代表。在分配上,国家负盈亏,劳动者领工资,劳动与生产成果没有直接的关系,不劳动不得食实现了,但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按劳分配制度,和资本雇佣劳动制没有多少差别。这种生产形式,在法律上,劳动者从总体上以国家形式占有生产资料,但每一个劳动者,又是被自己的国家雇用的工人,实际上还没有建立起所有劳动者行使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体制、机制、方式。 毛泽东1956年《论十大关系》,提出了“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问题:“国家和工厂、合作社的关系,工厂、合作社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这两种关系都要处理好。为此,就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也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军民兼顾’、‘公私兼顾’。”毛泽东提出了“工厂在统一领导下的独立性问题”,他说:“这里还要谈一下工厂在统一领导下的独立性问题。把什么东西都统统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中央、省市和工厂的权益究竟应当各有多大才适当,我们经验不多,还要研究。从原则上讲,统一性和独立性是对立的统一,要有统一性,也要有独立性。……各个生产单位都要有一个与统一性相联系的独立性,才会发展得更加活泼。”毛泽东根据社会主义实践经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探讨列宁提出的“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最初的“放权让利”改革,不能说与毛泽东的这个思想无关。但我们看到,在放权让利圈子里的改革,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半个世纪总是在管死放乱中循环。 恩格斯在《卡•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一书导言》指出的“公社最重要的法令规定要组织大工业以至工场手工业,这个组织不但应该在每一个工厂内以个人的联合为基础,而且应该把这一切联合体结成一个大的联盟。”恩格斯这里表述的是一个新的社会生产组织,这是一个自下而上的、“以个人的联合”为基础的生产体系,这个生产体系直接表现为个人——企业——国家的生产关系,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大联盟的主体是劳动者。我认为,从以劳动者为主体联合占有生产资料的生产体系,较之于从权利分配来解决,来考虑国家、企业和个人关系,更科学,抓住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国家、企业和个人关系的本质。这是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思考问题。 社会主义消灭了资本,生产资料重新单纯地作为劳动的对象和资料,为社会共同所有,劳动者自愿地把个人的劳动力结合为集体劳动力,通过共同劳动占有生产资料,这就构成了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协作生产体系的社会主义社会协作生产体系。由于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生产的物质要素直接统一于社会,社会主义生产体系就十分类似工厂的生产体系:和资本家占有自己企业生产资料从而可以有计划支配自己的企业生产一样,能够直接按照社会的需要配置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于不同的生产部门。 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中,生产资料无论作为工具还是财产,都归于劳动者或劳动者联合体支配。改革前,虽然在社会主义意识上劳动者是生产的主人,但是并没有理解它的实际意义,找到它的实现形式,片面地强调社会的生产资料的统一性和计划性,忽略了建立自由的联合劳动的新的生产方式,新的生产组织形式。现实中存在过的社会主义国家,由国家机关而不是劳动者支配生产资料,又是实行工资制,实质是国家资本主义。改革后,国有企业独立并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这种“独立性”,是财产的独立性,是资本的独立性,不是劳动的、人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反对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 列宁提出的“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是“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调整好’,使它能正确地进行工作所必需的主要条件。”表现了马克思主义总是从现实存在的事物和基础出发,探索未来的发展形式。列宁知道工厂制度的热心的辩护士们会对他把整个社会变为一座大工厂的论点进行斥责,所以他紧接着指出:“但是,无产阶级在战胜资本家和推翻剥削者以后在全社会推行的这种‘工厂’纪律,决不是我们的理想,也决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而只是为了彻底肃清社会上资本主义剥削制度造成的丑恶现象,并且为了继续前进所必需的一个阶段。当社会其他成员或至少绝大多数成员自己学会了管理国家,自己掌握了这个事业,并对极少数资本家、想保留资本主义恶习的先生们和深深受到资本主义腐蚀的工人们‘调整好’监督的时候,对任何管理的需要都开始消失了。民主愈完全,它成为多余的东西的时候就愈接近。由武装工人组成的‘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的‘国家’愈民主,则任何国家开始消亡也就愈迅速。” 列宁阐明了,这里说的“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不是资本主义那样的工厂,也不是中国现在这样的工厂,而是消灭了剥削制度和消除了等级制度的社会主义新的生产组织。这样的新的生产组织是一个自由的劳动联合体,“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 “他们应当推翻国家,使自己作为个性的个人确立下来。”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生产联合体中,每一个个人都是自由的独立的个人,他们之所以联合为一个集体,是要作为社会主人的劳动生产者,使用利用除了社会管理不适合于任何其他管理的社会生产力。在社会主义生产中,唯一要服从的权威,是自然规律;是由整个社会承担的生产本身的合目性和合比例性的计划,不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服从,人与人的关系是平等关系,不允许一些人统治另一些人。因此,生产的管理和监督不能成为某一部分人的专门职能,应该是人人都能担当的职能。“工业生产将不是由相互竞争的工厂主来领导,而是由这个社会按照确定的计划和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来领导。”“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 “土地、银行、工厂已经变成全体人民的财产了!大家亲自来计算和监督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吧,——这是唯一走向社会主义胜利的道路,社会主义胜利的保障,战胜一切剥削和一切贫困的保障!” (列宁:《怎样组织竞赛》,《列宁选集》第二卷第396页)列宁的这些表述已经阐明了,国家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的领导,应当象工厂那样有严格的计算和监督,但决不是象工厂按工厂主的意志来进行的那样,按国家领导人的意志来对全社会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进行分配,而是列宁说的,“‘由整个社会承担的’(因为这既包含计划性又指出计划的执行者),不仅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而且充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和自由的全面发展”而进行协作的社会生产。 显然,马列的这些“设想”不符合现在的工厂实际,不符合市场经济,也不符合现在的所有过的社会主义国家实际。这种不符合是肯定的、必然的,不然何须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所谓实际,不仅是在于正确地反映现在的实际是什么,重要的,是清楚实际的发展将是什么。从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说,是要搞清楚马克思他们实际上讲的是什么;须知从我们所处的现实实际,到马克思主义表述的科学社会主义实际,需要一系列革命转变过程。马克思说“目前‘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自然规律的自发作用’只有经过新条件的漫长发展过程才能被‘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所代替”。“社会全体成员或至少绝大多数成员自己学会了管理国家,自己掌握了这个事业,并对极少数资本家、想保留资本主义恶习的先生们和深深受到资本主义腐蚀的工人们‘调整好’监督”,是社会主义能正确地进行生产所必需的主要条件,这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漫长发展过程中的第一阶段。 理论界一些人说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设想不符合社会主义实际,其实是他们不了解马克思主义实际,不了解社会主义运动实际;所谓“不符合实际”,不过是这些人没有摆脱陈旧的传统观念,不想从旧世界中走出来;忘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革命特色,——要改变世界而不是解释现存世界,忘记“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解决好国家、工厂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说来,首先应当要改变传统观念,不要停留在政治国家的观念上。 国家、工厂和生产者个人三者构成一个生产体系。国家作为整个社会的真正代表应当成为“一个管理处”,担负整个社会的物的管理和对生产分配过程的领导,社会全体成员或至少绝大多数成员自己学会了管理国家,自己亲自来计算、监督、调整好产品的生产、分配和协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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