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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还是“全民所有”?

2015-9-11 22:4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431| 评论: 0|原作者: 王中宇|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历史已经清晰地展示:不到30年,共产党的“干部”群体中,就诞生了一个官僚买办资产阶级,他们事实上控制了国家大部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这个状态,正是当年的共产党人不惜流血牺牲也要消除的。

 历史已经清晰地展示:不到30年,共产党的“干部”群体中,就诞生了一个官僚买办资产阶级,他们事实上控制了国家大部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这个状态,正是当年的共产党人不惜流血牺牲也要消除的。

“国有”还是“全民所有”?

“全民所有”学界的主流观点

“国有”:共产党的不归路

“革命”还是“执政”?

姓公姓私、姓社姓资

路在何方?

全民所有真实的还是虚构的?

“全民所有”? 学界的主流观点

   1992年以前,《中国统计年鉴》将国内的资产所有权份为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三类。自1993年开始,“全民所有”被改称“国有”。这一年3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八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

   该修正案的第五条为:

    宪法第七条:“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修改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从字面上看,只是将“国营”改为“国有”,大多数国民不会关注这两者的差异。注意经济理论的人,大多只会注意到,“国营”的重心在“经营”,而“国有”的重心在“所有”。然而同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应改变,却提示我们,这一变化意味深长。老宪法的内在逻辑是:全民所有,国家经营;而修正案的逻辑却成了双重所有:既是国有,又是全民所有。严肃的宪法为何被作了如此逻辑含混的“修正”?

   如此重大而暧昧的“修正”,背后必有学理上的大争论。从知网检索讨论“全民所有”的文章数量,结果见下图。1978年以前,涉及这个问题的文章寥寥无几,1979年后,这个话题急速升温。到1988年达到了第一个峰值(3017篇),1990年降为(2201篇),1994年达到其最高峰(3409篇)。这高峰的前一年,就是公布上述修正案的1993年。此后这话题降温,1997年后,年均不到1500篇。


从知网检索到的讨论“全民所有”的文章数量

   这场讨论涉及的文章之多,显然不可能逐一罗列,且大多数文章只讨论问题的某个侧面,很多还遮遮掩掩,欲说还休。那如何了解当时学界的主流思路?从百度百科的“全民所有制”条(http://baike.baidu.com/link?url=7md77VWNLPH5Jj6MSfhFiRoz3VcICPEDAv0sS2tdgQHY3RCvJnlwJNjFUlXI2f3ivkBpwTwN5Fnee8YjLZbER_)发现,其核心内容来自一篇名为《略谈我国全民所有制的实质及有关问题》的文章。这篇文章的写作时间,应在1988----1994年之间,因为其前面的说明称:

   大约是1988年左右,一份很权威的期刊上,登载了一篇某经济学家的文章(题目忘了),认为:恩格斯关于“货币的出现和广泛的使用会导致公有制解体”的论点是错误的,因为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并没有因为货币的广泛应用而解体(大意如此)。我因而有了疑问,或者是恩格斯错了,或者......。于是,就有了此文。

   1988年正是对“全民所有制”讨论的第一个高峰年。作为对其间一篇文章的回应,此文很有可能写于在随后的数年之内,亦即最高峰1994年之前。这篇文章在网上被广泛转载,却没有署名与原发刊名,在知网上也查不到,在一个转载版前说明:“此文由免费论文范文网编辑整理”。

   或许,正是这种穿上“马甲”的身份,使其作者能畅所欲言,直抒胸臆。作为“论文范文”而整理的文章,自然要迎合学界的主流价值观。由此我们可以真实地看到中国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主流观点。

   文章的第一部分发问:“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归全民所有吗?

   文章指出:“所有者的权力,首先是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资料运用的权力。”“在现实社会中,无论个体劳动者、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者、还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劳动者,都没有直接运用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权力。

   其证据在于:“个体劳动者和集体所有所有制单位的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是不可能直接结合的。而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国家(事实上是国家权力的代表)的允许方能进入生产过程,运用生产资料。”.

   对于以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提合理化建议作为佐证,论证劳动者是企业主人、所有者的观点。文章反驳道:“民主管理是企业领导者认可方能实行。甚至许多企业的工会也只是起着福利部门的作用。

   由此文章得出结论: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要求和结果,而不是人们主观愿望的结果,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结果。当生产力发展水平还较为落后时,当生产社会化程度还不足以使全社会劳动者在经济上密切相联、从而是政治上也密切相联时,当工人阶级还没有强大到能够自己代表自己的时候,当劳动还只是劳动者谋生的手段,只是为了劳动力的再生产和延续,当全体劳动者还是由经济利益不同的部分,即由不同的阶级组成时,全体劳动者成为社会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是不可能的

   由此,文章否定了“全民所有制”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文章讨论“国家所有制”问题。基于:

   所有者是所有权的人格化。所有权必须通过现实的各个个人方能实施,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

  目前任何现存的社会形式,都还不能消灭阶级差别和对立,因而也就消灭不了作为国家的国家。国家并没有脱离它原来的意义,它还是作为阶级政治统治机器存在的。

   文章认为:

   国家所有,不过是某个阶级或集团借助国家的形式实施的占有。归根结蒂,谁支配国家,谁就是名义上属于国家的财产的所有者。说国家是所有者,无非是说支配和掌握国家政治权力的人是所有者

   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讨论“全民所有制的实质”。其结论是:

   生产资料名义上全民所有,形式上国家所有,变成实质上政治权力行使者所有。坦率地说,在一定程度上,我国现实的全民所有制实质上依然具有私有的性质,行政官员们政治权力的范围愈具体,行使权力愈具有独立性、更高权力的约束愈薄弱,私有的性质愈明显。所有权的转移不是取决于财产关系的变更,而是取决于政治地位的取得和丧失。

   质而言之,作者认为,“全民所有”不过是官僚的私人所有。

“国有”:共产党的不归路

   《略谈我国全民所有制的实质及有关问题》对现实的“全民所有制”的分析揭示了其间的“名实相怨”。如何对待这个问题,历史告诉我们,当时的当局选择了“更名就实”。所以在1993年,将“全民所有”改称“国有”。在当时的语境中,总不便直称“官僚所有”罢。

   国有”打破了平头百姓对国企不且实际的“主人翁”幻想----那财产是官家的,如何处置与你等无关。官家在追求“效率”的过程中,从扩大企业领导人经营自主权,到自负盈亏,到“优化组合”,到大规模下岗,到“陈卖光”们将地方国有企业卖给私人资本家,到MBO,到大型金融央企从国外“引进战略投资者”……,人们见到原来名义上的“全民所有”一步步变成了法律上的私人所有。而这所有者,大多是经济官僚们的利益相关者,有的就是经济官僚本人。伴随着这一过程,社会的两极分化愈演愈烈,各种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迫使维稳经费步步升高。一直走到今天这种地步。

   事实证明,即使对官僚集团自己而言,这也是一条死路。官僚集团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其履行某种社会职能。将名义上的“全民所有”一步步转化为自己的私产,不是在履行社会职能,而是在剥夺社会。这势必导致官僚集团的合法性危机与生存危机。

   进一步思考,中国官僚集团的合法性建立在共产党政权合法性的基础上,而共产党政权的合法性建立在其推翻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革命党纲上。一旦放弃这个党纲,成为维护私有制的执政党,那就必须遵循当今私有制“财富控制权力”的“普世”逻辑。哈耶克已经证明,对私有制的社会而言,“财富控制权力”比“权力控制财富”更合理、更有效、更稳定、更有可持续性。而“财富控制权力”必然要求实施多党制,由财阀们在其中“择优上岗”,这与他们选择供应商、施工队遵循的逻辑相同。在这竞争中,当今的执政党明显不合财阀们的心意。    

   而今网络上被一些势力操控的舆论,已经明显张扬出推翻当今执政党,实现其“普世价值”的目标。历史与现实经验则一再提示国人,如果这一目标得逞,社会动乱、国家分裂乃至内战都难以避免。自1949年开始的统一、和平、建设局面,将被打断。人们期望的民族复兴将再次遥遥无期。

   可见放弃自己推翻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革命党纲,对共产党而言意味着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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