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权不容谈判’想到的
从‘主权不容谈判’想到的
在香港回归问题上,撒切尔夫人曾经想‘拿治权换主权’和中国谈判香港回归问题,邓小平一句‘主权不容谈判’硬硬地顶住了撒切尔夫人,顶得她下台阶时歪了脚。主权不容交换,‘主权不容谈判’,这是由主权神圣不可侵犯性决定的。遗憾的是,邓小平在美国对台售武问题上,在东海南海问题上,没有坚持主权神圣不可侵犯性,来了个‘主权搁置’,甚至是‘共同开发’‘和平发展’。
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是全民所有,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国营企业不容私有化,这个问题甚至都不容讨论,就像‘你的母亲能不能强奸’的问题能讨论吗?‘中国能不能出卖’能讨论吗?讨论这样的问题还是母亲的儿子吗?还是中华儿女吗?
资本主义国有企业可以私有化,则是由资本主义私有性质决定的,资本主义信奉的是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而社会主义信奉的是公有制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上是根本对立的,难道能因为资本主义国有企业可以私有化,就推论出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也能私有化吗?即使按照资产阶级的产权原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所有者是全民,产权的处置只能有全民决定,‘国营’只是委托国家经营,‘国家’并没有处置权。把‘国营’改称‘国有’,难道改变了名字就能改变实质吗?
不用说,所谓‘私有制效率高’纯属谬论,即使真的‘私有制效率高’,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就能‘私有化’吗?你妈卖淫能赚钱就应该强迫你妈卖淫吗?只有丧失人伦的人才会得出‘母亲应该卖淫’的结论。
话糙理不糙,对于丧失人伦的人,你能对他怎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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