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关于知青婚姻 婚姻问题是当年知青上山下乡数年后面临的十分现实的问题,也是当今知青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刘小萌在《中国知青史:大潮(1966~1980年)》中专列一章讨论知青婚姻问题,其中根据国务院知青办和一些地方知青办提供的数据讨论了知青的婚姻率和婚姻类型,指出从1974年以后已婚知青逐年增长,到1977年达到最高峰(全国86.1万人),占全部在乡知青的10%,其中国营农场知青的已婚率高于插队知青的已婚率。此后已婚知青的人数虽然有所下降,但占全部在乡知青人数的比例却有所上升,1979年达到15.3%。他还指出,知青婚姻存在三种类型,知青与农民结婚是主导型,其次是双知青类型,最后是知青与职工类型。[2](pp.510~512,867)这是目前从历史学角度对知青婚姻问题所做的最为翔实的研究。我们查阅地方志中的知青史料,发现有不少关于知青婚姻的资料,可以对刘小萌叙述的知青婚姻状况做进一步的补充,并可拓展对这一问题的讨论。 《陕西省志·劳动志》记载,1978年该省已婚知青2514人,占在乡知青人数的1.4%,[7](p.1395)这一比例远低于该年全国已婚知青13.2%的比例。广东省的情况则不同,1981年年底,已婚知青为12472人,占在乡知青人数的43.7%,[6](p.3809)当然,这一比例与大批知青已经返城有关。1977年,湖南省岳阳市已婚在乡知青3379人,[6](p.3671)全市在乡知青约4万人,已婚知青的比例约占8%,高于陕西省,也接近全国平均10%的比例。同在湖南省的零陵地区,1979年末有396人与当地农民结婚,占该地区在乡知青人数的3.4%,[6](p.3724)当然,实际结婚的知青人数还应更高些,因为这一数字并没有包括知青间结婚和知青与职工结婚的人数。1974年,福建省永安县有已婚知青282人(其中男知青111人,女知青171人),当年该县在乡知青约4000人左右,已婚知青约占7%。1978年,已婚知青人数增加到412人,约占当年在乡知青3198人的12.88%。[8](pp.3277~3279)永安县的知青结婚率与全国数据大体相同。有的地方志因为相关数据不完整,难以较全面地反映在乡知青的婚姻率,但这些数据仍具有一定意义,如《铜陵市劳动志》记载到1977年有130多人在铜陵县农村结婚安家,而该县至1977年共接收、安置知青8988人。[8](p.2856)由于有关知青婚姻的资料相对缺乏,新编地方志中的这些记叙就更显珍贵,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基础。 在查阅地方志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浙江省知青婚姻情况与其他省区有明显不同,需要特别提出予以讨论。1978年,浙江省有4万余名“农婚知青”(即同农村青年结婚的知青)。当时,浙江省在乡知青不到30万人,已婚知青的比例与全国已婚知青13.2%的比例相仿,但在“农婚知青”较多的绍兴县,已婚知青的比例则要高得多。1978年年底,该县有“农婚知青”6296人,占全部在乡知青的33%。[8](p.2684) 1964~1978年,余姚县共安置知青16221人,1979年,下乡知青与农民结婚的有3070人,即使不去除已在此前离开农村的知青和其他方式结婚的知青,“农婚知青”的比例也高达18.9%。[8](p.2744)知青上山下乡结束后,浙江省于1980年规定,与农村社员结婚的女知青可将一名子女的户口从农村迁至城市,即“农转非”。1984年又规定,与农村女青年结婚的男知青也可将一名子女“农转非”。因此,知青子女“农转非”的数字也反映了知青的婚姻状况。在“农婚知青”较多的绍兴地区,1989年,办理农婚女知青一名子女“农转非”的有5785人,办理农婚男知青一名子女“农转非”的有9592人,共计15377人。[8](p.2746) 至1977年,绍兴地区共安置知青约51000余人,“农婚知青”的比例约为30%,其中还未包括与非农民结婚的知青。这里显示的农婚男知青远多于农婚女知青的情况,也与通常认为的“女知青与男农民结婚要多于男知青与女农民结婚”的看法不同,值得做进一步的分析和讨论。 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可以说浙江省是知青结婚率最高的省份。要对这一状况做出符合历史实际的科学解释,尚需要发掘更多的资料,包括对知青开展口述调查,但从地方志中我们也可以找到初步的答案。浙江省知青上山下乡的一个特点就是在本省甚至本县安置的多(省会城市杭州有所不同)。如“农婚知青”多的绍兴县,1969~1979年共动员33422名知青下乡,其中25207名在本县农村插队,约占75.4%。[8](p.2757)在本地插队,不像远赴边疆那样举目无亲,没有背井离乡之感,比较容易融入农村社会,而且因为在本地,亲戚关系、熟人关系也使得知青与青年农民之间以及知青与知青之间更容易建立起恋爱关系。此外,浙江省投亲靠友插队的知青比较多,绍兴、余姚一带的农村经济状况相对较好,城镇与乡村间的经济水平、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没有明显的差异,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关于知青结婚的类型,刘小萌在他的书中根据《吉林省劳动志》、河北省保定地区知青办的资料和吉林省知青办关于怀德县的资料这三份材料做了梳理,并指出这方面的资料比较缺乏。地方志中相关的材料也并不太多,因此发现的少数资料更值得引起重视。如福建省《永安县志》对知青上山下乡的记叙甚详,1974年该县282名已婚知青中,与干部职工结婚的是75人,与农村社员结婚的是72人,知青间结婚的是96人,与其他人结婚的是39人。[8](3277~3278)其中知青间结婚的人数最多,但三种类型的婚姻相差不大。这只是一个县的数据,可能是一个特例。再如《淮北市志》的记载,1979年该市有已婚知青236人,其中与城镇职工结婚的是69人,与农场职工结婚的是4人,知青互婚的是6人,与社员结婚的是157人,[8](p.2829)其中与农民结婚的超过了半数,这与大多数地方的情况相同,但知青间结婚的比例却较低。 (四)关于与知青有关的案件 上山下乡中涉及知青的刑事案件或曰知青受迫害问题,在各级地方志尤其是司法志、法院志、审判志等专业志中有不少记载,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资料和具体的数据。由于相关的档案资料在大多数地方都未开放,因此这些资料对研究者而言更显示出其重要价值。 关于案件的数量和类型 据浙江省1979年年底的统计,到上山下乡结束时全省共发生破坏上山下乡案件2942起,其中属于一类案件(即迫害女知青案件)2557起,受迫害人数为3248人,占案件总数的86.9%;二类案件385起,其中杀人38起,毒打迫害118起,偷盗、诈骗167起,打击报复10起,纵火放毒4起,贪污8起,教唆40起。[8](p.2679)湖北省从1968年至1973年上半年,判处了“强奸、迫害下乡知识青年”案件罪犯453名。1973年,中央要求各地严查迫害知青问题,当年全省判处544名此类案件的罪犯,超过了前几年的总和;1974年该省判处此类案件罪犯683名,又超过了1973年。[6](p.3525) 1970年到1973年8月,陕西省发生迫害下乡知青案件621起,其中奸污女知青案件占88%。[7](p.1386)1970~1973年,吉林省共处理强奸女知青案件726起,判处罪犯596名。[5](p.818) 1969~1972年,北京市农村郊区发生迫害知青案件76起,其中奸污迫害女知青71起,捆绑吊打3起。[8](p.20)上述各省市的数据显示,在迫害知青的案件中,涉及迫害女知青的案件占绝大多数。 各地方志中还有与知青上山下乡有关的其他案件的信息。1973年,辽宁省在对安置经费进行清理过程中发现,国家下拨的22011万元经费中有817万元被侵占、挪用、贪污和私分,其中479万元是知青安置经费。[5](p.628) 到1973年,国家下拨给湖北省汉阳县的知青安置经费236.3万元,被贪污挪用38.2万元。[6](p.3557)“文革”期间,广东省沿海地区有许多知青“偷渡”到香港,据《惠州市志》记载,1971年春季有1120人“偷渡”,其中知青862人,占77%。惠阳、东莞、博罗等县“偷渡”的人员中知青占80%。虽然省委要求坚决遏止,但收效不大。[6](p.3872) 涉案人员被判刑情况及其身份 在湖北省1974年判处的683名案犯中,判处死刑(包括死缓)及无期徒刑的有20名。这些案犯中包括农民303人、基层干部118人、国家工作人员62人,等等。[6](p.3525)吉林省在1970~1973年判处的596名案犯中,其中判处死刑14名、死缓5名、无期徒刑15名、5年以上有期徒刑243名、5年以下有期徒刑171名、监外执行148名,此外还批评教育处理了148名案犯。[5](pp.818~819) 1970~1978年间,安徽省共审结了4357件破坏上山下乡案件,判处了4562名案犯,其中死刑34人(1973年最多,判处死刑9人)。案犯中农村社员最多,为901人;其次是基层干部593人、国家工作人员385人、工人348人、“五类分子”44人;等等。[8](pp.2798~2799)在浙江省发生的2557起一类案件的中,案犯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有241人、基层干部669人、工人427人、社员892人、其他406人,合计2635人(其中党员718人);385起二类案件中,案犯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有9人、基层干部54人、工人43人、社员198人、其他140人,合计444人(其中党员38人)。一类、二类案件共涉及3079名案犯,其中判处死刑28人、死缓27人、无期徒刑13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322人、6~9年有期徒刑460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592人、缓刑98人、管制259人、党纪行政处分638人、其他642人。[8](p.2679)有些县志中也有相关的材料,如广东省《海丰县志》记载,1973年查处奸污女知青案件14起,14名案犯中国家干部8人、大小队干部3人、群众3人。此外还有逼婚、诱奸案件4起。[6](p.3904)从案犯的身份来看,农民或称农村社员居于首位,其次是基层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 上述资料显示,在1973年各地都根据中央指示加大了对迫害知青案件的打击力度。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会出现判处过重的现象呢?《安徽省志·司法志》写道:“由于存在‘只要路线对头,不怕政策过头’的思想,一度出现多判重判的倾向。”[8](p.2789)虽然没有列出具体数据,却透露出有关知青案件的判处存在过重的偏差。这类叙述在地方志中并不多见,但应该引起研究者的重视。 三 通过对新编地方志中知青史料的解读及对相关问题的讨论,地方志中知青史料的价值已得到充分的展现。在解读这些史料的过程中,我们对如何利用地方志中的史料来进一步推进知青史的研究有一些想法,提出来就教于学界同行。 全面系统地使用地方志中的知青史料能够帮助我们发现知青史研究中被忽略或者还没有引起重视的问题。例如浙江省尤其是绍兴地区知青婚姻率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情况,就没有得到学界的关注。类似尚未被注意的问题还会有,研究者在使用地方志知青史料的过程中应该着力发现新问题,因为发现新的问题预示着研究的新进展和新突破。还有一些问题虽然已被研究者意识到,但往往因为资料的缘故而难以推进。例如关于各省区知青上山下乡的人数以及跨省区上山下乡的人数,顾洪章的《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末》一书提供了以省为单位的权威数据,但依据地方志资料可以将相关的数据细化到专区乃至县的层面,并可以进一步了解不同的专区或县安置本地知青和外来知青的具体人数和比例,从而对全国知青安置的地域特点有更加深入、细致的把握。有些地方志中还提供了知青中男女比例的数据,这对于从性别史角度来研究知青史是非常重要的资料。但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地方志编纂的水平参差不齐,对知青上山下乡的记载详略不一,而且由于编纂过程中并无统一的标准,因此统计的口径不尽相同,相似的数据在不同的志书中可能无法完全对应,这些都是我们在使用地方志知青史料时必须注意的问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该将地方志中的知青史料与其他类型的资料结合起来使用,以弥补不足。 新编地方志比较系统地提供了全国范围内从省、市到县的关于知青上山下乡的史料,为从区域史角度深化知青史研究提供了可能,也会成为知青史研究的一个新趋向。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区差异很大的国家,虽然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地区差异性依然显著地存在,因此同一项国家政策在不同地区的推行并不完全相同,在不同人群中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我们根据部分省区的地方志资料对知青安置经费和上山下乡动员政策的考察,已经显示出省与省之间以及同一个省内县与县之间存在的差异,因此揭示知青上山下乡的区域性差异以及对出现差异原因的探究应该是今后着力推进的方向之一。在推进知青区域史研究的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开展各省区知青史的比较研究,为全景式地、立体地把握中国知青上山下乡的历史奠定基础。 从区域史角度来深化知青史研究的另一层意义是拓宽研究的范围,关注全国各省区的知青上山下乡。在已有的知青史研究以及知青的回忆文字中,关注的重点大都是北京、上海、天津、四川等知青主要输出地和黑龙江、云南、内蒙古、陕西等知青主要接受地,广东省的知青虽然大多在本省安置,但因为有广州市这样的大城市,也受到较多的关注。这些省市得到重点关注是可以理解的,但不应轻视或忽视其他省区。参与搜集、整理地方志的一位青年学者对青海省知青的人数及地区分布做了研究,对已公布的知青人数有所订正,并在一次学术报告会上谈了自己的研究结果,却被有的老知青质疑研究青海省知青的意义何在。我们指导的一位学生利用江苏省的地方志资料研究该省知青的安置问题,也被质疑江苏省在知青上山下乡中是否具有典型性。这种质疑的前提是将北京、上海和黑龙江等地作为上山下乡中的典型地区来看待的。如果将上面提及的9个省市作为知青上山下乡的典型地区,它们所涉及的知青人数一共是726.51万人,只占全国1791.98万名下乡知青的40%左右。[4]由此我们不得不问,约占60%知青所在的20个“非典型”省区是否有其不应忽视的“典型”意义呢? 对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志进行资料辑录是史料建设的大工程。地方志作为史料在史学研究中一直受到重视,史学工作者通常围绕自己的研究主题,从相关地方志中寻找史料并加以利用。但当我们将与知青上山下乡有关的史料从全国三级地方志中辑录并汇编后,仅使用传统的历史学方法来利用这些资料显然是不够的。面对数量庞大、信息丰富的地方志知青史料,我们应该在历史学方法之外,使用和借鉴其他学科尤其是社会学和统计学的方法,对所有知青上山下乡的信息在分门别类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问题,从而将知青史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 [ 参 引 文 献 ] [收稿日期]2014-10-08 [作者简介]金光耀,教授,复旦大学历史系,200433;金大陆,研究员,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200020。 [①] 参见巴兆祥:《中国大陆新方志编纂的成就及其存在的问题》,《方志学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台湾文献馆2008年9月;田嘉:《在全国第二轮修志试点单位方志理论与编纂研修班上的讲话》,《中国地方志》2005年第7期。 [②] 以上数据均根据各县县志统计。 [③] 现为巢湖市。因行政建制或区划发生变动而导致地名发生变化的,本文均使用当时地名。 [④] 1972年底福建省莆田县小学教员李庆霖给毛泽东写信反映知青上山下乡中的问题,毛泽东于1973年4月25日复信说:“全国此类事甚多,容当统筹解决”。此后,周恩来主持对知青政策进行调整,国务院于6—8月间召开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见顾洪章主编:《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末》,第98-107页。 [1] 定宜庄:《中国知青史:初澜(1953~1968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2] 刘小萌:《中国知青史:大潮(1966~1980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3] 《内蒙古知识青年通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4] 顾洪章主编:《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末》,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第188页。 [5] 《中国新方志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史料辑录·东北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年版,第1006页。 [6] 《中国新方志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史料辑录·中南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年版,第3807页。 [7] 《中国新方志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史料辑录·西北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年版,第1396页。 [8] 《中国新方志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史料辑录·华东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年版,第2817、2677、2681页。 [9] 《中国新方志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史料辑录·华北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年版,第25页。 [10] 《中国新方志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史料辑录·西北卷》,第1396页;《中国新方志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史料辑录·中南卷》,第3998~3999页。 [11] 《中国新方志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史料辑录·中南卷》,第3807页;《中国新方志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史料辑录·华东卷》,第2344页;《中国新方志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史料辑录·中南卷》,第3618页;《中国新方志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史料辑录·华北卷》第25页;《中国新方志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史料辑录·华东卷》,第2680、3147页。 [12]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616页。 [13] 宋永毅主编:《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香港)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2006年版。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2015年第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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