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经 济 查看内容

掌管经济改革大权的领导认同私有化很危险

2015-7-30 23:18|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050| 评论: 1|原作者: 周新城|来自: 红歌会网

摘要: 主管经济改革的领导干部这种公开要求实行私有化的言论,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经济改革中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斗争的激烈程度。

  掌管着经济改革大权的领导干部持有私有化的想法,这对我国来说,隐含着极大的危险,因为他们有可能把改革引上新自由主义邪路即资本主义化邪路上去。他们是同习近平总书记对着干的,总书记要做大国有企业,他们则要缩小以至消灭国有企业。老实说,他们不配当领导干部,更不配担任主管经济改革的职务。

  主管经济改革的领导干部这种公开要求实行私有化的言论,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经济改革中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斗争的激烈程度。

  其次,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保证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也就是要做强、做优。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对外开放方针,国有企业面临着国际、国内两种市场的竞争。竞争必然是优胜劣汰,竞争是残酷的,没有脉脉温情。没有竞争力,就会被淘汰出局,靠行政权力来支撑,是维持不下去的。国有企业要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站住脚,经受住市场竞争的考验,必须通过改革使得自己身强体壮,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习近平指出了做强、做优国有企业的基本途径,他提出“创新是企业的动力之源,管理是企业的生存之基”。只要抓好创新、质量、管理,就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掌握主动。这就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所在。

  新自由主义者反对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增强企业竞争力这一方向。他们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因而改革不应该探讨如何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的问题,而是国有企业如何退出竞争性领域。用一位“著名经济学家”的话来说:“市场经济增长一分,国有经济应该萎缩一分;市场经济建成之日,就是国有经济消亡之时。”至于为什么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为什么国有经就不能采用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这些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就不回答了。这就是我国新自由主义者的特点:只下论断,不做论证,仿佛只要说多了,那就成了不用论证的“公理”了。

  为了说明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我们不得不从基本道理讲起。邓小平对政治经济学的一大贡献,就是他阐明了计划经济、市场经济都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它们是经济运行机制的范畴,而不是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它们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所在,不能说明社会制度的性质。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没有根本的矛盾,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一论断,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使得我们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能够大胆地利用市场经济这种方法来发展生产,也为我们创造性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理论基础。当然,国有经济要采用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本身需要对原有的经营机制、管理方法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但这已是怎样采用市场经济机制的问题了,而不是能不能采用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的问题。

  新自由主义者的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论断,从理论上说,违背了邓小平关于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的方法的科学判断,回到了改革开放以前的把市场经济看作是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的错误认识上去了,因为他们实际上是把市场经济同私有制混在一起了;从政治上说,是反对党的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的,因为如果公有制不能同市场经济相结合,怎么会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的嘛。这些新自由主义者口口声声说赞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却又说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真不知道他们的理论逻辑是什么!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四大以来,大批国有企业通过改革,转换了经营机制,改革了管理方法,在市场经济大海中游泳,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效益大大提高(如跻身世界500强的建材集团、医药集团等,这样的国有企业,已经相当普遍),事实已经证明,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是站不住的。

  但是,新自由主义者是撞了南墙也不回头的主儿,在国有企业已经很好地实行市场经济机制的事实面前,也就是说,在国有经济同市场经济已经很好地结合在一起这个事实面前,仍然坚持国有经济不能搞市场经济。上面提到的国务院发展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就说:“从根本上来说,国有制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国企并没有实现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也无法实现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真是闭着眼睛说瞎话,完全不顾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四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也是这样看的。他说,国有企业只能在“市场之外”存在,就是这个意思。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国有企业通过改革增强市场竞争力,他们却说,国有企业根本不能搞市场经济,这不是满拧了嘛!持有新自由主义观点的人,是不可能贯彻总书记的决策的。

  第三,国有企业改革应该“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这一点应该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联系起来理解,因为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国有企业正是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的。

  习近平在三中全会上对《决定》做的《说明》,详细阐述了我们要搞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内涵及其重大意义,说清楚了为什么要发展混合所有制和怎样发展混合所有制。他指出:“如何更好地体现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全会决定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全会决定坚持和发展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的论述,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见《人民日报》2013年11月6日)

  三中全会是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看作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看作是增强公有制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该“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习近平视察吉林的讲话又重申了这一精神:国有企业的改革,应该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也就是说,通过混合所有制的形式,利用国有资本吸收社会资本,扩大国有资本的支配范围。中国建材集团就是这样做的,它通过与非公有制经济交叉持股的方式,用210亿元国有权益控制了650亿元的净资产,用650亿元的净资产又控制了一个超过3000亿元总资产的企业。(见《“混合”改革启示录》,《国企》杂志2014年第2期第37页)事实证明,这是国有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我国改革的历史表明,中央任何一项重大改革措施都受到新自由主义的干扰,发展混合所有经济也不例外。三中全会《决定》刚一公布,国内就出现用新自由主义来解读《决定》的声音。有人提出,应该大力鼓励和发展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当作是资本主义经济控制、支配、利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他们希望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种形式,逐步消蚀国有经济,实质上也就是把混合经所有制当作推行私有化的一种手段。

  历史上曾经有过这方面的教训。十五大提出发展股份制(当时提出的股份制主要是指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后,有人就用新自由主义来解读十五大精神,把股份制当作私有化的一种手段,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按股份制的形式大量出售国有资产,半卖半送、明卖实送,把国有企业的改制当作肆意侵吞国有资产的饕餮大餐,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一些人借改制一夜暴富,成为大富翁。由于疯狂盗窃国有资产,私营经济得到迅速膨胀,国有经济比重急剧下降,导致公有制主体地位岌岌可危。这种景象,我们记忆犹新。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有两个方向、两种做法、两种前途: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发展公有制控股的混合经济,可以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成为资本主义经济控制、利用社会主义经济的形式,成为私有化的工具。这里决定性的问题在于改革的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下来就是谁控制谁,是公有制经济控制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还是私有经济控制和利用公有经济。这个问题非同小可,事关我国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必须旗帜鲜明,划清界线,千万不要再被新自由主义忽悠了。

  习近平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指明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沿着这一方向进行改革,就一定能够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好。然而不能不看到,贯彻这一指示,是充满着斗争的。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警惕新自由主义的干扰,尤其要警惕实际主管经济改革工作的领导干部,枉顾习总书记的指示,自行其事,按照新自由主义的思路去设计和贯彻改革方案。

  现在有一种很不好的现象;在意识形态领域强调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要求划清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界限,坚决批判新自由主义;一到实际主持经济改革的部门,就把马克思主义置诸脑后,完全按照新自由主义来设计改革方案,甚至请新自由主义的外国人来制定改革规划。这种说一套、做一套的“两张皮”现象,不仅贻误了改革,而且败坏了党的形象。再也不能允许这种现象存在下去了。习近平总书记已经对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了那么明确的指示,我们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按照习近平讲话精神去推进改革,应该严格按照党的政治纪律处置。

  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搞好国有企业的管理

 

  习近平讲话特别强调国有企业要搞好管理,指出“管理是企业的生存之基”,而国有企业管理最重要的是树立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发扬劳模精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现在有一种看法:今后要用“国资”来代替“国企”,用管资本来代替管企业。只要资本运作有效益,企业怎么管理,就不用管了。只管资本不管人,这种倾向是令人担忧的。国有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经济,这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不是国家把一大笔钱(资本)掌握在手里,就保住全民所有制了。记得上世纪50年代中期,我们用赎买的办法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定息的形式把资本金给了资本家。钱是给了资本家,但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消灭了,变成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可见,不能把所有制仅仅看作一把钱归谁所有,更重要的是要看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这里涉及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什么叫所有制?一般教科书上给所有制下定义为,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然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并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经济范畴。它反映的不仅仅是物的隶属关系,即生产资料的归属,更重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生产资料的隶属关系仅仅是围绕着生产资料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物质承担者,还不是生产关系本身。教科书上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这种定义,有的事情就解释不了,例如,奴隶主私有制、封建地主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上是一样的,都是归私人所有,怎么区分这三种所有制形式呢?这就不能不讲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同劳动者的关系了。如果生产资料是同丧失人身自由的劳动者相结合,那就是奴隶主私有制;如果生产资料是同一无所有、但人身是自由的劳动者相结合(通过在市场上按劳动力价值购买劳动力,即雇用工人来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那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所以,要回答什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只是个“外壳”,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同劳动者的关系,即生产资料同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才是它的“内核”。

  我们对生产资料公有制也应该这样理解。并不是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或归集体所有,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关键要看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如果国家占有生产资料,但在生产过程中是雇佣关系,工人不是主人,而处于被雇佣的地位,那仍然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资本主义的国家所有制就是这样的。如果生产资料归一帮子人共同所有,但雇佣工人进行劳动,那也仍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资本主义的股份制企业就是这样),而不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所以,并不是只要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就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也不是所有的股份制企业都是公有制(并不是像一位“著名经济学家”说的那样,股份制就是“新公有制企业”)。国家所有或股东集体所有,都只是资本的组织形式,而不是生产关系的“内核”。我们一定要考察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才能说明所有制的性质。

  正因为如此,毛泽东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建立起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以后,十分关心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上世纪50年代初,我国国有企业基本上照搬苏联的企业管理制度,强调一长制。那时我们的国有企业模仿苏联马戈尼托高尔斯克钢铁厂的管理制度,把它称之为“马钢宪法”。毛泽东对此十分不满,认为在这种制度下,厂长与工人的关系是“猫鼠关系”,是不平等的,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性质。他对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进行了艰苦的探索。正当他在探索的时候,中共鞍山市委给中央写了一份报告,总结了鞍山钢铁公司管理制度改革的经验,把它概括为“两参一改三结合”。毛泽东看了十分高兴,马上代中央写了个批语,充分肯定了鞍钢的做法,把它称之为“鞍钢宪法”,要求在全国推广。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再一次肯定了“鞍钢宪法”,把它列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里,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应当是什么样的关系呢?按照毛泽东的意见是:对领导人员来说,“要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以平等态度待人”;对企业管理人员来说,要“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对工人来说,要保证工人参加企业的管理,真正体现工人是企业的主人。他指出,“如果干部不放下架子,不同个人打成一片,工人就往往不把工厂看成自己的,而看成干部的。”“不能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用做工作,就自然会出现劳动者和企业领导人员的创造性合作。”(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455、45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年1月印)

  顺便说一下,毛泽东特别强调,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是管理权,包括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同上,第275、276页)他指出,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们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

  只有工人成为企业的主人,能够当家作主,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国有企业才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如果工人在生产中不能真正成为主人,工人不能参加管理,即使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也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国有企业搞好管理,中心问题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树立起工人阶级的企业主人翁地位。绝不能简单照搬西方国家的企业管理制度。应该看到,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制度是具有两重性的,一方面它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管理的一般规律,这是科学的,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另一方面它服从于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的需要,反映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必须扬弃。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出发,借鉴西方企业先进经验,建立起自己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点的企业管理制度。

  记得在讨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一位中央领导同志曾经提出,现代企业制度是任何国家都适用的,但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有自己的特点。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有三个前提,一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三是坚持公有制。在坚持这三个前提下,建立自己的现代企业制度,不要照搬别国的东西。这一意见十分重要。

  建立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点的企业管理制度,这项工做还在探索中,任务十分艰巨。绝不能把注意力只放在资本运作上而不管企业管理。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也需要这样做。应该让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占统治地位,而不能听凭资本主义关系笼罩一切。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龙翔五洲 2015-7-30 23:22
岂止是掌管经济改革大权的领导认同私有化,根本是党的政治路线的错误,是中修叛徒复辟集团的罪行!

查看全部评论(1)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6-6-7 06:39 , Processed in 0.011630 second(s), 13 queries .

E_mail: [email protected]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