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经济改革的领导干部这种公开要求实行私有化的言论,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经济改革中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斗争的激烈程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7月18日视察吉林时指出:“国有企业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创新是企业的动力之源,管理是企业的生存之基,必须抓好创新、质量、管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掌握主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人翁作用,维护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构造和谐劳动关系。”(《人民日报》2015年7月19日) 这一重要讲话,澄清了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围绕着国有企业改革出现的一系列理论和实际问题,应该认真学习、贯彻。 大家知道,改革开放以来,围绕着国有经济问题,存在许多分歧,这些分歧的实质是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斗争。现在,习近平同志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指示。我们应该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上来。 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要不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讨论这个问题的前提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要有国有经济?在我国,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竭力反对国有经济,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根本不需要有国有经济,建立国有经济本身就是错误的,这是“权贵资本主义”,必须对国有经济实行私有化。一位“著名经济学家”甚至造谣说,邓小平不赞成国有经济,《邓小平文选》里就没有“国有企业”这个词。他们攻击国有企业是个“怪胎”,“官不官、民不民”的,理应消灭。按照他们的逻辑:既然社会主义国家根本不需要有国有经济,那么也就谈不上国有经济的地位了,也无需把它搞好了。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习近平的讲话。 其实,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国有企业,是一种客观必然性,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大家知道,马克思恩格斯是在分析资本主义现实存在的矛盾基础上提出社会主义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力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的需要,客观上要求由全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即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来取代已经不适合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就是社会主义必然胜利、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道理。 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哪个组织能够代表全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呢?换句话说,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采取什么形式呢?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唯一能够代表整个社会的组织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全体人民的总代表,它代表了所有拥护社会主义的人民的根本利益。 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指出: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以后,“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293页) 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也必然要建立国有经济的依据。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以后,都把国家所有制当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形式,道理也在这里。我国正是依据这一理论,在民主革命胜利的基础上,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后来又通过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把资本主义性质的民族工商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同时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大大发展了国有经济,从而使得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这就保证了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并为改革开放奠定了制度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出发,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在这样的所有制结构中处于什么地位呢? 这个问题本来是十分清楚的,只是被新自由主义者搞糊涂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这就是说,国有经济应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因而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是国家机关的神圣职责。这一点,往往被某些国家机关忘记了,有的领导人主政10年,没有开过一次会讨论发展国有经济问题,没有发过一个文件专门研究国有企业改革问题,这应该说是严重失职。 怎么理解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个“主导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国有经济应该有控制力、影响力,国有经济应该保证控制、引导国民经济朝着预定的正确方向发展。每到关键时刻,这种作用就显示出来了。建国初期上海的“粮棉之战”就是一例(这个经验值得重视,不过现在很少有人提及了),最近股市风波又是一例。今年6月由于国内外势力相互勾结,操纵股市,一会儿股市猛涨,一会儿又猛跌,搞得人心惶惶。我们正是依靠国有经济,出手救市,稳定了市场,提升了人们的信心,避免了危机。如果没有实力强大的国有经济按照中央部署及时出手,股市就可能崩盘,进而引起广大股民的骚动,动摇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心,政治经济后果之严重,很难估量。 主导作用的另一方面表现在各种所有制的相互关系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但并不是各自孤立地并行发展。不同所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所处地位各不相同,其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非公制经济则处于补充地位。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之间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中,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怎么贯彻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方针呢?除了政治上靠党和政府的正确的政策措施外,经济上就要靠国有经济了。没有实力强大的国有经济,国家就没有能力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和支持,更没有能力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了。应该看到,不同所有制经济由于性质不同,它们相互之间是存在矛盾和斗争的,谁引导谁,是要凭经济实力来说话的。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经济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而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则要追逐最大限度利润,我们要把它引导到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上来,谈何容易!没有强大的国有经济,光凭号召,是做不到的。 从经济上说,国有经济应该发挥主导作用,这就是“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我们应该始终坚持这个“重要地位”不动摇。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
习近平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目的是“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这“三个有利于”实际上具体地规定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保证国有经济发展壮大,也就是要做大。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只有做大了,才有经济实力来发挥主导作用。市场经济是凭实力讲话的,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主导作用”就是一句空话。 然而恰恰在要不要做大国有企业,即要不要发展壮大国有经济这一点上,分歧十分严重。新自由主义者炮制了种种理由,要求通过改革缩小国有经济的规模、甚至消灭国有经济。最常见的有:国有企业垄断论,要消除垄断,必须减少国有企业。其实竞争必然导致垄断,这是客观规律,不是国有企业垄断,就是私营企业垄断,显然为全体人民利益垄断,要比为私人利益垄断优越得多。我们只能反对市场上的垄断行为,而不能反对把企业做大;国有企业与民争利论,这种论调是21世纪才出现的,上世纪90年代,由于种种原因,国有企业效益不好,当时主要的舆论是国有企业效益不高,应该减少;进入21世纪,国有企业通过改革,经济效益提高了,赚钱了,他们又提出这是与民争利,也要缩小规模,总之,在他们眼里,国有企业左右都不是,不赚钱,要减少;赚钱了,也要减少。这就是他们的不讲理的逻辑;比照西方国有经济规模论,他们说,美国国有经济不到10%,我们要那么多干嘛。他们是西方教条主义者,把西方的一切都当成圭臬,忘记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有经济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相比较,不仅性质根本不同,而且地位和作用也不一样。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国有企业只是私营经济的补充,它只应该是为了保证私营企业赚钱而在市场失灵的领域里存在,因而比重比较小。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国有经济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调控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支柱,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显然与资本主义国家不能同日而语,怎么能够用西方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来限制我国的国有经济呢? 这种反对壮大国有经济的思想,尽管是错误的,但如果仅仅是某些学者的想法,那也就罢了,书生议论,说说而已,无伤大局,要命的是,一些主管经济改革的部门的领导干部也持有这种想法,这就可怕了,因为他们掌握大权,在领导着国有企业的改革。例如,国务院发展中心的企业研究所一位副所长公开主张,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私有化。国有企业不仅不应该做大,而且应该分批出卖,直至卖光。他提出:“国企民营化,对于全国13万家中小型国企而言,完全可以选择整体出售的办法实行一步到位的完全民营化;而那些大型和特大型国企,特别是集团性国企的母公司,包括央企的母公司,可以通过混合所有制的方式实行走一步看一步的渐进民营化 ……不能裹足不前。”这就是说,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改革是“整体出卖”,变成私有,大型国企的改革是通过混合所有制一步一步变成私有。总之,国有企业的改革就是消灭国有企业。国家发改委的体改司司长则强调,“只有市场做不了或者不经济的领域,国有企业才可以参与,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民本经济是基础和主体。”(《经济刺激周年。意见领袖展望宏观政策未来》,《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11月6日)这等于说,“市场做得了的”、“赚钱的”领域里的国有企业都必须退出,实行私有化。 应该指出,这种鼓吹私有化的言论是违反宪法的,宪法第六条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把作为公有制主要形式的国有经济私有化了,那等于挖掉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主张把公有制为主体改成私营经济为主体,等于否定了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这不是违宪的言行又是什么? 顺便说一下,国家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该忠于宪法。这就是说,不仅要拥护、遵守宪法,而且要为捍卫、执行宪法、并同违反宪法的言行进行不懈斗争,而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违反宪法的人,是没有资格当国家干部、尤其是没有资格当领导干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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