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论社会主义按劳分配 谭乃彰 一 1958年12月,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这个文件针对陈伯达之流否定按劳分配和商品生产的错误,明确指出,“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原则问题,必须在全党统一认识。”在毛泽东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他始终非常重视、研究和解决这“两个重大原则问题”,而且在理论上有着一系列的极为重要的论述。这个文件从理论上批判了否定按劳分配的错误。这个文件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经济发展上程度不同的两个阶段。社会主义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产主义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更合理,但是这只有在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了以后才可能实现。没有这个条件而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会伤害人们的积极性,就不利于生产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产品的增加,也不利于促进共产主义的实现。”“企图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代之以按需分配的原则,也就是说,企图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勉强进入共产主义,无疑是一个不可能成功的空想。” 毛泽东在指导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整个过程中,非常重视、研究和解决贯彻按劳分配的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他曾严肃地批评过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把消费品的分配当作决定性的动力的分配决定理论的错误观点。他说,分配首先是生产条件的分配。生产资料在谁手里,这是决定性的问题。生产资料的分配决定消费品的分配,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分配,就会有什么样的产品分配,有什么样的消费品分配。从这些重要论述和其他著作中可以看出,在毛泽东看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是由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有其客观必然性;而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是错误的。为此,他同各种错误思潮作过斗争,批评过各种错误观点和行为。他始终坚定不移地结合我国情况贯彻执行按劳分配这个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那么,为什么不能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它的必然性是什么呢? 第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排除了任何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取得社会产品的可能性。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产品成为劳动者的共同财富,每个社会成员只有参加劳动才能领回他所需要的消费品。作为个人消费晶分配的唯一尺度就是他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同时,按劳分配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领域的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不仅表现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上,而且还表现为劳动者利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和交换,并按照劳动者的利益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否则,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就没有真正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也会因失去实际内容而遭致破坏。 第二,旧式分工和劳动差别的存在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由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劳动差别以及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依然存在。因而不同的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都是不同的。这就要求在分配个人消费品时,承认这种差别,按照同一尺度——个人提供的劳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 第三,实行按劳分配,归根到底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有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未达到按需分配的程度,产品还未极大丰富,社会不可能无代价地为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全部生活资料,劳动在这里还是作为个人的谋生手段,还未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因此,绝大多数劳动者还不可能做到不计报酬地为社会劳动。这样,必然要求以劳动作为尺度,按照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依据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付给相应的报酬。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 总之,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对个人消费品实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和制度。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凡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都必须尽自己的能力参加劳动,这是参与分配的前提,即“不劳动者不得食”;二是社会总产品在作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之后,个人消费品按照每个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简言之,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是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两句话是非常完整的概念。可以说,各尽所能,是按劳分配的前提;而按劳分配是各尽所能的结果。按劳分配与各尽所能,是密不可分的。毛泽东说,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前一句话是讲要尽最大努力来生产。他尖锐的批评了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他说,为什么把这两句话分割开来,总是片面强调物质鼓励呢?在他们那里,唯物主义者就成为不战斗的了。 二 从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看,如何正确地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是个极为复杂的问题。这个问题,说到底是涉及到如何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这样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毛泽东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则和方针政策。 一 防止和反对两种错误倾向 在分配问题上,必须防止和反对两种错误倾向。毛泽东指出,“我们的提法是既反对平均主义,也反对过分悬殊。” 平均主义是小生产的产物,是小资产阶级的平等观在分配问题上的反映,与马克思主义毫无共同之处。它否认劳动差别,也否认劳动报酬上的差别。毛泽东历来十分重视反对平均主义问题。早在1942年,他就指出,“平均主义的薪给制抹杀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之间的区别,也抹杀了勤惰之间的差别,因而降低劳动积极性。”后来,毛泽东又指出,“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它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劳动差别,劳动报酬上也理所当然存在差别。抹杀这些差别,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会挫伤劳动者积极性,不利于提高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阻碍经济发展,也破坏劳动纪律,败坏社会风气。况且,我国曾经是一个小资产阶级像汪洋大海似的广泛存在的国家,历史十分悠久,平均主义思想在人们头脑里影响较深。因此,必须防止和反对分配问题上的平均主义。平均主义是违反按劳分配原则的。1961年3月13日,毛泽东在一封信里指出,“大队内部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生产队(过去是小队)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是两个极端严重的大问题。”第二年,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修正草案》明文规定,“生产队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避免社员和社员之间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毛泽东说,“反对平均主义,是正确的;反过了头,会发生个人主义。过分悬殊也是不对的。”可以说,脱离劳动实际及其差别,劳动报酬上高低悬殊,是违反按劳分配原则的另一种倾向。我们要承认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差别,而且要根据劳动差别给予不同的报酬。但是,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差别是有限度的。也要看到,随着文化科学技术水平的普遍提高,劳动的差别也会不断缩小,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脱离或超越劳动实际及其差别,任意扩大报酬差别,高低过分悬殊,会造成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违反和破坏按劳分配原则,同样也会挫伤劳动积极性,影响经济发展。因此,必须防止和反对超越劳动差别,劳动报酬高低悬殊的倾向。 二 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 实行按劳分配,尊重劳动者的物质利益,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要充分发挥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单靠物质鼓励是不够的;必须在坚持按劳动分配的同时,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把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正确地结合起来。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要有“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历史经验表明,贯彻按劳动分配,只强调物质鼓励,忽视政治思想工作,取消精神鼓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也难以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因此,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唯一正确方针,就是是政治挂帅,把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正确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地和持久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推动经济的发展。 毛泽东指出,“政治工作,同必要的按劳分配要结合,我看这是个好东西。”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仍是个人谋生的手段,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私有观念尚未从人们的头脑中完全清除。在这种条件下,如果不在实行按劳分配的同时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把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结合起来,就会有人用旧眼光来对待按劳分配,着眼于个人和目前的利益,忽视或不顾整体长远的利益,斤斤计较个人的得失,不愿比别人多做半小时工作,不愿比别人少得一点报酬,甚至发生损公肥私和损人利己的严重个人主义行为,危害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而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就会帮助人们清除和抵制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的思想影响,自觉地把个人利益和国家、集体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毛泽东说过,要使一部分不老实对待自己义务的人转变过来,也不能光靠物质刺激,还必须通过批评教育,提高他们的觉悟。他批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把物质刺激片面化和绝对化,不把提高觉悟放在重要地位。这是很大的原则性错误。因此,政治思想工作同按劳分配是统一的,是相互促进,而不是相互排斥的。任何把二者对立起来的观点和做法是错误的。 毛泽东关于物质利益原则,作过许多非常重要的论述。这里,只摘录几点: 第一,要保证人们吃饱饭,然后人们才能继续生产。没有这一条不行。物质利益是一个重要原则,但不是唯一的原则,总还有另外的原则。比如“精神鼓励”原则。物质利益是社会主义经营“根本方法之一”,但当作决定性动力就不对了。 第二,物质利益也不能单讲个人利益、暂时利益、局部利益,还应讲集体利益、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应当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要讲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 第三,公和私是对立统一,不能有公无私,也不能有私无公。我们历来讲公私兼顾,早就说过没有什么大公无私,又说过先公后私。个人是集体的一个分子,集体利益增加了,个人利益也随着改善了。 第四,在社会主义社会,每个人进学校,学文化,学技术,首先应该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为了工业化,为了为人民服务,为了集体利益。应当强调艰苦奋斗,强调扩大再生产,强调共产主义前途和远景,强调用共产主义理想教育人民。 第五,只强调个人物质利益,实际上是最近视的个人主义。这种倾向,是资本主义时期无产阶级队伍中的经济主义、工团主义在社会主义时期的表现。只强调个人物质利益,引导人走向个人主义,一定要出毛病,一定会走向自己的反面。 毛泽东批评了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这本书很多地方一有机会就讲个人物质利益,好像总想用这个东西来引人入胜,钱能通神。这本书没有体系,可是在这点上却有体系。似乎离开了个人物质利益,就什么事也办不成。这样强调个人物质利益原则,反映了他们相当多的经济工作人员和领导人员精神状态,也反映了他们不重视政治思想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不靠他们的所谓物质鼓励,他们就没有别的办法了。毛泽东说,“列宁说过,唯物主义者最‘唯心’。他们最能刻苦,最不怕死。金钱是物质,可是金钱收买不了唯物主义者。他们有最伟大的理想,因此,他们有顽强的战斗性。” 三 发展生产与改善生活 如何处理生产与生活的关系,也是能否正确处理按劳分配的重大原则问题。毛泽东指出, “生产、生活同时抓,两条腿走路,不要片面性”。又指出,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工人和劳动人民的生活”。毛泽东这些重要论述,是我们正确处理生产与生活的指导原则。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生产与消费的关系中,生产处于主导地位,它决定消费。没有生产创造各种物品和消费设施,也就没有消费对象。而没有消费对象,也就不成其为消费。然而,消费对生产也不是消极的和被动的,它也反作用于生产,积极影响生产。从社会再生产环节来看,消费是生产行为的终结,同时又是新的生产行为的发动和起点。消费不能停止,生产也不能停止。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又反过来成为生产的前提和起点,并重新引起整个生产过程,使生产成为连续不断的再生产过程。总之,生产与消费,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毛泽东根据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和社会主义原则明确指出,“我们的重点必须放在发展生产上,但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二者必须兼顾”。毛泽东指出,“我们历来提倡艰苦奋斗,反对把个人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同时我们也历来提倡关心群众生活,反对不关心群众痛痒的官僚主义。”从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来看,要提高劳动报酬,增加工资收入,改善人民的生活,首先从发展生产着手。消费的基础是生产,生产不仅决定消费的性质和方式,也决定消费的数量和水平。人民生活消费数量和水平,直接取决于生产发展的状况和水平。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的个人收人要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职工工资增长的幅度应当低于社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幅度。否则,就会阻碍扩大再生产的发展,而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可能继续得到改善和提高。如果工资收入增加的速度超过了社会生产发展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的速度,就会造成市场消费品供应不足而引起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或者是因人为地限制物价,有钱买不到东西,结果是增长了工资,仍不能使劳动者的实际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因此,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须有坚实的物质基础,与生产发展相适应。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增长,劳动者的消费水平必将日益提高。劳动者生活消费水平提高,体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社会主义国家绝不能盲目的学西方国家,走所谓“高消费”道路,必须从本国国情出发,根据社会主义消费的发展规律,对生活消费进行科学的指导。任何超越生产发展的实际水平的所谓“超前消费”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其后果也必然会危害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四 按劳分配与集体福利 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归劳动者享受的消费资料,部分是个人财产,一部分是公共财产,如文化教育、公共医疗、体育设施等设备,以及像西湖这样的游览区。而且,这一部分财产,会愈来愈多。当然,这一部分也归劳动者享受,但它不是个人财产。毛泽东批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只讲个人的消费,不讲社会的消费,如公共的文化福利事业。这是一种片面性”。还成什么社会主义?毛泽东这些论述,是重要的和有意义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按劳分配,发展集体福利,都是实现劳动者物质利益的必要手段和重要方面。可是,也必须指出,社会主义劳动者的生活来源,主要是依靠按劳分配所获得的收人;而举办社会主义集体福利事业,也是消费品分配的另一种补充形式,是提高和改善劳动群众生活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如何处理按劳分配与集体福利的关系,也是正确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重要方面。 消费方式,作为人们消费生活资料所采取的社会方式,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和历史的根源。在社会主义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生活消费不丰富,劳动还是个人谋生的手段,消费资料归个人所有,是实现劳动者的物质利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所不可缺少的;同时,人们的爱好、习惯、兴趣和特长又各不相同,消费方面的需求千差万别,个人消费方式将长期存在。在社会主义阶段。要求劳动者具有文化科学知识和熟练的劳动技能,要求他们有较高的素质和集体主义精神。培养这样的劳动者,单靠在家庭范围内个人消费方式是不够的,必须在社会范围发展公共的文化教育、卫生保健和各种生活服务设施。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财富的丰富,社会公共消费在满足人们全面发展需要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个人消费和公共消费,在满足人们的需要中各占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它们互相结合,相互补充,缺一不可。 由此可见,个人消费与社会公共消费的关系,直接关系着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问题。用于集体福利的经济来源,是对劳动者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以前,由社会扣除的劳动成果中的一部分。在社会总产品量既定的情况下,集体福利部分占的比例多了,按劳分配部分就少了。因此,发展集体福利事业,必须考虑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目前,我国经济较为落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消费水平还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处理按劳分配和集体福利在消费基金中比例关系时,首先应当保证按劳分配的个人收入部分占有较大的份额,然后再根据需要和可能,举办一些集体福利事业。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在保证劳动者个人收入部分不断增长的同时,要相应地、积极地逐步扩大集体福利事业。集体福利在消费品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必将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有所增加。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集体福利的关系,很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五 按劳分配与资产阶级法权 一九七四年十二月,毛泽东在《关于理论问题的谈话要点》中说,列宁为什么说对资产阶级专政,……这个问题搞不清楚,就会变修正主义。要使全国都知道。 他说,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动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又说,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 毛泽东这些论述,是极为重要的。而它的理论来源,是马克思的理论。十九世纪七十年代,马克思在他的名著《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也就是现在说的社会主义阶段消费品按劳分配,“这里通行的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就是说,这种平等的权利是仍然是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并不平等。马克思说,这种资产阶级法权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又说,“这些弊病”,“是不可避免的”。列宁进一步论述了马克思这个理论,他说,“在共产主义下,在一定时期内,不仅会保留资产阶级法权,甚至还会保留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 俄国十月革命后,列宁执行巴黎公社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他限制和降低党政人员的工资收入,缩小与工农的差距,防止党政人员享受特权和官僚化;同时,又大力提倡共产主义劳动态度。他还提出,“要求在事实上,而不是在口头上同升官发财的思想作斗争。”当时,列宁只是同意付给资产阶级专家高额薪金,他说,“我们用非常高的薪金来吸收资产阶级专家,这是离开了公社原则的;如果对群众隐瞒这一点,那我们就是堕落到了资产阶级政客的水平,那就是欺骗群众。”还说,“高额薪金的腐化作用既要影响到苏维埃政权……,也要影响到工人群众。” 后来,斯大林违背了巴黎公社原则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扩大了工资等级差别。有关资料表明,沙皇时代,专家工资为工人最低工资的 20倍。俄国十月革命以后,在二十年代,最高工资为最低工资的8倍;三十年代以后,这个比例是10倍、20倍乃至30倍、40倍。这是斯大林的一大错误。这个错误,后果严重,正如毛泽东说的,在苏联形成了高薪阶层。当年,外国进步人士到苏联访问也感到苏联出现了“无产阶级贵族”和“特权阶级”。比如法国作家罗曼·罗兰1935年访苏,他在《莫斯科日记》中写道,苏联“宫廷中的上层达官显贵过着特权阶级的生活,但人民却仍然不得不为了谋取面包和空气(我说的是住房)而进行艰苦的斗争”。而这个高薪阶层,正是后来出现的赫鲁晓夫等现代修正主义和他们篡党夺权的社会基础。也正是这些人,成为资产阶级在共产党内的代表人物,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 毛泽东正是根据马克思的理论,总结苏联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的情况,系统地提出和论述了有关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理论原则和方针政策。这是毛泽东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提出的重大的科学论断。这个科学论断,对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和防止资本主义复辟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实践表明,坚持按劳分配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大原则问题。共产党人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但是,而过分悬殊地扩大工资等级差别,就会像苏联那样出现高薪阶层,会给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事业构成严重威胁。毛泽东说,“作了大官了,要保护大官们的利益。他们有了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比资本家还厉害。”党内的走资派,正是在资产阶级法权的腐蚀下,腐化起来,追求发财富贵,保护既得利益,反对社会主义革命,成了同工人、贫下中农尖锐对立的资产阶级。 因此,毛泽东告诫全党说,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一部分干部,一部分想扩大资产阶级法权的人,想退回到资本主义去,多数人想干共产主义。因此,必不可免地要有斗争,要有长期的斗争。又说,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因此,要多看马列主义的书。 这些重大问题,实际上,毛泽东1958年11月23日《在武昌会议的讲话》已经提出来了。他说,方针是破除迷信,但科学是不能破的。他说,资产阶级法权只能破除一部分,例如三风五气,等级过分悬殊,老爷态度,猫鼠关系,一定要破除,而且破得越彻底越好。另一部分,例如工资等级,上下级关系,国家一定的强制,还不能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有一部分在社会主义时代是有用的,必须保护,使之为社会主义股务。把它打得体无完肤,会有一天我们要陷入被动,要承认错误,向有用的资产阶级法权道歉。因此要有分析,分清哪些有用,哪些要破除。鉴于苏联对于资产阶级法权应破者没破,秩序相当凝固,我们应当应破者破,有用的部分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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