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评价问题论要 周承友 价值观是价值评价的前提和主观依据,价值评价体现和促使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价值评价,就是人们运用自己的价值观对事物所做的价值判断,它是一种特殊的观念活动。人们通过评价来揭示和把握价值。评价是主体的评价,评价总是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的。评价主体的多样性、评价标准的多样性、评价活动的复杂性使得评价的正当合理问题成为评价的核心问题。评价,必须弘扬正价值。
一、评价和认知 评价是人们对事物价值的一种观念性把握,是人们对于事物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满足的程度做出的判断,即价值判断或价值评价。评价通过揭示事物对主体的价值,形成和表现主体对事物的态度即价值观,诸如是有害还是有利、是好还是坏等态度。
评价渗透在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们总是对进入自己活动范围的事物进行各种形式的评价,如功利或势利的、道德、审美的评价等。人们正是依据评价的结果确定对事物的态度和自身的行为。没有评价,人们就不会有实际的价值追求和选择,就不会给自己提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任务。
评价是人们对事物价值的一种观念性把握,是属于主观的范畴。评价和认知都是人类意识活动的表现,它们有着共同的本质和一般特征;但评价和认知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不能互相代替。
评价是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和内容的。它反映的是事物的属性、关系及它们的变化与人的需要、利益、目的之间的关系,揭示事物对人的意义。在这里,价值是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的一种关系,同时又成为评价主体的评价对象。评价主体和价值主体可能是同一的,也可能不是同一的。一个人可以评价自己的价值,也可以评价一事物对对其他人的价值。而认知是以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为对象,它反映的是事物本身的属性、关系和发展过程,它追踪、探索对象的内在奥秘,直到把握对象的本来面目。
评价是使客体趋向主体的活动,是依主体的特点而转移的。评价是对客体与主体之间价值关系的认识,是使客体趋向主体的活动,其中主体的客观存在状态,包括主体的需要、情感、意志、以及其他的规定性等,作为价值关系的构成要素也就必然会对评价产生直接的影响,使评价依主体的具体特点而转移。也就是说,评价由于有主体的创造性、知识、兴趣、爱好、情感和意志等的参与,故其具有显著的主体性特征。而认知活动是主体趋向客体的活动,它总是力图透过种种扑朔迷离的现象,排除种种纷繁复杂的干扰,特别是排除主体自身多种非认知因素的纠缠。主体的情感、意志等非认知因素干预得越少,认知结果越可信。
评价的目的是揭示事物对主体的意义,是引导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它形成人看待事物的态度,指导人们的选择,确定实践的方向和目标,使实践符合主体价值尺度。而认知的目的是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求真,是获得关于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知识,是为实践提供客体对象尺度。
评价和认知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首先,它们相互包含、相互渗透。认知中包含着评价。认知对象的确立,认知目标和手段的选择,认知程序的安排,认知结果的理解等,都不能离开评价因素的参与。评价中包含着认知。评价不仅要以认知提供的事实材料为基础,而且在评价对象、评价标准、评价结果的各个环节中都渗透着认知的因素。实际生活中,人们的认知活动和评价活动总是交织在一切的,既没有不包含认知因素的纯粹评价活动,也没有不包含评价因素的纯粹认知活动。其次,它们相互制约、相互作用。认知为评价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认知提供事实性材料,这些材料有助于主体了解客体的属性和本质以及它在一个更大系统中的地位,帮助评价主体准确确定评价的范围和坐标,完整地把握客体的意义。认知可以扩大主体的视野, 提供多侧面、多维度地评价客体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价值主体需要的了解,包括评价主体所不曾经历或想象过的他人的价值标准,为防止评价中出现经验主义、教条主义,以及以自我为中心的片面性错误提供保证。评价又制约着认知。评价的正确与否,深刻地影响着认知活动的方向、过程和结果。认知只有通过评价才能把事物的规律和人的需要结合起来,把客体对象尺度和主体价值尺度结合起来,形成实践观念,发挥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二、评价的标准和检验 人们对事物的评价都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的。评价标准在评价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正如没有尺子就难于判断事物的长度,没有秤或天平就难于判断事物的重量一样,没有一定的评价标准人们就无法判断事物的价值。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会有不同的评价,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的评价标准不同。
评价标准是主体评价客体有无价值以及价值大小的尺度。评价是人们运用自己的价值观对事物所做的价值判断,价值观是价值评价的前提和主观依据。那么,价值观是否成为评价的标准呢?不是!客观决定主观,而不是主观决定客观。价值观是评价的心灵依据,是属于主观的范畴,它不可能成为揭示和把握客观价值的价值评价的评价标准。由价值的本质规定所决定,人的需要才是价值评价的客观依据或标准。人的需要是客观的(当然它又是能动的),价值就是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正因为有了人和人的需要,才有了事物对人的价值。正是主体的需要使客体及其属性和相互关系与主体构成一定的价值关系,才显示出客体的价值性质和大小。也就是说,价值虽然体现在物身上,价值关系所负载的却是人的需要。社会生活实践表明: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就被认为是有价值(包括正价值和负价值),反之就被认为是没有价值。因此,评价标准说到底是人的需要,每个人、每个阶级、每个社会,都自觉或不自觉地以其需要来评价事物。对同一事物,人们的评价不同,归根到底是因为 人们的需要不同。
在实际的评价活动中,人们的评价往往直接受到偏好、规范、理想等因素的影响。偏好是人们在长期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某种偏爱和喜好。在主体评价对象时,它作为主体所具有的一种心理倾向发生作用。规范是人们活动的准则或规则,它不仅指导者着人们的行为,而且影响着对人的行为的评价。理想作为人的活动目标,也直接影响着人们对事物价值的看法。人们就是常常把符合自己的偏好、规范和理想的事物判断为有价值的,反之就是没有价值的。其实,偏好、规范和理想就是主体的不同层次需要的反映。
作为评价标准的需要,以及影响评价的偏好、规范和理想等因素,都是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都是由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所决定的,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在任何社会里,不同主体的需要是不同的。在阶级社会里,主体是分为阶级的,不同阶级的需要是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因而不同主体的评价标准是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这就必然出现评价标准之间的相互矛盾,乃至相互对抗。
评价标准之间的相互矛盾是社会矛盾的反映。同样,评价标准之间的相互矛盾是通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而解决。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着主体需要的存在和发展。因为人必然是以相互交往的共同体形式存在着,所以不同主体的需要虽然是不同的,但代表社会进步的主体需要却是有统一性的。所谓社会进步的主体需要,就是指有利于全人类发展和解放的需要。在阶级社会里,只有先进阶级上升时期的主体需要,才能成为社会进步的主体需要的代表,无产阶级的主体需要就是社会进步的主体需要。因为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阶级社会的依次更替和前进中,不仅剥削阶级的需要、利益、愿望能够得到比以前更好的满足,被剥削阶级的需要、利益、愿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比以前较好的满足,无产阶级的使命是全人类的解放幸福。“当一种生产方式处在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的时候,甚至在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下吃了亏的那些人也会欢迎这种生产方式。大工业兴起时的英国工人就是如此。不仅如此,当这种生产方式对于社会还是正常的时候,满意于这种分配的情绪,总的说来,会占支配的地位;那时即使发出了抗议,也只是从统治阶级自身中发出来(圣西门、傅立叶、欧文),而在被剥削的群众中恰恰得不到任何响应。”【35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1-492页)由此可得,社会进步的价值评价标准就是有利于全人类发展和解放的需要,先进共同体或先进阶级上升时期的价值评价标准,是社会进步的价值评价标准的代表,无产阶级的价值评价标准就是社会进步的价值评价标准。不同主体的价值评价标准是社会进步的价值评价标准发展的环,社会进步的价值评价标准是不同主体的价值评价标准发展的轴,它们是相互统一的,它们统一在人类实践发展的基础上。
根据主体的需要可以评价客体(事物)有无价值以及价值之大小。但价值的实现、创造和检验却有待于实践的证明。即使是那些人生境界的追求,也可间接的从生命的健康与否等得到检验。一般说来,由于评价与认知有共同点,它们都是由人们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需要而产生的,都是为实践取得成功服务的。成功的实践既表明认识是正确的,同时也表明评价正确地反映了客体对于主体的价值关系,表明评价是正当合理的。也就是说,实践是满足人的需要的活动,所以实践是评价的检验标准。正如列宁所说:“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355】(《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9页)
三、评价的立场和正当合理 如前所述,评价是主体的评价,评价的标准是主体的需要。主体的社会地位和条件不同,需要不同,评价的立场和结果就不同。在阶级社会里,主体是分属于不同阶级的,阶级立场不同,评价结果也不同,这是最根本性的不同,所以评价是有阶级性的。
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就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评价价值的两种根本不同的标准。在资产阶级看来,人的价值是以金钱和财富衡量的,谁占的金钱和财富越多,谁的人生价值也就越大;反之,其人生价值也就越小。这种评价标准,是以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思想为核心的,是资产阶级专门追逐个人利益的阶级意识的表现。与资产阶级的价值评价标准相反,无产阶级的评价标准,则是以集体主义为核心,强调人生价值的基础是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评价一个人的价值,不仅在于他的存在和需要是否得到社会的承认和满足,更重要的在于他为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社会和集体的事业尽了什么责任,做了多大的贡献。对于真正的共产党人来说,其人生的价值首先在于为人民谋利益,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进行创造性劳动和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不断做出贡献。毛泽东指出:“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356】(《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64页)这就是说,在阶级社会里,功利观是有阶级性的,不是这个阶级的功利主义,就是那个阶级的功利主义。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是“狭隘的功利主义者”,而无产阶级的经济地位,决定了只有解放全人类才最后解放自己。无产阶级的革命功利主义,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无论评价标准是多么的不同,还是有阶级性的,评价都是社会主体的评价,评价都是由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所决定的。社会是不断地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和进步的,评价就必然有进步性的和落后性的分别,亦即有正当合理的与不正当不合理的分别。我们知道:社会进步的主体需要,就是指有利于全人类发展和解放的需要,社会进步的价值评价标准就是有利于全人类发展和解放的需要。因此,根据社会进步的价值评价标准而作的评价就是正当合理的评价。也就是说,凡是根据有利于全人类发展和解放的需要而作的价值评价就是正当合理的评价,凡是满足有利于全人类发展和解放的需要而来的价值就是正价值。
实现正当合理的评价,必须以对评价对象、评价过程等问题的科学性认识或科学性操作为基础和界限。首先,就是必须正确地认识客体的属性、关系和规律,正确地认识主体的需要,正确地反映价值关系。
正确地认识客体的属性、关系和规律。客体及其属性和相互关系是价值的承担者,人们对客体价值评价的正确态度,是与人们对它的事实认识的广度和深度成正比的,对客体的属性、关系和规律认识越全面、越深刻,对它的评价就可能会越准确。正确认识客体必须把握客体的历史过程并且在历史的过程中认识客体,把客体放到当时的历史环境中进行评价,反对用超历史的观点去评价历史人物或事物。
正确地认识主体的需要。只有当人真正自觉意识到并正确地反映主体的需要时,才会自觉地以此为尺度,从而正确地去判断客体是否具有意义以及意义之大小。主体的需要,包括主体需要的质和量两个方面,主体需要的质就是主体需要的内容,主体需要的量是指主体需要的合理限度等。主体的需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可以从多方面、多层次、不同时空维度等多视角上去认识。主体的需要,还是发展变化的。简单地说,认识主体的需要,应尽可能地把某一方面的需要与其他方面的需要,局部的、 暂时的需要和整体的、长远的需要,低层次的需要和高层次的需要等结合起来,并以此去评价事物,否则就不可能正确评价事物的价值。
正确地反映价值关系。价值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无论是人们认识到的,还是人们没有认识到的,它们都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价值反映和评价,可以揭示和把握价值,但并不直接创造价值。价值反映和评价,可能符合客观价值,也可能不符合客观价值。评价必须以价值为基础,随着客观价值的变化而变化。只有正确地反映了价值关系的评价才可能是正当合理的评价。
如前所述,正当合理的评价标准:即有利于全人类发展和解放的需要,这个标准本身就是根据社会客体和主体需要的社会发展规律而得出的,是科学的。
实现正当合理的评价,还必须以具体的评价信息真实、评价过程本身无误等科学性为前提和基础。评价过程是评价主体运用一定的评价标准去分析衡量评价信息一直到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出现所依据的具体信息失真,评价过程本身被歪曲等问题,那么所得的价值评价是不可能正当合理的。
正当合理的评价,不只是包含着对评价的某些方面或环节的科学性要求,其实质在于揭示和弘扬正价值,它表现出显著的人文性。这是由价值的本质特点和正当合理的评价所指而决定的。价值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或意义。主体的需要包括物质的、组织交往的、文化精神的;或利益、知识、态度、理想、愿望、兴趣、爱好、信念、信仰、情感、意志;或真、善、美等多方面、多层次的内容,并且是发展变化的。由此,客体(包括同一条件下同一客体)的同一属性对主体的价值不是唯一的,它既有认知的价值,又有情感等方面的价值。正当合理的评价标准:即有利于全人类发展和解放的需要,包括作为其代表的先进共同体或先进阶级上升时期的需要。这些正当合理需要虽然只是整个需要的一部分,但其内容也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并且是发展变化的。因而,客体(包括同一条件下同一客体)的同一属性对主体的价值(即正价值)也不是唯一的,它既有认知的价值,又有情感等方面的价值。价值问题不同于认知问题的。认知问题是求真,是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因而对同一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只能是唯一的,是科学的。可见,价值问题和认知问题相比,价值问题(包括评价)可以充分地表现主体自身的因素和尺度,正当合理的评价必然表现出显著的人文性。当然,主体需要并非都是正当合理,这也是客观事实。如果让满足贪污盗窃、制黄贩黄、搞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吸毒贩毒、谋财害命等这些需要而来的价值即负价值到处泛滥,那将不利于全人类的发展和解放。有了正当合理的评价,就可以区别什么是正价值,什么是负价值,才能弘扬正价值,消解负价值。
2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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