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工NGO:困境与坚持 作者:微光
2014年5月出版的《中国季刊》(The China Quarterly)刊发了Ivan Franceschini的论文——《中国劳工NGO:能否真正成为推动政治变革的力量?》,这篇文章引发了广泛的关注。论文作者以国际基金会的外派项目官员和项目官员的兼职助理的身份对四个中国劳工NGO进行参与式观察。(作者界定的劳工NGO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组织的使命和保护农民工的权益相关;第二,该组织需要有办公室或者其它实体;最后,他们需要获得以非盈利组织或者公司名义的注册。)通过这项研究,作者认为劳工NGO无法使农民工的维权活动转化成为公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劳工NGO本身也无法成为中国独立工会运动的萌芽。究其原因,在于中国的劳工NGO在与政府、工人、国际资助者以及同行的互动关系中缺乏“社会资本”。作者提到了科尔曼、布迪厄和普特南对于社会资本的不同概念,在三者的概念中,社会资本都和资源、信任、合作网络等相关。科尔曼的概念倾向于描述个人如何通过家庭或者其它微观社会环境获得更多资源;布迪厄的社会资本概念和他提出的文化资本、象征资本和经济资本一样都被放置于特定的社会情境之中,并且涉及阶级、权力和冲突等问题;普特南的社会资本概念和公民社会紧密联系,认为社会资本是在公民参与中产生的,是像网络、规范和社会信任这些促进社会成员的利益互相协作的因素。 劳工NGO和政府之间缺乏社会资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劳工NGO很难找到政府部门来挂靠进行注册;国家安全部门时常通过监听、问话的方式监控劳工NGO的活动,甚至用威胁工作人员家人的方式来迫使NGO工作人员辞职。作者由此断定劳工NGO缺乏连接性社会资本(linking social capital),例如和政治精英以及社会大众的信任和合作。 劳工NGO和工人之间缺乏社会资本的原因一是在于农民工的流动性过高,使得劳工NGO很难建立义工队伍和培养工人骨干;二是这些组织的工作人员多是大学毕业生,缺乏和工人相似的工作经验和文化背景,造成了劳工NGO和对象群体的疏离。在提供法律方面的维权建议时,工人对于劳工NGO的信任感要低于专业律师和公民代理,因为农民工不相信有免费的服务,担心落入传销等陷阱。 由于缺乏来自政府和工人群体的资金支持,劳工NGO的活动资金依赖国际资助者,但是劳工NGO和国际资助者之间同样缺乏社会资本。国际基金会希望设立项目长远目标与劳工NGO无力形成长远计划之间存在矛盾。而且,为了争取到国际资助,中国的劳工NGO常常不得不接受资助者提出的规范和义务条款,尽管有些很难在中国实行(比如严苛的报销制度和量化的考核体系)。在审核财务和进行项目评估的时候,国际资助者常常会诟病劳工NGO财务和考核指标作假的问题。劳工NGO对于稀缺的国际资金的竞争造成了机构之间的紧张关系,使劳工NGO之间很难合作。 鉴于劳工NGO和政府、工人、国际资助者以及同行之间缺乏信任和合作,作者认为其在改善工人权益方面的作用不及工人自发的罢工和集体行动,劳工NGO的作用不应被赋予很高的期待。还有一些研究也揭示了劳工NGO的困境和作用的局限,比如李静君和沈原(2011)的研究指出,由于政府的压制和活动资金来源的困境,劳工NGO的活动仅限于提供法律方面的维权建议,但无法改变剥削关系,而且甚至有可能瓦解工人团结的基础。许怡(2013)的论文涉及了劳工NGO项目的多样性,劳工NGO的活动主要被归为三大类:法律动员、文化动员以及倡导运动和工人教育。李春云和段毅的《在工人与国家之间:中国劳工NGO的生成、类型及转型》一文提到,除了法律维权和生活服务类的NGO,还有一类新的工运型劳工NGO值得关注。劳动力短缺、生活成本上升等因素导致劳工的诉求从法律底线型变为利益增长型,工运型的劳工NGO应运而生。“工运型劳工NGO是以为工人争取更多权益以期改善劳工阶层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为目的的组织。这类组织的特点是在法律边界维护职工权益,甚至采取法律框架之外的行动。通常的活动包括集体谈判培训、协助工人进行集体谈判或者建立改选工会、指导工人集体行动、救济工人领袖……在目前不允许体制外正式工人组织的情况下,工运型劳工NGO通过两种方式实现跨企业工人的沟通与联合:一方面,NGO组织不同企业集体行动的工人直接分享行动经验。另外一方面,NGO成为不同企业工人团结和行动经验的总结者,并用这些案例和经验鼓励和指导其他企业工人行动,即跨厂区的企业工人通过NGO间接沟通。”(李春云,段毅, 2014)李春云和段毅认为这是当代工人运动的初始阶段。文中提到,截止2013年年底,已经有4个机构(番禺打工族、红花草工人帮扶机构、澳利威工援中心和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以工人运动作为主要工作内容,它们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 因此在看到劳工NGO的困境和局限的同时,我们还应关注一些机构努力挣扎、不断探索工人抗争空间的状况。比如番禺打工族服务部自2010年开始转型以来,已经介入了十多起工人集体行动案例,并组织多次多家企业工人及代表参与的维权策略讨论会议。比如2010年恒宝厂追缴12年社保案、2012年高雅首饰厂追缴社保和抗议管理粗暴案、2013年广州中医药大学医院的护工集体行动等都是番禺打工族直接介入协助的工人集体行动案例。他们还联合劳工律师、学者和记者等参与对工人维权的关注。但是这种和工人骨干、工人集体行动紧密联系、充满信任和协作关系的社会资本并不能带来同各级政府的信任和合作关系,他们反而遭受着不同寻常的打压和报复。除了上面提到的监控和问讯,打工族的工作人员也受到抓捕和殴打。2014年12月26日中午,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负责人曾飞洋遭到四名不明身份男子闯入办公室的殴打。2015年4月2日,打工族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彭家勇等人在南朗人民医院看望被警察打伤的中山翠亨制包厂维权女工后被警察伏击,后又被审讯至凌晨两点多,然后彭家勇被强行推出派出所,在派出所门口遭遇蒙面分子的劫持、殴打和强灌不明液体,并被抛在荒野。第二天,陪同彭家勇报案的陈辉海等人被袭击,有人被砖头砸伤。4月20日,在广州利得鞋厂100多位工人在商讨维权问题的会上被警察抓捕、殴打,打工族的孟晗也被警察抓走。 Franceschini一文忽视了中国劳工NGO的多样性,并将缺乏社会资本的现状归因于劳工NGO的种种不当,但是在一个阶级矛盾突出、斗争现实严峻的社会里,我们不应持这样一个假设:一定存在政府和劳工NGO之间相互信任、协调合作的理想状态,尤其对于积极探索工人抗争空间的劳工NGO。这时我们应回到布迪厄的涉及阶级分析、权力和冲突的视野中去看待劳工NGO和政府之间缺乏社会资本的问题。Jude Howell在2015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了2012年政府对劳工NGO “萝卜加大棒”的政策,对没有接受境外项目资金、不涉及工人维权活动的NGO予以民非注册,甚至将政府所承担的一些服务职能外包给他们。一部分劳工NGO放弃维权的活动面向,从而获得了“合法性”和资源,但却失掉了和工人权益问题的真正联系。Franceschini一文的开始提到的一些研究对中国劳工NGO作用的乐观估计如“将农民工的维权活动转化成为公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和他本人对于劳工NGO获得政治精英和社会大众的普遍支持的期待都是缺乏对中国社会的阶级分析造成的,这种先将中国劳工NGO的抬上高处、再重重摔下的做法并不足取。哪怕作者以普特南的国家—社会二分的视角来审视中国劳工NGO和政府缺乏社会资本的问题,我们也应看到增加公民参与的重要性,弱的公民社会会损害政府的绩效,作者也应期待政府释放更多善意与空间。但是在恶劣生存环境中依然想办法增强工人阶级力量的NGO工作人员并不存在这样的幻想,他们在用不懈的坚持和工人一起去争取真正改变的可能性。 “破土”关注当下社会遭遇的不公与悲苦,并对主流新自由主义话语进行反思和批判,展现底层的声音与力量;“破土”承载劳工、农村、文艺、思潮、环保、性别、历史等议题,希望与年轻人共同探索世界的多元性。破土工作室举办一系列讲座、沙龙,让青年人有一个反思现状,共同讨论社会议题的平台。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新浪微博:破土网 豆瓣小站:http://site.douban.com/248256/ 微信公众号:potu_groundbreaking “破土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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