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日12时许,在哈尔滨铁路局管内庆安站候车室安检口处拦截旅客进站乘车时,一名中年男子不听劝阻并抓住一名5岁儿童向执勤民警抛摔,抢走民警携带的警具并抢夺枪支。随后该男子被民警开枪击倒在地,后经120急救人员确认,该男子失去生命体征。 这是来自哈尔滨市铁路局铁路公安处宣传的新闻通稿。好在这个新闻通稿发布的同时,各媒体记者多数都配发了相关的图片。从图片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在候车区域,地上一个尸体,不远处有位面容憔悴的老太太,旁边地上坐着两个孩子。 从媒体记者的报道中,闲言毛也知道了,这是一家五口,一个45岁的男子带着一对儿女和老母亲准备出行,在检票口与警察发生冲突。 至于具体为啥啊发生冲突,发生冲突的肢体表现,包括抛摔5岁儿童和抢走警察的警具及其抢夺警察枪支的极端恶性行为,这目前为止都是铁路公安处的语言说明,并没有相应的监控录像的切实证据支撑。 死者的母亲是近在咫尺的目击者,按照记者的报道,是不知道咋回事,儿子就被警察开枪打死了。 对 此,包括铁路公安处的说法和死者母亲的说法,闲言毛以为都是一面之词,缺少必要的证据来证实。闲言毛以为,现场有相当多的目击者,在候车区域也应该有相应 的监控录像,这两个方面的证人证言与有图有真相的说明,才能让事情的真实过程有个全面准确的还原。否则,任何一个单方面的说法,都是因为利益攸关而无法反 映真相。 反映不了真相,自然对相关的责任与奖惩都无法有结论。 闲言毛承认,如今的社会治安形势复杂,恐 怖暴力袭击威胁,社会暴戾风气导致的暴力发泄增多,因此在必要时候,为了维持秩序与保障生命安全,警察必须要佩戴并使用枪械。但是警察使用枪支必须遵守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这个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的。 警察开枪是动用国家暴力,又直接涉及生命权。生命权是最重要和根本的人权,且具有一经剥夺就无法以任何方式回复的特征。 通常只有经过严格、漫长的程序才可以依法剥夺人的生命权。而警察对枪支的使用会直接影响到公民生命权的享有。现代国家的核心特征是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由国 家垄断,禁止私人用暴力解决纠纷,但与此紧密相系的另一条原则是,国家暴力的使用必须得到严格的法治约束,严控暴力使用的边界和条件,因而要求对其加以百 倍的谨慎。 在本案例中,闲言毛总觉得有点后怕。因为这是在检票时发生的事,这位死者带着一对儿女,又有老母亲,他咋会出现“抛摔儿童,抢夺警具和枪支”呢?候车检票时人又很多,这警察竟然开枪,对此闲言毛有点小小的疑问,这位警察开枪是否符合相应的管理规范与开枪规则? 1996 年通过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15项情形,在警告无效时,警察可使用武器。多数是危及公共安全的恶劣行为,或者是其他方法无法制止,才可以 开枪。诚然,在危急关头,让警察有精确的判断也不可能,只是本案例中警察在开枪时,究竟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危机状态?说实话,目前为止,铁路公安处的新闻通 稿有点语焉不详,反正闲言毛觉得不清楚的地方很多。 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规定,在警察开枪以后,各级公安机 关应当建立由警务督察部门牵头,纪委监察、法制部门参加的调查处理机制,负责会同有关警种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案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对人 民警察使用枪支情况调查结束后,应当向其本人及所属配枪部门宣布调查结论;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的,应当与人民检察院协商形成调查认定意见后宣。人民警察对 认定其使用枪支不当的调查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向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通观这个规定,闲言毛觉得有几 点不合适。第一警务督察部门牵头调查。这样的调查机构很难保证公正,至于原因,众所周知,闲言毛也就不多言说了。第二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应当协商形成调 查认定意见后宣布。这里,闲言毛觉得可笑的是“协商形成调查认定意见”。这样的限定,如何确保公正?第三人民警察有异议如何处理有,但是死者家属有异议的 该如何处理,有没有司法救济等等,似乎空缺。 回到本新闻案例,闲言毛其实内心一直有种担忧。这一年来,的确是警察开枪事件多了,对警察开枪究竟是否有必要?是否存在滥杀无辜或者开枪太过随意等,总是缺乏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评判。 一 个人,很轻易被剥夺了生命权,而这剥夺者是代表国家的暴力机器,如此闲言毛真的对个人的生命安全充满了危机感。毕竟,闲言毛以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遇 到警察认为的“危机时刻”,当枪声响起来后,我们谁也无法避免被“暴力剥夺生命”。因此,闲言毛建议,以这庆安车站警察开枪为契机,请相关部门给普通人一 个稍微合理合情合法的解释。当然,这个相关部门请不要仅仅是警务督察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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