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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公不能只拿法院当替罪羊

2015-5-3 20:05| 发布者: 照胆之镜| 查看: 253| 评论: 0|来自: 方鸣博客

摘要: 在山东省高院针对聂树斌案举行听证会以确定是否对该案 重审之际,参加听证会的原办案机关河北高院也陷于舆论风暴之中。在听证会上,河北高院首度承认聂树斌案的审判存在“程序瑕疵”和“工作疏忽”,但称这“不 影响案件认定,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但是此种说法却难以服众
  在山东省高院针对聂树斌案举行听证会以确定是否对该案 重审之际,参加听证会的原办案机关河北高院也陷于舆论风暴之中。在听证会上,河北高院首度承认聂树斌案的审判存在“程序瑕疵”和“工作疏忽”,但称这“不 影响案件认定,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但是此种说法却难以服众,且招致人们的不满,公众纷纷表示,正是河北高院的"疏忽"和"瑕疵"才导致了这宗疑似“冤 案”的产生,河北高院的失职是“草菅人命”。

  

  聂树斌案引发世人广泛关注

   诚然,河北高院对如今聂树斌案局面的形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且仅仅用“工作疏忽”来搪塞一个人命关天的案件的做法着实令人愤怒,但同时应当看到的 是,河北高院“不负责”的行为背后映射出的是法院在整个司法系统中的无奈,而且,在舆论的风口让法院成为整个司法系统弊病的“替罪羊”并不能促进中国司法公正,也无助于避免下一个聂树斌的产生。

   在中国现行的司法系统运行中,相对于法院而言,公安系统的侦查、立案才起着基础性和关乎全局的作用。可是,正如一些媒体所说,在中国司法系统中,警察习 惯依据口供定罪,并且往往采用非法方式获得被告人口供,警察甚至会因此获得晋升。这些在该案中都有体现,在此次案件中,一个重要疑点就是,处理该案的河北 警方无视证据,仅凭当事人口供定案,甚至存在刑讯逼供的嫌疑。更为严重的是,警方涉嫌伪造重要作案工具等物证,如本案中被视为导致被害人致死工具的"花衬 衣"后来被怀疑是案发后警方从被害人家中取走的,如果情况属实的话,那么警方毫无疑问是抱有迅速结案以求立功的心理,那么这就是公安机关严重的不负责任, 而且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如此种种,都为后来案件的审理判决打下了基础,也为疑似冤案的产生创造了前提。

  如果说公安系统在侦查案件的 过程中出现差错的话,那么在后来的检察机关梳理案件提起诉讼以及法院的审判过程中尚有可以挽回的余地,可是在此次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却都存有严重的渎职嫌 疑。作为检察机关,毫无疑问应该秉持客观公正以及高度的细节敏感,来察验公安机关调查的案件。可是,在现实的刑事案件调查中,检察机关往往把被告人及其代 理人当成自己的“敌人”,难以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甚至将案件中对被告人的“有利”化为“不利”以方便控方将案件进行。在本次案件中,面对公安机关对案 件侦办过程中诸多不合逻辑的调查以及所得出的令人难以信服的结论,难以想象检察机关究竟是怎么“检查”案件的,而由于检察机关的不认真和不负责任,也容易 使得案件失去最后可以被澄清事实的机会。

  法院判决是整个案件司法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这个过程下,案件的从头至尾细枝末节都要在控辩 双方的眼皮下作出最后梳理和论证。在本案中,河北高院也成众矢之的,由于之前公安和检察机关的失职,而导致最终的审判机关河北高院成为公众指责的矛头所 向。对于公众和媒体所提出的“五大疑问”和“六大争执”,原办案机关河北高院仅以“程序瑕疵”、“工作疏忽”回应,对于办案机关的不负责任,法学家贺卫方 就追问:“种种明显迹象表明整体案件涉嫌造假,案件证据及其检材严重存疑,仅有口供,而且当事人执行死刑时间也造假,河北高院,该当何罪?!”。

   当然,应当看到,追求案件的公正判决,不能只拿法院当“替罪羊”,也应同时看到法院的无奈,在一个完整的司法过程中,法院只是这个过程的一个环节。因为 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能否得到伸张体现,这就要求,整个司法过程的每一环节都必须细致入微,容不得出丁点差错。而且整个司法过 程是环环相扣的过程,每一环节出错毫无疑问都会影响下一个环节的执行。对此,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也就是 说,被告人最后应受到得法院的判决,早在公安机关那里就已经定性好了,检察机关负责起诉。而在聂案中,由于各个环节实施者的渎职和不负责任,使得司法系统 的“合法”运行面临挑战。因此,如果要追究就要就要追究整个司法系统的责任:法院不能再继续扮演只知道“吃饭”的角色,就像这次河北高院仍旧将自己定位为 “吃饭的”,努力证实自己仅仅是操作不当的小失误,而不言自己忽视案件重大疑点的问题,因此它必然要承担“失误”所带来的责任;同样,对于立案抓凶的公安 机关、起诉的检察机关更要追责。
  同时,该案中还暴露出司法系统的另一重大问题,正如贺卫方所说,“有许多案件属于政法委这一机构在协调,一些死刑案件的背后总有政法委过度干预的影子”,而这也是周永康留下的不良“遗产”。政法委系统正是在周永康时代权力不断扩张,甚至独立山头,成为一个缺乏外部有效制约的超级强权机构,周永康亦被外界称为"政法沙皇"。

   虽然聂案发生时,政法委地位和权力不如今天这般大,但仍足以干预司法使其难以独立,而因司法不能独立,那么“在需要追责的时候就会面临很大困境,如果只 追究法官责任,他们其实不过是牵线木偶,只是听命于上面的决定,法官不负终极责任,因为责任被分散化,法官就难以认真对待案件”,那么如此一来,就很难完 全避免有冤假错案的发生,也是因此,一旦出现冤假错案,案件的重审便也不能归因于个别的法官,这是一个大的体制运行的结果,是一个司法系统的体制性缺陷。 所以,2013年11月,中国最高法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强调,除涉及外交、国防等特殊领域外,“政法委今后将不会介入个案”,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这种缺陷的规避。

   其实,如今中国司法领域积弊日久乱象丛生,早已是海内外共识,因此,中国司法也急需一场“拨乱反正”。类似聂树斌案件中,本应各司其职的公安、检察院和 法院三大机构,工作中却出现职能混乱、错位等严重渎职现象,这是中国司法制度数十年所存在的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因此,必须下大决心来进行中国司法的深度 改革。尤其是在执政党新一届领导班子拿下曾经的“政法沙皇”周永康之际,更要彻底清理包括周永康及其之前中国司法的不良“遗产”,不再让中国民众对法律的 执行情况感到失望。聂树斌案已过去20年,至今仍为全中国人民所牵挂,由此可以看出,人们期盼的正是能够革除司法系统所存在的各种弊症,还原司法维持社会 公平正义的价值本能。此刻,世人都要成为中国司法进步的见证者和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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