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理 论 查看内容

社会主义十问

2015-5-1 22:38|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108| 评论: 3|原作者: 卢麒元|来自: 作者博客

摘要: 一八四七年马克思完成《共产党宣言》,一百六十八年来共产主义运动风起云涌,将全人类带入了伟大的社会主义时代。虽然,以社会主义命名的国家在消失,全球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了低潮,但是,社会主义者却越来越多了,社会主义运动蓬勃兴旺起来了。

  一、什么是人民。

   人民(英语:People),是组织起来的群众。

  没有组织的群众(英语:Themasses),叫做黎民、百姓或公民。人民成为人民的必要条件就是有组织。

  组织群众成为人民的那个组织,需要带领人民赢得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需要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治权和经济治权。

  人民一旦失去组织,人民就失去了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组织一旦失去人民性,组织就失去了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治权和经济治权的合法性。

  人民与组织无二无别。失去了组织性,人民就变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失去了人民性,组织就蜕化成了权贵与资本勾结的利益集团了。

  组织可以再造,人民将会永恒。

  只要有了人民,就可以创造一切人间奇迹。

 

   二、什么是民主。

   民主(英语:Democracy),是人民享有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

  民主的形式,表达为政治权力的共有制,表达为经济权力的公有制。

  政治主权的核心就是立法权。人民享有政治主权,就是人民必须直接拥有立法权。经济主权的核心就是财产权。人民享有经济主权,就是人民共同拥有共和国的一切公共财产,就是人民必须人人拥有他们必须的生活资料,以及拥有他们通过劳动创造的劳动成果(私人财产)。

  人民要确保民主权力,就必须限定执政组织的权力边界,也就是必须对执政组织进行系统地宪政约束。执政组织失去宪政约束,民主就一定会变质。人民主权中蕴含着资产阶级法权,执政组织一旦代表人民行使主权,执政组织就能够拥有资产阶级法权;执政组织一定会被资产阶级法权腐蚀,执政组织必然蜕化变质从而丧失人民性,脆弱而短暂的人民民主不可避免地异化成为精英代主。如果,人民不能对执政组织进行及时而有效地宪政约束,那么,执政组织必然堕落并走向精英专政。

  结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对执政组织进行宪政约束。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民主的真正敌人是精英代主。精英代主,在中国表达为人民代表模式。精英代主最喜欢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精英代主最不喜欢人民民主宪政。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后,始终不能稳固地建立人民民主,就是因为无法超越精英代主模式。只要精英代主模式存在,必然是精英代主专政,本质上就是精英专政。中国的代主资格,有着复杂的形成逻辑。当下,血统、资本、学历、资历等条件,构成无形和有形的代主资格。当下的代主资格,是经典的精英逻辑,根本不是人民民主的逻辑。於是,在精英代主模式下,人民民主专政就变成了经典的精英专政。

  完善人民民主宪政后,执政组织就不能代表人民行使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了,执政组织只能接受人民授权行使部分政治治权和部分经济治权。落实人民民主宪政后,精英代主模式就结束了。如果,执政组织僭越人民主权,代行人民政治主权,代行人民经济主权,人民民主将不复存在,社会主义将名存实亡。至此,中国左翼必然崛起,中国左翼运动必然兴起,中国左翼必然建设新社会主义,中国左翼必将再造执政组织人民性。鉴于此,在中国,左翼运动就是人民民主运动,左翼运动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在人民民主宪政未完善之前,中国左翼运动就是中国人民民主历史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下中国,民主运动,表达为左翼对执政组织人民性的再造。老百姓对民主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民主既不是资本精英主导下的选主游戏,民主也不是权贵精英表演的代表游戏。我们还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民主更不是颠覆执政组织和政府的颜色革命。请牢牢记住:中国民主运动追求的是执政组织的人民性。经历了近现代的惨痛历史,中国人最明白组织起来的深刻含义,我们反对一切去组织化的运动,我们反对一切无政府主义的运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一个具有人民性的强大执政组织。我们解决执政组织的变质问题,既不是去组织化,也不是政党轮替,我们就是要再造执政组织的人民性。没有人民组织,就没有人民,就没有人民民主。同样,执政组织丧失了人民性,公和国也必然丧失人民民主。

  在这里,我们强调的是人民民主。之所以在民主一词之前,加一个人民定语,是为了强调人民的直接民主,也就是说人民必须直接拥有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既不接受君主,也不接受代主,更不相信救世主。我们只接受——人民直接民主。没有人民直接民主,就没有人民民主宪政,就没有真正的社会主义。在现代资讯技术条件下,人民直接民主已经成为可能,从民意汇集到完成立法已经可以成为现实了。如果,中国在二十一世纪仍然延续精英代主模式,我们将无法面对子孙,我们将无法面对世界,我们将失去中华民族的未来。

  就哲学而言,优良的民主是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历史性均衡。我们必须同时拒绝偏执的个人主义和偏执的集体主义。

 

  三、什么是公有制。

   公有是人民共同拥有与个人均衡拥有之集合。

  一般而言,公有制(英语:Publicownership)是平均共有制与均衡私有制之混合体制。其特点,是政治权力上的全民平均共有,是经济权力上的全民均衡占有。全民均衡占有,就是多数人拥有大部分财产,就是劳动者拥有他们全部的劳动成果。

  共有是共同拥有且平均分享。共和国的一切政治权力全体国民必须共同拥有;共和国的自然资源、公共设施、战略性资产等国有资产必须共同拥有。我们必须明确界定共有与公有之差异。社会主义强调的是政治共有制,而不是经济共有制;社会主义强调的是经济公有制而不是政治公有制。经济共有制是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这个理想在当下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能成为现实。同样,我们也坚决反对政治权力公有(坚决反对精英代主模式),共和国的一切政治权力必须共有(人民直接拥有立法权)。人民必须牢牢记住:人民必须直接拥有主权,人民主权绝对不能代为行使。人民直接拥有主权,目的是牢牢控制资产阶级法权,就是为了不让执政组织丧失人民性。化共为公,化公为私,私相授受,以权谋私,这不是公有制,人民必须坚决反对!

  一般而言,政治权力的共有制,是经济权力公有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政治权力被私有,经济权力公有将变得毫无意义。长久以来,我们片面地认为,社会主义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我们曾经天真地认为,实施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就正式地建立完成了社会主义制度了。事实上,社会主义本质,是人民民主宪政,而不仅仅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如果,没有人民民主宪政,没有立足于立法的动态生产资料调解机制,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无法长期持续下去的。全球社会主义史一再证明了这一基本判断。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核心,必须是政治权力共有制。执政组织必须保障政治权力共有,保障政治权力共有就是保障执政组织的人民性。执政组织丧失了人民性,也就丧失了执政的合法性。一切腐败,都是源于政治权力私有化。腐败,是依托政治权力谋取个人私利的准税收行为。治理腐败的唯一出路是建立人民民主宪政。精英立法,代表着政治权力共有之破裂,亦代表着人民民主之结束;无边际之私有化,代表着经济权力公有之结束,亦代表着人民民主之结束。政治权力共有制和经济权力公有制结束,代表着社会主义制度之结束。古今中外,如无人民民主宪政,就不会有良性的精英治理。精英专政,必然亡党亡国。

  社会主义公有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对私人、组织以及政府的权力进行宪政约束。限定权力和节制资本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根本要旨。

  真正落实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就能够在制度上剥夺执政组织的资产阶级法权,就能够避免资产阶级在执政组织内部化生,就能阻止资本主义复辟。我们必须懂得,政治权力共有是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唯一方法,经济权力公有仅仅是政治权力共有的必然结果。因此,若想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就必须落实人民民主宪政。

 

  四、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本质上是人民民主独裁。

  独裁(英语:Autocracy),不受法律及传统的制衡,以个人意志来进行统治。古今中外,专政(Dictatorship)都是非常态,是社会剧烈转型时期的临时性措施。当社会转型完成之后,就必须用宪政代替专政。历史地看,我国由人民民主专政向人民民主宪政的转型遭遇了挫折,文革转型模式(民粹模式)和改革转型模式(精英模式)均存在严重缺陷。

  人民民主专政,有着深刻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经济意义。政治意义容易理解,被压迫者夺取了政权,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国家。但是,人民对人民民主专政的经济意义却理解不深。人民民主专政,本质上是全社会强制进行产权重组,是以革命方式重新确立新型的产权关系(生产关系)。没有这种激烈的产权重组,中国就无法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中国就无法迅速完成工业化,中国就无法建立现代化的国防,更不可能有建国后的经济奇迹。大凡经济奇迹,都要支付惨痛的代价。

  历史地看,经济奇迹往往建基于铁血专政。早期资本主义原始积累,主要依靠对殖民地实施铁血专政。资本主义中后期,则主要是对内实施铁血专政。希特勒对德国的资产重组就是依靠法西斯专政,希特勒对犹太人进行了惨无人道的灭绝,破解了困扰德国现代化的容克地主封建统治。在激烈的产权重组后,资本和劳动力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德国的生产力效率提升到令人震惊的水平,为德国进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当然,也为日后两德统一和欧洲统一奠定了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斯大林治下的苏联,也是凭借铁血专政迅速完成工业化的。毛泽东对旧中国的重组比希特勒和斯大林温和得多。但是,不剥夺官僚买办资本、不剥夺地主富农的土地、不有序收购兼并民族资本,就无法积累完成工业化所必须的资本,积贫积弱的中国就无法迅速地发展起来。彻底的产权重组很难温良恭俭让,毛泽东以最低代价完成了共和国的产权重组。况且,毛泽东的产权重组,铁血专政与钢铁自律并肩而行,毛泽东与周恩来等并未在重组中获利,他们以苦行僧般的修行完成了一个农业国的工业化。毛泽东将中国的生产力效率提升到了一个农业国的极限,为中华民族百年内重新傲视全球奠定了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代价怎能没有,伤痛在所难免,呻吟还在回响,旧精英心中充满了怨恨。然而,大历史容不下私情,历史的偶然中蕴含了哲学的必然。好在,中国人民渐渐地理解毛泽东了,中国人民渐渐理解人民民主专政了,中国人民自然会有自己的历史观。

  专政总是痛苦的。人民民主专政过程使得旧精英痛不欲生,形成了后来充满怨恨的伤痕文学,旧精英对毛泽东和执政组织恨入骨髓,一九七六年后的政治报复和经济清算何等激进而惨烈。最终,人民民主专政变质,走向了精英专政。精英专政难道不残酷吗?八十年代,数量惊人的所谓“文革造反派”(大多是激进的社会主义者)被清算,其中不少人惨死于整肃过程中。九十年代,工人阶级被整体进行了清算,工人阶级彻底失去了政治上的领导地位,工人阶级也同时失去了曾经优越的经济地位,重新堕入了社会的底层。二十一世纪初,农民阶级被整体进行了清算,农民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被剥夺,农民阶级整体上沦为了新佃农(所谓的农民工),他们事实上变成史上最庞大的奴工群体。精英专政不仅残酷,而且更加血腥。创造了经济奇迹的周秀云们,他们的遭遇比之右派的遭遇能好一点儿吗?恐怕更恐怖!唯一不同的是,周秀云们的伤痕不能文学,中国的托尔斯泰们尚未复活。人民民主专政有代价,精英专政也有代价,专政怎么可能没有代价!我们不能不经历专政,但是我们必须用宪政代替专政。

  人民民主没有宪政保障,执政组织就必然僭越人民主权,人民民主很容易异化为精英代主。人民民主独裁一旦变成精英独裁,就异化成了精英专政。精英专政,必然导致人民主权的丧失,必然导致社会主义变质,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复辟。大范围地强拆,全方位地维稳,就是精英专政的经典特征。反腐败,只能部分解决精英滥权,却不能解决精英专政问题。所以,一旦形成精英专政,就必须再造执政组织的人民性。只有完成执政组织的人民性再造,才有可能实现人民民主宪政。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是寻找专政向宪政转型的试验。毛泽东发动文化革命,目的在于用和平方式实现执政组织的人民性再造。文化革命,倡导大众民主,落实三结合领导班子,是在尝试抵制精英专政,是意图建立人民民主宪政。很遗憾,这个伟大的试验,缺乏足够的理论准备和组织准备,年轻而激进的社会主义者将试验推向了无政府主义。无政府主义,对社会稳定和生产力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毛泽东逝世后,文革被迫终止,并被长期污名化,精英主义开始了报复性反弹,精英专政得以全面落实,人民民主宪政被搁置了。百年之内,从五四到文革,我们搞了两次思想解放,两次思想解放都未能解决人民民主宪政问题。大无畏的毛泽东,用左手压制了右翼精英(反右),又用右手钳制了左翼精英(文革)。无私的毛泽东,一生都在追求人民民主,爲了人民民主得罪了天下精英(旧精英和新精英),以致於天下精英在其生时和死后都无法释怀。然而,毛泽东对精英的冷酷,恰恰是对人民的深爱,他的专政何尝不是伟大的布施。毛泽东走远了,人民终于开始理解他了,人民终于能够理解人民民主了,人民终于懂得必须建设人民民主宪政了。现在,我们即将开始进行第三次思想解放,我们希望在未来的十年内解决人民民主宪政问题,为本世纪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执政组织不能自觉完成从专政向宪政的转型,执政组织的蜕化变质将不可避免。辩证地看,执政组织的蜕化变质,并不必然代表社会主义事业失败。中国左翼的崛起,代表着中国优秀知识分子的觉醒,代表着中国社会主义者对理想的信守,预示着执政组织人民性再造的可能性,意味着人民民主运动之新生,预示着中国新型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中国左翼的崛起,将遏制苏联解体的悲剧在中国重演。中国左翼的存在,是中国政治进步和经济繁荣的可靠保障。帝国主义对中国左翼的仇视恰好证明了这一点,中国精英对中国左翼的压迫也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

  历史地看,人民民主专政是创立社会主义必经的历史过程。但是,人民民主专政却不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和常态。我们在通过人民民主专政完成对旧制度的改造后,必须立刻将新制度稳定于人民民主宪政之下。人民民主宪政才是我们的目标,才是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常态。请人民牢牢记住:没有人民民主宪政,就不能确保执政组织永远伟大、光荣、正确。

 

  五、什么是人民民主宪政。

   宪政(英语:constitutionalism),又称立宪主义,是一种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并被基本法严格约束的政治主张。这个基本法即宪法。宪政的要义有两点:第一是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力和自由;第二是限制公共权力,一切公共权力的权威与合法性来自于宪法。

  人民民主宪政,是人民通过人民立法,行使人民主权和管理人民治权的制度模式。我们之所以在宪政一词前面,加上人民民主的定语,是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政来源、宪政主体、宪政执行均由人民主导。在中国,不是君主立宪,不是党主立宪,不是贵族立宪,不是精英立宪,而是人民立宪。

  人民民主宪政,确保人民主权高于精英治权,使个人、组织和政府置于人民管辖之下。在人民民主宪政确立后,人民应建立高于一切世俗权力的人民宪法法院。人民宪法法院将成为宪法解释和违宪裁决的最高权威机构。

  人民民主宪政,不接受任何个人权威,不接受任何组织权威,阻止任何形式的专政,当然也包括精英专政。任何个人承担公职,必须宣誓效忠于宪法,并誓死捍卫宪法之尊严。任何组织决定,必须接受宪法约束,组织决定僭越宪法条文,组织领导者必须承担违宪责任。

  人民民主宪政,将保障人民直接行使立法权。人民立法,核心在于人民赢得厘定税赋的权力。税赋权,是衡量宪政文明的核心指标。人民厘定税赋的权力,是人民民主宪政的必要条件。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绝无可能免除对资产持有和资本利得的课税,绝无可能将所有税赋强加在全体劳动者身上,绝无可能制度性鼓励食利阶层不劳而获,绝无可能将劳动者变成工奴(我国尚有超过四千万的黑工)。

  人民民主宪政,要求一切治权均由人民授权。无论任何个人或组织,不能凭借治权僭越主权,剥夺人民的立法权。任何僭越主权的人,将成为全国人民的公敌,必须接受人民的审判。

  人民民主宪政之下,才存在真正的社会主义。国人长久以来一直被误导,认为人民民主专政就是社会主义,这是极端荒谬且十分危险的认识。任何专政都与社会主义水火不容。人民民主专政下,只能是建设国家资本主义,而绝无可能建设社会主义。换言之,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失败,恰恰是源于未能结束专政而落实宪政。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是有先见之明的,他已经意识到了资产阶级法权的力量。很遗憾,英年早逝的马克思没有来得及提出系统解决方案。

  人民民主宪政与资产阶级宪政有着本质区别。在社会主义国家,立法权理应属于人民,而不应该属于精英。让资本(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社会将必然蹈入精英专政的泥潭。近现代西方宪政制度进化,是西方社会主义者奋斗的结果,是西方社会主义运动的制度成果,而不是一般意义上资本主义制度的成功。在西方国家宪政开始具有了人民性的时代,中国不能倒退回由资本主导立宪和立法的野蛮时代,尤其不能倒退回需要殖民者来搞顶层设计的屈辱时代。

  就哲学意义而言,人类历史远未终结,人民民主宪政尚在发展,伟大的中国人民正在创造崭新的历史。

 

1

鲜花
1

握手

雷人

路过
1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3 人)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大黑山 2015-5-3 08:26
最关键的问题不应该打马虎眼:

什么是按劳分配?利润属于资本是否是社会主义?
引用 hjzhjd 2015-5-2 10:57
卢先生的文章还是值得一读的
引用 子_云 2015-5-2 01:36
扯淡!!!!!!!!!!

查看全部评论(3)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6-6-6 01:21 , Processed in 0.014455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email protected]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