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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缺席了这场运动(上)

2015-5-1 11:44|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386| 评论: 1|原作者: 西南地区某左翼学生

摘要: 但我们不能仅止于此,还必须更进一步地提出这个问题:导致运动爆发的背后的社会原因、也就是这整个历史的现实因素是否存在?如果存在,那它具体又是怎样的?也就是说,它表现为怎样的变化过程?而这将成为关涉整个罢运的必然因素。

是什么缺席了这场运动(上)


在这里,我们来谈谈一件半年前的往事:201411月仁寿县全城出租车司机大罢工事件。来看看它的肇始原因,也来看看它的失败结果。它之所以爆发的一系列偶然原因及必然原因究竟具体何在,因而便需要进一步接近关涉它自身的所有历史的现实状况。这不是一件轻松的社会生理学解剖工作,然而却又是正确认识事件本来面貌的真正有效方式;这里没有捷径,我们只能不畏艰难险阻持续着向上攀登。

经验地来看,运动的导火索始于一件偶发性的刑事凶案。一位名叫邓建国的出租车司机于1113日凌晨3时在富加镇被所载乘客劫财未果后杀害,被害人身中七刀(另有一说法是于13日凌晨4时被害,身中十一刀)。凶手先是砍了三刀,见被害人未气绝并艰难地爬出车门试图寻求帮助,遂又上前补了四刀,致使司机当场死亡。期间有路人目睹这起凶杀案,但因碍于凶手手握凶器故而无人敢于上前制止;而公安局和救护车都是在事件发生约一个小时之后才到达现场的(一说四十来分钟)。而借着这起本身不包含丝毫阴谋论要素的刑事案件,产生了从未有人想象过的令人惊异的化学反应。在寻求相关方未果后,翌日,全县城共计215辆出租车集体罢工,司机自发来到仁寿大道排成长列,有的在帮死者家属进行募捐,为被害人鸣冤叫屈;有的在抗议政府的无能,质问出租车司机的人身安全到底由谁来保障。紧接着,便由此出现了要求“政府及公司必须出台有效措施保证出租车司机基本生命安全保障”的相关口号,而在此后的两天内,他们又渐次聚集在新天梯处罢工示威,宣扬“一天不达到目的,一天不复工”。

阅读至此,我们会不由得惊讶于司机们自发行动如此快速的有效性、如此稳固的持续性(据当时一名参与其中的积极司机的说法,在罢工持续的第二天,也就是1115日,公司方面紧急发布集体通知短信,要求全体司机回公司参加临时会议。而司机方面,除了当时仅有的一个成员之外,其余没有哪怕一个人到会!而就是那仅有的一个司机,据说是罢工开始当天未曾知晓此事,反而是独自一人在茶馆里打牌至通宵达旦,等隔天接到短信通知后才浑浑噩噩赶回公司的),和其不断加强要求内容的急迫性。至此,司机方面看起来完全没有做出任何无用的多余动作,一切都显得那样简明快捷、合理有效;反倒是政资一方表现得反应迟缓、应对笨拙,除了出租车公司所发出的那一条稍显底气不足的“命令”短信之外,包括仁寿县政府的一切机构在内,毫无动作。

这意味着运动成功的前兆吗?——针对这一点,现实似乎是马上给出了略显讽刺的答案。1116日,整个状况发生了戏剧性转变。受害者家属“神秘失踪”,任多少司机遍寻却不见其踪影;当晚约21时,一名司机代表被疑似政府雇用人员给抓走,隔天下午家属到政府要人被赶走;与此同时,县政府与出租车联营公司显示出默契的相互配合姿态,接连发布强硬通知公告和下达警告惩处的最后通牒,这一套组合拳的连续打击,使得历经五天之久却对于出租车司机自身的正面利益诉求来说没有取得任何成果(哪怕是毫无担保的口头承诺也无一丝一毫!)而灰心丧气的司机群体最终妥协,并于1118日在一片莫衷一是的气氛中自行瓦解。就此,这场前前后后持续约一周之久的群体罢工运动悄无声息地结束,沉默着宣告了自己的夭折命运。

整个事件的大致轮廓线到此可算是勾勒完毕,我们似乎最先需要明了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前三、四日对于司机们而言“一片大好”的形势,却会转变得如此令人惊愕的突然。

这一切并不如隔岸观火的旁观者的肤浅的表面认知经验看上去那么一蹴而就,问题的某些症结在初始就已或多或少地埋下了。

就让我们来看看,从1113~18日这个罢工运动时间线上,各方对外所公开表现出来的大致行动及反应情况:

11.13(星期四)

司机邓建国遇害。

司机方

政资方

11.14(星期五)

全城司机总罢工,上仁寿大道讨说法。

无反应及行动。

11.15(星期六)

上新天梯继续罢工,司机们公开表达主要的意见诉求:1.要求政府取缔电瓶三轮车,打击黑的与黑三轮;2.要求全天候开通远程监控出租车内的任何情况,保障司机人身安全;3.规范仁寿的客运市场,打击非法营运,保障出租车司机的合法运营及收入。

联营公司发布开会短信通知;政府无表示。

11.16(星期日)

维持15日原状态,此时受害人家属躲藏。

从当天下午起,县政府开始排查电瓶三轮车。当晚21时,一名主要司机代表被政府人员带走。

11.17(星期一)

维持新天梯滞留状态,出现明显动摇表现。

代表家属前往县政府要人被赶走;当晚,联营公司发出通告短信,内容据称是县政府开会决定的:1.全力打击电瓶三轮车的非法营运;2.交通局运管所研究增加100~150辆出租车全(眉山)市招标;3.17日开始统计每日出勤人数,每天未运营8小时的作为自动放弃经营权;4.三天之内恢复正常运营,公安机关将对组织罢运者进行严厉打击。

11.18(星期二)

自行瓦解。

力行措施进行后续处理与惩治。

而自15日起,笔者曾一度与司机方QQ群及其中部分当事人代表取得和保持联系,并于15日伊始便向其发送了一份此后行动策略的意见建议书,内容如下:

关于目前出租车罢工斗争进展的一些意见

目的:

要在现在的这种社会状况之下为死者和其余交通劳工方(目前体现为作为雇佣劳动者的全体出租车司机)获得最大的利益。同时,也要争取获得当地居民的支持,争取最大范围内的同情与关注,合理合法地赢得社会影响力。

程序:

第一, 应该首先由死者家属和劳工方派出的代表组成代表团体和公司谈判。谈判的内容应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死者的赔偿;2、死者家属的相关善后工作;3、关于公司应当为死者生前购买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以及必要的商业保险但是未购买的补偿。(此阶段罢工应当继续进行以此向政府和公司施压,但是必须注意方式,不能扰乱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以致招来反感。例如白天的罢工继续进行,夜晚当学生放学时派出出租车接送学生甚至免费接送以寻求最大的支持,当然这也是一个极好的向社会宣传的时机)。

第二, 公司方面如果接受上述的全部请求,这代表公司默认应当给劳工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和必要的商业保险。此时劳工方应当进一步的提起更大规模的购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要求并寻求政府支持(合理合法的途径是向相关行政部门状告,如果相关的行政部门不予认可,以此行政行为为对象向更高一级的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等,以给当地的行政部门施加压力)。更有可能的情况是公司不会接受谈判代表团的意见。此时可以考虑向相应的行政部门提起状告,如果不获回复等可以提起相应的行政复议以施加压力,行政复议之后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政府部门(司机方应形成一份联合声明,陈列事实证据与要求依据)。同时另外一方面,对公司不予赔偿或者补偿的行为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请求,请求法院予以判定。(特别是对是否应该购买社会保险和必要商业保险的判决。)

第三, 以此判决为基础,要求更大规模的为出租车司机购买社会保险和必要商业保险,甚至是更进一步的扩大社会层面保障权益的集体需求。此时由于有了法院的判决或者政府机构的认定,罢工便有了正式的理由,也就成为了合理合法的事情了。

要点:

一、寻求最大范围内的支持和同情。城区内必要的交通出行予以保障,例如学生晚上放学。

二、在法律范围内操作,充分利用法律寻求法律支持。在此建议请律师,最好是成都市律师而不是仁寿县当地律师。另外律师最好以死者家属作为司机的隐形代表出面请,这样一方面能够最大地迷惑政府,另一方面也能够以此作为一个嵌入理由进行斗争。需要注意的是,在未获得政府方面正式承诺(“绝不针对司机个体成员秋后算账”)的情况下,避免出现明显的个体行为和行动,而自始至终以集体行动为准则。

三、劳工罢工应当团结一致。如果情势可能的话,也可以团结其余交通雇佣劳工(如人力三轮车夫、电动三轮车夫),甚至是部分持同情态度的非法交通劳工个体户(如野摩、野的),以“共同要求政府实现交通规划整治,并为无法获得或因此失去生活保障的劳工负责落实其合理妥善的生活安置保障”为旨,希求以此凝结更大的社会交通劳工团结合力。

然而,如果联系司机方此后的实际行为,不难发现:与建议书中的内容相比,两者间存在较大差异。在这里,一个主要的问题是,由于缺乏相关的地区历史经验,不仅是作为劳方的司机群体,也是对于政资方而言,都可算得上是大姑娘上花轿——头一回。因此,在应对这一前所未有的群运事件时,经验的缺乏就不时表露出来了。有关于这一点,政资方在运动初期充分暴露,面对着未曾预见过的大规模的社会性运动,已习惯于慵懒怠惰度日的地方官僚显得六神无主、一筹莫展,而一贯充当资本奴隶主的联营公司更是无所适从,连强令通告通知消息也再直白不过地表现出了畏首畏尾的语气;而司机方则主要在运动后半明显表现出来——无以为继、翘首观望,没有更进一步的实际的有力行动,只能使得长期积蓄已久今时突然爆发的斗争蒸汽白白消散殆尽。

1415日两天,是这场斗争所绝对不可予以忽视的黄金时间。对司机们来说,如果准备打长期战(而以现实来看,这是实现自身诉求所无法避免的),首先最为重要的就是确立自己的合理合法性,而这意味着必须要能够取得城镇居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为主——中的大部分支持或是起码的理解和同情。因为对于这一批社会阶级而言,面对“一件凶杀案到一起群体罢工运动”这一表面上的鸿沟一越现象本身是很难予以理解的,这源于对出租车雇佣行业的隔膜,进而是对司机群集体意识的原子化理解,因而是不可理解。在这种先决意识条件下,就已决定了司机方不可通过占领交通运输要道这一方式表达意愿(这也是为何司机们在15日转移至新天梯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只会平添对运动的无端反感与排斥,大大增强施加于运动本身的负面压力;相反,必须要通过各项及时行动以求博得城镇居民对于运动的认同度(或者至少是不反对度),确立运动继续进行的一个支撑点,强化合理性色彩(而至于为何如此重视这一社会群体对于本次罢运的态度风向,最终我们将会予以分析)。其次,于受害者家属的必要关心将更有助于建立司机个体利益与司机群集体利益的一致性,更能够通过个体悲剧昭示出潜藏已久的集体悲剧,同时又通过省、市一级律师机构和劳工NGO渠道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寻求保障,依法取得相应可实现的权益。再者,对于与出租车司机利益直接相对立的其余灰色或半灰色行业集团(电瓶三轮车、野摩野的等)的态度。司机们如要尽可能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就必须试图在自身与这些群体中找到共生因素:通过联合来加强施压力度,以图共同要求政府和营运公司负责妥善安置所有成员(不管是前“正规军”还是前“杂牌军”),保障每一个成员的基本权益。

而现实的情况却是,司机们既没有采取必要的积极行动赢得城镇居民的理解,也没有选出代表连同死者家属前往成都市寻求律师或劳工团体帮助。更甚之处,是在15日公开提出要求政府打压非法营运,以此保障出租车司机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有一个不能不提到的现象:在较私密化的QQ群里,司机们往往会连篇累牍地提及政府过往的诸多不作为、公司的深重盘剥、高昂的固定克扣费、份子钱等等,然而在面向外界的意愿表达上,却有意无意地对这些内容或多或少避而不谈,转而刻意加大和强调非法营运为自己所带来的巨大灾难。可见,这大略就是司机们自己所定下的“现实策略”)。——然而,这最终只能沦为司机群体的自我限制,无力于促进运动的有效进行,那又何谈实现什么诉求呢?

我们再来看看政资这一方的表现。从后来两者行动的相互配合程度之高、有效成果之大来看,很难想象其中不存在有来往频繁的地下协商情况。同时,受害者家属于16日的“失踪”,已再明白不过地传达出一个信息:与家属的私下协商交易(在小市民阶级眼中看来是再当然不过的合理行为,然而对于本已产生动摇的罢工运动来说却是致命的打击),通过挖走罢运赖以为继的这一根“合理性”支柱,表明一切已经准备就绪,一系列打击将会紧随其后、接踵而至:16日下午开始排查电瓶三轮车,晚21时带走司机代表,17日联营公司配合县政府会议发布最后通牒,一方面在表示全力打击非法电瓶三轮车运营(注意只是指“非法”,而非整个行业性地取缔)的同时,另一方面有意强调“公安警力的大力干涉”为警告,典型的“胡萝卜加大棒”策略。——在这每一步都是致命举措的情况下,本已陷入胶着状态的司机群体处境只会更加困窘,而又因自身在错失先决时机做出必要举措之后,行动上的固步自封、犹疑不决,主动无视或排斥了本可予以团结、争得同情的其他社会群体,这种种错误在政资方后来的措施下被放大得尤为致命,最终成为了导致自我毁灭的重要诱因。

截止于此,这些大体上都可归结为致使运动失败的策略性失误,因而是关涉于整个运动自身的偶然因素。但我们不能仅止于此,还必须更进一步地提出这个问题:导致运动爆发的背后的社会原因、也就是这整个历史的现实因素是否存在?如果存在,那它具体又是怎样的?也就是说,它表现为怎样的变化过程?而这将成为关涉整个罢运的必然因素。

但必须要在此预先说明的是,由于笔者所掌握资料的极度有限与其自身的瑕疵和不完备,无法做到真正彻底的具体,但这无碍于我们表达一种根本性的趋势。对于整个探究过程而言,这毕竟是前进了一步,为的是更接近于事物的本性,理解我们本以为已经理解或不可理解的东西。

有关于此的一系列分析,将是我们在下一篇文章里所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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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子_云 2015-5-1 13:06
只要是参与具体的抗议活动的,都是值得肯定的。不断总结经验,才能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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