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者注:这是昨天我到工人社区与工人交流时,工人同志向我反映的情况,他们由于年龄较大多数不会使用电脑上网,要我帮忙把这封公开信发到网上,希望能引起社会的关注。 给习主席的一封信 习主席您好: 我们是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天兴社区居民,现将2013年底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违规违法的情况向习主席检举,望彻查。 2013年,有居民到别的小区玩耍时见墙上贴有“选举规程”,回来后问社区居委我们小区怎么不贴选举规程,社区回答他们从未见过选举规程。于是居民从网上下载了选举规程才知道与本社区居委组织的程序不一样。(见第一第二封检举信) 规程规定:是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而我社区是三个人参选三个职位,且全是历年来的原班人马。社区在报名时有很多年轻优秀的人员报名,大概50多人,而社区都以“人员已满”为由拒之门外。居民了解到没有新的候选人,才联名推荐新候选人,社区又制定一条新参选年龄不得超过45岁为由不准参选。原班人马50多岁都能参选而且还当上了。选支部那天400多退休党员都不准进入会场投票,只有27名党员而且是母亲的那一个小组准进入会场,选出儿子当书记。这是巧合还是精心安排,居民心里有盏灯。 其实,在2013年11月很多居民就向街道检举,而街道始终置之不理,居民又立即向区、市各级发了检举信,最后都打回街道来处理。街道收信后有位姓刘的副主任对居民说:“不管写到那个部门,都会由街道来处理。他们还以调查为名,把人叫去搜腰包,拘留、收的财物至今未还,社区借此对居民说,再去检举就继续抓人! 在多次检举无果后,居民又多次向成都市长信箱发实名检举信,在2014年9月份让本小区的一位主任作自动辞职处理,而后又继续留用,也不选新主任,给居民演了一场名亡实存的把戏,欺骗居民。街道为什么包庇违规违法者,这里面有着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 居民又向中央第九巡视组递交了检举材料,巡视组的人说要把材料交给省委,让省委来处理,居民也从电视上和报纸上看到巡视组和省长也谈到了选举违规违纪的问题,居民期盼着调查和处理。 2015年春节前,有一个号码为028-84862501的打来电话,自称是成都龙泉驿区纪委的,他告诉居民说:“他认为社区没有违规违纪。”居民指出从来没有来人在群众中走访调查,就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对工作的不负责。居民依照选举规程对照本小区选举过程发现有违规违纪,区纪委又是依据什么得出不违纪的合法结论?在电话里他回答说是请街道来做的调查。 2014年12月初,街道纪委一位姓刘的带了几个人来社区,有居民好奇,围观并询问,社区办事处的宁波回答说是来检查环卫和绿化的。让居民走开,不要影响领导工作。事后居民才了解到为迎接刘的这次调查,社区的宁波找了一群亲朋好友,已经等了好几天了。既然是调查为什么不在群众中来,为什么把调查说成是检查绿化。为什么还可以提前安排,为什么不讲实话。 这场违规违纪的选举本来就是街道和社区等人勾结所为。(在第一封检举信中就有指出来)还让街道来调查,其结果会是真实的吗?还有什么意义。选举作假,调查作假,连省委都敢欺骗。 有着几千人的选举,街道和社区都敢违规违纪。铁证如山还得不到纠正,这样的选举不能服众!并且他们上届的工作做得非常差,每年国家拨给社区的几十万元钱也不知去向。居民意见很大,从选票上就能看出来。 从2013年11月至今,一年多的时间里检举无果,万般无奈但又实在是看不惯他们欺骗群众的做法,居民又写了这封信给纪委,请纪委派人来调查实情,维护选举的公平和严肃,还社区一个干干净净的选举平台。对包庇纵容的人和弄虚作假的人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按选举法第五十三条“因选举未能依法进行,而导致选举无效的应重新选举”之规定,天兴社区理应重新选举。让人民大众真正受益于党中央的好政策。 现将第一次“检举信”和“街道的回复”以及居民对街道回复文的“回应一文”一并呈上。 天兴社区居民 2015年3月26日 (附件一:第一封检举信) 我们是成都龙泉驿区十陵天兴社区居民,现就本小区2013年下半年居委会改选中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向有关部门反映。望上级部门调查,并给与回复。 一、本小区居委会选举共两次,第一次选举工作是由上届主任和副主任组织的,所以选举委员会的成员都是杨晓兰指定的,在本次选举中,有几十位新的人员报名,都被她们以种种理 由挡在门外,最后,没有一个新的候选人,选票上只有上届的主任和副主任的名字(而且其中的一位已当选副书记),对此,社区居民提出质疑,并对她们上届的工作极大的不满。因此,第一次选举票数未过半。 二、第二次重新选举仍然只有她们的名字,社区很多居民多次到街道再次提出增加新的人选,但选票上仍然只有上届主任和副主任的名字,4千多人选举,而仅仅只有1千多的票就当选了主任。之前,杨晓兰在参选支部书记时就已经落选。 三、在第二次选举过程中,规定工人不在社区统一选举,而是在工厂进行投票,勾结私人老板规定工人选他们指定的人。工厂没有宿舍,工人都是在社区居住,为什么不在居住地投票,工厂离社区有很远的路程,整个过程没有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很多在厂区投票的人选举了选票上所列候选人之外的人,而拿回来的票却全都是赞同杨晓兰的票,这是典型的勾结和做假,是对选举的践踏和破坏。 四、在社区有很多春节走亲访友未在家,或其他情况未在本社区居住但户口在本社区的居民,上届的主任、这次的候选人杨晓兰把上述情况人员的选民证全部予以代领,并托付亲友按其本人意志进行投票选举,非法窜用他人选举权,利用工作之便非法以权谋私。难道法律允许这种代替的做法吗?这是典型的勾结和作假。社区居民多次反映和书面检举,但街道办都未作任何处理,上述情况都是杨晓兰和街道办张平、朱志刚等四位,以及社区的书记林波等人勾结所为。 五、中国是一个法制、民主的国家,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也有权利维护国家的法律和制度,作为中国的合法公民,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严厉调查,以维护我国法律尊严。同时,欢迎电台、媒体采访、介入和支持。还社区人民一个干净、公平的选举平台,让社区居民充分行使法定的选举权,通过自由民主选举,选出一个真正能为社区人民做事、为社区谋福的一个新主任。 我们强烈要求如下: 1、要求上级进行彻查并严肃处理,以及进行重新选举。 2、选票上要有新的候选人。 3、投票和唱票只能集中在同一个地方(社区内)。 4、民主选举,重新成立选举委员会,上次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在这次中当选,并严格杜绝候选人参加和组织整个选举流程。 (附件二:街道的回复) 关于天兴社区个别居民群众反映去居委会换届选举问题的调查回复 近期收到天兴社区个别居民群众反映天兴社区居委会选举问题的信访件后,街办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分管领导和联系领导,带领街办社事办、信访办等相关同志,着手开展调查工作。调查过程中,我们先后多次深入社区,组织社区两委、社区居民代表、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选委会成员进行调查取证。同时,针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严格对照选举法规进行分析判。经过前期大量的调查分析工作,现将初步调查情况作一简要回复。 一、 关于“反映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均由杨晓兰指定”的调查回复。 《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第八条规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由社区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召集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产生。” 2013年11月18日下午,社区按照选举规程,启动选委会推荐提名工作,在征求社区各个居民小组长意见基础上,召开社区支委会研究讨论提出建议名单。2013年11月19日,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3年11月20日张榜公布。因此,我们调查认为,社区的做法是符合程序的。 二、 关于“反映社区选举委员会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有错误”的问题。 《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工作需要,可对候选人得任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但须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候选人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的任职资格条件设置问题,社区在参照区上下发的参考模板基础上,结合社区实际,提出了“新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的资格条件,于2013年12月19日经过社区选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同意,后于2013年12月20日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因此,我们认为社区的做法符合规定程序。 三、 关于“反映自荐和由群众联名推荐的初步候选人包括唐科第和魏治平,未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不理解的问题。 鉴于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的资格条件合法有效,2013年12月24日,社区选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审议时,由于唐科第和魏治平两位同志均已超过候选人年龄资格条件,因此未将两名同志确定为初步候选人。审议通过的9名初步候选人在选委会第7号公告中进行了公示。2013年12月31日召开的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候选人8名,并在选委会第8号公告中进行了公示。 四、 反映对社区居委会主任另行选举时又将杨晓兰作为候选人,且只有一千多票就当选的质疑。 根据《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另选他人应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2014年1月11日的社区居委会正式选举,选举产生出了居委会副主任1人,居委会委员3人。居委会主任的选举,由于候选人的票数均未过半,其中杨晓兰1733票、符红卫942票、唐科第819票,根据《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第五十条指出:“另行选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应选人数没有选满,二是应选人数一个也没有选出。”为此,经选委会研究确定,并报经街办备案,决定于2014年2月21日进行“另行选举”。 根据《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第五十一、五十二条规定:“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第一次选举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另行选举的候选人;得票超过三分之一且票数最多的当选。”2014年2月21日,天兴社区进行了居委会主任“另行选举”。因第一次选举社区主任职位上杨晓兰得票数最多(1733)票、符红卫得票数位居第二(942票),故杨晓兰、符红卫二人被确定为另行选举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另行选举结果得票数前三名分别为:杨晓兰1769票、唐科第1065票、符红卫1047票,故杨晓兰当选。 五、 反映天兴公司领导召开会议,要求只能选选票上的两名候选人,不能选其他人。例如摩托车仪表分厂厂长张爱东就是这样做的。 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经电话联系张爱东了解到:分厂在其工会主席参加社区选举工作会议之后,召开班长会宣传了关于社区居委会主任选举的事宜,会上没有也不可能要求工人只能选谁、不能选谁。 深入社区,组织社区两委、社区居民代表、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选委会成员进行调查取证。同时, 六、 反映社区居委会主任另行选举时,质疑选举时间为什么定在星期五,为什么在厂区设立投标站以及厂区投票站没有群众参与监督,很多投了费候选人的票,拿回来都是赞同杨晓兰的票。 选举投票的时间、地点等安排是为了方便群众投票和选举工作的组织开展,并且是经2014年2月12日社区选委会会议议定,并经2014年2月17日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合法有效。 经调查取证,厂区投票站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配置经2014年2月17日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通过的工作人员。各个环节个工作点位均有专人负责监管,整个投票现场秩序良好。票箱在现场及时加封之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多人乘车护送到主会场交给专门人员并签字交接,专门人员在现场开封后再进入选票清理和唱票计票程序。 整个选举过程中从投票、票箱加封、票箱送达主会场、票箱启封、一直到唱票、计票结束,都是当众公开、在工作人员和现场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进行的。 七、 反映杨晓兰作为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不应该参与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但是杨晓兰却参与了很多工作。并且杨晓兰通过电话联系在外不能回来投票的选民,由杨晓兰本人或杨晓兰信任的人代填委托书,以及杨晓兰带别人领取选民证并托付其亲友按其本人意志投票。 杨晓兰作为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按照回避原则,其在选委会的职务自行终止,但作为社区支部委员,杨晓兰在另行选举中以支委身份只做了三项选举的会务工作:一是负责选民登记册的整理和选民证打印工作,杜云冰和顾兰协助。二是协助其他同志做好选举前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三是协助顾兰发放了20份集体户选民证及办理委托书。其他核心工作和选举流程杨晓兰均未参与。 经向区民政局核实,参考《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杨晓兰的行为不应认定违规。 八、 反映多次举报未果是因为杨晓兰与宁波和街办张平、朱志刚等人勾结所为。 经调查,我们认为,天兴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均是在龙泉驿和十陵街道换届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选举,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在此,衷心感谢热心居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 十陵街办信访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附件三) 对街道回复“我社区个别居民检举及调查”的回应 首先声明,不是个别居民,而是很多很多居民。街道称“近期收到信访件后````````立即调查答复”我社区居民从选举公布的第二天就到“市信访办和街道同时交了举报信。市办很快将举报信转回街道,而我们5月22号才收到回复,历时3个月之久。这能称为近期吗?在这长达100多天里,社区居民不低于30多次到街道问如何处理这件事,要求书面回答。街道东推西拖,不予理睬。还派人把守大门不准进,进就打人。最后还是在市区级领导的督促下,才等来了这份回答。 1 根据《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四章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产生应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召开居民小组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选举产生”而我社区居民代表的产生没有召开一次居民小组会议,更未公开计过票。这是全社区的居民都清楚的事实。居民代表的产生都没有符合选举流程,而不符合选举流程产生的所谓居民代表,制定了不公平的参选条件,从而得出了不公平的结果。我们强烈要求上级部门派人介入调查。 2 社区自定《新的资格条件的新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选举规程中二十一条规定:“社区所做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劳动法规定退休年龄是60岁,45岁就被别人剥夺工作的权力。社区规定新任45岁以上不能参选,旧的50多岁都可以参选,而且还当上了。社区有意根据自己所需而定的政策,既不合理更不公平。社区居民不能认可,这是滥用权力,也是欺上瞒下。更是违反劳动法。 3 根据成都选举规程第32条“选票当日可在社区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我们社区的投票分站设在离社区很远的厂里投票,投票当日厂里停电,很多工人都没有上班,本可以直接在社区投票。但是有权的人却要求必须去厂区投票,还和工厂的私人老板勾结,规定工人“选他们指定的人,不能选其他人,如果不按规定来,就不发工资不发奖金。”然而厂里还是有很多工人用笔写的方式写了其他人的名字,可是拿回中心投票站的票却只有同意XX一个人得选票。在运输途中脱离了群众的监管,选了其他人的票上哪去了?这些都充分暴露了他们安排到厂区去投票的阴谋。 4 根据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定的41条之规定“因故不能参加产生的剩余选票,大会主持人应根据总监票人的报告向选民宣布发票张数,多余选票张数由监票人当众将剩余选票撕毁”之规定我社区春节后有几百人外出未归,但是选举当天未撕毁一张外出人员和不在社区的单身职工的票,街道调查认定不算违规,这与选举规程的要求相违背,社区多余选票上哪去了。 综上所述,不安选举规程要求召开居民小组会议,不以公开计票的方式产生了居民代表,根据自己所需限制其他新候选人参选,投票不按规定设在社区,而是设在离社区很远的工厂里。并在途中脱离群众监督,规定工人选指定的某个人,剩余选票未当众撕毁。街道称这是依法,依规进行的选举,我们社区居民认为他们就是一场违法乱纪,欺骗社区居民的一场骗局。社区居民再次强烈要求上级部门派人调查处理,重新选举。 检举人:王成蓉 15102860575 及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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