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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宪党会议报告

2015-4-14 07:08| 发布者: nina| 查看: 677| 评论: 0|原作者: 王铮|来自: 王铮

摘要: 关于共同举报王旭光问题说明:1)2014年9月22日,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王旭光职务的联名活动不属举报行为。2)2015年3月30日,王铮通过最高检举报中心(网站)正式实名举报王旭光涉嫌“裁定滥用职权罪”,举报中特别说明此举报为共同举报,共同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随后以快递形式寄送。
一、关于共同举报王旭光问题说明:

1)2014年9月22日,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王旭光职务的联名活动不属举报行为。

2)2015年3月30日,王铮通过最高检举报中心(网站)正式实名举报王旭光涉嫌“裁定滥用职权罪”,举报中特别说明此举报为共同举报,共同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随后以快递形式寄送。 

3)4月1日,由至宪党各支部负责人通知辖区党员,快递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参加共同举报,截止时间为4.10。 

4)4月3日,收到最高检举报中心回复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处理”。 

5)4月10日,携带已收到的身份证复印件到达山东省高检来访接待大厅,了解受理情况。被告知:4月初已收到举报,目前正在研究,预计将在10内转济南市检察院处理。因此,未交带来的身份证复印件。 

6)网上“王铮公告”是被编辑修改过的至宪党内部通知,未经我本人同意,且与我本人意思有出入。因相信发送者是出于好意,没有及时澄清。 

7)计划在举报信转到济南市检察院后,与检察院联系后确认身份证复印件的有效形式后再广泛组织网友参加共同举报。如有同志依然愿意提前快递身份证复印件,请务必在复印件上亲自签名,并在不覆盖身份证号码的地方注明 “仅用于王旭光违法举报”的字样。 

山东高检只是收到了最高检转过去的举报信,他们还要往下转。因为王旭光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以要转到对应的市级检察院。 

二、关于毕福剑视频事件态度说明 

4月6日在群里高志远提到希望至宪党为毕福剑的事发声。当时没有看到视频,以为只是一般的不当言论,所以认为没必要理睬。后看到视频,极度气愤,认为写文章太软弱无力,不如以恶治恶。但紧接着4.7、4.8央视连续表态,所以至宪党班子开会决定为此发文。但角度跟网上的文章会不同。是按照党纪国法的规定,阐述应该如何处理毕福剑,还包括对部分公知的反驳。出于严谨,需要时间。 

不过现在可以确定的是:毕福剑行为绝不是“不当”言论,而是违纪违法! 

1. 毕福剑行为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视频中,毕福剑当众用中文最不堪的字眼辱骂毛泽东“可别提那个老BI养的了,可给我们害苦了”,羞辱共产党“吹牛BI”,毫不掩饰地用侮辱、诽谤方式损害毛泽东和共产党的名誉,明显构成上述法定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视频中,不只一国外国使馆人员在场,毕福剑却利用自己的身份故意当着他们的面辱毛辱共,捏造毛泽东“可给我们害苦了”的事实。一方面展示了其刻意取悦洋人的嘴脸,另一方面也有意向外国官员透露了党内意识形态的分裂。其轻浮得意的表情则更展示了乐此不疲的心态,毫无掩饰之意。以其职业性质、公众身份,其恶劣言行对公序良俗的破坏是令人发指的。 
截至4月9日,中央电视台及毕福剑本人均已公开承认上述行为已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侮辱罪、诽谤罪的“情节严重”的要件。因此,毕福剑的侮辱、诽谤行为已涉嫌侮辱罪和诽谤罪。 

2.毕福剑是中共党员,其行为明显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6、58、59条。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6条规定:“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毕福剑是否“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有待党内调查。 

(2)四项基本原则的第四项原则是:“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毕福剑的辱毛言论显然是反对这一原则的。 

(3)不是向所有人发表演唱才是“公开发表”,毕福剑是当着所有在坐的国内外友人洋洋得意公开说唱的,视频最后毕福剑说“你录这个”,也证明他知道在录像,不存在什么偷拍。即毕福剑是在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演唱”,且情节严重,依纪应当开除党籍。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8条规定:“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没有毛泽东就没有中国共产党今天的执政地位,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事实。毛泽东把谁“害苦了”?没有毛泽东能有你毕福剑的今天?毕的所有名利无不受益于中国共产党,如今不但不思回报,反而数典忘祖,吃里扒外。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编造“毛泽东可给我们害苦了”这样的谣言来取悦洋人,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依纪,“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9条规定:“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毕福剑参加的是一次典型的涉外活动,其在活动中辱毛辱党,是否“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情节是否严重已很清楚,依纪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毕福剑的道歉微博是侮辱社会的智商 

“一定吸取教训,严格要求,严于律己”意思是大众对他的要求比较高,所以得“严格要求,严于律己”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他连最最基本的道德都没有,还舔着脸说“严格要求,严于律己” 。如今,这个社会的精英们太没有廉耻。 

请各位认真看上面的法条和中共党内的纪律条款,为薄公的案子我们以后还会用到。 

如果严格执法,毕确实是应该判刑的。如若严格执行党纪国法,毕福剑必遭“双开”,且受刑责。 

可以预见的是:如果央视最终没有严格依规严肃处理毕福剑,不受道德和法律约束的所谓“言论自由”将进一步泛滥。如果意识形态领域的极度混乱再不遏制,中国重蹈前苏联的覆辙将成为必然。如果执政党能严格执行现有的党纪国法,中国社会将会以最小的代价回归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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