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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的归宿——“谋杀”还是“老死”

2015-3-29 16:14|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1657| 评论: 1|原作者: 赵磊

摘要: 在我看来,死亡是资本主义的最终归宿,这是没有疑义的。至于它是被谋杀的,还是老死的,并不会改变历史的最终结局。所以,只要坚信资本主义必然灭亡,不论是“谋杀论”者,还是“老死论”者,我都视为同志。

附:陈学明的文章:

《卡·马克思〈1848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并不能证明恩格斯已是个社会民主主义者

   1895年1月30日,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前进报出版社经理理查·费舍写信给恩格斯,请求他同意该出版社把马克思在1850年《新莱茵报》上发表的论述法国1848年革命的一组文章印成小册子出版,还请求恩格斯为这个单行本写一篇导言。恩格斯同意了这个计划,并在1895年2月14日—3月6日把“导言”撰写完毕。这就是著名的《卡·马克思〈1848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这篇“导言”写完以后不到五个月,即1895年8月5日,恩格斯就去世了。这篇“导言”确实是恩格斯一生所写的最后一篇重要的政治论文,被视为恩格斯所留下的“政治遗嘱”。在这篇“导言”中,我们不时可以看到这样的词句:“历史表明我们曾经错了”,“历史表明,我们以及所有和我们有同样想法的人,都是不对的”,“我们当时所持的观点只是一个幻想”,“消除了我们当时的迷误”,“今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经陈旧了”等。伯恩斯坦当年就以这篇“导言”中的这些话为依据,说恩格斯在晚年已着手“修正”马克思主义,甚至以这篇“导言”作为自己的修正主义的出发点,今天我们国内一些人也以这篇“导言”中的这些话为依据,论证恩格斯晚年已把马克思主义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即民主社会主义阶段,论证恩格斯在晚年实际上已是个社会民主主义者。这里,我们就来认真研读一下恩格斯的这篇“导言”,看看恩格斯到了晚年是不是已从共产主义者变成社会民主主义者。

   1.恩格斯在生前反对有人利用和歪曲他的《卡·马克思〈1848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

  必须首先说明的是,恩格斯还在世的时候,也就是说,在从完成《卡·马克思〈1848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的写作的1895年3月6日至他8月5日逝世这不到五个月的时间里,他本人就曾数次强烈地对有人歪曲他的“导言”的基本思想,把他说成力主工人阶级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通过和平途径取得政权这一点表示不满。当时,党的机关报《前进报》以社论的形式发表了一篇题为“目前革命应当怎样进行”的文章,文章未经恩格斯的同意,从他刚写完的“导言”中断章取义地引了几段话,而这几段话给人造成一种印象,似乎恩格斯成了“无论如何要守法”的捍卫者。恩格斯阅后非常气愤,当即向《前进报》编辑李卜克内西提出强烈抗议,对如此地歪曲他的观点表示不满。他在1895年4月1日“致卡尔·考茨基”的信中这样说道:“今天我惊讶地发现,《前进报》事先不通知我就发表了我的《导言》的摘录,在这篇经过修饰整理的摘录中,我成了一个温顺平和、无论如何都要守法的人。我特别希望《导言》现在能全文发表在《新时代》上,以消除这个可耻印象。”过了两天,即在1895年4月3日,他又致信保尔·拉法格说:“李卜克内西刚刚和我开了一个很妙的玩笑。他从我给马克思1848—1850年的法国的几篇文章写的导言中,摘引了所有能为他的、无论如何是和平的和反对使用暴力的策略进行辩护的东西。近来,特别是目前柏林正在准备非常法的时候,他喜欢宣传这个策略。但我谈的这个策略仅仅是针对今天的德国,而且还有重要的附带条件。对法国、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来说,这个策略就不能整个采用。就是对德国,明天它也可能就不适用了。”

  看了恩格斯的这些话,一方面我们知道,还在恩格斯在世的时候,就有人利用他所写的这篇“导言”做文章,企图把他说成是一个完全反对暴力革命的改良主义者;另一方面我们还知道,恩格斯在当时就已旗帜鲜明地对此表示了反对态度。从中我们完全可以进一步得出结论,今天有人继续利用这篇“导言”来曲解恩格斯也并不奇怪,而倘若恩格斯地下有知,他也会加以坚决地反对。

   2.恩格斯确实肯定利用普选权

这些人之所以利用这篇“导言”把恩格斯说成是一个社会民主主义者,说来说去是因为恩格斯在这里对工人阶级争取和利用普选权的肯定。恩格斯在这里确实赞赏并推崇德国社会民主党利用普选权。他称赞德国社会民主党“给了世界各国的同志们一件新的武器——最锐利的武器中的一件武器,向他们表明了应该怎样使用普选权”。

他也非常赞同《法国马克思主义纲领》中所说的:“选举权已经被他们,由向来是欺骗的工具变为解放的工具。”恩格斯还具体列举了选举权对工人阶级的种种好处,例如“通过定期标志出的选票数目的意外迅速的增长,同样地既加强工人的胜利信心,又加强敌人的恐惧”;“给我们提供了关于我们自身力量和各个敌对党派力量的精确情报,从而给了我们一把衡量我们的行动是否适度的独一无二的尺子”;“它给了我们独一无二的手段到人民还疏远我们的地方去接触群众,并迫使一切政党在全体人民面前回答我们的抨击,维护自己的观点和行动”;“它在帝国国会中给我们的代表提供了一个讲坛,我们的代表在这个讲坛上可以比在报刊上和集会上更有权威和更自由得多地向自己在议会中的对手和议会外的群众讲话”,等等。

  基于工人阶级利用普选权所带来的种种好处,恩格斯得出结论说:“在资产阶级用来组织其统治的国家机构中,也有一些东西是工人阶级能够用来对这些机构本身作斗争的。”“结果弄得资产阶级和政府害怕工人政党的合法活动更甚于害怕它的不合法活动,害怕选举成就更甚于害怕起义成就。”必须指出的是,利用普选权实际上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直持有的一个观点,而不是到了晚年才提出来的,特别是到了写作《卡·马克思〈1848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的1895年才提出来的。如果说因为肯定了利用普选权就是一个社会民主主义者,那么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已是一个社会民主主义者了。正如恩格斯在这篇“导言”中所指出的:“《共产主义宣言》早已宣布,争取普选权、争取民主,是战斗的无产阶级的首要任务之一。”

  这就是说,恩格斯自己也承认,早在他与马克思在1848年共同推出的《共产党宣言》中就已有了利用普选权的思想。那么能不能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马克思主义时就不是一个共产主义者而是一个社会民主主义者,能不能认为作为“全世界无产者共同纲领”的《共产党宣言》的名称是一个名不符实的名称,确切地应当称之为《社会民主党宣言》 ?显然不能。

  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年不仅在《共产党宣言》中肯定对普选权的利用,而且在其他著作中也有类似的观点。如马克思于1850年为法国工人党起草的《法国工人党纲领导言》中就提出:“这种集体占有只有通过组成为独立政党的生产者阶级或无产阶级的革命活动才能实现;要建立上述组织,就必须使用无产阶级所拥有的一切手段,包括借助于由向来是欺骗的工具变为解放工具的普选权。”到了晚年,马克思特别是恩格斯对利用普选权有了更良好的期待,这也是事实。除了在《卡·马克思〈1848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中我们可以看到恩格斯对利用普选权的赞赏外,恩格斯在其他场合也发表了类似的观点。如恩格斯于1893年9月在维也纳的社会民主党人大会上的演说中提到:“现在你们正在进行争取普选权的斗争;它是无产阶级手里最重要的工具之一。普选权是检验党的影响、计算党的力量的唯一手段。最近二十年的德国历史教导我们认识这一点。”

   3.恩格斯在肯定利用普选权的同时,又对迷恋利用普选权进行了批评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他们对利用普选权的肯定,也可以看到他们对西方民主制度,对迷恋利用普选权的批评。而且他们在肯定利用普选权时,处处强调西方的民主制度有“制度局限”和“阶级局限”,实际上对西方的民主制始终抱有很大的戒心。

  应当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西方民主制度的批评贯穿于他们一生的著作之中,对西方民主制度的揭露构成了他们批判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就提出西方的议会制只不过是“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中当人民的假代表”。这是马克思对西方议会民主制度一个最经典、最具代表性的表述。显然这一表述对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认知主要是负面的。恩格斯对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曾经提出过一个著名的“标尺”论。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这样说道:“普选制是衡量工人阶级成熟性的标尺。在现今的国家里,普选制不能而且永远不会提供更多的东西。”把“普选制”作为用以衡量工人阶级成熟性的“标尺”,说明恩格斯对西方议会民主制度对工人阶级的真正意义并不持乐观态度。

  只要我们仔细分析一下马克思和恩格斯肯定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词句,马上就会发现,他们从来不会明确地说这一制度已经没有“制度局限”和“阶级局限”,从来没有要工人阶级完全认同这一制度。恩格斯在逝世前一年,即1894年,给保尔·拉法格写过一封信,正是在这封信中,恩格斯表达了他对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度所具有的戒心。他在信中这样说道:

  对无产阶级来说,共和国和君主国不同的地方仅仅在于,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但是,共和国像其他任何政体一样,是由它的内容决定的;只要它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形式,它就同任何君主国一样敌视我们(撇开敌视的形式不谈)。因此,无论把它看作本质上是一种社会主义的形式,还是当它还被资产阶级掌握时,就把社会主义的使命委托给它,都是毫无根据的幻想。我们可以迫使它作出某些让步,但是决不能把我们自己的工作交给它去完成;即使我们能够通过一个强大得一天之内就能使自己变为多数派的少数派去监督它,也不能那样做……

  恩格斯在这里明确地提出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度是由其内容决定的,如按其内容来分析,它毫无疑问就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形式,它必然要敌视无产阶级。正因为如此,无产阶级政党不能对它抱毫无根据的幻想,不能把自己的工作交给它来完成。我们还可看一看恩格斯在《卡·马克思〈1848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中,是如何在肯定利用普选权的同时,又对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度的伎俩作出分析的。他揭露说,正当无产阶级政党在积极参与和利用议会民主制度之时,控制议会的资产阶级政要却在“破坏宪法,实行独裁,恢复专制”。

  恩格斯这样说道:“他们尽可以去通过他们的反颠覆法草案,把这些草案弄得更残忍些,把全部刑法变成一块可以随便捏的橡皮,而他们所能得到的,只是再次证明自己无能为力罢了。”“他们要想认真地对付社会民主党就不得不采取完全不同的办法。现在社会民主党是靠遵守法律来从事颠覆的,要反对社会民主党的颠覆,他们就只能运用秩序党式的颠覆,即非破坏法律不可的颠覆。”

  恩格斯的意思是说,当议会民主制度变得对无产阶级有利之时,资产阶级马上会露出真面目,他们会改变法律,破坏现成的法律,甚至实行独裁,恢复专制。当然在恩格斯看来,资产阶级一旦破坏法律,恢复专制,也是不能得逞的。他这样正告资产阶级:“如果有一方破坏契约,整个契约就要作废,另一方也就不再受约束”,“如果你们破坏帝国宪法,那么社会民主党也就可以放开手脚,能随意对付你们了。但是它届时究竟会怎样做——这点它今天未必会告诉你们。”

  恩格斯这里是在正告资产阶级,但实际上他也是在提醒无产阶级政党:资产阶级政要随时会翻脸破坏现成的法律,所以无产阶级政党也必须随时准备“不再受自己承担的义务的约束”,用其他的任何手段对付资产阶级。

  恩格斯在《卡·马克思〈1848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中讲到进行合法斗争时,往往用一个限制词“现在”,也就是说,在恩格斯看来,利用普选权、进行合法斗争只有在“现在”这种形势下才有一定的可行性。当时社会民主党的某些领导人在发表这个“导言”时,要求恩格斯把“现在”这个限制词去掉。恩格斯知道这个限制词在这里的分量很重,删去它就意味着把利用普选权、进行合法斗争变成一个普适的战略,于是他坚决不同意删掉这个限制词。他明确地对这些领导人说:“你们想去掉‘现在’一词,也就是把暂时的策略变成永久的策略,把具有相对意义的策略变成具有绝对意义的策略。我不会这样做,也不能这样做,以免使自己永世蒙受耻辱。”恩格斯似乎早已预见到,把“现在”这个限制词去掉,有人就会因此把他说成是一个力主改良的社会民主主义者,从而会使自己“蒙受耻辱”。现在的问题是,即使他没有把这个词删掉,也有人要让他“蒙受耻辱”。恩格斯在这个时期反复申明无产阶级政党的“守法”,利用普选权只是一种暂时使用的斗争手段。他在不同的场合不断地指出:“守法——目前暂时在一定程度上对我们还是适用的,但决不是不惜任何代价的守法,即使是口头上也罢!”

   4.恩格斯在肯定利用普选权的同时,从来也没有否定过利用暴力的手段夺取政权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肯定利用普选权的同时,从来也没有否定过利用暴力的手段夺取政权,他们始终坚持合法的改良斗争和暴力革命“两手论”,而不是“一手论”。

  首先必须搞清楚的是,恩格斯在《卡·马克思〈1848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中有没有明确地反对暴力革命。一些学者通过歪曲地引用恩格斯相关的言语,认为恩格斯在这里对暴力革命持反对态度,实际上并非如此。他们所引的是恩格斯下述一段话:“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暴露出我们当时的看法只是一个幻想。历史走得更远:它不仅打破了我们当时的错误看法,并且还完全改变了无产阶级进行斗争的条件。1848年的斗争方法,今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经过时了,这一点值得在这里比较仔细地加以探讨。”引者在“1848年的斗争方法”后用括弧加了一个注——“指《共产党宣言》中说的暴力革命”。这样一来,恩格斯在这里就把暴力革命作为一种“已经陈旧”的方法加以否定掉了。问题在于,恩格斯把此作为一种“已经陈旧”的方法加以否定的“1848年的斗争方法”,指的就是“《共产党宣言》中说的暴力革命”吗?只要仔细地阅读一下原文就可知道,这是引者为了说明恩格斯是反对暴力革命的,通过“移花接木”的手段强加给恩格斯的。那么被恩格斯视为“已经陈旧”的方法的“1848年的斗争方法”究竟指的是什么呢?事实上,恩格斯在这里讲得非常清楚,指的是“那些表现了莫大英勇精神的街垒战”,如“1848年6月在巴黎”、“1848年10月在维也纳”、“1849年5月在德勒斯顿”的那种方法。

恩格斯认为,由于“斗争的条件”“已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这种“旧式的起义”,即“在1848年以前到处都起过决定作用的筑垒巷战,现在大大过时了”。可见恩格斯认为“已经陈旧”而必须要加以否定的只是“街垒战”,而不是普遍的“暴力革命”,也就是说,恩格斯所否定的只是“暴力革命”中的某种形式,而不是全部的暴力革命。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作为无产阶级的导师是不可能从根本上反对“暴力革命”的,即使在他们肯定合法斗争之时,也再三提醒人们不要放弃暴力手段。让我们看一下马克思于1872年9月8日在阿姆斯特丹群众大会上那个著名的演说中是怎么说的:“工人总有一天必须夺取政权,以便建立一个新劳动组织。”“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断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到处都应该采取同样的手段。”“我们知道,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如果我对你们的制度有更好的了解,也许还可以加上荷兰,——工人可能使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必须承认,在大陆上的大多数国家中,暴力应当是我们革命的杠杆”。请看,马克思在这里对暴力革命与和平手段之间的关系讲得如此辩证和切合实际,他把暴力视为“我们革命的杠杆”又是如此明确!

我们再看看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879年3月,在给奥·倍倍尔、威·李卜克内西、威·白拉克等人的通告信中,对“苏黎世三人团”,即卡·赫希伯格、爱·伯恩斯坦和卡·奥·施拉姆的批评。这三人主张社会民主党人就不应当像“爱好街垒战的无赖”那样参加斗争,而宁可“走合法的道路”,“使暴动平息下来”。马克思和恩格斯看到了这三人的这一主张后气愤地说道:“既然连党的领导也或多或少地落到了这些人的手里,那党简直就是受了阉割,而不再有无产阶级的锐气了”,“党怎么能够再容忍”持有这种观点的人“留在自己队伍中,这是我们完全不能理解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苏黎世三人团”与1848年的资产阶级民主派是一丘之貉,他们都“心怀恐惧地声明,无产阶级迫于自己的革命地位,可能‘走得太远’”。“不要采取坚决的政治上的反对立场,而应全面地和解;不要反对政府和资产阶级,而应尝试争取他们,说服他们。不要猛烈地反抗从上面来的迫害,而应逆来顺受,并且承认惩罚是罪有应得。”马克思和恩格斯批评“苏黎世三人团”对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只是在“纸上”“承认”,“但是在实践中去抹杀、冲淡和削弱它”,批评“苏黎世三人团”一心搞合法斗争,把“最终的大灾难”变成一个“渐进的、逐步的和尽可能温和的瓦解过程”。

  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对“苏黎世三人团”的批评,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不仅击中了“苏黎世三人团”的要害,而且对当今中国那些热衷于把马克思和恩格斯解释成是“反对革命”的改良主义者的人来说,也是当头一棒。最后我们再看一看恩格斯写完《卡·马克思〈1848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以后,预见到有人会利用这篇“导言”来反对暴力革命,是如何“有言在先”的。

  在前面我们已说过,恩格斯是应理查·费舍之约写这篇“导言”的。在“导言”完稿后的第二天,即1885年3月8日,他就致信此人说:“我不能容忍你们立誓忠于绝对守法,任何情况下都守法,甚至在那些已被其制定者违犯的法律面前也要守法,简言之,即忠于右脸挨了耳光再把左脸送过去的政策。”“我认为,如果你们宣扬绝对放弃暴力行为,是决捞不到一点好处的。没有人会相信这一点,也没有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政党会走得这么远,竟然放弃拿起武器对抗不法行为这一权利。”

还有什么比此更清楚的话能反映恩格斯对暴力革命的态度的呢?恩格斯绝对不是一个主张“右脸挨了耳光再把左脸送过去”的人,绝对不会同意放弃暴力行为,放弃“拿起武器对抗不法行为这一权利”。我们怎么可以撇开了恩格斯这些明确的语言、明确的态度,片面地解读这篇被视为恩格斯的“政治遗嘱”的“导言”呢?

(摘自:陈学明《马恩为什么要修正自己的理论呢?》,载《乌有之乡》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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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远航一号 2015-3-2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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