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9日李劲松律师向太原市规划局举报,揭露太原警察打死讨薪农妇案背后山西茂翔盛房开公司涉无证违章建设、无证非法施工、无钱非法开工、非法分包转包等重大违法黑幕 转按:可以对照:2015年1月29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龙瑞苑”是一家国有建筑企业的工地,管理比较规范」(见本帖#150,或见新华网报道,焦点访谈节目中也有此说法)。 另参考2015年1月17日李劲松律师就“山西省太原市建设领域非法施工非法发包非法转包非法分包非法用工非法欠薪”等问题,致山西省人民政府、太原市人民政府、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申请信息公开(见本帖#95,或见李劲松律师1月18日长微博)。 以下粗体、划线等标记均为原文所有。(工评社 2015年2月10日) 来源:李劲松律师微博http://weibo.com/1228157751/C3wdNdQp2 http://t.cn/Rw2KTzs 律师向太原市规划局举报违法建设揭出太原警察打死讨薪农妇案背后“无证违法建设非法施工、无钱非法开工 忆通李劲松律师 发布于2015年2月9日 16:38 新浪博客 就“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等问题致太原市城乡规划局 之 《紧急投诉举报专函》 太原市城乡规划局、 太原市城乡规划局姜波局长: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李劲松,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我的居民身份证号是 362427196507100012。 我的通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绵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大厦S座1110室,邮编100038。 我的联系电话:13691124988。电邮:[email protected]。 首先, 我借此向党政机关内“深爱着自己顶天立地的良心,深爱着与自己亲密相连天生唯一不可改变的家人,深爱着与自己紧密相连天生唯一不可改变的祖国,深爱着与自己紧密相连天生唯一不可改变的民族,深爱着与自己紧密相连天生唯一不可改变的同胞,眼眶还会为自已的祖国自已的民族自已的同胞发热,心中的正义感及社会责任感还会不时心底涌出,抱着正直善意和谐的愿望,正在理性建设性地关注中华民族、关注中国社会、关注中国百姓、关注社会的公平正义、关注国家的民主法治,并在各尽己力顺手尽责维护和推动中国社会稳定发展进步”的所有朋友, 诚致敬意和谢意! 因为, 我知道, 在所有真在用心致力把中国建设成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中, 最辛苦最心累的,并不是体制外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间精英, 最辛苦最心累的,其实是执政党内和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内正在坚守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理念、正在坚持践行依法治国之路、正在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正义良知犹存的民族精英们。 因为, 我本人,和所有同胞一样, 其实正是中国社会三十年来人性化发展进步的受益人! 因为, 我本人,和所有不想出国移民不愿出国移民或不能出国移民的同胞一样, 其实正是中国社会日后是否还能继续人性化发展进步的利益攸关者! 一、2014年12月13日,在太原市龙城大街山西四建广业建设负责施工的“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山西国瑞企业总部基地龙瑞苑项目”施工工地北门附近,发生了一起震撼举国上至中央领导下至普通国民内心天良承受底线的社会惨剧: 山西太原小店警察王文军在出警处理农民工年关讨薪纠纷时竟然“暴力执法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将讨薪女工周秀云的脖子活生生扭断”! 二、2015年1月6日,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接受“被披警察外衣丧尽天良草菅人命的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王文军2014年12月13日压头、拧颈、扭脖致前颈椎骨后颈椎骨均骨折害死的河南周口女讨薪农工周秀云”的近亲属王友志王奎林王倩的委托, 指派我担任“被披警察外衣丧尽天良草菅人命的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王文军2014年12月13日压头、拧颈、扭脖致前颈椎骨后颈椎骨均骨折害死的河南周口女讨薪农工周秀云”的近亲属王友志王奎林王倩的相关调查取证和行政投诉控告举报刑事控告代理人暨相关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和相关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 三、自2015年1月6日至今, 在“被披警察外衣丧尽天良草菅人命的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王文军2014年12月13日压头、拧颈、扭脖致前颈椎骨后颈椎骨均骨折害死的河南周口女讨薪农工周秀云”的近亲属委托的另三位代理律师“广东英乾律师事务所成平律师、广东然铨律师事务所李津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赵静律师”以及“律师助理许爱祥”的全力协助下, 经过一个多月的全面调查了解,我已确知了下列客观事实: 1、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山西国瑞企业总部基地龙瑞苑项目”,仅仅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分别为:并规许字[2013]第0062号,并规许字[2013]第0110号。 2、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山西国瑞企业总部基地龙瑞苑项目”,直到2014年12月13日,山西太原小店警察王文军在出警处理农民工年关讨薪纠纷时“暴力执法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将讨薪女工周秀云的脖子活生生扭断”之时,是,一直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山西国瑞企业总部基地龙瑞苑项目”,直到2014年12月13日,山西太原小店警察王文军在出警处理农民工年关讨薪纠纷时“暴力执法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将讨薪女工周秀云的脖子活生生扭断”之时,更是,一直也没有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山西国瑞企业总部基地龙瑞苑项目”,周秀云及其工友负责施工的相关楼盘地下两层的主体结构已基本完成,周秀云及其工友负责施工的相关部分楼盘地下的主体结构完成一层。 4、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山西国瑞企业总部基地龙瑞苑项目”: (1)项目总建筑面积是40736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1280平方米(商品房住宅144230平方米,不少于1440套,商务开发建筑面积1295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75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6084平方米(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到住房开发总面积的70%)。 (2)用地性质是“居住、商业”。 (3)项目总投资是178282万元(即17、8亿元)。 (4)这17、8亿元项目总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5)项目单位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2012年1月5日才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6)项目单位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自有资金其实仅有2000万元(即注册资本2000万元)。 (7)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山西国瑞企业总部基地龙瑞苑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4亿零41万元(400410000元,是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有资金的20倍),每平方米7517、71元,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8仟零8万2仟元(80082000元,是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总额的4倍)。 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太原市国土局所签《太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B1401052012152)的签署日期是2012年12月22日,合同项下的宗地总面积是53276.38平方米,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商住 商业2.770372公顷、住宅2.557266公顷”,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4亿零41万元(400410000元),每平方米7517.71元,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8仟零8万2仟元(80082000元),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8)山西省发改委是2012年4月20日核准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山西国瑞企业总部基地龙瑞苑项目”的。 (9)2013年4月20日山西省发改委晋发改投资发[2013]757号文核准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山西国瑞企业总部基地龙瑞苑项目”时,明确限定了“建设工期:24个月”。 三、“被披警察外衣丧尽天良草菅人命的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王文军2014年12月13日压头、拧颈、扭脖致前颈椎骨后颈椎骨均骨折害死的河南周口女讨薪农工周秀云”及其他受害工友均为山西国瑞企业总部基地龙瑞苑项目的“实际施工”工人。 1、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省国资委下属纯国有企业“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该项目“名义上的总承建商”,是山西省属国企“山西四建集团”。 3、但该项目“实际上的承建商”, 是与省国资委下属纯国有企业“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山西省属国企“山西四建集团”相关负责人“有特别交情关系”的, 得以“能成功非法承包分包实际承建此工程”个体或私企大包工头(我现已确知其中一个“包工不包料的非法分包个体大包工头老板”名叫冉定周;不过,“不仅包工而且包料”的此工程项目最大的非法承包分包个体或私企包工头大老板是谁,我至今还没能查清其姓名)!!! 4、2015年02月07日新华社报道“一些国企内外勾结明火执仗围猎国资”http://news.sina.com.cn/c/2015-02-07/235931494896.shtml 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 (新华社记者 张晓松) 从中央专项巡视反馈情况看,一些"国企蛀虫"正在利用职权吃里爬外、损公肥私,一步步蚕食国有资产。 巡视发现,一些国企内外勾结围猎国有资产已经到了明火执仗的地步! 靠山吃山、靠船吃船、靠油吃油问题普遍存在、花样百出。向谁输送利益?有国企领导干部本人及其子女亲属,也有他们的关联企业、利益共同体。怎么输送利益?有在采购中抬价的,也有在销售中压价的。这些"蛀虫"得到了什么?有直接以权换钱、换色的,也有退休后拿期权的。这一切的代价是国有资产流失。 当前,国企经营状况并不乐观。2014年,国企利润仅比上年增长3.4%,而负债超过66万亿元。国有企业不是铁打的基业,国有资产经不起这样蚕食,任由发展后果不堪设想。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国有资产为全民所有,而不是个人家产。国有资产交由国企负责人经营管理,他们理应带头遵纪守法,努力工作,肩负起保值增值的责任。然而,一些国企负责人不仅毫无党员领导干部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甚至连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底线和职业准则都守不住,任由国有资产流失,乘机中饱私囊。 对于国企腐败问题,中央的态度十分明确;坚持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2015年,巡视这柄反腐利剑已指向国企。中央决定,加大对国企巡视力度,实现对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巡视全覆盖。通过巡视等有效措施,一定要清除这些"国企蛀虫",依据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公之于世,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 5、可以肯定地说, 山西省国资委下属纯国有企业“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山西省属国企“山西四建集团”, 绝非“两朵出污泥而不染的白莲花”! (1)山西省国资委下属纯国有企业“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山西省属国企“山西四建集团”, 难免也有“国企相关责任人内外勾结明火执仗围猎国资”! (2)山西省属国企“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山西四建集团”里, 难免也有一些"国企蛀虫"正在“利用职权吃里爬外、损公肥私,一步步蚕食国有资产”! (3)山西省属国企“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山西省属国企“山西四建集团”里, 绝对存在“违规非法发包、非法承包、非法分包、无建设工程规化许可证便违法建设、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便非法施工、非法用工、向包工包料的个体大包工头老板或包工不包料的个体中包工头老板非法让利”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4)山西省属国企“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山西省属国企“山西四建集团”里, 难免也有“一些领导人员以较低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将业务交由自己或亲友的公司经营,损公肥私”! (5)山西省属国企“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山西省属国企“山西四建集团”里, 难免“存在总投资17亿巨大建设工程的利益输送黑洞,一些包工包料的个体大包工头老板及包工不包料的个体中包工头老板,得到权力庇佑,打着省属国企省政府重点工程旗号,大肆恶意拖欠农民建筑工人的工资,放肆谎报警情借助利用属地警方警商同心的不法警员公然欺凌侮辱殴打吓阻坚持讨薪的农民工”! 1213命案血淋淋的事实证明, 一些房地产业国企及施工业国企贪腐官员“假借国企之名与非法承包转包分包的无良私企个体大老板,内外勾结围猎国有资产、警商同心欺凌残害劳动工人”, 已经到了肆无忌惮明火执仗草菅人命的地步!!! 无论如何, 绝不能继续容让把国有房地产公司国有建筑企业“作为国有房企国有施工企业内祸国殃民害党的贪官污吏们假国企利益幌子之名行个人违法乱纪徇私枉法之实的挡箭牌”!!! 无论如何, 绝不能继续容让“内外勾结围猎国有资产且警商同心合力欺压残害劳动工人的非法承包转包分包的无良恶意欠薪私企个体大包工头老板”把国有房地产公司国有建筑企业“作为其假国企利益幌子之名行内外勾结围猎国有资产且警商同心合力恶意欠薪欺压残害劳动工人获取非法承包转包分包利益之实的挡箭牌”!!! (6)山西省属国企“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山西省属国企“山西四建集团”里, 相关违法乱纪的国企"蛀虫",利用国企职权向谁输送利益? 应是领导干部本人及其子女亲属,或是他们的关联企业、利益共同体。 这些"蛀虫"能得到了什么?应是直接以权换钱、换色的,或是退休后拿期权。 这一切的代价, 是山西省属国企“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山西省属国企“山西四建集团”国有资产流失!!! (7)好在,2015年,巡视这柄反腐利剑已指向山西省属国企“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山西省属国企“山西四建集团”等国企。 (8)我相信,党和国家一定能清除这些"国企蛀虫",依据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公之于世,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 (9)我相信,党和国家一定能清除这些"国企蛀虫",依据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公之于世,给被“与假借省属国企之名行非法承包转包分包个人获利的恶意欠薪私企个体大包工头老板警商同心的”恶警王文军肆无忌惮明火执仗草菅人命扭断脖子害死的“讨薪身亡女农工周秀云”一个公道!!!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太原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 》(并规字〔2013〕15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国瑞企业总部基地龙瑞苑项目”的建设行为100%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供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等材料。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四十四条 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放线;在基础工程或者隐蔽工程施工前,申请验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工程或者隐蔽工程建设。 建设工程放线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开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内容。 第五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建设;拒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停止对施工场地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核发施工许可证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二条 未经放线、验线,擅自进行建设的,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第六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改正措施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在收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继续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 3、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违法建设行为,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第五条 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二)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同时责令其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第八条 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二)对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依法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 (三)对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四)对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4、太原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厉打击违法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违法建设系指未取得或未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要求,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第五条 对违法建设行为,按下列规定进行查处: (二)国有土地上未取得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处。 (三)国有土地上未取得或违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定进行施工的,由市城管部门查处;。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应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查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党纪、政纪追究责任: (一)工作失职,未能及时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报告,有案不立,瞒案不报,查处不力的; (三)利用职权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庇护,干扰案件查处工作的; 5、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22号 二○○四年九月六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63355.htm 6、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二十五条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http://www.gov.cn/flfg/2005-08/06/content_20998.htm 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 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六条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8/05/content_20920.htm 8、《山西省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农村地区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 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工资保证金专户,以项目为单位预存施工组织计划中职工人数最高峰时职工月工资总额3倍的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建设单位资金在结算工程款时抵扣。 工资保证金的额度由用人单位按应发工资的10%逐月提取,累计达到应当预存的额度时不再提取。 第四条 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只能用于偿付拖欠职工(含农民工)的工资。 第八条 用人单位和建设单位预存工资保证金后,开户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有关凭证;劳动保障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和建设单位出具《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 第九条 建设单位持《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能出示《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的,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工的工程项目,应在一个月内补存工资保证金。 五、另外,在省属国企“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司官网上,我还发现了: 所谓“省属国企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的92个项目部”, 合计“共有178个个体大包工头老板”, 与四建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内外勾结, 假借省属国企之名, “行个人非法分包非法施工非法用工之实”, 从实际施工人农民工身上牟得“吸农民工血汗”之非法暴利! 其中有一篇“劳务经营部:齐心协力做好劳务管理工作”的文章里,“对2011年的一起恶意欠薪高达500万元的事实不打自招”。 (http://www.sxsjjt.com.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39&id=4359 ) 相关部分内容原文如下: 审议王保贵施工队取消 “黑名单”的申请报告 2010年王保贵施工队主要与山西四建集团六分公司九丰科技园、晋瑞苑两个项目以大清包的形式分包,至2011年1月10日尚欠王保贵施工队500多万元劳务费,王保贵施工队采用了围堵分公司的做法,要求解决欠付的劳务费,严重影响了分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因此,集团公司决定将其列入施工队“黑名单”。 按照相关规定,列入“黑名单”的施工队将不予继续使用。但是2011年六分公司承揽的离石晋瑞苑项目,甲方通过考查指定必须由王保贵施工队分包,并且据六分公司介绍,王保贵在施工过程中,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表现良好,最快有过一个月七层的施工进度,得到甲方的好评,给四建集团赢得了荣誉。 王保贵施工队在2011年多次与集团公司、分公司、劳务经营部沟通,深刻检讨,并在本次会议上写出书面申请,承诺今后坚决杜绝发生类似事件,做一名合格的四建人。六分公司表示,工人“闹事”也要分清楚原因,毕竟拖欠劳务费数额较大,原则上同意王保贵施工队从“黑名单”中撤销。鉴于王保贵施工队积极的认错态度和在离石晋瑞苑项目的良好表现,参会人员通过表决,决定撤销王保贵施工队的黑名单记录以观后效,同时警示各工队要引以为戒,遇事多沟通,按组织程序解决问题,不能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胁迫或违法乱纪。 http://www.sxsjjt.com.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39&id=4359 六、显而易见,作为建设单位,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违法建设非法施工,太原市规划局依法必须对违法建设单位“山西茂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我期待,贵机关负责规划监督的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做到尽职尽责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能够做到带头维护法律权威,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我期待并坚信,贵机关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定有能力做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我期待并坚信,贵机关相关责任人员,一定能做到“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我期待,包括贵机关相关责任人在内的所有手握公权的执法者心中,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程度,能向前推进13亿分之一毫米! 综上所述, 我特向贵机关致送本《紧急投诉举报专函》。 最后,深深祝福: 我们的政府官员和人民群众共克时艰齐心协力共建共享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致送本《紧急投诉举报专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李劲松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2015 年 2 月 9 日 李劲松律师向太原市规划局举报“违法建设” ———— 揭出太原警察打死讨薪农妇案背后 “国企建设单位国企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与个体大包工头内外勾结” 假“为省属国企之名”行“为个体垫资包工包料的大包工头谋私利之实” 的 “无证违章建设、无证非法施工、无钱非法开工、无钱非法分包、非法榨取民工血汗钱牟利”黑幕! —————— 李劲松律师上述微博http://weibo.com/1228157751/C3wdNdQp2底下的网友评论: 航航围脖:这女人是包工人老板 自己也是剥削工人的老板娘 怎么就变成讨薪农妇了 自己家做了小老板 就看不起穷保安 居然变成讨薪农妇 你们这些人 到底是左派 还是右派 2月9日 17:28 航航围脖:他丈夫就是包工头 他们滞留的原因是包工头完工和 等工程结算 按照道理 包工头既然赚钱了 就应该垫资发工资 这包工头从工人身上赚钱 怎么就是讨薪农妇了 2月9日 17:30 航航围脖:法律人如果不能实事求是 只懂得 耸动标题 这种法律人不如记者 干脆让报纸编辑判案算了 2月9日 17:30 工评社:回复@航航围脖:欠薪的源头在开发商和承建商,底下层层分包转包本来就有违法的性质,你还要最下面的木工组组长来承担责任,思维还停留在十几年前温家宝讨薪的年代,还自以为很聪明?傻逼 2月10日 4:01 工评社:回复@航航围脖:要追究包工头也要先把上面层层分包转包的三个大中小包工头拎出来,王友志他们本来就是小包工头周理品临时借调到龙瑞苑项目工地的,你真要矛头对准包工头的话,就应该像李律师这样http://t.cn/RZpjWrT向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友成建筑劳务公司的三层违法劳务分包转包开火! 2月10日 4:05 忆通李劲松律师:李劲松律师向太原市规划局举报“违法建设”——揭出太原警察打死讨薪农妇案背后 “国企建设单位国企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与大包工头内外勾结”假“省属国企之名”行“为垫资包工包料的大包工头谋私利之实” 的“无证违章建设、无证非法施工、无钱非法开工、无钱非法分包、非法榨取民工血汗钱牟利”黑幕! 转发 2 赞 5 2月9日 17:35 仁民评论:这个就是央视《焦点访谈》极力维护的国企吗?!如此一地鸡毛,这让央视情何以堪。 2月9日 17:47 失火老房子:好文,关注。 2月9日 18:11 谢紫晖Bob: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居然能开工,真是笑话,这就是央视焦点訪谈的正规项目?这种项止不欠薪才怪 2月9日 18:46 谢紫晖Bob:山西处处透着腐败,怪不得警察一到现场会倾向性执法//@谢紫晖Bob: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居然能开工,真是笑话,这就是央视焦点訪谈的正规项目?这种项止不欠薪才怪 2月9日 18:52 催债鬼:呵呵 又深入一层 2月9日 20:33 工评社:原来太原讨薪女工被恶警打死事件所在的工地开发商,假借省属国企名义的山西茂翔盛房开公司,搞的是「无证违章建设、无证非法施工、无钱非法开工、无钱非法分包」的四无非法项目!这里面大有文章!@大地微微网 @乌有日刊 @锤子之声 @凤凰-红颜3 @秋的明净 @手术刀_李医生 @白头豕 @咸聊8338 @王江松- 转发 3 2月9日 23:57 工评社:难怪12·13讨薪命案事发长达近两个月,山西有关方面竟层层包庇,甚至让中央媒体来否认欠薪、为资方撇清罪责!支持律师勇猛反击无良资方,向建筑业侵害劳工利益的违法乱象黑幕开炮!@关注新生代农民工 @锤子之声 @一砖一瓦_关注建筑工公益组织 @建筑工人联盟 @沉积岩514 @义联劳动法热线 @神圣劳工 2月10日 00:04 工评社:原来太原讨薪女工被恶警打死事件所在的工地开发商,假借省属国企名义的山西茂翔盛房开公司,搞的是「无证违章建设、无证非法施工、无钱非法开工、无钱非法分包」的四无非法项目!这里面大有文章!@何光伟 @游子评 @梁振廷 @朱长振 @李继锋 @少年bdsmww @河南法制报微博 @团结河南@颓小废qzm @武汉徐武 转发 3 2月10日 00:12 工评社:难怪12·13讨薪命案事发长达近两个月,山西有关方面竟层层包庇,甚至让中央媒体来否认欠薪、为资方撇清罪责!支持律师勇猛反击无良资方,向建筑业侵害劳工利益的违法乱象黑幕开炮!@太原梅花吴红艳 @中山彭家勇 @知青记者 @宋阳彪 @云韵峰 @强国老吴 @暴躁皮皮二世 @关注民生的法学硕士 @darkmumc 转发 3 2月10日 00:29 常被赖薪农民工13:没钱咋开工?绝对有贷款。//@工评社:原来太原讨薪女工被恶警打死事件所在的工地开发商,假借省属国企名义的山西茂翔盛房开公司,搞的是「无证违章建设、无证非法施工、无钱非法开工、无钱非法分包」的四无非法项目!这里面大有文章!@何光伟 @游子评 @梁振廷 @朱长振 @李继锋 @少年bdsmww 转发 1 2月10日 01:26 工评社:应继续追查,全面曝光这个严重违法项目。//@常被赖薪农民工13: 没钱咋开工?绝对有贷款。//@工评社:原来太原讨薪女工被恶警打死事件所在的工地开发商,假借省属国企名义的山西茂翔盛房开公司,搞的是「无证违章建设、无证非法施工、无钱非法开工、无钱非法分包」的四无非法项目!这里面大有文章! 2月10日 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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