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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十年祭 ——和习谈谈法制

2015-2-6 00:3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818| 评论: 0|原作者: 莫大象|来自: 红旗网

摘要: 多少年来,上访就是中国独有的特色,我认识上访者,还是上世纪那幅摄影作品:衣衫褴褛的外表、目光呆滞的眼神和衣服上暂新的三枚大像章成为鲜明的对比
上 访 十 年 祭
——和习谈谈法制



多少年来,上访就是中国独有的特色,我认识上访者,还是上世纪那幅摄影作品:衣衫褴褛的外表、目光呆滞的眼神和衣服上暂新的三枚大像章成为鲜明的对比,面对这样的人物,心里泛出一种难言的感觉,于是这位主人公也成了我眼中的上访老前辈。70年代的他,现在还好吗?他的问题解决了吗?常常成为萦绕在我脑海中的疑问,不知所终,于是对他多了一份同情,少了一份指摘。
     
没想到的是,进入21世纪的我,竟然也像他一样,当上了上访者。打官司要花钱、托关系、走后门已经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了”,也被历届最高法院称为“法官办三案”,我也想睁开眼睛摸摸大象,也想亲口尝尝梨子的滋味。没想到这一摸、一尝,就是十年,十年过去了,却发现自己只是原地转了个圈,最终又被人牵回了起点。
今天把十年的经历记录下来,作为我人生的收获,作为我写给更多上访朋友的心得,也希望为法治的公平正义做些工作。我的案子和更大的冤假错案相比,可能属于“一块钱的官司”,但不可否认的是,他彻底改变了我40年、50年树立起来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折射出法律的不公、办案人员腐败的灵魂和黎民百姓的无奈。
    
    周强指出:“法官违纪违法是人民法院的耻辱,是司法公信的灾难,危害甚大。个别干警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反映强烈。”“冤假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习大大也明确提出:“有的群众说“老虎”离得太远,但“苍蝇”每天扑面。这就告诉我们,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20)
    国家承认法院有腐败,法院承诺“冤假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遗憾的是,“法官办三案”,从肖扬、王胜俊到周强,喊了十年,到现在,也没有看到一个法官因此受到批评,更不要说处分了,“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有用吗!?
现实是:“上访可以,解决不可能!”处理胡晶钰这样的官员,更是不可能!臣民们追求法律的公正,不是中国梦,而是白日做梦!
    对于上访人,他们也知道那是件劳命伤财的事,但为什么一定要坚持呢?法律的不公,成就着大批的上访者!
  现在判决书可以上网了,目的是接受百姓监督,“监”了、“督”了,然后呢?——没有然后!胡晶钰被我监督了十年,不还是当官做老爷吗!我把自己的个案录上几段,看看周强指出的“个别法官”是怎样贪赃枉法、违法办案、吹黑哨的。看看这是不是法院的“腐败”,黎民的“灾害”。(胡晶钰众多的证据,各级法院、检察院都有,在这不多赘述,文中需要时只谈一二。)
认识北京朝阳法院的胡晶钰是在2004年的7月,至今已十年多了,她贪婪地为她的亲戚、朋友敛财,却告诉我,她的手谕,“一个字也不能改!”上访十年,从来没有任何人对我讲,“你在无理取闹、你在缠诉、你不会有任何结果,”更没人对我讲,“胡晶钰办案没错,谁办也是这个结果!”可胡晶钰的判决书还真是“一个字也不能改!”
评价一份判决书,需要引用很多法律条款,还要很多人证物证,这些我都省去,只以胡晶钰的手谕为基础,因、果都从她的手谕中找。
十多年前老婆病逝了,后来认识了这位胡晶钰的亲戚、关系户赵芃,自称“大学教授”。当时结婚是要单位开证明的,近两年后她开了大学教授的证明,催我办了手续,共同生活了不到200天,教授骗了我10几万块钱,找到了胡晶钰,还当上了原告,要求离婚,工作单位却填的是北京邮局退休工人! 40岁的她,那时还没有下岗一说呢。赵芃到底是干什么的,我至今也不知道! 曾请求胡晶钰帮我问一下那位“教授”,被胡晶钰一口否决,也对——法庭调查,能调查她的亲戚吗?
当时的朝阳法院是以调解结案为典型榜样的,胡晶钰“省略”了,051月手谕发下来,并警告我:“一个字也不能改”!这里我也“一字不改”地抄录几段:
“对于被告主张的要求原告返还拆迁款80000元一节,因此款已由原告使用,故本院对被告的此项请求不予支持”。不支持的原因,是赵芃已经使用完毕。胡晶钰不敢说那是共同财产,诈骗别人的钱财,因为使用了,就可以不还了,这是中国的法律吗?!那么多的贪污犯、诈骗犯、国家追逃犯,还有什么必要退赔赃物、赃款?!胡晶钰也拿不出“使用完毕”的证据呀!这是依法判决!?
二.对于我的房子,胡晶钰写到:“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此房系被告出资购买,故此房应归被告所有”,这回没有画句号,接着要求我:“由被告给付原告房屋折价款。” 我自己的房子,却要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这是依法判决!?
三.婚姻存续期间,我们有共同债务,35万元,原告提出离婚,我要求进行分割,是情理之中的事。胡晶钰竟然造谣:“双方对此未提出主张”。可能吗?!胡晶钰竟敢如此说谎!也是依法判决?!
就这样,我收到了胡晶钰的手谕,——第一枚带国徽的“大红奖章”。他们勾结在一起,可以肆无忌惮地抢掠我的个人财产,游荡在花红酒绿之中,却让我开始漂浮在上访的苦海里,自生自灭。这是我后来明白的道理。
胡晶钰曾在报纸上发表过豆腐块文章,谈法论道,冠冕堂皇,摆出一副教训黎民百姓的架势,背地里,却是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
收到判决书时,离过春节只有6天了,为了不耽误上诉期,我加班一条条批驳胡晶钰的歪理邪说,于节前把上诉书交给了胡晶钰。其中明确写道:胡晶钰营私舞弊、办黑案,“已经不是第三方了”。
二审庭审时,潘克长问我是否同意调解,我讲了两遍:“同意!同意!”但是认识潘克长后,她们又合伙走起了后门,(我上交了书面材料)我还在等着调解,当年67日收到的却是第二份盖着国徽大印的“判决书”,那是胡晶钰手谕的“复印件”,或者可以再加一个“更”字。签名换成了二中院的潘克长。我脖子上又多了第二枚带国徽的大红奖章。
当年二中院在报纸上发表调研报告:“有些人想通过再婚“脱贫致富”,有些人更以再婚为“跳板”,通过离婚,堂而皇之地分割对方的财产”。他们要求受害者要“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遇到了胡晶钰、潘克长这帮蛀虫,一切都成了“假大空”。
也正是20055月,当时的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大张旗鼓的提出了“整改规范司法不作秀,杜绝法官办三案,努力提高法律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的活动,北京所有的公检法院,都公布了举报电话,北京人大代表还视察了二中院,当时我的案卷还在他们的桌子上。我也想借着这股东风,把这些脏官告下来。于是我多次直接向二中院院长、办公室写信,举报胡晶钰、潘克长,同举报专用电话联系,结局可想而知:院长、办公室也许根本就不看我的信件,举报电话倒是通了,但对方告诉我:
——“我们只受理贪污受贿的案子”。
——“他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呢?”对方早把电话挂了。
  他们不理我,我只能继续上访,带着两枚大奖章,我走进了和二中院一墙之隔的北京检察院。
  当时我太幼稚了,认准法律是公正的,不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让他们走后门、找关系。于是把举报材料交给了检察院。
  2006年的3月,收到了检察院的判决:
1.“房屋系你们婚后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在下面重重的画了一条线,胡晶钰、潘克长都不敢讲的话,他们敢说,是检察官不懂法?还是欺负我不懂法?
2.“原审判决对你所主张的350000元借款,认定亦无不当。”多可笑!“双方对债务不做主张”是胡晶钰在撒谎,怎么成了“认定亦无不当”!
看完检察院的“判决”,我突然想起了“红灯记”里的唱段:“拆了墙是一家,不拆墙也是一家。”公检法,哪有“互相制约”!官官相护的规则成就着胡晶钰、潘克长们,也成就着臣民的“永世不得翻身”!收到这份“判决”的当月,我在报纸上看到了检察院开辟了答疑制度,每天有检察官、检察长回答百姓的疑问,我立即打电话预约时间,他还记得我,于是问到:
——“你要咨询什么?”
——“我自己个人买的房子,怎么出来个房屋折价款呀?”
——“凡是婚后所得,都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上可不是那样写的呀!?”
对方停顿了一下,突然对我大声训斥道:
——“是你懂法,还是我懂法!”
我当时拿着电话,立即弯下腰来,虔诚地讲:“您懂法、您懂法!”
对方“啪!”的一声,挂上了电话,这就是检察官的答疑,这就是新世纪、中国检察官的“风采”!我无话可讲。
潘克长的判决还没超过两年的时效,我只得按程序向二中院提出第二次申诉。两个法官把我领进了一间小屋,开始听我申诉,他俩一边听、一边记,连同我的申诉材料交给了他们:“我们一定如实向领导反映你的问题,然后再和你联系。”我谢过他们,离开了二中院,心想也许会有转机。一个月后,收到了第四枚带国徽的大红奖章,简言之:“不予受理!”。
上访的路还想继续走下去!下一站应该是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了。申诉书的第一句话就写上“法官办三案,理直气壮、毫无顾忌;当事人上下求索,四处碰壁。”材料交到北京高院,倒也顺利,接待人员说:“过一周你来问一下,不立案,我们不会通知你了。”十天后,我打电话询问,被告知已经立案了。又给了我上访的一线希望。
2007年底,收到了北京高院的判决:“判决并无不当,你的申诉缺乏理由”。这是我在上访路上得到的第五枚大红奖章了,还是一事无成。我觉得很可笑,其他的不讲,几项重要证据全都是胡晶钰白纸黑字亲手写在判决书上的呀,谈何“证据不足,缺乏理由”?“判决并无不当”,又依的是哪条法律!
又是一个春节到了,千家万户放鞭炮的时候,我却在赶写新的上诉材料,下一站到哪去?北京市人大!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寒风凛冽,早上7点半,我就来到北京市人大信访站排队。
进去后说明来意,把材料递上去,对方看了一下,退了出来,告诉我:“市人大不受理个案”。“我应该找谁呢?”他笑了笑,把手向上一指:“全国最高法院。”于是我踏上了告御状的上访路。
  第二天不到六点钟,我已经坐上了开往永定门的汽车,当时最高法院的接待站就设在那附近的一个院子里,每月的月初开始报名,排队的人群转着圈一直排到院子外面的大街上,交了表格办了手续,你的名字过一会就会显示在屋子里的大屏幕上,根据人数的多少你可以决定是否在这里等候,如果叫你不到,只好下个月再来排队了。后来一个月接见一次改为两个月接见一次,登记人数就少了一倍,再后来又改为一次叫你不到,六个月不能再登记,人数又少了不少。上访人员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分别排队,几种案件又分别按省份排队,当时的北京民事案件上访人数,最多时有一百八十几人,他们的名字会按顺序出现在滚动的大屏幕上。初访者填表后可以排在最前面,算是一次优待。我是星期一上午办完了登记手续,一小时后屏幕显示排在第三位,于是除了上厕所,哪里也不敢去了,第一天没消息,第二天照常来,8点前到,5点后下班。就这样一直等了7天,一周后的星期一,才叫到了我的名字。事先我也做了准备,对方不问,我不答,回答要言简意赅,一言中的,不要说起来没完,人家不想听。看到很多上访者,早就下了逐客令,还在说,最后还要被法警拖出来。
他翻了翻我的几张判决书,严厉地问道:
——“你都经过北京三级法院的审理了,还有什么不满意的?”
——“判决不公正!”
——“怎么?”我只捡了一条:
——“判决书明明写到房子是我的,为什么还要13万元的折价款?”当时那个“大学教授”评估的房价也只有20万元。
——“这不是5万元吗?”他把胡晶钰诈骗去的8万元省掉了,我没有解释:
——“5万元,还可以再减去4万元,可我应该给吗!?”
对方没有回答,用计算机打进一些文字,对我说:
   ——“这次就到这里吧。”下了逐客令。
   ——“谢谢”。我是知趣的,起身告退。这之后过了两个月才又去找他,又是多日的排队候诊,天气还凉,人满为患的候诊厅里没有空位子,地面上到处是垃圾、痰迹,空气中,全国各地的烟草燃烧后变成浓烟笼罩着所有的空间,很多人只能坐在院子里,大街上,时不时还要挤进来看看大屏幕——不能过了号呀。
    接待我的还是那位法官,看了一会儿他上次的的记录,这次问我还有那些申诉,我分1.2.3.4讲了几点,控告了胡晶钰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事实,听着他的键盘响着,大约有十来分钟,我被“请”了出来,这已经是占用时间较长的了。又过了两个月,同样的程序,又见到了他,他翻开计算机看了看,对我讲:
    ——“材料已经送上去了,你再等等吧。”出了信访站,不敢太高兴,可觉得也许会有进展了。
回来不到一周,北京朝阳法院就给我发来了约谈通知书,上面客气地称我郭先生,我如期赴约,对方没有正襟危坐,气氛也很轻松,一口一个“老郭”、“老郭”的,还问我生活有没有困难。这次我真的被感动了——法官都像她这样,哪还会有那么多的上访人。3个月后我又去见她,她说:“上面的判决,我们不好改,但材料我们已经报了上去。”——后来才弄明白,那只是一种安抚,因为下个月要开“北京奥运会”,要维稳。一个60多岁,手无缚鸡之力的老头,只是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竟然被当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去欺骗他。同样的节目,一年后继续上演——20099月,我又一次受到了朝阳法院的“安抚”——国庆60周年了。
再到高院信访站时,地点改了,人员已经轮换了,面对新的工作人员,我又要重复祥林嫂那个“冬天有狼,夏天也有狼”的故事,她比头一位要“横”一些,好在胡晶钰的手谕白纸黑字,还有计算机里已录进去的材料,毕竟都是证据。
当时,信访站人满为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法院向上访人数最多的河南等四个省,直接派了工作组,在当地接访,北京不再接待,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到这里来,北京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所有的法院在最高法院信访站新址旁租了一个大院,集中解决北京的访民,一个法院一间办公室,想进最高院的,先要在这里甄别,于是我又要在这里重复祥林嫂那个“冬天有狼,夏天也有狼”的故事,重复胡晶钰贪赃枉法、违法办案、吹黑哨的问题,当时正好出来一个踢球的陆俊,因为吹黑哨被胡晶钰、潘克长的同事三下五除二,送去劳动改造了,可胡晶钰却已经升为厅长级的法官了,他们的差别也许只是工作服的样式不同罢了,审查陆俊首先得到了他的领导机关国家体委的认可,胡晶钰就是另一回事了,也许是为了庄严,也许是出于腐败。
在北京法院的接待室再讲狼的故事,他们都听够了,对胡晶钰,大家也都心照不宣了,于是就聊天、等待。经过甄别,我终于又拿到了进入最高法院上访站的通行证,20108月他们终于接收了我的申诉材料,说明又前进了一步,我为自己庆幸,也为更多“到此为止”的上访人感到无奈——上访是严禁串联的。
于是回家等待,三个月没有消息,又去催办,还是那位官员:“在家等通知吧!调材料就要半年多的时间呢。”就像吃了定心丸,再也不去催促。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就是一年,没有人和我联系,于是我又去高院上访,再没见到那位官员,挂号处在计算机上一看:“判决交到北京法院了!”于是,再没人理我。转过身我就向北京高院出发!来到建国门,已经是中午了,等到下午上班才进去,接待人员找了半天,说找不到,“你再问高院吧。”于是第二天我又返回最高法院,他们还是让我和北京法院联系,来回拉大锯。我又回来,这次他们答应我再找找,让我回家等。
过了十几天,终于收到了北京高院寄来的公函,打开一看,全国最高法院立案庭签发的日期是201111月,现在的日期是201212月,材料被他们整整扣留了一年又一个月!当事人不去要,谁会给你主动寄过来呀!
最高法院的判决:“你不服北京二中院、北京高院的判决,......不予受理。”——在我的申诉书中,几次、十几次、甚至几十次地点名揭露朝阳法院的胡晶钰,但是最高法院竟然一次也没看到,贪赃枉法、违法办案的胡晶钰被他们“蒸发了”,藏匿了!相反我从没提到的所谓“二中院、北京高院”却成了我不服的对象!胡晶钰的骨牌堆倒了,再提那些空中楼阁有意义吗!?他们不懂吗!?
人们说,世上最难走的路是青藏路,比青藏路还难走的是上访路,上访的路,我坚持走了十年,登上顶峰,没有看到日出,也没有看到星空,这里还是伸手不见五指,厚重的雾霾和黑夜。
过去讲,一滴水能够折射出太阳的光辉,同样,一滴水也能化验出它包含的细菌、泥沙、污染物!谁能净化他们?“法院也有耻辱,司法公信也有灾难”不是周强讲的吗!能说他们是官官相护吗?!
习大大讲过一个扣扣子的故事,:“第一个扣子错了,上面的都会错。”老年人经常有这种事,头脑有些糊涂,需要儿女帮助改正,公检法扣错了扣,可以坚决不改,因为他们不糊涂,这和周强讲的,“冤假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是什么关系呢?2002年高法就出台了“再审意见”其中两次谈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应该再审。胡晶钰办的黑案,一批批官员过问过,扣子也一枚一枚的向上加,他们真的不知道扣子扣错了吗?在他们眼里,老百姓根本就不值钱,什么公民呀,主人呀、法制呀,不过是欺骗老百姓的名词。到了最高法院,他们却不承认胡晶钰的存在了,朝阳法院胡晶钰不是多米诺骨牌的基础吗?抽掉了这个基础,还谈什么“不服二中院、不服北京高院”呢?
收到最高法院立案庭的出门条后,就再也不可能进他们的接待站了,他们让我找北京的法院,于是我就到北京高院、朝阳法院继续上访,接待人员始终对我保持沉默,有材料替你上交,有意见替你反映,决不给我任何答复,——快70的人了,你还能蹦几天,拖也把你拖过去了,这叫做自然淘汰吧。2013年底,我到朝阳法院体会了一把静坐喊冤的感觉,举了个牌子,上面写着:“贪赃枉法、吹黑哨的胡晶钰,你要的50000元,我给你带来了。我想帮你照照镜子洗洗澡”。
我也直接给胡晶钰写过公开信,我告诉他,“如果你一生只办过这一件贪赃枉法的案件,什么时候良心发现,都会想起我来,如果办黑案是你的长项,“你早就把我忘了”,如果既不是A,也不是B,那就是三七开、五五分成了”。希望他能照照镜子洗洗澡,不要道貌岸然地教训他的下属,更不要再坑害朝阳区的无辜百姓了。
  人民日报“用法制成就中国梦”:“需要日益严密的立法,更需要‘毫无例外的执法’”(13.5.6)都是讲给老百姓听的,胡晶钰、潘克长们是不用听的。可没有底线的“公平正义”,哪来的中国梦!
现在国人关心环境,要求治理雾霾,可除了希望有一个好的自然环境外,更希望有一个心情舒畅的人文环境,法制环境,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比治理雾霾更重要,只有这样才会有全国人民的中国梦。让社会上的很大一批公民白日做梦,既是对公民权利的践踏,也是对国家重要资源——公民正能量的浪费。胡晶钰们为什么明知错了,也坚决不改呢?这就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了吗?这一点我真的想不通。周强不是讲:“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只讲给那些没有进过法院的人听吗?
一次,正在看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节目,忽然看到那个主持人发现了我,用手一指,你不是那个郭××吗!你的判决“一个字也不能改!”我惊醒了,原来是一场噩梦,躺在那里喘了半天气,翻来覆去的睡不着了,北京大学有位著名的教授讲过,“上访者99%属于精神病患者”,他的话99是正确的:我已经走到了精神分裂的边缘,因为我知道,我不是以旁观者、第三者的身份摸大象,而是以参与者、当事人、以身试法的身份在摸大象,不能不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也在考验着我的心理、生理承受能力。于是,我不得不到北京精神病专科医院,安定医院去寻医问药,并警告自己,千万不要成为那位教授的99呀!
     又一次,大庭里,穿着奇装异服,举着利剑铁锤的人好像在演十八世纪的宫廷戏,分配的角色有爷爷,奶奶,我却只分到一个孙子的角色,我正要争辩,又醒来了,原来又是南柯一梦,反来复去的睡不着了。有时也想,十年了,我没遭到过毒打,没有被胡晶钰判了刑,你还想要什么呢?可又想,国家不是一口一个“公正公平”、一口一个“公民权利”吗?“公正平等”、“权利、笼子”、“反腐倡廉”、“洗脸照镜子”,哪里能见到呢?于是又想起了那个关于“地平线”的笑话:“看得见、摸不到,你越向它走,它离你越远”。胡晶钰讲给我听的,原来也是这样一个故事。
没有监督,就要产生腐败,胡晶钰让我们监督吗!
草稿写完时,传来了中国共产党四中全会的消息,一个内容:依法治国、公平法制,司法官们个个慷慨激昂,“依法治国、责无旁贷!”我似乎也看到了那个胡晶钰,真得有宪法吗?我的信心已经不大了,但是党的最高会议,也许能够管管胡晶钰,大象的屁股,我想再摸一下,于是又去上访,几个月过去了,胡晶钰还是当她的领导,我还是个没人过问的上访者,我不相信党的最高会议在讲大话、假话、空话,可胡晶钰这个大苍蝇怎么就没人喊打呢!
四中全会后的上访,我在材料中第一次把胡晶钰称为“臭婆娘”,回来后觉得有些过意不去,可认真一想,其实也“并无不当”——婆娘,是对中老年女性的称谓,至于臭不臭,胡晶钰决不敢说他“香”!臭,我想有两层含义:1.胡晶钰贪赃枉法、违法办案,臭的厉害!如果百姓真有言论的自由,我要揭露他一辈子、诅咒他一辈子!2.胡晶钰穿着官衣,为非作歹,却也不看看他那个亲戚、关系户值不值得他这样做——胡晶钰还没出场,就被他的亲戚、关系户出卖了,胡晶钰还没退场,还是那个大学“教授”赵芃,又在胡晶钰背后给了他一棍子,以至于今天,我把胡晶钰说得再狰狞,也不怕他会说我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胡晶钰,你说你臭不臭!虽然你的手谕“一个字也不能改”,可论起理来,我永远在你上边!
一本书里写到:“如果你爱他,就把他送到纽约,因为那里是天堂;如果你恨他,就把他送到纽约,因为那里是地狱。”这句话也可以这样改写:“如果你爱他,就把他送到法院,因为那里是天堂,胡晶钰为你打劫了数不尽的财富;如果你恨他,就把他送到法院,因为那里是地狱,胡晶钰可以席卷你的一切。”胡晶钰简直是一盏当今的阿拉伯神灯,他可以满足你的一切欲望:想要的,我给你,你不想要的我也给你,多多益善吗。但是胡晶钰绝不是慷自己的慨,而是打劫别人的慨!于是对于胡晶钰的关系户、亲戚、花了钱的,那真是天堂,对于另一方当事人,那不就是地狱了吗!
去年12月国家设立了公祭日,日本军国主义对他们犯下的罪行死不认罪,让中国人(我自己也不是汉奸)感到很纠结,也决不接受,同理,胡晶钰对他犯下的罪行,同样不认可,上访人不是有同样的感觉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老祖宗的教诲呀!胡晶钰为什么要强加在他自己的公民头上!?南京的受害者,气愤不过,到日本的法院去打官司,竟然胜诉了,国人骄傲自豪!单单从这点看,胡晶钰远不如他的日本同行!她对自己的公民都可以这样大开杀戒,还有权利去骂日本人?
敢这样评论他,就敢承担法律责任,至于法律什么样,是书上写的、报纸印的,还是胡晶钰嘴里的口喻、手谕,我就“人生识字糊涂始”了。
写下这些,一是要为自己争取公民的权利,也叫人权;二是要为习大大揭露胡晶钰,这只大苍蝇的罪恶嘴脸,落实四中全会的精神,就让胡晶钰这样伤风败俗吗?他也是党和国家的“干部”呢!算不上老虎,也绝不是只小苍蝇!在我自然消亡之前,还是要和他抗争抗争。这也是学习法律、认识法律、守护法律的义举。
我曾是个喜欢收藏的人,现在才知道,胡晶钰挂在我脖子上的67枚大奖章,虽然印有“国徽”,却没有任何收藏价值,也只能当作废纸卖掉,列宁的话:“只配用来垫脚”。
新的一年开始了,胡晶钰的领导又要在各级人大汇报工作了,讲什么,我不知道,但必定会高喊:“让每一位公民享受法律的公正与平等!”真的会是这样吗!?
同样的新年伊始,美国的奥巴马打苍蝇一时成为网民的热议,习大大打老虎,全国人民点赞,和老虎相比,胡晶钰这样的苍蝇更多,百姓更痛恨,希望习大大也能认真地打打这些苍蝇,这是百姓的福分了!
   上访者什么时间能够把法制公平的白日梦,真正变成习大大的中国梦,不知还有多少路程要走。
                                     莫大象
                                   20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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