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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五八、五九年的人民公社

2015-2-5 00:1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384| 评论: 0|原作者: 张文茂|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本文是研读《年谱》中1958、59年部分之后梳理的,清晰地展示了大跃进发生的过程和其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地展示了毛主席是当时中央领导集体中头脑最为清醒的一位。

  三、纠正左倾,理顺体制

  明确了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以后,企图快速过渡到共产主义和全民所有制的问题只是初步解决了。但是,公社内部的体制问题还没有解决,基层的共产风还没有解决。这是毛泽东要面对的下一个重大问题。

  1959年2月15日,毛泽东批转一个重要文件,即赵紫阳一月二十七日关于广东雷南县干部大会解决粮食问题的报告。毛泽东要求即刻印发,或用电报发出去,越快越好。22日,又以《中央批转一个重要文件》为题的指示信印发。指示信中说:“瞒产私分是公社成立以后,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惧怕集体所有制马上变为国有制,‘拿走他们的粮食’,所造成的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的决议,肯定了公社在现阶段仍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这一点使群众放了心。但公社很大,各大队小队仍怕公社拿走队上的粮食,并且在秋收后已经瞒产私分了,故必须照雷南县那样宣布粮食和干部两条正确的政策,并举行一个坚决的教育运动,才能解决问题。”

  2月23日,毛泽东再次离京。在天津与刘子厚等人谈话时说:“现在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公社集体所有一小部分,生产队集体所有大部分,也就是基本上是生产队的集体所有制。要统的农业税、公积金、公益金,各生产队也是不同的,有的还要三免。公社基本上是‘联邦政府’,不干涉生产队内政,这样积极性就提高了。社与队、社与社、队与队、社与国家,都是买卖关系,看来买卖关系缩小不对,要利用价值法则进行商品交换。”

  2月25日,专列停靠济南,与山东的同志谈话。毛泽东提出,在分配问题上应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按劳分配,而不要拉平。

  2月26日,到达郑州。同吴芝圃等人谈话时说:“现在公社所有制是比较合作社扩大的所有制,基本上还是老社的所有制,不是全民也不是省、县所有制,实际上也不是公社所有制,而是队的所有制,即原来的合作社。”又说:“农民拼命瞒产是有原因的,怕共产,怕外调。不是责任问题,是所有制问题。本位主义是怕调,这种本位是对的,情有可原,没有完成征购的那部分搞瞒产是没有理由的,其他合法。为何不外调?就是承认他的产品所有权。有人说这是对农民的让步,也可以这样说。人为的抽肥补瘦,就是无偿地剥夺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产品给穷的。必要时可用借的方法。要宣布一九五九年就按多劳多得,以安定人心,以利生产。”

  2月27日,继续与吴芝圃等人座谈。毛泽东说:“现在我们对穷队富队、穷村富村采取拉平的办法是没有理由的,是掠夺,是抢劫。”又说:“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是逐步形成的。现在要拉平不行,积累太多了群众要反对,这样并非一盘棋。真正一盘棋,第一是农民,第二是公社,第三是国家。”

  27日晚,召开第二次郑州会议,毛泽东作第一次讲话。他说:“我认为人民公社现在有一个矛盾,一个相当严重的矛盾,还没有被许多同志所认识,它的性质还没有被揭露,因而还没有被解决,而这个矛盾我认为必须迅速地加以解决,才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更高的积极性,----突出的现象是一九五八年农业大丰收以后,粮食、棉花、油料等等农产品的收购至今还没有完成任务。再则全国(除少数灾区外),几乎普遍地发生瞒产私分,大闹粮食、油料、猪肉、蔬菜不足的风潮,其规模之大,较之一九五三年和一九五五年那两次粮食风潮都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以为主要的应该从我们对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的认识和我们所采取的政策方面去寻找答案。----他们误认为人民公社一成立,各生产队的生产资料、人力、产品,就都可以由公社领导机关直接支配。他们误认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误认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误认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他们在许多地方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因此,他们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银行方面,也把许多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会上,毛泽东提出:“公社应该实行权利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

  28日晚,毛泽东作第二次讲话。所讲的问题仍然是所有制、分配和干部下放等。在讲到瞒产私分问题时说:“据我看瞒产私分不是错误,我的意见是应该打埋伏。这几个月一股‘共产’风潮,引起他们瞒产私分。中央、省、地、县、公社为一方,几亿农民跟他们的领袖队长、小队长为一方,两方面顶牛,普遍全国,绝无例外。我们想一想这个问题,去年九月起,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我们的手伸的太长了,我们有个很大的冒进主义。去年十二月我们不感觉这个问题,谁料到大丰收还会闹粮食风潮呢?”又说:“总而言之,我现在支持保守主义,我反对平均主义和‘左’倾冒险主义。”“我在出北京以前,也赞成反对本位主义,但我走了三个省就基本上不赞成反对本位主义了。不是本位主义,而是他们维护正当权利。产品是他生产的,是他所有,他是以瞒产私分的方式来抵抗你。”

  四、激战初春,抓住不放

  1959年春,在已经出现大面积瞒产私分的情况下,毛泽东的苦口婆心似乎仍然劝不醒哪些头脑发热的一线领导们。一年之计在于春。如果不在3月份解决政策和体制问题,将会严重影响春季播种,影响全年农业生产。毛泽东不能等待了。

  3月1日早八时,毛泽东写信给刘少奇和邓小平等参会人员,信中说:“我建议此次会议开到明天,即三月二日散会。三日各同志回去。在各省、市、区召开一次六级干部会议。会期十天。六级干部:省级、地级(三人左右)、县级(三人左右),每社党委书记一人,每社来一个管理区(大队)总支书记及一个生产队支书,总共六级。----这是一个关键的时机。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又说:“我的这一套思想,是一月二月两个月逐步形成的。到天津、济南、郑州,跟三省同志们交换意见,对我有极大的启发。因此到郑州,就下定了决心,形成了一套,虽然还有些不完整,还有些不准确,还需要发展和展开需待今后再观察、再交换意见,再思再想。”

  下午,继续主持第二次郑州会议,作第三次讲话,再次强调“要从所有制方面解决问题”,指出人民公社决议没有阻止一平、二调、三收款这股风。邓小平插话说:“上午我们议了一个提法,是这样几句话: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利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收入分配,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多劳多得,承认差别。”毛泽东说:“等价交换不要一句?没有经济法则?有多劳多得,并不等于等价交换,可以叫价值法则、等价交换。把等价交换一否定,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结果人家就恐慌。凡是不实行等价交换的,搞一平二调的,农民一定瞒产。”

  3月2日晨四时半,再次写信给刘少奇和邓小平等人,商量会期问题。其中说道:“已是三月了,春耕在即,这个大问题不在三月上半月解决,将遇到大损失,我担心苏联合作化时期大破坏现象可能在我国到来。我国过去几年合作化讲步骤,无破坏。这次公社化,仍然必须讲步骤,避免破坏。”到上午八点时,第三次给刘少奇和邓小平等人写信,信中说:“我已请恩来、陈云、陈毅、德怀、富春、一波、萧华、定一、康生等九同志于今日来此,到即参加你们今日下午和晚上的会议,共同审定我的讲话稿和你们议定的十二句话,以昭慎重。我的讲话稿,即刻付印,你们收到,请逐字逐句加以审改。今夜我还要修改一遍,要明三日上午才能再次印好,交各同志带回去。因此,各省市同志明日启程时间请推延到中午或下午二时左右。”

  一连三封信,可见毛泽东担心问题解决晚了影响春种农时的急切心情。当日晚上,毛泽东作郑州会议第四次讲话,强调各省要准备召开全省会议,尽快明确政策,贯彻会议精神。

  3月5日,毛泽东主持第二次郑州会议最后一次会议,作第五次讲话。他说:“人家都没有饭吃,你天天搞共产主义,向富队去共产,这怎么行?这是抢产主义。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这是不许可的。至于一平、二调、三收款,根本就是否定价值法则,否定等价交换。这是个大事,民心不安,会影响军心的。国家收购是等价交换,国家付了钱的,但是公社拦腰抢劫。整社整了三个月(十二月、一月、二月),隔靴搔痒,没有落到痛痒之处。我看,首先要下楼的是我们,从中央到公社,要搞个楼梯,这个楼梯就是要解决所有制问题。因为我要把问题讲彻底,所以一些不好听的话都讲出来了,比如什么抢产之类。要承认三级所有制,重点在生产队所有制。头一天我这炮一放,我说,什么瞒产私分,完全必要,这是我们的政策造成的结果。明明是我们以及在座诸公叫他们瞒产私分的,是我们的政策要他们这么搞,叫他们磨洋工,叫他们外逃。我现在代表五亿农民和一千多万基层干部说话,搞‘右倾机会主义’,坚持‘右倾机会主义’,非贯彻不可。你们如果不一齐同我‘右倾’,那么我一个人‘右倾’到底,一直到开出党籍。现在,六中全会很多东西没有实行,比如等价交换,根本就忘记了,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这种办法,人民公社非散伙不行。这样搞下去,势必搞翻了农民,农民势必只进行简单再生产,能吃就完了,不要扩大再生产。因为他们没有余力投资,他不能积累。什么大跃进,肯定没有了,任何跃进都没有了。----在北京,一月份我烦闷,还没有分析;到二月份,我开始分析这个问题。谢谢几亿农民瞒产私分,坚决抵抗,就是这些事情推动了我,我就想一想。----还有人说富队会要搞资本主义,怎么样才叫资本主义?有人说富队这个小行星要跑掉,不围着太阳转了。它跑到那里去?我就不相信。”

  5日会后,毛泽东同一些省委第一书记谈话,他说:“六中全会就是缺乏三级管理、队为基础这一部分。没有说公社内社与队、队与队也要实行等价交换,这是一个缺点。这个责任我们得担负起来。”又说:“价值法则、等价交换,武昌会议是搞清楚了的,但没有那个理会。”

  同日,《郑州会议纪要》定稿。毛泽东亲自书写一份:“一九五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在郑州举行了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进行了七天,三月五日结束。到会者,中央二十人,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二十七人,共四十七人。会议的主题是人民公社问题。首先由毛泽东同志讲了他的意见,然后进行了几次讨论。结论如下:(一)同意毛泽东同志的意见。(二)规定了如下十四句话作为当前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这十四句话是: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利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三)起草了一个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

  郑州会议以后,毛泽东最关注的是各省召开六级干部会议的情况,看是否贯彻了郑州会议精神,不断批转各省的情况简报。

  3月15日,在看了各省的情况简报后,就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写信给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进一步提出到底是以大队还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问题。其中河南主张生产大队,湖北主张生产队。毛泽东在信中说:“我到武昌,即找周小舟同志来此,和王任重同志一起,谈了一下。我问小舟,你赞成河南的办法,还是赞成湖北的办法?他说,他们赞成河南的办法,即以生产大队(管理区)为基本核算单位。----这样,河南、湖南两省均主张以生产大队(管理区)为基本核算单位,湖北、广东两省均主张以生产队即原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究竟哪一种主张较好呢?或者二者并行呢?据王任重同志说,湖北大会这几天正辩论这个问题,两派意见斗争激烈。大体上,县委、公社党委、大队(管理区)多主张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即原高级社)支书绝大多数或者全体主张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我感觉这个问题关系重大,关系到三千多万生产队长等基层干部和几亿农民的直接利益问题,采取河南、湖南的办法,一定要得到基层干部的真正同意,如果他们觉得勉强,则宁可采用生产队即原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不致使我们脱离群众,而在目前这个时候脱离群众,是很危险的,今年的生产将不能达到目的。河南虽然已经作了决定,但是,仍请省委同志在目前正在召开的县的四级干部会议上征求基层干部的意见,如果他们同意省的决定,就照那样办,否则不妨改一改。《郑州会议纪要》上所谓‘队为基础’,指的是生产队,即原高级社,而不是生产大队(管理区)。总之,要按照群众意见办事。”

  在毛泽东的不懈坚持努力下,3月下旬,各省逐渐转变过来,退到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3月19日,毛泽东批转河南省委报告:“河南改变方针,以原来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请各省、市、区党委注意。”

  到此为止,人民公社体制大的框架基本确定下来。当然后来仍有反复,如各地急于向生产大队过渡、不断发生的一平二调、强迫命令等问题,以至于使毛泽东在1959年4月29日不得不发出那封著名的《党内通讯》,直接向生产队长以上的干部喊话。直到1961年3月,中央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以后,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才最终稳定下来。

  中国人民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极高热情,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几十年革命斗争胜利发展的不断积累和爆发,具有一定时期的历史必然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在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中,这种热情很容易因带有非理性的特点而违背客观规律,何况社会主义又是前所未有的伟大实践,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和挫折。我们没有必要非要刻意谴责当时的一些领导人,但是,如果有人以此作为否定、抹黑毛泽东的历史理由,以证明别人比毛泽东还高明,则完全是颠倒黑白的历史笑话。不是大家都英明,只有毛泽东不理性,事实恰恰相反。毛泽东在人民公社问题上,几乎是从中央到地方所有高级干部中唯一一个保持冷静和理性的人,并且能够一环扣一环地不断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力挽狂澜的人。没有毛泽东的坚忍不拔的努力,及时纠正形左实右的错误倾向,真的不知道有些人还会闹出多少荒唐事来!

  2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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