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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友志和周理品龙瑞苑项目施工和结算的真实情况

2015-1-31 10:03|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841| 评论: 1|原作者: 大地微微网|来自: 大地微微网

摘要: 因为施工和结算过程情况比较复杂,经和主要当事人王友志和周理品反复核实,情况如下(应当是目前国内最新和最准确的): 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和主流媒体的报道有若干主要错误。



                                       







 因为施工和结算过程情况比较复杂,经和主要当事人王友志和周理品反复核实,情况如下(应当是目前国内最新和最准确的):

    王友志是做建筑施工模版的木工组组长,该组共13人,都是老家河南省郸城县的,妻子周秀云和儿子王奎林也在其中。王友志和周理品多年合作,至今周理品还欠王友志组太原市心脑血管医院项目施工工资20709元。

    1、因太原市龙瑞苑工地人手紧张,2014929日周理品把王友志等5人从太原市心脑血管医院工地调至龙瑞苑干了一天,第二天王友志5人回到原工地。1028日王友志5人又返回龙瑞苑,1114日全班组13人全部到龙瑞苑工地施工。1245日开始打混凝土,只需要少数工人现场维护、维修模版,故仅留下徐前进、王光伟看模版。128日打混凝土完毕,1210日现场清理完毕,模板木工活全部完工。1212日晚,王友志4人到周理品在太原的住处核对工程量。因为之前周理品和项目核对的工程量有误,12日上午王友志等工友到项目部去交涉。周理品到项目部口头承诺周一即1215日付清欠薪,但此项承诺基于项目方面车大伟说1214日付钱给周理品,但不能保证支付,因为车大伟到时爽约自己也付不了,自己没钱垫付。

    2、周理品付王友志组工资情况:王友志2014108日向周理品借生活费2000元、1028日借生活费1000元、1118日支付生活费8000元、1213日上午借生活费6000元,以上借款共17000元;1217日下午到晚上,周理品到王友志住院的太原市武警医院8楼病房,把自己写好的结算单要王友志签名,因大概差不多,余额29315元,王友志没细看就签名按手印,付款时有一张100元缺角,王友志没收,周理品无零钱15元,实付29200元。

    3、之前王友志方面向河南省有关劳动局投诉求援,1223日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到山西省劳动监察大队了解情况。因为前面的真实29315元结算单被合伙人岳lin带走,为应付,1124日周理品又凭记忆补写了一张27110元的结算单,找了王友志签名,把这张结算单交山西省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某(女)1124日补签的27110元结算单,错误扣除王友志先前借款19000(应当是17000元),日期倒签为117日。

    41124日周理品在把27110的补签的结算单交山西省劳动监察大队时,又同时交了一份《关于王友志13人及所有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上面写明“13日给王友志班组支付6000元现金购买车票,他们计划14日返乡”(之前他向媒体说明自己曾承诺115日发放欠薪,此处说法显然不合理:14日返乡,15日再过来领工资,无此必要)。此情况说明签名存在分歧:周理品说是车大伟、周理品、王友志三人在武警医院王友志的病房签名案手印,王友志坚称没有签字按手印,不知有这张单子。此情况说明原件在劳动警察大队,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说明是三人还是两人签字,对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没有重要影响。

    综上,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和主流媒体的报道上述事实时的主要错误在于:

    1、欠薪和结算的实际金额是29315元,而非报道的2711027110的结算单是后补的、是错误的)

    2、结算和付款时间是20141217日,不是1215日。

    3、报道称20141215日王友志和周理品等人签订欠薪于1215日付清的协议,与事实不符;事实是周理品的单方面口头承诺,且不能保证1215日支付。

 

                                   王友志等人的代理人程海

                                                   2015130

 

    附证据:

    12015110日周理品的《王友志木工班13人在龙瑞苑施工情况》1页,注明“特此声明,以此件为准”。媒体披露出自他手证据材料均在此之前。

    2、王友志向周理品结算前借款共17000元的单据:20141082000元、10281000元、11188000元、12136000元。

    320141217日王友志和周理品签字的真实结算单,金额29315元。

    420141224日周理品要王友志补签的27110的错误或虚假的结算单,金额27110元,倒签日期为117日。原件交山西省有关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某。

    5、周理品提供的20141224日有车大伟、周理品、王友志三人签字按手印的《关于王友志13人及所有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复印件,原件交劳动监察大队,王友志不承认在此份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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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燧鸣 2015-1-31 07:58
焦点访谈想息事宁人,各打五十大板,但结果没准捅了马蜂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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