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能“摆脱社会乱局”吗? ——请看某位“左派”“法学教授”的言论 姬汝东 某个自称“左派”的“法学教授”,在为毛主席诞辰121周年而举办的纪念会上,一边陈述毛主席的历史功绩,一边歌颂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说“‘依宪治国’表达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是摆脱社会乱局和被动局面的唯一的和最好的出路”。 “依法治国”真能使社会摆脱乱局吗?当今社会,确实够乱的。2013年年初,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发生在我国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大约每年十余万起,群体性事件涉及三个焦点问题,包括征地拆迁、劳资关系和环境保护。这实际上是2012年年底以前的情况。那么两年之后的2014年年底之前,又如何呢? 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因对开发商征地手续有异议,没有拿到征地补偿,故在开发商办公房门口支起帐篷,乡里乡亲选人日夜轮流值守。2014年3月21日凌晨,开发商伙同黑社会人员暗中纵火,将农民的帐篷点燃,致1死3伤。 2014年10月14日,昆明市晋宁县“晋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在建项目施工人员几十人,坐着大卡车,冲进晋宁县富有村,见人就打,造成冲突,结果是8人死亡、18人受伤,冲突的原因是拆迁补偿纠纷。 2014年在全国各地发生过多少次劳资冲突和罢工斗争,目前还没有人做过精确统计,不过如果把大大小小的罢工算下来,上百次恐怕是有的。几千人规模以上的罢工,应该不少于几十次,涉及到的工厂包括上海市松江区的TOTO工厂、位于广东中山市的格兰仕电器有限公司、深圳IBM工厂等等。规模最大的莫过于2014年4月间广东东莞裕元10多个工厂六万人罢工,抗议工厂缴纳社保标准过低,工人打着“还我社保,还我公积金”的横幅游行示威。罢工期间,警方强力镇压并逮捕多名工人代表,警察还闯入工厂和车间强迫工人复工。最终当地人社局公开认定裕元鞋厂社保缴纳违法,并责令整改。实际上所谓“整改”的结果,与工人的最初诉求仍有很大距离,罢工工人对斗争结果普遍失望。除工厂工人的罢工外,还有各地出租车司机的罢工,以及黑龙江肇东县、河南固始县等地的教师罢工。 除征地拆迁纠纷和劳资冲突之外,我们再来看看每年年末的农民工“讨薪难”问题。2013年12月13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了“农民工张正友在山东莱芜讨薪不成反被拘留”一事。有报告指出,在讨薪案例中,工人或其代表遭到拘留、判刑的,占9.5%;更有30.1%的讨薪案例,讨薪工人遭到工地方面的涉黑报复。2014年3月6日,赵新彪和侄子赵智明等21名广西全州老乡,到位于广东英德市郊的中铁十五局广乐高速T22标项目部讨要已拖欠半年多的工钱,竟然遭到欠薪单位人员的砍杀而丧命。云南巧家县通乡油路工程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处理,农民工2014年12月10日去县委反映情况,副县长唐国彪竟笑称:“随便你们上访,死了人事情就好办了。”农民工李发林一气之下在县委大院内当着副县长的面拿出毒药敌敌畏一饮而尽。最引人注目的就是2014年12月13日,河南籍农民工王有志、周秀云夫妇在太原市到山西省四建集团龙瑞苑项目工地讨薪,被闻讯出警的警察拖至派出所,周秀云被殴打致死、王有志被打断6根肋骨。此案引起全国舆论一片哗然。网上有评论呼吁“何时不再上演‘年年欠薪、年年讨薪’的悲剧”,还有网友指出“‘年年讨薪’现象的存在是对所谓‘法治’的讽刺和抨击”。 即使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工人干活儿、资本家及时付工钱,也是天经地义。即使按照资本主义制度,职工也应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厂方也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保基金。即使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工人要求涨工资,也可以通过合法方式与资本家进行谈判。 可是,在我们这个“特色社会主义”国家里,农民工干了活儿,血汗工厂、建筑开发商可以欠薪;不仅可以欠薪,还可以打人行凶。广东东莞社保局对裕元等工厂没有按国家规定缴足职工社保基金,实际上心知肚明,工人如果不罢工、不示威,社保局则可能永远揣着明白装糊涂。各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吹高GDP,每当工人维权、罢工,无不站在资本家一方弹压工人,像裕元工厂那样,警察不仅逮捕维权工人代表,还竟然闯入工厂和车间强迫工人复工。 我们同样不能忘记2014年8月2日,江苏昆山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75名阶级弟兄遇难。据媒体报道,这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而之前当地有关部门多次到这家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每一次检查无不顺利通过。据2014年8月4日《新京报》报道,当地安监等相关部门一年会检查三四次,而中荣厂方的应对方法,就是对经常来检查的工作人员动用一些“公关手段”。又据2014年8月6日财经网报道,昆山当地为了招商引资,竟然贴出大标语:“昆山人民欢迎您来投资、你们来剥削的越多我们就越开心”;“老板怎么安心怎么办”;“来帮我们投资的是恩人,来投资我们的老板是亲人”…… 说实话,作为统治阶级,恐怕也不愿意看到上述这些险象、乱象以及滑稽可笑的现象。出现上述这些现象,站在资产阶级整体利益上看,对他们是不利的。但是,唯利是图是资本家的天性,作为个体的资本家总是要想法设法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特别是想法设法降低劳动力成本。当然,在产品质量方面降低成本、偷工减料,也是家常便饭,有毒食品、不合格药品,还有什么有毒添加剂等等,不一而足,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广大群众的心腹大患,在这里就暂且不提了。 有一句话:“修正主义上台,一定是搞最坏的资本主义”。有人说这句话是毛主席说的,是不是毛主席说的,目前还无从考证,但是这句话本身,确实是千真万确的真理。那么,可不可以搞一点改良的资本主义呢?可不可以搞一点和谐的资本主义呢?可不可以搞一点有秩序的资本主义呢?这恐怕就是“依法治国”的初衷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这样说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这就是说,要摆脱“矛盾风险”,统筹、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从而为“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保驾护航。这就是上述那位“左派”“法学教授”所说的“摆脱社会乱局和被动局面”吧?但是,这只能是当今领导和某些假“左派”的意图,而绝不是如“法学教授”所说的那样是“表达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 据媒体报道,目前全国拖欠民工工资已高达1000亿元,建筑企业拖欠工资的比例高达72%,仅有6%的民工能按月领取工资。建筑业为何欠薪现象如此严重?原来,多数地产开发商和建筑商,都是“空手套白狼”,他们只凭关系就批到地块,然后就开工建设,而建筑商则不投分文,工程被层层分包,资金是级级垫付,建筑工人作为“食物链”的最低端,被动无比,很难有什么话语权,而包工头则成为夹心饼干。有报道表明,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恶意欠薪罪的司法解释”以来,真正因欠薪被法办的,只有少数包工头。据相关报告显示,在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环节中,劳务分包企业与开发商分列前两名,而“欠薪包工头”所占比例仅为13.8%。由此可见,建筑业欠薪成风的真正原因,除去资本家唯利是图的本性之外,还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分包体制。这种工程分包体制,就是当下中国建筑业的行规,就是当下中国建筑行业的“法”。在这样一种体制之下,怎样通过“依法治国”根治恶意欠薪的普遍现象? 我们再讨论一下,地方政府为什么打出“来帮我们投资的是恩人,来投资我们的老板是亲人”的标语?为什么在工人罢工要求合法权益之时逮捕维权工人、闯进车间要求工人复工?其原因就在于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地的地方国营企业统统改制、变卖,再加上90年代以来的“分税制”,好税种统统归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既没有好的税收来源,又没有地方国营企业可以依靠,造成的情况是:“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级财政满满当当,地市财政紧紧张张,县乡财政哭爹叫娘”。地方没有财政来源,又要养活大批公务员、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人员,还要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保,从而平衡各阶层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怎么办呢?只能是招商引资,靠私营企业上缴税收。再一个招术就是卖土地,搞“土地财政”,这就是为什么每逢征地拆迁纠纷,地方政府都站在开发商一边、急于催促群众拆迁的缘故。地方政府必须面对所有这些现实情况,而且必须保持一方平安,不能出现社会问题。这就是地方政府不得不遵守的“法”。所有这些,板子都要打在地方政府屁股上吗?面对这种情况,怎样通过“依法治国”给地方政府解套?怎样通过“依法治国”解决劳资纠纷、维护劳工权益?又怎样通过“依法治国”来解决拆迁纠纷、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利益? 再说说最有“中国特色”的上访问题。每年,各地区、各行业到省城上访、来北京上访的人,多如牛毛。上访的问题,无非是个人的经济权益被侵害,或者自己或者家人遭受司法不公,还有的是因为征地拆迁纠纷而上访。由于上访现象的普遍出现,各地政府部门的截访行为也随之出现,什么“黑监狱”、“法教班”、“训诫中心”各色各样,不一而足。2014年7月16日,7位来自江苏的农民在北京《中国青年报》报社门口喝农药自杀,原因是他们因拆迁问题上访而长期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被关进“黑监狱”。最后,由于他们自杀未遂,被北京警方处以治安拘留数日。最近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在群众上访的时候,地方有关部门拿钱收买,时过境迁之后又由当地司法部门出面以“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的罪名,对收钱的上访群众处以拘留。这些事件,已经在媒体有所报道。难道,就准备以这种方式“依法治国”,来平息群众上访的大潮吗? 我们真的不知道怎样通过“依法治国”来摆脱上述社会乱局,其实统治阶级也是希望摆脱上述社会乱局,搞一个有序、和谐的私有化社会。但是这一目的能否达到,我们尚且存疑,只能拭目以待。故此,上述那位“左派”“法学教授”说“依法治国”“是摆脱社会乱局和被动局面的唯一的和最好的出路”,我们是不能相信他的,只能说明“法学教授”与统治阶级站在了同一立场上。 更有甚者,这位“左派”“法学教授”还在纪念毛主席121周年诞辰的大会上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一旦“依法治国”,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这位“左派”“法学教授”紧接着解释说,这些“纠正”包括:1、对于西化和西方宪政民主的有力否定;2、对于意识形态乱局的拨乱反正;3、对于私有化逆流的有力反击。 为什么“依法治国”能够造成“对于私有化逆流的有力反击”?这位“左派”“法学教授”没有解释。我们不妨回顾一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私有化已经进行到了什么程度?目前,我国各个行业的私有经济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二,甚至更多;几千万工人下岗失业,或者被迫再就业,他们的经济利益受到严重侵犯,家庭生活、个人的养老就医受到严重影响。仅存的国有大企业里,也早已放弃了社会主义管理原则,变成少数人统治的资本主义国有制企业,高管高薪、脱离群众、国有资产流失、贪污腐化等现象已经为全国人民所普遍憎恶。所有这些现象,怎样通过“依法治国”来扭转? 新一届中央领导上任以来,在经济领域主要推行的是什么呢?一是在仅存的大型央企和国有银行进一步推行改制,引进外资和私人资本,目标是实现“混合所有制”;二是资本下乡,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公司加农户;三是在上海等地加快建设自由贸易区。所有这些,是不是进一步的私有化?是不是私有化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真的不知道,怎样通过“依法治国”来“反击”私有化逆流?也许“法学教授”知道,或许“法学教授”在中南海有后门,能知道一些内情,反正我们不知道。 至于这位“左派”“法学教授”说“依法治国”还能起到“对于西化和西方宪政民主的有力否定”作用,我们更不知从何说起。对于这种无中生有的论断,我们简直无法给出反驳的论据。但是无法提出反驳论据,并不说明他这个论断就正确、就符合事实。“依法治国”怎样显示出“对于西化和西方宪政民主的有力否定”?还是请广大网友和读者去思考和讨论吧。 “左派”“法学教授”还说,“依法治国”有助于“对于意识形态乱局的拨乱反正”。我们更无从知道“依法治国”怎样在意识形态领域里拨乱反正了。那些反毛、非毛的“精英”、“公知”们,从茅于轼到袁腾飞,哪个被绳之以法了?那些右派媒体,无论是南方报系还是《炎黄春秋》,又有哪个被依法整顿过?我们倒是记得,只有左派刊物《中流》、《真理的追求》被“停刊整顿”至今未得恢复;我们还记得,各家红色网站曾经被“绳之以法”、同时关闭。我们更不能忘记,2004年12月,郑州纤夫等“四君子”因为散发纪念毛主席的文章曾被逮捕判刑。难道,这些就是“法学教授”所说的“拨乱反正”? 尽管这位“左派”“法学教授”在他的讲话中说了很多歌颂毛主席的话,尽管他说得是那样美妙动听,但都是理论不联系实际的溢美之辞。只要一联系实际,这位“左派”“法学教授”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高宏议论、精彩见解,就使他露了马脚。借用唐代诗人杜甫在《戏为六绝句》中的一句诗:“或看翡翠兰苕上,未掣鲸鱼碧海中”。“左派”“法学教授”那些浓丽纤巧的溢美之辞,不过是翡翠、兰苕一般的货色,花花绿绿、华而不实,缺少如掣取鲸鱼于碧海之中那样的雄健才力和阔大气魄,缺少现实的战斗意义。 当今的“左派”队伍里,打着毛主席旗号的人不少,歌颂毛主席的空洞文章也不少。如果有人指出其中有些是表面上纪念毛主席而实际上在兜售其他东西,就会有人说这是闹不团结,人家毕竟是在纪念毛主席、歌颂毛主席嘛,你给人家挑毛病,不是造成不团结吗? 我们说,文章必须联系实际,才能发挥战斗作用。言之无物的溢美之辞,就毫无价值。“拉大旗作虎皮”,借着纪念毛主席来兜售其他东西,更必须警惕。提出这一问题,是为了更好地宣传毛泽东思想、唤醒广大群众,有什么不应该吗? 真正具有战斗作用的锦绣篇章、瑰丽雄辞,就像奔腾呼啸、龙文虎脊的千里马一样。而谁能真正驾驭这奔腾呼啸、龙文虎脊的千里马?那就要经过时间和空间的穿越来考验每一个人,以决定弃取。还是借用杜甫《戏为六绝句》中的诗句:“龙文虎脊皆君驭,历块过都见尔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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