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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中求学记(八、九)

2015-1-3 22:2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833| 评论: 2|原作者: 纤夫|来自: 大地微微网

摘要: 在开往西华县监狱的囚车上,我亲耳听到一个小青年狠狠地骂着:“快他妈×的打仗吧!国民党打回来了,我帮着国民党打共产党!妈×的,共产党太黑了!”好几个人居然呼应着他,赞同着他。这些在共产党领导下出生、长大的孩子,为什么如此仇恨共产党?

牢中求学记(八)

纤夫

    八、 牢里是犯罪教习所(续六)

不知是为了利用电视节目代替枯燥的政治教育,寓教于乐?还是出于心理学方面的考虑,松弛在押人员们的神经,消除对抗情绪?总之,看守所里的电视机是全天候、无假日、昼夜不关,直到电视机里出现了“再见”,才算“销声匿迹”。

204号牢房,收视率最高的是两类节目:一类是《同一首歌》这类歌舞节目,另一类就是宣传法制类节目,包括“警匪片”。对不少在押人员喜欢前一类节目,好理解;对相当一部分人喜欢后一类节目,就有些费解:俗话说:“秃子怕说亮”。犯了罪的人,怎么会爱看抓捕罪犯的节目呢?

我进牢不久,郑州电视台全程直播庭审一起黑社会案件的实况,每到这个节目快开播了,C等人就嚷嚷着赶快从别的频道转过来,急不可耐的样子。就是在这个时候,我知道了C原来是另一个黑社会的重要成员,被判了15年有期重刑。

C和他的一伙,一边看着庭审,一边大声议论着,他们的情绪和电视里的被告一同起伏着。有时,他们高声地重复着、强调着、赞赏着被告辩护律师的某一句话精彩,有时又讥笑着骂被告:“笨蛋!你说这些干什么?”他们是完全站在被告一边的。他们同情被告的命运。

这是他们爱看这类节目的一种心理。他们还有另一种心理,就是总结教训。他们时常为电视台的《法制在线》、《今日说法》之类里讲的某一个案件而发生争论。所争论的内容,大多就是罪犯哪一点疏忽了,哪一点犯了错误,哪一点叫“公安”利用了,以及他应该如何如何做,等等。在这种“讨论”中,他们有时也联系自己的案件,找出“坏了事”的原因。D就总结出,他们这次坏事就坏在一个同伙心太急,“如果再等一等,看一看,不马上去银行提款,就不会出事”。

几个吸毒的“老贼”,是号里的义务咨询律师,每进来一个人,他们总要打听:“你是什么事?”如果对方有过前科,他们就会越说越近乎;如果对方是初犯,他们就会提出一连串的问题:“你承认了吗?”“他们抓到证据了吗?”“检察院介入了吗?”“你打算怎么办?”“法院有人吗?”“没跑跑(指找关系、行贿)吗?”有时,他们还主动出主意:“这一点很重要。”“那你不能说。”“关键是证据,只要没有证据在他们手里,什么也不要怕。”他们对因吸毒贩毒被捕的人,有一种格外的关心,常常悄悄凑在一起秘密地交谈,不吸毒的人进不到他们的小圈子里去。

更可恶的是,几个惯犯常常对接近他们的人公开传授犯罪技巧。

D就兴致勃勃地讲解,在火车上怎么观察、判断别人有钱没钱,怎么掏包、掂行李?也告诉别人,在制作假支票之前,如何弄到对方的帐号、印模。

一个经营过小饭馆的惯偷,兴致一来,就给他的听众讲说,他是怎样一个一个玩弄了到他的饭馆里打工的女孩子们的。他如何给她们在饮料里放性药,如何骗着她们看黄色光盘,如何用小恩小惠拉拢她们,如何把各种可能成为证据的东西、痕迹销毁,都讲得不厌其烦。

一个专门承包某银行系统装修工程的承包商,一到晚上,围坐在大铺的一角,就陶醉着向人们津津有味地宣讲他是怎么嫖娼的,嫖了多少,各个怎样嫖法。最无耻地是,他象讲故事一样,把几年来,都用了些什么手段把这个银行系统的大小领导干部们,一个一个拉下水的。介绍他的经验是,女人最有效,有的干部是不要金钱,要女人。他还总结出干部被腐蚀过程中的心理变化:“第一次提心吊胆,第二次从早到晚,第三次挑挑拣拣,第四次死不要脸”。

看守所里的这种状态,说是惩罚罪犯,似乎也可以,但是,这些被惩罚的罪犯非但没有任何的悔罪表现,反而把看守所当作了他们回味犯罪的快乐、传授犯罪方法和总结、提高下一次作案水平的场所。这同毛泽东时代劳改监管机关的那种杜绝犯罪,改造罪犯的功能、作法与环境建设相比,相差已经不止十万八千里了。

 

    九、 牢房是反共训练基地

腐败是同共产主义理想格格不入的,是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共产党的宗旨背道而驰的,所以哪里把共产主义说成“是很遥远的事情”,放弃共产主义理想;哪里完全背叛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共产党的宗旨,搞什么新思维、新理论,哪里就一定滋生腐败。腐败的本质就是反共。哪里存在着腐败,哪里就一定诱发、催生反社会主义思潮和反共势力的生成,最后,导致党倒旗、国变色,亡党亡国。看看前苏联的结局,洞若观火。

在腐败的温床上,一定长出反共的苗子来,这一点蹲在牢房里比生活在牢房外,看得更真切,体会得更深刻,这大约是由于牢房里集中了、浓缩了腐败,看到的是一个个被腐败撕咬过的鲜血淋淋的新鲜伤口的缘故吧。

204监室里,和我交谈过的人,不管是老奸巨滑的惯犯,还是初陷缧绁的少年;不管是精于世故的老板,还是少言寡语的农民,没有一个不喊冤叫屈的,没有一个不痛骂腐败的。由于行贿而沾了便宜的,骂腐败;因为行不起贿而坐牢的,更骂腐败。我不相信所有人讲的每一句话,都是真实可靠的;但是,我也不认为所有人讲的所有的话,都是他们编造的谎言。在204监室的每一个人都能给你讲上一段他所经历的腐败故事,而每一个故事,就是一件司法腐败。

一个青年,他直言不讳地告诉我,他丢了一辆摩托车,很心疼,便也去偷别人的,被主发现了,他和主打了起来,造成主轻伤。听警察说,他这是盗窃、行凶伤人,情节严重,不属于斗殴,依法他要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他听警察的话,花了三万,结果法院认定他犯盗窃罪,判刑十个月。他认为花这三万块钱,还划算,但是“他妈×的,警察们挣钱也太容易了!”他不忿地说。

一个副乡长,忽发奇想,“成立”了一个××报社驻郑新闻采编站,向全省各地税务局发出征稿通知及收费标准。事发后,家里有“关系”,“使上劲儿了”。审讯时,他如实交代收了多少个局的多少钱,后来却只认定他“骗得4300元”,他自己也弄不明白,警察告诉他:“你说那么多局,我们没那么多经费跑去落实,只落实了这么多。”他这才明白,必须按照警察的口径出庭。以后他只咬定4300200546日法院开庭,判他四个月,两天后他被释放了。

一个贩毒的回民,非法携带毒品3.5克多。他是20041231日到204号的。他不吃看守所里的饭,三天两头,看守所一位女警官给他送食品。她每次来,都要把他叫到走廊里说一会话。我问他,这位女警官怎么对他这么好?跑这么勤,也不烦?他说,他和她老头是老朋友了,“这次出了事,从省厅、法院、检察院,到派出所,都给咱托了人……”。200522日,他去法院出庭,回来对我说了他出庭的“奇怪”经过。

在押人员到法院出庭,看守所总是将到同一法院的一批人,用同一辆囚车拉到法院。法院设有候审羁押室,在押人员押进羁押室后,要分先后出庭。先出厅的退厅后,要再回到羁押室,等全体出庭人员都退厅了,再一车拉回看守所。这位回民出庭时被宣判处以六个月徒刑。他说,他回到羁押室工夫不大,法官来了,向他要他的判决书,他递了过去,法官一边撕着判决书,一边对他说:“我给你改判四个月了。这份判决书没用了,明天再打(印)一份,给你送到看守所去。”说完,法官走了。他告诉我:203号一个哥们,只查出来0.3克,就判了四个月。他问我:“你说法官这是什么意思?会不会再给我加点(刑)?”隔了一天。4日早晨,值班民警在走廊喊道:“204×××,你释放了,快走吧!”他一脸的莫名其妙。这真是妙不可言,连判决书都无须有,一个案件蒸发了!能打通公、检、法一条龙的关节,可见“关系”的神通广大,可见解决得多么彻底,可见效果的不同凡响,可见“有法必依”、“依法治国”、“权为民所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首一首,是多么地动听!

最让号里人们当作“骂料”的,是这么一个案件的戏剧性变化。

一个小青年和他的两个朋友商量,约出他在网上认识的一个女孩子“玩一玩”。他先约这个女孩子在一家洗浴中心包了房间。他和这个女孩子发生性关系后,他的两个朋友进入了房间,把这个女孩子轮奸了。这个女孩子发现上了当,翻了脸,打手机把她的姐姐叫来了。她姐姐报了案。他们三个轮奸犯被逮捕了。公安局当即取了证据,他们也写了笔供。他们犯的是重罪,依法应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是,不到一个月,一男一女两位检察官来提审他。中途,女检察官出去了,另一位检察官对他说:“×××(指女方)说,她被他们(指那两个男孩子)两个强暴的时候,你睡着了,不知道,是这么回事不是?如果确实是这样的,你就重新写一份笔供……”说着,把女方重新写的证词拿给了他,对他说:“你看看,×××是怎么写的。”后来,等那位女检察官又回来的时候,他已经把一份新的笔供写好了。提审结束了,他的十年刑期可望就这样变成“无罪释放”。这孩子跟我讲他的这段经历的时候,异常激动的两只眼睛亮亮的,不知是喜,还是惊?

前面提到的“一对卖家具的农民夫妻”的故事是这样的:

他们住的地方几次被盗,这一天上午,他们在自己的家里堵住了别人告诉他们的那个“小偷”。他们不叫他走,叫他说说他偷的东西放在了什么地方。如果他把东西还给他们,他们就不报告警察;如果不说,他们就把他送到派出所。中午,他们还给他买了饭吃。到了下午,“小偷”还是不说,他们就把他送到了派出所。这“小偷”到了派出所说自己走错了地方,并不是偷他们的东西,却被他们缠了几个小时。警察听出名堂来了,检查“小偷”没有任何赃物,叫他写一写从上午到下午被他们两口“纠缠”的经过,然后,留下“小偷”住址,放他走了。“小偷”走后,警察留下了他们夫妻,说他们犯了“非法拘禁罪”,罚他们每人一万五,共计三万。他俩不服,结果升级逮捕,送进了看守所。中国现行法律中,确有“非法拘禁”的罪名,问题是能这么形而上学地执法吗?既不深入调查,又不从实际出发,有盗窃嫌疑的没事,无做案动机的坐牢。写法、立法的人可能觉得这很正当、很合理,可是人民不这样评理。一个刚刚退伍回到家的战士,为了一笔部队发的治疗费由谁来保管,同哥哥打起架来,他用一件铁器砸破了哥哥的头,嫂子打110报了案,他被当场抓获,他喊叫着要砸死哥哥,结果,他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关进了看守所。一个农民和继子生气,点着了继子的塑料大棚,以“纵火罪”也被关进了看守所。表面看,这样的罪名似乎都成立,可是,实质上是驴唇不对马嘴。这样的法律符合国情民意吗?老百姓喜欢这样的法律吗?用这样的法律、这样执行法律的办法,惩治了什么人?能不伤害老百姓吗?

还有一个案件,也透露出一个我们现行的法律究竟保护什么人、打击什么人的问题。

十七岁的小L是商丘人,腼腆得像一个小姑娘。他来郑州给一个装修队打工,讲好的待遇是,队里管吃住,每月工资480元。小L干了一年,到2004年年底要回家过年了,老板说没钱,不给开工资。老板欠小L工资5760元,扣除小L平时借的零花钱400元,老板应付小L5360元。小L不知找了老板多少次,刁钻的老板就是不给钱。一天,他又到老板屋里找老板讨工资。一看老板睡熟了,老板的手机放在桌子上,小L想:你不给我工钱,我就卖了你的手机,拿钱先回家,反正你欠我五千多哩,俺已经一年没看见爹妈了。小L拿老板手机的事恰好让保安看到了,老板报了案。在公安局,小L把事情的前前后后都讲了。警察对他说:老板欠你的钱不对,但是他不犯法,我们不管;现在你是盗窃,你犯法了。就这样小L被逮捕了。老板的手机估价一千多块钱后老板领走了,小L却被判了四个月有期徒刑。一个十七岁孩子的心上从此无情地被烙上了一个永远不会平复的伤疤!

还有一个关于罚款的故事:

2002年,农民老F骑摩托车撞倒了一位老年病人,送医院治疗后,不久死亡。老人的家属与老F协商“私了”,老F付了治疗费、丧葬费,又给了一些抚恤金,双方了结。但是,老F不懂得双方了结后,应该及时向交警部门报告。结果2004年,交警传讯了老F,说清理积案,发现还有这么一起大案没有结案。老F说,经双方协商,我同对方已经了结一年多了。交警一听,知道已经没有麻烦了,便说,你们了结是你们的事情,政府跟你还没有了结,你犯了交通肇事罪,要罚款五万元,不交钱,就判刑。老F说他老婆已经死了,他唯一的14岁的儿子也可以打工挣钱吃饭了,他实在没有这么多钱交罚款,情愿来坐牢。他被判了二年有期徒刑。

像这种故事,太多太多了。而每一件腐败的故事中,受伤害的就不止一个人,而每伤害一个人,就会引起无数人的思考与疑虑。在一个人身上失去了执法原则,也就在千万人中失去了法律的说服力。腐败的事情越多,伤害的人就越多,得罪的人就越多,失去的民心就越多。不能不看到的是,如今社会上很多的人都把对腐败的怨恨记到了共产党的账上,认为共产党坏。不要再拿歌舞升平,“空前盛世”来自我安慰、自欺欺人了。得罪了那么多的老百姓,团结了少数的贪官、污吏、资本家和“精英”,一旦国内外出现了风吹草动,国难当头之时,有钱的人纷纷跑到了国外,国内的老百姓会相信党和政府吗?会站在党和政府的一边吗?会用他们的鲜血和生命来保卫党和政府吗?会象当年毛主席领导下那样,百姓宁可断粮,也保卫粮仓,勒紧裤腰带,饿着肚皮跟着共产党度灾荒吗?直升飞机、装甲车,高压电棒、防弹衣,对付零星事件有效,对付排山倒海般的人民起义,是不管用的。共产党是靠干革命起家的,翻翻历史,看看先辈们走过的路,该出一身汗了。当年,崇祯到了煤山之时,一切都为时已晚,只能悲凉地哀叹“群臣误朕”,而后引颈自缢。其实三十五岁以下的年轻人,他们并没有见过真正的共产党是个什么样子,更没有见过国民党是个什么样子,可是200532日,在开往西华县监狱的囚车上,我亲耳听到一个小青年狠狠地骂着:“快他妈×的打仗吧!国民党打回来了,我帮着国民党打共产党!妈×的,共产党太黑了!”好几个人居然呼应着他,赞同着他。这些在共产党领导下出生、长大的孩子,为什么如此仇恨共产党?原因可能很复杂,但是腐败、特别是司法腐败的存在,恐怕是把他们训练成反共分子的基本原因。腐败不除,训练就会继续,牢房就会名副其实地成为训练反共分子的基地。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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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sxm 2015-1-4 21:16
元疆: 马列毛主义者都在忙大事,此等好文居然没跟贴。
整个系列都看了。不过虽欲跟帖,无可言者啊
引用 元疆 2015-1-4 16:47
马列毛主义者都在忙大事,此等好文居然没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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