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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伟大领袖和导师毛泽东诞辰121周年 李 成 瑞 毛泽东是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伟大的革命领袖和导师。他所创建的丰功伟绩和博大精深的革命理论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是两条。一是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领导中国人民胜利地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新中国,开辟了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从民主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的道路,为占世界人口五分之四的发展中国家争取民族和人民的解放事业,树立了可供借鉴的典型。二是发展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并在新中国的实践中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特别是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发动和领导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可以说,毛泽东主义是帝国主义走向崩溃、社会主义革命走向胜利的时代,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在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一起反对帝国主义、修正主义和各国反动派的团结奋斗中,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创造性地发展了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第三个里程碑。 今天,我们纪念毛泽东诞辰121周年。应当怎样纪念呢?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学习毛泽东的革命理论、革命道路和革命路线,把他倡导的、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和路线同当前实际结合起来,用以指导我们的思想和行动。 当前我国的一个热门话题是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我们应当就这个问题向毛泽东请教,听听他的教导。 毛泽东说:“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人民日报》1967年8月13日)政权问题包括“国体”和“政体”两个问题。毛泽东说:“这个‘国体’问题,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其实,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毛泽东选集》4卷本,第669页) 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新中国建立的前夕,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精辟地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80页) 毛泽东很重视宪政和宪法。抗日战争时期,他就曾提出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但当时还没有取得全国政权,这个正确的主张还不具备实现的条件。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亲自主持了宪法的起草工作。在这个宪法的总纲部分,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民主集中制的“政体”,以及实现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等项内容写入了宪法,成为整个宪法的核心。这部宪法于1955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颁布之后,发动广大群众为贯彻施行这部宪法进行坚持不懈的奋斗,不仅建立和健全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各级政权,而且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经济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大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人民民主专政奠定了巩固的经济基础。1975年,毛泽东又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对1955年的宪法作了某些充实和发展,比如,关于公民的权利,不仅明确了举行罢工的权利,而且增加了“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四大”权利。这对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防止走资派篡夺人民政权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时期开始之后,新的领导班子于1978年和1982年先后根据邓小平的修正主义理论、道路和路线,对1975年的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例如,删去了公民罢工和“四大”的权利,以后又在1988、1993、1999、2004年作了若干修改,把“特色”理论和道路写进了宪法,从而使宪法发生了某些质变。但是,对于宪法总纲中关于“国体”和“政体”的规定以及关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规定,基本上保留了毛泽东时代宪法规定的原则。十分明显,在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锻炼和教育的中国广大人民面前,如果有人敢于公然删除和篡改这些重要规定,就会立刻暴露他们的真正面目而遭到强烈反对,因而只得予以保留。请看现行宪法中以下几个主要条文: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前面已经说过: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而依宪治国的核心,则是上述宪法总纲中密切相关的两个方面的条文:政权(上层建筑)——人民民主专政;所有制(经济基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核心的核心。必须在马列毛主义指导下,确立这样的政权和所有制,才能成为社会主义国家。 那么,改革开放以后,有关当局对于宪法中基本保留下来的这些重要条文,在实际行动中是认真地贯彻施行,还是反其道而行之呢?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客观的实际情况来回答。 (一)关于当前政权的实际情况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是由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这里的关键是工人阶级的领导。如果没有工人阶级的领导,也就不可能有工农联盟这个基础。那么,工人阶级怎样实现对政权的领导呢?必须经过本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去实现。问题在于:当前的中国共产党是否仍然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日开始,就在党章中明确规定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毛泽东说:“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在十月革命以后学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建立了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7页)1952年6月9日,在我国大规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即将开始之际,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专门发文着重指出:“共产党员不准许剥削他人(不论是封建剥削还是资本主义剥削)。”“如果他们不愿意放弃剥削行为,继续进行富农或其他方式的剥削,则应无条件地开除其党籍。”(《建国以来重要文件选编》第3册,第204页)然而,改革开放开始之后,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下,由高干子女带头,许多党员变为老板;同时有些老板变为党员,越来越多的剥削者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党章的庄严规定公然被践踏了。据调查,每百个资本家中共产党员所占比例,1993年为13.1%,1995年为17.1%,1999年为18.1%,2000年为19.9%,2001年为29.9%(见《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3期、《中华工商时报》2002年2月26日)。在首先造成这样的既成事实的条件下,党的十六大公然修改党章,改变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让资本家合法地加入共产党。2005年资本家中共产党员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到33.9%,更加显著地超过了工人、农民、劳动知识分子中共产党党员的比例。 有关当局为了说明他们让资本家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合理性”,就需要为资本家摘掉两顶帽子。一顶是“资产阶级”的帽子。为此,从2002年起,党的文件中排除了“阶级”这个概念和词汇,把阶级改称为“阶层”,把新生资产阶级改称为“新阶层”、“新生社会群体”,把资本家改称为“企业家”。还需要摘掉的另一顶帽子是“剥削者”。为此,在党的文件中宣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剩余价值论),只能解释过去的资本主义,不能解释现在的资本主义。这样一些说法,明明是抛弃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然而,他们却宣称这样的“特色”理论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创新”! 中国共产党在组织上和理论上的这种非同寻常的重大变化,令人不能不想到一百多年前,当伯恩施坦等人提出要让“有教养的、博爱的”资本家加入工人阶级政党时,马克思严厉地批判这种主张是“自己出卖自己”。那么,现在已经公然让资本家合法加入的党,还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吗?还是以马克思、列宁、毛泽东主义为指导思想吗?党的阶级性质变了,她所领导的政权的性质还能保持不变吗? 从实际情况看,近些年来,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已经由国家和企业的主人变为弱势群体和雇佣奴隶。本来应当成为人民行使自己权利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这些年来通过了一系列大大有利于资产阶级而不利于工人阶级的法律和法规,使中国在短短的二、三十年内,产生了一个在西方国家经过二、三百年才产生出来的强大的资产阶级;而在中国资产阶级中,官僚资本占据主要地位。这样的代表大会还能代表人民吗?“国体”变质了,“政体”还能不变吗? 以上所述,就是宪法第一、第二和第三条关于我国“国体”和“政体”的规定所面对的现实情况和严重问题。这些情况和问题是任何人无法掩饰、无法回避的。 (二)关于当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实际情况 宪法第六条规定了现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和制度,当前的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应当说,近三十多年来“公退私进”和贫富分化加剧的趋势是十分明显的。据有关专家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工商管理局的有关数字测算,我国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比重,按“实收资本”计算,1985年为94.1%比5.9%,到2012年变为28.8%比71.1%(另有0.1%难以分辨);按从业人员计算,1985年为88.9%比11.1%,到2012年变为23.6比76.3%。大体说来,公私经济的比重,在资本额上大体是三七开,在人员数量上大体是二八开。宪法规定的“公有制为主体”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在这种情况下,当局还在继续推行“混合经济”,使私有制经济的比重进一步扩大。当然,这里还要说明,现在公有制中的国有经济,其性质已经不是宪法上规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了(在宏观调控上的作用仍然有别于私有制经济);集体经济中的“股份合作制”,作为股份制与合作制的混合体,也与宪法规定的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大不相同了。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化必然引起分配关系的变化。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衡量居民的贫富差距。1984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24。1998年已超过公认的“警戒线”0.4而达到0.403, 2003年达到0.447, 2004年达到0.469(世界银行资料)。我国这样高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美、英、法、德等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也超过了印度、印尼、伊朗、埃及等发展中国家,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宪法上规定的“按劳分配为主体”,也已不复存在了。 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大发展,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贪污之风泛滥成灾。近两年来,一批贪官被抓捕处理,是罪有应得。但是,应当看到,这种办法只是治标中的一种“个案反腐”的措施,有人认为其中可能隐含着权力斗争的因素。许多人多次呼吁,我国应当仿效世界上多数国家通行的一种“公开透明”的制度,即政府官员按照国家规定,每年申报家庭财产并向社会公布,由群众进行监督的办法。但当局对这种建议始终不予采纳,也从未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贪污腐化的根源在于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思想。只有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宏扬社会主义思想,才是治本之策;否则,贪腐份子会像“割韭菜”那样,割掉一茬又长出一茬。毛泽东时代,在建国初期处理了刘青山,张子善两个地区级贪官,以后的30年基本上没有发生大的贪污案件,成为中国历史上吏治最清廉的时代,就是因为实行了公有制并加强了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以上谈了政权问题和所有制问题。这两个问题是密切相关的。毛泽东指出:“首先制造舆论,夺取政权,然后解决所有制问题,再大大发展生产力,这是一般规律。在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以前,不存在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而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在封建社会中已经初步成长起来。在这点上,无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有所不同。但是,这个一般规律,对无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都是适用的,基本上是一致的。”(《毛泽东文集》第八卷,第132页) 在这里,还需要澄清一个重要问题,就是30多年来,有些人常常离开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离开无产阶级的立场,空谈“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他们这种说法的实质究竟是什么?不错,这三条原则是毛泽东经常谈到并实际运用的;但在毛泽东的理论中,这里有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前提,就是无产阶级的立场。他们离开了无产阶级的立场而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那就根本不可能运用这三条原则,而只能是相反。 拿实事求是的原则来说吧。修正主义者对于目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政权已经变质的实际情况,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已经取代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的实际情况,对于按资分配已经取代按劳分配主体地位 的实际情况,根本不肯也不敢正视,而是竭力加以回避和掩饰。尽管人们多次上书,建议领导机关要每年调查和公布我国公私经济所占比重变化的数字,居民贫富差别变化的数字,但领导机关始终加以拒绝,对这些重要情况不调查、不统计、不公布,一味沿用孔丘“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老一套欺瞒手段。这与毛泽东倡导的实事求是原则不是完全背道而驰吗? 再拿群众路线来说,30多年来,大部分国营企业被私有化,以致造成大批工人失业(下岗),劳动人民失去了原有的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福利保障,再加上对农民强征土地、对市民强迫拆迁房屋等问题,每年引起群众十多万次的游行、示威、罢工等反抗活动。这些活动绝大多数都被当局无情地镇压下去了。这与毛泽东所倡导的群众路线岂不是水火不相容吗? 至于独立自主,那是必须以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为基础的。脱离了实际,脱离了群众,拿什么作依靠呢?只有依靠帝国主义,日益加深我国的附庸化和半殖民地化。关于如何使用由我国劳动者的血汗积累起来的外汇储备,不少专家学者建议用此款购买跨国公司在我国的企业(包括其核心技术),把它改造为我国国有企业,以维护我国经济的独立性,但当局对这一合理建议置若罔闻。同时,却在广大人民毫不知情的条件下,擅自动用1.3万亿美元(平均每个中国人1000美元,折合人民币6000多元)外汇储备去购买日益贬值的美国债券,以缓和美国的经济危机,还宣扬什么 “救美国就是救中国”以及中美“互利共赢”“夫妻关系”等等。这与毛泽东倡导的独立自主以及反帝反霸的路线不是针锋相对吗? 某些人打着红旗反红旗,对毛泽东的论述断章取义,用来反对毛泽东的理论和路线。这种狡诈的欺骗手段正在日益为广大人民看穿,注定是要彻底破产的。 总而言之,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宪法总纲中有关政权(国体、政体)和经济基础(所有制、分配关系)的重要条文,面临的问题是十分严峻的。经过近30多年的变化,现实的情况已经远远背离了宪法的有关规定。这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大问题。依法治国,首要的以宪治国,就要使实际情况符合宪法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规定。这个十分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应当如何去完成呢? 列宁曾经指出:“宪法是什么?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真正承认这些权利的保证在哪里呢?在于人民中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种权利的各阶级的力量。” (《列宁全集》第9卷,第448页)。毛泽东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31页)。我们应当相信:只要紧密地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经过坚韧不拔的努力,就一定能战胜任何困难,最终取得胜利。 早在1949年3月,毛泽东就告诫我们:“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40页)让我们遵循马列毛主义指引的方向和道路,团结一切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力量,进行更漫长、更伟大、更艰苦的新长征,为坚持继续革命,建设社会主义直到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而努力奋斗吧! (2014,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