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括号里的红字是批注]
华生论土地私有(上)
土地私有能带来什么?
2014-12-10 华生
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xuezhe/2014-12-10/70339.html 现在欧美的农地,大多只在几千到几万元人民币一亩之间。即便在人少地多的美国,拥有几千上万亩土地的农场主一般也只是中产阶级的代名词。在人多地少的亚洲,即便到了后城市化阶段,农业人口只占总人口百分之几 (如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专业农户(因为东亚人口土地资源关系使得农户一般规模太小,很难称得上是家庭农场)更 是一般平民阶层的称谓。故而随着城市化的演进,农村土地私有,并不会造成贫富的严重分化。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会走向消亡不仅是因为现行“增人不增地, 减人不减地”及给农户土地确权颁证的政策助推,还更因为随着农民人口在城市化过程中不断减少和农户经营规模的扩大,原先的集体不断虚化,必然让位于最后务 农的少量农户。[以上的议论完全是私有化观念先入为主的误导]我国农村土地虽然目前在法律上规定主要属于村一级所有,但由于计划经济时代生产队所有的历史渊源,现在不涉及非农转用情况下农地的实际占用和利益主体,很多还是村民小组。可以想象,在以后一个村民小组只有一、二户农民的时候,所谓土地的集体所有也就自然消亡了[错就错在打散了集体化大农业,再扼杀弱势的个体农户]。目前政府政策提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实行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置[是一脉相承的个体化、私有化、贫穷化和销融化],听起来复杂其实很简单。因为承包权即占有使用权的固定化就自然使所有权虚置,而今后随集体中农户数量[悲剧性地]的不断减少,承包权就与所有权重合。而所谓经营权只是承包使用权的出租,即只允许使用权按时间出租而不准一次性出售。这个政策考虑和规定在目前城市化推进尚在中期、土地规划和法治建设还很薄弱、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尚待开展中有一定积极意义,将来在[扩大城乡差别的]城市化后期就[似乎]会变得越来越无必要。况且随着出租期的签长,出租(即所称经营权流转)与以租代售并无本质区别,因此[当私有化继续得势]这种禁令的最终取消一定是[私有者占统治地位的]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 综上所述,真正的农地即限于农业用途的土地,这些年来的实际政策导向已经[错误地]向 土地的农户私有大步迈进。只是农地的农户所有权和自由交易的步伐是受到调节和限制的。这里包含的一个合理逻辑是,如果土地私有和自由交易的改革超前于城市 化进程与户籍制度改革,会造成失地流民进退两难的困境,从而加剧城市化转型期的结构摩擦与社会失衡,所以在政策上当然要小心从事[小心的私有化不管用,必须进而改取公有制]。但从[有待恢复的公有制下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来看,[不只是]让耕者有其田,实现农户的土地私有,[而且要在恢复农业集体化的]同时在各种产前产后乃至播种收割中发展各种合作经济和[无需划为]股份经济协作,是[去私有化]改革应有之义。农地的私有化和自由交易还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化]农地的适度集中[但与历史走向背道而驰]。因为当购买农地与购买其他资产股权一样方便时,买卖农地就成为[私有制下]一个一般的正常市场交易和选择行为,[对私有化抱有幻想的]人们也无须担心一旦卖出就无缘再拥有土地,小块不经济的土地出售就会大量出现,从而有利于[私有者认为的]农田合理化整理和规模经营。实际上,目前这种以固定货币租金或实物形式的土地流转有利于工商资本而不利于农村土地向留守的农户集中,因为它对于资本实力和经营规模都有限的留守农户来说负担太重。[对主张私有化者来说,]正确[乃至有诱惑力]的政策导向应当是鼓励移居城市的农民将家乡土地出售给留守农户,政府并对留守农户购买土地提供财政金融支持。这才是发展[私有化的]我国条件下的现代农业和[毫不在乎]缩小城乡差距的道路和方向。以此来看,农地正向农户私有的方向循序渐进已是[反历史走向的]政策演变的现实,土地私有对城市居民的意义和变化有限[的观念是错误的],那么,在城市化转型期这么多人包括名家教授们大声疾呼土地私有化究竟是为何而来呢?[是因为他们的私有化观念已经固态化。] - - - - - - 马克思在百多年前具有先见之明的若干论述如下: 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并且始终是它的基础”j (15至16世纪英国独立的自耕农被商人的大农场取代)促使农村居民变成无产阶级,把他们“游离”出来投向工业。k 事实上,是小农转化为雇佣工人,使他们的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转化为资本的物质要素的那些事件,同时也为资本建立了自己的国内市场。l 土地的购买价格,是按年收益若干倍来计算的,这不过是地租资本化的另一种表现。实际上,这个购买价格不是土地的购买价格,而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它是按普通利率计算的。但是,地租的这种资本化是以地租为前提,地租却不能反过来由它本身的资本化而导出和说明。m 一 些人所以能把社会的一部分剩余劳动作为贡赋来占有,并且随着生产的发展,占有的越来越多,只是由于他们拥有土地所有权,而这个事实却被以下情况掩盖了:资 本化的地租,也就是说,正是这个资本化的贡献,表现为土地价格,因此土地也像任何其它交易品一样可以出售。因此对购买者来说,他对地租的索取权,好像不是 白白得到的,不是不付出劳动,不冒风险,不具有资本的企业精神,就白白得到的,而是支付了他的等价物才得到的。n 从 一个较高级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 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受益者,并且他们应当作为好家长把经过改良的土地传给后代。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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