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一些看法 作者:沙河悬音
一、从这个《意见》的题目看,已经很明白,今后农村农业的发展方向就是适度规模经营,而适度规模经营的方式和经营者就是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尽管是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但总的趋向是向大户手里集中土地,并把这种经营方式定位于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和经实践证明了的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尽管也写上了要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但是,总的方向和要求已经明确,又有谁能保证能够循序渐进,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一些农业长官根本就不懂农业、就不了解农村、就没有亲民之情,有什么基因和元素能保证这一系列的要求兑现。因此,既然迟早都是一个转大户,还不是一个一哄而起?当年的小岗村,有那么多的反对之声,有那么难产的产痛期,最后还不是一呼隆就完了?现在到一般的农村找一找,还有一根草是集体的不是?没有了。 既然中央和国家政府是这样要求,对是否能这样搞,也就无语了。只是就《意见》中的一些提法和表述,发表一些看法,一己之见,仅供参考和商榷。 二、 总的看法,这是一个朝着让少数人更富的方向发展的做法。我们不能隐瞒自己的观点,我们应该让党和政府听到真实的声音。有看法、有意见,不等于反对党和政府。习总书记一开始就说,我们要能够听取尖锐的批评。并且力主不要老好人!更何况这个意见本身就是征求意见稿,就是让提意见和看法的。所以在这里还是想谈一些真实的想法。 三、一些不愿看到的术语终于出现了。如“家庭农场”。这是标准的美国经营方式,今天我们终于拿过来了。与之曾经熟悉的“集体农庄”(当年的苏联模式)、“集体经济”、“生产队”、“生产大队”对比,感到太陌生了。又如,“经营大户”,这不禁让人想起当年我们党曾经率领广大劳动人民打“土豪”分田地的做法,想起了那些被革命的“地主”、“土豪”和“恶霸”,让人感到有些担忧乃至恐怖。这里不仅让人联想,当年为什么要那样搞,而且凭此建立了属于自己的社会主义政权?而今天又要回复过去,是否会丧失已经拥有的政权?这里言重了,但是出发点还是为了我们的政权是否会改变颜色,会否变质!常言说:树大自直,人大自恶。一个个“农场”、“大户”们一旦成了气候,把我们的党和政府绑架了的时候,再去抑制和平判或许会很被动。粮食安全问题不是事后治理的事儿,而必须杜绝发生。一旦发生了再去治理,恐怕已经晚了,难以挽回损失。转基因主粮已经造成的危害,怎么能够祛除?没法祛除了,只有以后避免就不错了。这只是绑架以后的很多种可能之一。 四、扶持新型大户的政策很多,而限制和规范其行为的政策却偏少。必须对其作出限制和约束的条款,这才能使此意见对等。不能只出台如何如何地扶持,而不制定怎样防范和限制的规定。其实,你放权给大户们承包土地规模经营,即使不给予扶持他也原干。不能只顾其一面不顾其另一面。如果一个大户经营了一个周期,把土地资源、土壤的肥沃程度以及农田的基本水利设施都给破坏了,他不在经营了,把带着病的土地还给了原承包户怎么办?必须有一个相配套的规定。 五、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农村基层组织应该怎么做,都发挥哪些作用,只在最后泛泛而谈了几句,显然不够,有轻描淡写之嫌。这个大的动作,还得有足够的基层组织的力量在起作用。不然,会乱套。 总的看法,有这几点。一些具体的看法都批注在了《意见》的行文中,还请方家共商榷 。 批注如下:(加横线的是要批注的内容。蓝色文字是本人批注部分。)
中办、国办印发《农村土地流转意见》:不得损害农民权益(全文) 2014-11-20 21:44:05 来源:新华网 作者:记者 原标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如下。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是自发形成的还是外界干预促成的?这里的判断欠准确。绝大部分农村并没有加快的迹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现阶段的情况,说是必然趋势是对的。但是这种趋势是回复。因为我们的规模经营早就有,当初是我们自己硬给他解体了。直至今日,一些地方也没有散开,只是我们不认可已有的规模经营,非要集中在少数个人手里去做。是必然趋势不错,问题在于现在重新定位的规模经营,是否会出问题,没有风险评估,没有明确出了问题责任由谁负。这么多年了,出现这么多的重大错误,向来没有一个承担责任者。除了毛主席为延安时期的肃反、五八年的大跃进、乃至文化大革命承认过错误,改革是一贯对的。)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这个证明不是现在才有的。如果没有实践的证明,当初会费那么大劲走集体化道路么?南街村、华西村、刘庄村的土地规模经营可不可以推广?没有明确表述。)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里的三个有利于让人担心只是一厢情愿。尤其是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农民增收两项,更难以保障。没有一套完整的约束机制恐怕很难实现。要知道,大户们是什么赚钱就种什么,怎么种怎么管见效益多就怎么种、怎么管。由不得你说了。)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谁能保证能够积极稳妥?中国的很多事情就是一统就死、一放就活、一活就乱。那么多的规模经营形式,简直就是乱马交枪,放开了,还能积极稳妥?让人担心。)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现在的农业部,根据一直以来所做的很多事情,特别是在转基因粮食的引进上看,是一个让人不大放心的部门,说他不大懂中国的农业,可能有些过。但说他拿出这样的《意见》让人不大放心,是内心的话。所以,建议还是多听一听各方面的呼声。不要急于推开。)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现在问题是,一旦国家与取得新的经营权的经营者联手,恐怕所有者、承包者会被架空,有其名无其实。)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新型经营主体既然要积极培育,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很难与之并存。因为新增的扶持经费都向新型经营者倾斜了,显然处于基础性地位的经营者受到了冷遇和慢待。)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这里显然是在强调,要知道这个意见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是干什么的,是发展新型经营者,淘汰基础性地位的经营者。)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有了加大、加强和鼓励,很难保证三个不能不出现。)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如果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能做到这三个相适应,那真是太好了。可这是一个漫长的岁月,看我们发展规模经营这阵势,还能与之相适应么?) 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难!新型的规模经营者讲究的是利益最大化,广大农民怎么可能成为真正的受益者?)避免走弯路。(依鄙人看,不可能少。当初的一家一户的经营体制算不算走了弯路?那可是作为灵丹妙药奉为至宝的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车多要碍路,帐多不发愁。不知道还有什么方式要出世。每一种方式都要有规范管理,都要有一套制约机制。这些都建立了么?如果没有,现在要讲究依法治国,出了问题怎么治呢? 又依据什么说是违法了呢?还有,这里的集体经营是指的什么形式?是传统意义上的集体经营么?如果是的话,也就是说前边提出的疑惑,在此释解了:刘庄村、南街村、华西村等村的集体经营方式也可以坚持和推广了,是这样么?企业经营又是指的何种企业?现在的企业种类太多了,究竟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呢?是不是需要表述明确呢?)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对头。问题倒逼改革。这是习总说的。)破解发展难题。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由谁、靠什么来保证此四个不得的不发生?这四个不得是新兴规模经营的重中之重。可以说,失败与成功全在于此四个不得的保证不发生。可是凭什么呢?靠什么呢?他是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刚性机制作保证的!还望中央能在此环节上下大气力能够使其得以保证不发生。这里还应加上大户们一旦不再规模经营了,要进行土地资源、土壤质量和田间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鉴定验收,也可称之为“审计”。不准出现负增长。如有严重破坏,将不予接受,仍由其继续规模经营,直至把审计项目恢复完毕方可交回原承包人。)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适度,要具体,不留余地。留给下边设计,很难统一适度的问题。确保农地农用是不是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意思?在表述上还是尽可能统一一些好。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这句话有毛病,首先就是说还允许非粮食规模化生产,只是在支持上不是重点。如果误导了非粮食规模化生产是否与此意见的初衷相悖呢?因为规模化经营非粮食作物,即使不受资金扶持,也比你经营粮食作物赚钱。如果一旦都规模化经营非粮食作物,恐怕会影响到大局。那问题就大了去了。)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现在有三个实际问题很复杂,还必须重视,加以解决:一是有人无地,有地无人的问题。或者叫人多地少,人少地多的问题。其中也包括出嫁的女子,各种情况五花八门,很难统一意见。这种情况不解决,会直接影响土地的确权。二是土地的四边及面积问题。必须由县一级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对多年来已经发生变化的土地边界及面积进行丈量和清理,明确土地的多少。当然不会是所有的土地,即使一部分也马虎不得。三是借此机会把传统上的集体土地给理顺了,别再留一块腐败的臭肉,让其孳生苍蝇和蚊子。即是当年村级所有的一部分集体土地,实行家庭土地承包后,没有解体,由村里出租或承包给了当地村民,甚至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批为建设用地等,违法行为多多;这次土地确权应一并明确处理,不留后患。) (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看得准。是时候了!)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从实际出发,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具体工作指导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这里基本上回答了本人在上边所提及的问题。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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