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社会整体、社会矛盾和社会形态 周承友 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主体。但传统的哲学(也包括历史学)书籍在对社会的理解上,往往都偏重于从人类活动的方面,从社会客体的方面去认识社会、讲解社会。其中,虽然也有重视从社会主体方面,如从从主体的作用(人民群众和个人的作用)方面去认识社会。但总的说来,在从社会主体方面去认识社会的问题上,人们做的还很不够,对人们常说的“见物不见人”的问题也没有给予很好的解决。其最典型的表现莫过如:中国传统的哲学教科书都是“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这个社会客体发展的基本矛盾误解为社会整体发展的基本矛盾”。虽然社会客体发展的基本矛盾是社会整体发展基本矛盾的一个主要的决定性的构成方面,但却不是后者构成的全部。因为仅有前者它自己无法作用,也不能使社会鲜活起来、运动和发展起来。马克思早就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的方面去理解。”【26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页)可见,在从主体方面去认识和解决问题上,我们的不足还没得到有很好地克服。由此,树立社会整体观念、从社会整体(包括社会客体和社会主体)上去理解社会是很有必要。
一、社会整体 认识社会的整体,当然要从认识社会开始。 在前面,我们曾经讲到,所谓社会,就是以一定的地理环境或自然环境为基础、以人类实践为存在方式、有人类意识参与、以满足人类需要为目的的、相互联系着的人的世道(或世界)。关于社会的这个概括,也就告诉了我们社会所具有的一般特征。或者说,我们就是从社会所具有的一般特征中去概括社会的。
社会的一般特征就是:
第一,社会是相互交往或相互联系的人的群体或人们的集合。人是社会的主体,是一切社会活动和关系的承担者。没有人也就没有社会,社会就是指人的社会。人口,即以一定数量、质量和关系结合起来的人,就是构成社会的主要因素。人口的数量和质量对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影响深刻,保持一个相对数量的人口,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社会就是人相互交往的产物,没有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没有社会。马克思说:“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26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2页)
第二,社会座落在自然环境中。或者说,社会就是以一定的地理环境或自然环境为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自然环境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它包括地理位置、气候和资源等方面。人类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因而人类对自然环境一方面具有依赖关系,同时,人类也改变和利用自然环境。自然环境对社会的影响也是深刻的。
第三,社会是以人类实践为其存在方式的。这就显示了人的社会与人的主观世界及自然界在本质上的不同,并且说明了社会是一个客观的物质世界。所谓实践,一般又称之为劳动,即创造人类需要的活动。但满足人类需要的活动即生活也是实践,并且劳动与生活之间是难以完全分开的,甚至是一体两面的。任何实践都是客观实在,其中的生产实践即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决定力量,它最终决定了社会是一个类似于自然界的客观物质世界。这正如马克思所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6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26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1—102页)列宁也说过:“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264】(《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9页)。
第四,社会有人类意识参与的,有文化的。人类社会之所以是一个有机性程度极高的系统,就在于它具有意识,因而它的自组织、自调节过程是在一定程度上被自身意识到了的,是以某种自觉的形式进行的。正是由于这种自我意识性即自觉性或目的性,使人类社会成为获得了充分发展并必将继续发展的有机系统。文化是意识的产物和结晶。有了文化,社会的交往、积累和传承就有了可能和方便。
第五,社会以人的需要为其存在和发展的动力源和归宿。“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26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4页)即“人的需要就是人的本性”。而且,人的需要是不同于动物的需要,人的需要是不能现成的满足的,必须通过人的劳动而实现。人的需要是客观的,同时有是能动的。正是人的需要推动着人的实践,推动着社会的发展,成为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动力源。同时,人的一切活动,社会的一切发展,也都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没有人的需要的满足,就没有人的生存,没有人,也就没有社会。所以需要又是人和社会发展的归宿。
在社会所具有的这五个一般特征中,自然环境只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有了人(除“植物人”外)通常就有了人类意识和人的需要。于是,相互交往或相互联系的人的群体或人们的集合,人类实践的存在,这两个特征就是社会的两个最主要的特征。由此,我们又可以简单地说:“所谓社会,就是相互联系着的人们及其实践活动的世界。”
认识社会的整体,还必须认识到社会的空间存在,认识到社会的实体存在。这就必然要求我们进一步明确社会的构成和结构。
社会构成的要素是多种多样的和发展变化的。但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还是可以确定的。所谓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就是指任何社会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因素。一般地说,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人口,即有一定数量的相异性的人口;自然环境,即占有一定的能让人生存的自然环境区域;物质生产;相互交往(的关系、组织形式或手段);文化。只有具备了这五个基本构成要素的人群区,才能称之为一个社会,社会才能藉此正常运转和延续发展。人类诞生之初的原始社会就是如此。因为,人口是构成社会的必备要素,是社会的主体,没有一定数量的人口汇集,就谈不上社会。自然环境是构成社会的物质和空间条件,没有自然环境,社会无处存在,也不能存在。物质生产及其过程中人们结成的相互关系构成生产方式,生产方式是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没有生产方式,就没有人,没有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文化是人区别于动物、人类社会区别于动物界的主要标志,没有文化也成了人类社会。同时,这五个要素中,特别是人口数量的增加及其质量的提高,人们有相互交往的关系、组织形式或手段,有文化,这就为社会的继续发展提供基础和条件,社会才可以在此基础和条件上,走向高级化和复杂化。
因此,从社会构成要素上看,凡是具有社会基本构成要素(即具有一定数量的相异性的人口、自然环境区、物质生产、相互交往、文化)的人群区就是一个社会或社会单元,相互关联的几个社会或社会单元又会组成一个社会或大社会。在阶级存在的时代,一个国家的所在区就是一个社会或社会单元,相互关联的几个国家也会组成一个社会或大社会。
所谓社会结构,就是指构成社会的各要素、部分或层次及它们之间的比较稳定的关系或结合方式。社会结构是社会存在的静态反映。
社会是人的社会,但任何人都是由其对象或对象性活动而确认或假定的。人的对象或对象性活动的集中概括就是社会客体,人是社会主体。社会客体是客观的现实的,作为受动的人也是社会客体,但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是能动的。同时,社会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客体和主体是实践活动的两极。所以认识社会结构,首要的就是认识社会的主客体结构,即认识社会的客体结构,认识社会的主体结构,认识社会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或者说,就是既要从社会客体方面去认识社会结构,又要从社会主体方面去认识社会结构,并认识这两个方面的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明确了社会的客体结构和主体结构,明确了社会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也就基本明确了社会整体,明确的社会运动发展的基本特点。所以,认识社会的主客体结构和关系,是认识社会整体的关键、重点和主要方法。
例如,从主体方面认识社会结构,进而认识社会整体,就必须认识主体的一系列结构。它包括人口结构,即具有不同社会角色的人口的构成关系。人口的角色一般可以分为种族、性别、年龄、文化教育(包括宗教信仰)、职业等方面,因此人口结构相应的有种族结构、性别结构、年龄结构、文化教育结构、职业结构。人口分布结构,如人口的城乡分布结构和地区分布结构。家庭结构,即各种类型的家庭及其内部的构成关系。民族结构即社会的民族成分、分布状况和发展程度。社会组织结构即不同社会组织的社会构成。特别是认识社会的阶级阶层结构、管理者被管理者结构、就业结构、收入分配结构、需要结构、不同主体意识结构、文化教育结构等,才能知道社会究竟是在怎样发展的,人们究竟是在怎样发展的,是谁在的发展。
同时,因为社会客体的国际化、全球化发展,主体关系的国际化、全球化发展,一社会与他社会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所以认识一个社会的内外部关系,也是认识社会整体的必要的重要的方面和方法。
二、生产方式与人民需要之间、上层建筑与人民需要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 社会同任何事物一样,都是因为其存在矛盾运动而发展变化的。社会的矛盾是多种多样和发展变化的。但不同的社会矛盾,其地位和作用及其存续状况必然会有所不同。其中,贯穿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社会发展过程的本质、基本性质和基本趋势,并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根本的推动作用的矛盾,就是社会基本矛盾。抓住了社会基本矛盾,也就把握了社会的发展或社会的整体发展。那么,社会基本矛盾究竟是什么呢? 以“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为基本立足点,从社会的客体和主体及其相互关系上去认识社会、理解社会,这是认识社会的一种科学方法。因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6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而实践的基本范式就是主客体范式。社会客体是客观的现实的,社会主体即人是能动的,正确地认识了社会客体和主体及其相互关系,才能够把握社会的整体及其发展的基本特征。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就是从社会客体和社会主体相结合的意义上去简洁地概括他们所发现的新唯物史观的。例如,《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诞生。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就是这样说的:“虽然《宣言》是我们两人的共同作品,但我认为自己有责任指出,构成《宣言》核心的基本思想是属于马克思的。这个思想就是:每一个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因此人类的全部历史(从土地公有的原始氏族社会解体以来)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即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斗争的历史;这个阶级斗争的历史包括有一系列的发展阶段,现在已经达到这样一个阶段,即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一劳永逸地摆脱一切剥削、压迫以及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就不能使自己从进行剥削和统治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的奴役下解放出来。”【26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版,第257页)
认识社会,认识社会整体的一种科学方法是“社会客体和社会主体相结合的方法”。那么,认识社会基本矛盾问题,也应当坚持“社会客体和社会主体相结合的方法”。
我们已经知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贯穿社会历史的全过程,在根本上决定着社会发展过程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性质,决定着社会发展变革的一般过程和趋势,推动着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正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推动下,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从总体上看,它依次经历了五种典型的社会质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低级阶段)。但是,在实际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原理,还只是从社会客体方面揭示了社会(整体)发展基本矛盾的主要内涵。它还不是社会(整体)发展基本矛盾的全部内涵,它不能代表或代替社会(整体)发展的基本矛盾,它不是社会(整体)发展基本矛盾本身。因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它们都属于社会活动或人类实践的形式或结构的范畴,即都属于社会客体的形式或结构的范畴;简单地说,它们都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方式或手段。它们要发生作用,还必须由人们的其他方面去激活和制动起来。
我们还知道,阶级社会(包括不同性质的阶级社会转换时期)各基本阶级之间的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主体上的表现(或者说就是这个社会主体发展的基本矛盾),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正是因为这些基本阶级之间的矛盾推动和实现着社会主体的实践活动、推动和实现着社会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的本质变化。它表现在,奴隶阶级、农民(或农奴)阶级、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推动和实现着各自主体的实践活动,各自所在社会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还表现在,新兴地主阶级和奴隶主阶级之间、新兴资产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之间、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推动和实现着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代替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代替资本主义社会。也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将消灭阶级和向无阶级社会的过度中。
当然,阶级社会这些基本阶级的形成及其之间的矛盾最终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的发展等所决定的,但离开了这些阶级及其之间的矛盾斗争,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就是空中楼阁。所以马克思说:“当文明一开始的时候,生产就开始建立在级别、等级和阶级的对抗上,最后建立在积累的劳动和直接的劳动的对抗上。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到现在为止,生产力就是由于这种对抗的规律而发展起来的。”【26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04页)
由此可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即社会客体发展的基本矛盾)与阶级社会里基本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即社会主体发展的基本矛盾),这二者之间是紧密联系的;是前者决定后者,后者又实现和推动着前者。
其实,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与阶级社会里基本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这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除了有这样的一层内涵——前者决定后者,后者又实现和推动着前者外,它必然还有其他层次的内涵。因为它们要发生作用,都必须由人们的其他方面去激活和制动起来。这个激活和制动起来的因素就是人们的需要。
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是人们的实践活动,不同主体的实践活动,不同主体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他们实质上都是围绕需要进行的。需要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动力源和催化剂,是人类一切活动的目的和归宿。人的活动“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26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5页)“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7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18—119页) “一旦满足了某一范围的需要,又会游离出、 创造出新 的需要”,这是人类自然发展的规律。【27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7 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60 页)正因为不同社会主体的需要不同,才引起了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才推动着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等社会实践(社会客体)的发展。特别地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社会需要分裂为剥削阶级的需要和被剥削阶级(劳动人民)的需要这样“这两块天、两条发展道路”,他们(包括新旧两种不同生产方式的代表阶级)需要的不同的和对立,必然激起了他们的奋起和斗争,从而推动和实现着社会实践活动的发展、推动和实现着社会生产方式和上层建筑的本质变化。
综上所述,生产方式与人民需要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与人民需要之间的矛盾才是社会(整体)的基本矛盾。它的客体表现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它在阶级社会主体上的表现就是:阶级社会各基本阶级之间的矛盾。这个社会(整体)基本矛盾的运动机理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发展决定着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发展,决定社会发展的可能;人民群众的需要则引导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发展,引导人民群众的发展,人民群众根据发展的需要和可能,通过主体的作用和主体(阶级)之间的矛盾斗争与解决,去实现和推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发展,进而整个社会的发展。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发展带来人民群众的需要与生存出现严重或特别危机的时候,人民群众就会经过主体的作用和主体(阶级)之间的革命斗争,去根本改变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发展,并积极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推进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转换。这样的矛盾运动,由基本适应到基本不适应的无限发展,推动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其中,人民(即人民群众)是一个主体范畴,也是一个历史范畴。人民群众一般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包括社会人口中的绝大多数。在阶级社会中,不同历史时期以及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社会发展具体进程的不同,人民群众有着不同的内容;但在任何时候,广大的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或劳动人民始终是人民群众的最稳定和最主要的部分,剥削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进步时期及其先进人物也属于人民群众的范畴。
总之,生产方式与人民需要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与人民需要之间的矛盾,是社会(整体)的基本矛盾。这个社会(整体)基本矛盾,才能真正符合社会基本矛盾的内涵,起到社会基本矛盾所应有的作用。这个社会(整体)基本矛盾的内涵,既包括了恩格斯所指的“《共产党宣言》的核心思想”,又把唯物史观各个基本思想(包括唯物史观的主体需要思想等)彻底地贯通起来了,并且完全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实际和事实。因为社会历史本身就是一个既丰富多彩又是相互贯通的整体。只有抓住了这个社会(整体)基本矛盾,才能把握社会整体的发展。
三、社会二重性形态:社会类形态和社会质形态 人类社会是一个由多种要素、多种关系交互作用形成的一个统一的整体,社会形态就是反映社会整体及其发展的一个概念。所谓社会形态,就是关于社会整体运动的形式、过程、属性、特征及不同社会或社会发展不同历史时期相互区别的概括。由此,我们对社会形态可以从不同角度予以把握。 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划分的思想,最早起源于马克思早期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在那里出现的是社会三形态划分思想。马克思是根据劳动的不同类型和人性发展的不同阶段,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划分为三个不同的时代。最初是真正人的本性,从事着对象化劳动,即合乎人性的劳动,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由于异化劳动的出现,使劳动成为非人性、反人道的劳动,产生了私有制和人的本质的异化,这就是私有制社会,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异化劳动的扬弃,私有制也被扬弃,它被公有制所代替,实现人的本性的复归,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三阶段。后来,在马克思成熟时期,马克思就形成了社会五种形态和新的社会三种形态理论。
关于社会五种形态理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是以所有制形式为标准,将人类历史上各个生产发展阶段划分为“部落所有制——公社所有制——古代国家所有制——封建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等形式。在《雇佣劳动和资本》中,马克思认识到“部落所有制”缺乏科学材料,于是放弃了这个概念,但却指出:“生产关系的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 【27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5页)。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27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由此(不管“亚细亚的”是否指原始公有制生产方式),再加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所有制关系或生产关系,马克思的以所有制关系或生产关系为标准而划分的社会五种形态的思想是肯定的。并且在历史上,虽然还存在某些单个的社会有机体(民族和国家)没有依次经历五种社会形态,但就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如古代亚欧非三洲历史相互关联和对立的)大势而言,用五种社会形态概括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却是符合事实的、是科学的。因为在一定时代,总有该时代历史发展的中心,它的存在和发展影响到当时人类历史的全部过程。
关于新的社会三种形态划分的思想,集中表现在马克思的《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在那里。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又作了新的 “三形态”划分:“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中,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中,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27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108页)根据马克思的新 “三形态”划分思想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实可知,这三种社会形态中的第一个社会形态,就是生产能力较低、人的依赖(即人直接依赖于人的)关系和自然经济时代;第二个社会形态,就是物的依赖关系基础上的人的独立性和商品经济时代;第三个社会形态,就是个人的全面发展、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和产品经济时代。三个社会形态划分的标准和根据,就是由人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形式的不同,是生产能力的不同,即生产力发展的不同。这三个社会形态是任何民族和国家都必须经历的社会发展形态。
由此可得,社会形态是二重性的。社会二重性形态:概括地说就是社会类形态和社会质形态。社会二重性形态——社会类形态和社会质形态,主要是由决定社会发展的生产方式的两个方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社会类形态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直接决定的。生产力是指物质生产过程中人们征服和改造自然、获取物质资料、改善物质生活条件的力量。它标志着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一个“自然人化”和“人化自然”的同一,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人的“类特性”的根本表现。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物质过程,尽管其发展过程中有飞跃,但它仍是一个自然连续的客观过程,它具有自己发展的“刚性”和不可替代性。因而,由生产力的发展直接决定和引导的人类社会的某重发展也就必然具有类形态性。事实上,也正因为存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类形态性,才存在人类共同体活动的互通、借鉴和传承。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的经济形式和人的发展等相对应的“三形态”正是由生产力发展三大阶段的三大水平直接决定和引导的。例如马克思对古代传统社会在类形态性方面的精辟概括:“这些古老的社会生产机体比资产阶级的社会生产机体简单明了得多。但它们或者以个人尚未成熟,尚未脱掉同其他人的自然血缘联系的脐带为基础,或者以直接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为基础。它们存在的条件是:劳动生产力处于低级发展阶段,与此相适应,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内部的关系,即他们彼此之间以及他们同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很狭隘的。”【275】(《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6页)又如,从历史事实上看,古代的东方国家和西欧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形式——农业模式与农商模式,也直接决定和引导了它们的社会关系、政治和文化表现形态上的重要特点:古希腊的民主传统和重视认知理性;东方的专制主义传统(城邦民主阶段历史不太长并且早已过去)和重视价值理性。
社会质形态是由生产关系的发展直接决定的。生产关系是指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核心是生产资料(与劳动相结合的)所有制关系。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状况,直接决定着人的类本质的实现形式,直接决定着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形态,从而直接决定着该社会的性质。社会质形态划分的客观依据就是占统治地位的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当然,社会质形态发展的具体过程和形式是多种多样。因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不是单一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存在着“多元对应”。但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在主流上必然是依次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
社会二重性形态——社会类形态和社会质形态,这两个方面是紧密联、相互统一的,并且社会质形态是社会类形态的具体发展道路和实现形式。社会二重性形态之间的关系仍然是由生产方式的两个方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所决定的。因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形式,并反作用于生产力。所以,社会质形态发展不可能脱离相应地社会类形态发展。社会类形态发展又必须以社会质形态发展为其开辟道路,找到实现形式,离开了具体的社会质形态,社会类形态的发展就是空中楼阁,并且先进的社会质形态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类形态的发展;落后的社会质形态可以明显地阻碍社会类形态的发展。例如,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不可能建立在手工生产力的基础上。社会化生产力(机器化大工业)只有在手工生产力经过几个社会质形态发展和进步后才能出现。1920—1940年代的社会主义苏联和1940—1970年代的社会主义中国等早期社会主义国家都曾经极大地促进本国社会化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类形态,就是以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为主要标准而划分的社会形态。生产力包括其物质技术方面和劳动组织方面。物质技术方面,如产业形式、产品形式、劳动工具、能源、材料、生产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等。劳动组织方面,如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劳动联系形式或交换形式、消费形式等。人们常说的石器时代、铜器时代、铁器时代、蒸汽时代、电气时代、电子网络时代;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或科业社会);自然经济社会、商品经济社会、产品经济社会等,都是以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为主要标准而划分的社会形态,都属于社会类形态的范畴。
社会质形态,就是以生产关系的发展状况位主要标准而划分的社会形态。因为生产关系的核心是生产资料(与劳动相结合的)所有制关系,所以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为主要标准而划分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就是社会质形态划分的典型代表。又因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社会质形态就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 201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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