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文1:要不要改革,还是要怎样改革?——“改革的方向不是私有化”系列之一原编者按:武汉大学龙斧教授和王今朝教授就“改革的方向不是私有化”的主题,撰写了一系列文章,讨论经济改革的方向,揭露私有化思潮的错误和危害。 本篇是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分析了讨论改革问题时的几类典型的方法论错误,包括:把改革讨论简单化、极端化,把对立观点、不同声音推向错误极端,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在意识形态的支配下采取双重标准。 “要不要改革”与“要怎样改革”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混淆二者,或用前者代替后者,既不利于当前改革方法、模式、政策的科学性讨论,也不利于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一些观点采取简单化手法,把围绕改革方法、模式的讨论都上纲上线到“要不要改革”的高度,既依此对一些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做主观裁定,又给那些与己不同的声音贴上“反对改革”的标签,表面“坚持改革”,实则唯我独尊。针对此,本文从唯物主义认识论角度,对“要不要改革”和“要怎样改革”这两个问题加以讨论。 一、改革的性质与目的是最根本的原则改革二字本是中性词,古今中外用者甚多,但其目的、性质却不尽相同,那种打着“改革”旗号为某个社会阶层、集团获取既得利益的先例则俯拾即是。历史上德国纳粹党就提出对“魏玛共和国”进行彻底“改革”(用一体化代替共和),二战期间日本军部也提出对内阁政府进行“改革”。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苏联则进行了“全面私有化改革”。 中国今天的改革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根本性质,又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的,这两个原则缺一不可。因此,任何改革政策、方法、模式、手段和预测结果都必须首先置于上述两个原则的检验之下,如不相一致,即便打着“改革”旗号也不是实际意义上的中国改革。 这样看来,仅以“改革派”自居本身不能证明其价值观、观点、方法、手段就与这两个原则相一致,而与其不同或相反的观点也不一定就违背这两个原则。比如,从其性质、目的看,中国的改革不等于全面私有化。如果认为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出售转让”是改革,因此今天对剩下的大型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造也就等于改革,那无疑于把私有化等同于“科学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等同于“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的改革。这种逻辑上的荒谬与混乱,这种改革性质、目的与方法、手段、模式的不一致性,如果不是自身理论、信仰、价值观上的模糊、混乱所致,就是另有目的了。 改革性质、目的差异性表明,改革本身只是一个概念而不是一个社会发展的指导理论,改革本身是一个手段而不等于一个社会发展模式的性质与目的,改革本身是一个发展策略、行为而不代表社会进步,改革是一个事物发展、变化现象而不是事物本质的直接体现。那种把改革的性质、目的与改革的具体模式、手段、方法截然分开的认识可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而用具体手段、方法本身来代替改革目的、性质则是本末倒置。抛开改革性质、目的把改革本身作为真理、正确的代名词,以为只要打着改革旗号就一切方法、手段统统“有理”、一切结果、后果统统“无罪”,无非是文革“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翻版。如此这般,那就难免有人把带有各种目的的方法、手段统统藏于“改革”旗号之下,中国改革的性质、目的可以免谈了,出现的问题自然也只是改革所付出的代价而合情合理了,甚至以改革性质、目的为代价的“改革”手段也会畅通无阻了,带有既得利益性质的“改革”方案也会应运而生了。 根据上述改革性质、目的的认识与衡量,显然,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代价的生产力发展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改革;以两极分化、贫富差别为代价的改革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改革;以贪污腐败、官商勾结为结构性特征的改革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改革;以不同利益集团的出现(这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性特征)为成本的改革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改革。 二、从“要不要改革”到“要怎样改革”“要不要改革”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针对文革结束时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讨论、思考。而改革至今已30多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因此,当时是否要改革的共识不代表今天关于要怎样改革的讨论,这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 首先,把对改革30多年来出现的问题、矛盾、冲突的分析与思考,把对某个具体领域的改革方法、手段的讨论与争辩,统统归于是否坚持或反对改革之下,可谓扭曲了问题的性质,其逻辑荒谬性就如同在经过28年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新中国后,把如何发展、建设新中国的方法讨论统统归于“要不要推翻三座大山”一样,就如同用“要不要革命”的讨论来代替怎样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讨论一样。 其次,即便是具有社会进步性的改革本身不能代替其方法、手段、模式的科学性与正确性。这就如同不能认为只要是为了打倒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这个具有社会进步性的制度改革,用城市武装暴动夺取政权的方法就科学、就正确一样,因为这种方法只会葬送改革。再比如,对中国大型国企的改革方式、手段的讨论是一个具体方法科学性的讨论,也是具体改革方法、模式能否保持与科学社会主义本质一致性、与“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目的一致性的讨论,不能谁反对把国有企业私有化就是“反对改革”,否则与文革中“谁反对武斗、反对打砸抢谁就是反对文革”的逻辑别无二致。 如果把与己不同的观点、认识,或把分析、揭示改革出现的问题、矛盾的观点、认识,统统定义为“不要改革”,那就缺乏平等、民主讨论的精神了;如果再给戴上“反对改革”的帽子,那就与文革那种“与我一样就是革命,否则就是反革命”的逻辑方法没有什么区别了。 改革已经30多年了,有谁不要与上述两大原则保持一致的改革呢?30多年来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不仅为改革做出了忍辱负重的贡献,而且对出现的问题保持耐心、理解。不是吗?改革前30年,他们几代人、几亿人、几十年在高建设、高积累、高发展、低工资、低收入、低生活条件下建立了新中国现代经济多方面的基础设施,为改革打下了必不可少的基础条件。而一声令下,他们近亿人下岗,绝大部分转为私有资本的雇佣劳动力。尽管改革出现了问题,他们依然支持社会主义性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的改革,依然认为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政党,而不是“GDP党”、“既得利益党”。但这不代表他们对改革方式方法有不同意见就是不要改革,不代表他们对出现的问题、现象、矛盾、冲突加以分析与揭示就是不要改革,不代表他们对那些打着改革旗号实则违背上述两大原则的手段、方法、模式进行抗争就是不要改革。 有一点是很清楚的:与“科学社会主义”相违背的“改革”不能要,不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的“改革”要反对。否则,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目的就改变了,中国社会主义的性质改变了,亡党亡国就发生了,无论打着什么旗号、无论怎样高喊“改革”。 三、改革是一个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从事物发展的动态性看,改革是对某种现状、既定格局的改变、改造。 对1949前的中国社会现状而言,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改革,是制度性、革命性的改革。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改革是对原有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模式的改革,也是对文革10年造成的影响和所形成的现状的改革。 今天,改革已走过30多年,自身也已形成一种现状和“既定格局”。因而,对这种现状、格局的检验与反思,对问题的分析与探讨,对错误的认识与纠正,本身就是一种改革行为。这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唯物主义认识论本质(见毛泽东《实践论》)。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当年赞扬李鼎铭先生针对中国革命中出现的问题、错误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并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原则,就是这种认识论的体现。 今天的改革会出现错误与问题吗?当然会。具体方法、政策、模式可能与上述两大原则产生不一致吗?当然可能。否认这一点就不是实事求是了,就不是唯物主义态度了,就是把“改革”这个中性概念“神学化”、“宗教化”了。对具体政策、方法、模式、手段不加以科学性检验,对出现的问题或错误不加以解决、纠正,以“改革”为由对不同声音加以压制或戴上“反对改革”的帽子,那不是什么改革者,而是对改革的压制者,是打着“改革”旗号的保守者。 从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观看,对现状进行改变是改革,对改革后产生的新现状、新格局再进行改变也是改革,这种改革的循环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果在改革讨论中,否定事物发展的动态性、变化性、转换性本质及其辩证关系(见毛泽东《矛盾论》),认为只要是“为了改革”、“为了发展经济”,代价、成本、问题、矛盾都可以忽略不计,不承认“改革”所形成的某些“既定格局”本身会出现问题从而成为改革对象,并因此坚持错误格局,那就不是改革者而是既得利益的维护者了。 四、要认识到改革的两面性从事物发展的两面性看,改革可以有成功、失败,可以有成绩与问题并存,古今中外无不如此。 如果坚持一面性,认为凡是改革中定下的模式、政策、方法、手段都不能改变、不许批评,凡是对相关问题的分析、讨论都是反对改革、非议改革,凡是以“改革”为旗号提出的方案、方法、手段、模式就一定正确、不容讨论,那就是形而上学式的“改革”,教条主义式的“改革”,“两个凡是”的认识论再现,从而也就不是改革了。 邓小平在提出要改革的同时,就对如何改革这个问题采取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态度,即事物发展都有两面性的态度。不是吗?邓小平一方面说,“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又同时表明这个“生产力发展”是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性质的,否则与资本主义“发展生产力”别无二致;他一方面提出“允许少数人先富起来”,但另一方面也强调“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他一方面认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没有根本矛盾”,另一方面也指出“如果搞两极分化,……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他一方面针对文革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发展造成的破坏而强调改革开放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明确指出,出现两极分化,改革就失败。这说明,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伊始就看到了事物发展的两面性,而不是机械、形而上学、唯心主义地认为无论什么手段、方法、模式,只要能发展经济就是“科学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 再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看,围绕改革的许多具体理论与实践问题,邓小平并未来得及回答、解决,更不可能对所有具体方法做了部署。难道今天就用“要改革”一句话来回答、解释中国改革进程中的所有具体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吗?这不是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而是把邓小平改革思想“两个凡是”化的认识论,是通过引述邓小平在特定语境下的话语把与己不同的人置于邓小平对立面从而证明自己“正确”。 五、区分现象与本质是保证改革方向的关键事物的现象与本质时常表现出不一致性。因此,以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分析事物的本质尤为重要。 比如,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改革成果的标志之一,但那种把GDP增长作为改革目的的观点本身就是本末倒置,而把GDP增长作为“只要是改革就可以不择手段、方法、模式”的依据,或作为无需讨论改革是否与上述两大原则保持一致的托辞,那就不仅仅是本末倒置的问题了。 从一分为二的认识论出发,既要看到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又应该看到,在世界人均GDP排名中,中国仅在第92位。如果考虑到百姓实际收入与物价指数、核心消费(住房、医疗、教育、社保)开支比例变化,中国可能排得更后。如果再考虑到中国私有资本的暴利率,考虑到国家资产、资源、资本产生效益后少数人所占的分配比例,考虑到国家财政收入增长率,中国也不会排在第92位。 GDP增长可以由许多不同手段来实现:既可能依靠现代科学管理、科技运用、资本效益、劳动力素质提高、产品质量与创新、内需市场的合理性提高等因素,也可能依靠廉价劳动力、资本的简单追加、资源的耗竭性使用、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一些行业领域政策支持等因素,或兼有依靠过去几十年西方因发展模式转型把劳动力密集型、资源消耗型、环境污染性、生态破坏型的日用商品、加工工业生产转移到第三世界国家从而形成的低廉商品的国际市场空间。 还应看到,中国依靠人类历史上最为庞大、最为廉价的劳动力大军所带来的GDP增长本身就是权宜之计。人口众多、劳动力“充裕”(过剩)以及因此产生的“廉价”根本不是什么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如果是“比较优势”,那么在30多年世界最大规模的日用品廉价出口后,为什么没有日用品在世界市场上是依靠质量、设计、功能、特色等因素而站立的呢?为什么中国内地那么多日用品的价格在绝对值上高于西方的国内价格呢?为什么在中国的西方日用品又是国内相同产品价格的好几倍呢? 总之,GDP增长本身不代表改革政策、理论、方法、手段、模式与改革性质、目的的一致性程度,而这个一致性才是检验其改革真理性本质的更可靠标准。如果GDP本身就是检验标准,那美国就成了全世界最有真理的国家,而从人均GDP上讲,中国改革的真理性在全世界要排到90位后了。这样看来,GDP增长、经济发展这些现象本身并不等于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和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否则,西方国家就是最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了。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一大法宝就是依靠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即实事求是、一分为二、敢于面对事实、敢于揭示事物本质、敢于纠正错误、敢于辨明真理。有了上述中国改革的性质与目的衡量,有了上述改革现象与本质关系的认识,理解了改革这一事物本身的动态性、发展转换性、结果两面性,讨论中国改革的理论、方法、模式、手段就有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依靠,从而才能保证改革的科学社会主义性质,才能达到“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这一改革目的。而依靠形而上学、唯心主义、“两个凡是”认识论,中国改革的性质与目的都是无法保证的。 本文写作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号:7107111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JL00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号:11YJAZH089)的支持。 (龙斧:武汉大学战略决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美国东俄勒冈大学终身教授。王今朝: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附文2:如何讨论中国改革:唯物主义,还是极端主义?——“改革的方向不是私有化”系列之二编者按:武汉大学龙斧教授和王今朝教授就“改革的方向不是私有化”的主题,撰写了一系列文章,讨论经济改革的方向,揭露私有化思潮的错误和危害。 本篇是系列文章的第二篇,提出了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指导改革讨论的几种方法,即:认识到改革的动态性和两面性,区分现象与本质。 当前,围绕中国改革问题的讨论中出现一些带有普遍性的方法论问题,如把对改革讨论简单化、极端化,或把对立面观点、不同声音推向错误极端,或在对事物的认识上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有的则在对事物的衡量与分析上采取双重标准。一方面,这些方法论现象与唯物主义方法论相对立,有悖于习近平总书记所倡导的“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另一方面这些现象与封建传统文化有着深刻的方法论渊源。 一、把改革讨论简单化、极端化“宁要不完美的改革,不要不改革的危机”或“宁要资本主义的苗,不要社会主义的草”,都是这类把改革讨论简单化的表现。 从方法论看,这个“宁要”命题带有逻辑荒谬性和方法极端性。首先,它对事物概念、内涵做了强加式定性,即似乎“资本主义必然、只能产生苗,社会主义必然、只能产生草”;“我的方案再不完美也是改革,与我不同就只能是反对改革、导致危机”。其次,它制造了一个非“A”即“B”、黑白分明的逻辑条件,任何观点、思想只有两种选择,这样结论也就简单了——谁不要“不完美的改革”就一定是要不改革的“危机”,谁不要“资本主义的苗”那一定是要“社会主义的草”,这个逻辑再加延伸后,就成了“谁要与我的观点不一样就是反对改革,谁要指出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就是反对改革。第三,在上述前提下,“改革”的性质、目的与手段与方法的科学一致性被代替或取消了,只要是“改革”口号下的方案、方法、手段、模式、政策就一定是正确的,而与它们不同的观点、意见都是“导致危机”或“反对改革”的。 用这种荒谬、极端的“宁要”方法论下产生的命题来逼迫选择、黑白划线、对与己不同者“戴帽子”从而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法并非没有先例,文革中就有“不革命就是反革命”的命题。用这种方法论极端化下产生的“非此即彼”来达到“唯我独尊”、“唯我正确”、“唯我是从”之目的,是中国封建传统文化的一大特征。纵观中国历史,正是这种方法论及其结果,屡屡给社会、民族、民众带来心理的伤害、思想的混乱、理论的脆弱、信心的丧失、价值观的矛盾、前进的迂回和发展的挫折。 二、把对立观点、不同声音推向错误极端从唯物主义方法论看,对改革中出现问题加以分析以及对某些方式、政策进行质疑、批评无可厚非。可有观点却把它说成是一些人用“十全十美”或“乌托邦思维”苛求改革。这是用一种极端化假设命题把不同观点推向荒谬、错误极端的方法论手段。 有谁在这么不合情合理地要求“十全十美的改革”呢?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没有。改革前,他们几代人、几亿人、几十年忘我奋斗、任劳任怨,在高建设、高发展、高积累、低工资、低生活、低消费(三高三低)条件下建立了中国现代诸多领域的基础设施,也为改革打下了必不可少的经济基础条件。而改革30多年来,他们不仅做出了忍辱负重的贡献,而且一声令下,近亿人下岗,自谋生路,绝大部分转为私有资本的雇佣劳动力。尽管改革出现了问题(如贪污腐败、官商勾结、两极分化),他们依然支持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既然在新中国的建设、摸索、发展的头30多年里,无论是对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他们没有“以乌托邦思维来苛求”“十全十美”,改革30多年后的今天,他们又怎么会荒谬、无知地来这样做呢? 当然,这种“法门不二”的观点可以达到两种目的,一是把不同的意见、相反的观点、批评的声音以及对问题的揭示、矛盾的分析统统推到极端错误和荒谬极限从而无需讨论就证明其错误性;二是既然对立面错误至极、荒谬至极,那自己任何方法、观点都无比正确、“无限革命”,任何手段、措施都极为必要、合情合理。毕竟,把与己不同的观点、思想推向错误极端就可以“上纲上线”,上纲上线就可排除异己,排除异己就可唯我独尊,唯我独尊就可矫枉过正,无论什么手法、手段都不为过。这种方法与文革手法表现不同,但方法论本质一样,都带有某种目的,非把不同者推向错误极端而不能达到,也是中国封建传统文化的一大特征。 三、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在中国要怎样改革的问题讨论中,在一些领域改革方式的讨论中,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是另一个典型的唯心主义方法论表现,是光环效应、近因效应、矫枉过正、启发性思维等认识论的结果。 比如,昨天社会主义是“越大越好,越公越好”,今天社会主义就要“越私越好,越市场化、商业化越好”;昨天认为私有资本“每个毛孔都滴着肮脏的血”,今天它是唯一能够拯救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美丽天使”;昨天“工农商学兵一起来炼钢”,今天就要“工农商学兵一起来经商”;昨天(文革)为了批“唯生产力论”就提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今天为了GDP、“政绩”或其他目的就“宁要资本主义的苗,不要社会主义的草”。 这种方法与文革时期话语不同,但方法论本质一样,都带有某种目的,非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而不能达到,非对过去做全面的否定而不能推行。新中国已成立63年了,文革也已过去36年了,然而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的“方法论”在改革讨论中依然时有所见、颇有市场。毕竟,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的“方法论”是中国封建传统文化的又一大特征。 四、意识形态支配下的双重标准上述哪一种极端化方法论都经不起唯物主义、整体主义方法论检验,因此它们在事实面前不得不依赖双重标准。 比如,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无论是工商业还是农业)进行私有化改造的理论支柱之一就是效率效益问题。在这个“理论”框架里,国有企业的效率效益问题必然是公有制所致,而私有企业的效率效益问题却是管理、技术、市场问题;国有企业效率效益改进只能通过私有化或私有资本注入,而私有企业效率效益改进却可以通过自身手段或政府支持;社会主义计划体制就是奴役、先天的无效率,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则只有外部性等一时失灵问题,可以用其它市场机制来弥补(如科斯的外部性内部化策略)。如此这般,这个双重标准“理论”就用孤立的手法在所有制和效率效益上建立一个简单的因果关系——国企问题就是因为没有私有化! 然而,西方市场经济下的私有化发展了500年为什么仍然存在效率效益问题、通货膨胀问题、危机问题、不均衡问题、企业破产倒闭甚至世界范围的经济危机呢?如果企业效率效益高低与所有制具有单一因果关系,那么美国在企业和质量管理上不如日本效率效益高,是否也是因为美国私有化不如日本呢(事实恰恰相反)?根据西方现代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和企业创新学,大企业一般都没有中小企业效率效益高,是否也是因为大企业私有化程度不如小企业呢? 正是在这里,“双重标准”一方面先验地断定只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才能产生效率效益、才能使经济增长;如果它存在效率效益、增长问题,那首先与私有制无关或干脆无需有关,或至多是“均衡”问题(也就是说,在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基础上再来孤立地谈企业效率效益)。而另一方面,它又先验地断定社会主义的效率效益问题就是因为公有制所致,并依此提出表面五花八门而实际万变不离私有化其宗的方案。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对中国99%以上的国企进行私有化改革的理由是其“效益太低”,今天要对大型国企进行私有化改造的理由却是其“垄断利润太高”(即效益太高)。这就意味着,国企效益太低,所以要私有化,效益太高,所以也要私有化,结果就是,无论国企效益高还是低,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失败,所以必须私有化。这岂不成了实际上的“只有私有化才能救中国”吗?设想,本因营养不良造成的消瘦被诊断为癌症所致,在医疗方案和过程中又会产生什么结果呢? 双重标准不仅针对改革问题的讨论,而且在一些政策、手段上也“区别对待”。不是吗?国企“效率效益低下”所以出售转让、成千上万的人可以下岗失业,而私企不盈利、濒临破产可以用“保就业”的名义来“维持、注资、债务重组”(破产、失业本来是市场经济规律之一,这时那种私有化观点就不讲效率效益、市场规律了;当然“维持、注资”等过程可以构成官商勾结的另一个平台、空间);国企出一个事故就提出只有私有化才能解决,私企发生众多事故最多关门、罚款或惩罚个人了事;私有制下的带有封建色彩的贪污腐败、官商勾结、利益集团仅仅是“市场经济的不完美”,而国企问题就会导致“危机”、“危险”、亡党亡国等等,不一而足。 那么,西方的垄断行业也利润丰厚,是否也因为私有化程度不够?是否可以用公有化或注入公有资本来解决?当然,这时那些“私有化才能救中国”的观点就会坚持“私有财产(指生产资料、资本)神圣不可侵犯”,无论效益效率高还是低。那么公有财产是否无论效率效益高低都可以神圣加以侵犯呢?这里除了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作用还有别的解释吗?从唯物主义方法论看,上述逻辑的荒谬性和方法论极端性必然导致评判上的双重标准,前者是后者的方法论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必然手段和表现。难怪西方学者指出,这种“普适经济学理论”满载极端资本主义价值观又同时表现出意识形态的霸权主义。 上述分析表明,这种“双重标准”所蕴含的极端私有化、市场化、商业化、利润化价值观倾向是无法掩盖的,而这种价值观倾向又是其方法论逻辑性无法保证的主要原因之一。那种简单认为只要私有化才能发展经济、才能解决效率效益问题的理论,不仅是这种价值观作用的结果,而且体现了形而上学和还原主义方法论思想。这就与为解决消瘦问题而强调全身包括眼耳鼻喉、五脏六腑在内的一切功能、领域都以脂肪增长为中心一样荒谬,就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看到国民党占据大城市共产党也就制定“一切以城市武装暴动为中心”一样荒谬。 中国国有企业的性质、目的、资本积累、增长因素、分配方式以及所反映的社会生产关系与西方私有垄断行业有根本差异性,从而决定了二者之间效率效益的不可比性,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差异性也使二者效率效益具有不可比性。这两大不可比性决定了私有化不是中国以社会主义为性质的改革的主要方法。脱离中国国有企业的性质、功能、目的,片面强调“一切交给私有制”、“市场决定一切”,结果就会使改革南辕北辙、适得其反。 值得指出的是,使用这种双重标准的“改革者”所宣扬的这个“私有化”不是西方的市场经济下的私有化。毕竟30多年来中国私有资本的“暴利”在西方市场经济下根本不可能获得。它是对西方市场经济方法、理论“有选择”地引进,加上带有封建色彩的官商勾结而形成的这样一个特殊“市场”机制,其中一大特征就是,“双赢”才能共存、“均沾”才能平衡,而只有“暴利”才能实现“双赢、均沾”,中国封建社会的官商勾结行为准则几千年如此。在这种“私有化”价值观面前,国有企业和它们的性质、目的自然本身就成了阻碍,至于效率效益高低、利润高低都不过是“欲加之罪”罢了。 五、用唯物主义、整体主义方法论指导中国的改革讨论无论是对改革的简单化、极端化认识,还是把与己不同的观点推向错误极端,无论对事物的认识上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还是意识形态支配下采取双重标准,都不是唯物主义方法论。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指出,“对待西方经济学、政治学等方面的理论著作和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经验,要注意分析、研究并借鉴其中于我们有益的成分,但决不能离开中国具体实际而盲目照搬照套”。怎样在改革中做到“不离开中国具体实际”、不“盲目照搬照套”呢? 从整体主义方法论看,自然科学中的封闭系统方法论的一个指导思想就是,在稳定状态下,通过对自然界一个事物进行环境封闭性、关系孤立性、条件控制性的分析,可以获得对这个事物的本质、规律的认识。毕竟,自然界的许多研究对象共性成分较大,因此在封闭、控制的条件下,对某一事物进行限定性研究可以成为对其获取带有普遍性认识的一个步骤和过程。比如,热力学第二定律在美国成立,在中国也成立;在静态状态、封闭、控制条件下,水的基本成分在中国和美国都一样。 社会科学则不然。首先,由于社会事物的动态性、多元性、相对性本质,对同一个社会事物、现象、行为、规律能够产生不同的理论,而产生这些理论所依据的方法论思想、价值观也可能不同。比如,英美两国尽管在诸多方面相同,但对平等、公平价值观的理解、内涵不完全一样,因而相关法律、政策、方法等也不完全一样。其次,不同国家社会事物的形成(如经济)具有时空差异性、条件差异性、各种因素的内在联系和外在作用、被作用差异性,因此不同社会的同一事物的现象、规律、特点具有差异性,而一个社会的同一事物本身又具有变化性。这一切使方法差异性成为必然。比如,中国的生产关系、指导价值观与西方不一样,其生产力发展手段、理念、模式与西方可能完全一样吗?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定律来看,这在逻辑上都说不通。如果不同国家在历史路径、社会制度、经济结构、人口总量、人均资源、消费方式、发展条件、生产力水平等方面具有差异性,为什么要用西方私有化、市场化理论来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呢? 这说明,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形成与自然科学不同,在对两个具有上述差异性国家的“封闭”研究中,即便那些选定的事物表象、控制条件、作用因素相同,也难以产生相同理论、规律和定律。如果社会制度、指导价值观不同,这些选定条件的相同性已经失去科学比较的意义了。这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不能简单用人数、装备、通讯、资源、待遇、机械化能力等这些表面看起来相同的条件、指标来比较国民党和共产党两支军队的战斗力的道理一样,也不能经过这些控制条件下的封闭性比较得出共产党的军队应该按照国民党军队来建设、来确立发展模式的结论,更不能因此认为共产党军队的战斗力(效率效益)没有国民党高、资源配置没有国民党科学从而得出结论共产党就是要用国民党的军事理论、建设模型、发展模式来对共产党的军队进行改革和改造。 如果说对事物分析、认识的方法论受到上述差异性和变化性制约,就社会科学领域的讨论而言,其方法论是根据其研究目的、对象、领域、范畴的需要而设定(这是与自然科学有所相同的地方),而对不同国家、社会、民族(空间概念)与不同发展阶段(时间概念)来说,其分析、研究问题的方法论的发展、形成又具有自身特性、特点(这是与自然科学有所区别的地方),而且这些方法特性、特点恰恰与其它因素相关,如(1)与一个国家发展的历史路径、方向性质、社会制度、经济结构、意识形态、文化宗教、教育和因此形成的信仰、价值观体系紧密相关;(2)与生产力水平、人口、资源、技术条件、生活/消费方式以及因此形成的经济行为特征紧密相关(这17个方面仅为举例)。基于上述对极端化方法论特征、性质和问题的分析,基于唯物主义、整体主义的方法论思想,本文分析表明,在围绕当前改革问题的讨论中,不能把关于如何改革、对改革问题的分析、方式的讨论统统归于“是否要改革”这样一个简单的命题之下,这是违背事物发展两面性和辩证性的。 历史证明,一个国家、民族不怕贫困,不怕战争,不怕灾害,不怕犯错误(如文革),不怕有失误、走弯路(如大跃进),不怕人口众多、资源贫乏,就怕没有思考,就怕没有不同声音,就怕没有自身价值观,就怕没有自身的坚定信念,就怕没有自身恒定的信仰,就怕没有与自身价值观、信念、信仰相一致的指导理论和发展目的。没有自身思考、理论、信念、信仰和价值观而仅沉溺于GDP增长的快感之中、对问题视而不见、对其本质避而不谈的国家、民族,不管其历史多么辉煌、多么悠久,无论其GDP总量怎样领先于他国,将无法科学把握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之间的关系,永远不会站在人类进步的前沿。纵观近现代史,那些仅仅沉溺于物质满足、经济增长率的民族无不被主宰强国的价值观、信念、主义的洪流席卷而去、顺漩涡而下并最终丧失自我。
文章指出,改革的根本性质是科学社会主义,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与“科学社会主义”相违背的“改革”不能要,不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的“改革”要反对。 具体而言,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代价的生产力发展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改革;以两极分化、贫富差别为代价的改革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改革;以贪污腐败、官商勾结为结构性特征的改革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改革;以不同利益集团的出现为成本的改革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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