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集体协商立法与工会直选:对工运影响怎样? 【工评社2014年10月11日社评】9月25日广东人大会议通过了《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http://t.cn/R7PqwJX,它只在此前十分糟糕的二稿http://t.cn/RhodTpB基础上稍做修改就正式通过了,打压工人罢工权的性质没有改变。也是在最近一段时间,广东的企业工会直选的消息时隔两年后再度冒了出来http://t.cn/R7PqwJi。此前劳工界一直有批评说,集体协商立法是把罢工变相刑事化,将进一步打压罢工权;而工会直选也一直雷声大、雨点小,即使有些企业有模有样地搞了选举,工人仍然看不到工会发挥了什么作用。
http://t.cn/R7PqwJ6。如果真按照统治阶级的意愿,通过集体协商与直选的工会,就是要把工人的斗争积极分子吸收进集体协商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的制度框架,从而把激进的罢工核心力量控制在可控范围内;这就是为什么在2010年10月深圳理光上千工人罢工http://t.cn/RP3WsHI和2011年底深圳海量4千工人罢工http://t.cn/Sf2f9x后,广东官方开始在发生罢工后的一些企业改选工会,也就是要把斗争积极分子招安到工会委员会里,管起来。对此,2013年7月有深圳市工会干部接受学者访谈时一语道破天机:“控制一个人显然要比控制一群人更容易”http://t.cn/R7PqciB。正是在2013年春,被捧为广东工会直选样板案例的欧姆工会发生上百会员罢免工会主席的冲突事件,然而在深圳市总工会的力挺之下,欧姆工会不仅抵回了罢免,还“消化”了3月一次可能发生的一次罢工(据某积极工人谈话)。
http://t.cn/R7PqciB。对于这个总工会津津乐道的样板案例,工人怒其不能维权,政府怨其不够维稳。工人一厢情愿地以能否维权来衡量工会的价值;政府以能否维稳来衡量工会的价值,更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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