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的讲话何时能得到贯彻执行
——天兴职工的的合法权益何时能得到解决
中央第九巡视组:
你们好!
位于成都十陵的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曾经是中国兵装集团公司麾下的一个子公司,于1997年前后从重庆南川一个大山沟里搬迁至成都十陵镇,主要生产汽车仪表和摩托车仪表。2001年进行改制,成都通德公司用4300万元取得了天兴公司60%的股权,被称之为增资扩股。2009年通德公司又用两亿元买断剩下的40%国有股权,至此,天兴集团公司完全变成民营企业。
天兴公司由于改制成了私人企业,于2012年11月27日对在职工进行了经济补偿,对以前欠下的一些职工债务进行了偿还。偿还的债务主要有两项:1、公积金,以前交的公积金,到职工退休时,只还了本金,这次按国家政策进行了补偿;2、购房优惠补贴,工厂搬迁至十陵后,职工都购买了住房,按照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文件(1997)38号《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龙泉驿区给天兴公司所有购房户都享受20%的购房优惠,但天兴公司在执行时,却强制要求购房户与公司签订优惠20%的购房合同,但实际却是按优惠15%交的购房款,每个家庭都多交了5%的钱。这次清理拖欠职工债务时,天兴公司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偿还了购房户多交的5%购房款,但只还了本金。
对于天兴公司的做法,激起了广大职工,特别是退休职工的不满,甚至是愤怒。
并于2012年12月3日开始维权,维权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维护国家的利益,天兴公司少数几个领导内外勾结,暗箱操作,贱卖国有资产,把10多亿(包括有价证券,土地等)国有资产只贱卖成两个亿。特别是2001年那次增资扩股,成都通德公司仅用4300万元就买下了天兴公司60%的股权,照此比例计算,天兴公司的国有资产只有2860万元,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2014年3月,由于天兴公司要迁往龙泉驿区,不算其它资产,光是土地就卖了4.6亿元(207亩,由政府回收)。可见,国有资产流失是铁的事实。
二、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1、上世纪90年代,地处大山沟
的工厂决定脱险搬迁(三线企业),从重庆南川搬到成都十陵镇。搬迁费由国家出一部分,工厂贷款和自筹一部分。为了解决搬迁费用,工厂提出口号“挣钱吃饭,
攒钱搬家”。在此期间,全厂职工收入被压低,且加班无加班工资。那段时间任务量特别大,全厂职工超负荷劳动,星期天加班,晚上加班,且无加班工资。当全厂
职工正在为“攒钱搬家”而忘我劳动之时,公司当时的主要领导却在大肆挥霍。1997年1月21日,天兴公司三位领导私分公款180万元,每人60万元(有存单复印件为证),事情败露后(存单被其他财务人员发现并进行了复印),于同年4月2日将钱转回了工厂,被迫中止犯罪。大概在97年的下半年或者是98年的上半年,天兴集团公司一位主要领导在
已有一辆价值约80万元“凌志”车的情况下,又买了一辆价值100多万元的“奔驰”车。奔驰车买来后,因属于违纪买高挡车,自己不敢用,就拿给情妇用,同
时还为情妇挪用公款50万元(挪用公款之事已受法律制裁)。同时公司领导还在重庆和隆昌这两个地方设立饭店,领导们从南川到成都往返途中歇脚吃饭从不给
钱,加上经营不善,最后这两家饭店只有倒闭,使工厂亏损几百万元。这些高层管理者的贪污腐化,必然给工厂生产经营带来困难。他们想到的办法就是把困难转嫁
给职工群众。⑴1997年,强制要求每家出700元搬家费(工厂搬迁,职工的搬家费本应由工厂承担),全厂1500多户,共收取110万元左右;⑵98
年,将国家给职工购住房优惠20%的政策修改为15%,强制扣掉5%(平均每家1600元左右),共收取240多万元;⑶大概也是在98年,汽车仪表生产
遇到困难,向全体职工和退休职工募捐;⑷99年公司为每家办房产证强制收工本费200元,而现在去办一个房产证也才收工本费23元,除去应收部分,工厂多
收了近30万元;(5)2000年一个户口本每家又收120元,同样,除去应收部分,工厂又多收了10多万元。这几次共从职工身上榨取血汗钱400万元左
右(400万左右的钱是有据可查的)而当时职工的收入本来就很低(前面已说为“攒钱搬家”被压低了收入),又加上刚买了住房,家中要添置一些必
要的东西要花钱,小孩读书要花钱,生病吃药要花钱,广大职工完全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最难时,有部份职工连米都买不起,只好找卖米老板赊米吃。这几年工厂
领导的所作所为,很容易使人联想起解放前资本家对工人的残酷剥削和压迫,就差用鞭子抽了,他们不是资本家,但其行为胜似资本家。
最让广大职工想不明白的是,97年4月天兴成为上市公司,从股市上融资了8000多万元,却为什么又从当年开始,多次从职工身上搜刮血汗钱?那么多钱又到哪里去了?
天兴广大职工群众为工厂的建设和搬迁付了出了巨大劳动,在付出劳动的
同时,又受到当时领导的压榨:(1)直接压榨:多次强制从职工群众身上收取血汗钱共400万元左右;(2)间接压榨:为“攒钱搬家”被压低收入,且晚上和
星期天加班无加班工资,这一笔钱不知又有多少。而当时的职工群众多数已退休,但这次改制,工厂已被全部卖给了私人,在对所卖款项进行分配时,丝毫也不考虑
广大退休职工的利益,使广大退休职工强烈地感到不公平、不公正、也不合理。我们广大退休职工强烈要求按国家《宪法》“按劳分配”的原则,参与我们自己劳动成果的分配。
天兴这笔财富,是天兴全体职工,包括已退休职工共同创造的,为什么可以拱手送给私人?国务院一系列关于企业改制的文件我们都看了,没有一个文件规定可以贱卖国有资产,可当贱卖国有资产这种事发生后,有哪一个部门或者哪一个领导站出来为国家说话,制止这种行为,有些人不但不为国家说话,还竭力为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辩解。但是,当财富的创造者站出来要求进行按劳分配时,却有领导站出来,找出多条莫须有的理由来进行制止。哪里还有公平和正义可言,这些领导的立场站到哪里去了。
2、2001年改制,就应该对当时的职工进行经济补偿,因为天兴公司的国有股份只有40%,企业已不再是国有控股企业,当时的职工国有身份已经被置换。新公司在通德公司的掌控下,对工资制度、用工制度和人事制度进行了改革,对职工进行下岗分流,重新上岗,在原八年期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又重新签订了短期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为证)。大量事实证明,天兴新公司已完全置于民营企业—成都通德公司的掌控之中,已不具备国有控股的性质。根据劳部发[1994]481号文《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及川委发[2002]2号文《关于加快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天兴公司就是依照此文件进行的改制),也应该对当时的职工进行经济补偿。
3、700元搬家费和5%购房款理所当然应返还给职工。对于这两笔费用,它是天兴公司搜刮群众钱财400万元里最大的两笔费用,在这里特别加以说明。
(1)700元搬家费,工厂搬迁,职工随厂搬迀,就好比职工的工作调动一样。职工工作调动时,搬家费及交通费都应该报销。但我们工厂这次搬迁,搬家费却要职工自己出,这是不合理的。
(2)5%购房款,这是“属于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前面已述,天兴公司自己已经意识到错了,就把本金还给了购房户,但10多年过去了,未偿还保值和增值部份。
对于这两笔费用,我们广大职工的述求是不但要还本金,而且应该按10倍予以偿还。其理由是:
a、工厂搬迁,职工随厂搬迀,搬家费及交通费都应该报销。国劳字[1966]11号文件《关于搬迁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暂行处理办法》中,不但不要求搬家费由职工自己出,而且还说安家有困难的,可以发给安家补助费,随职工一起搬迁的家属都可以享受安家补助费。但我们工厂这次搬迁,不但未给任何困难职工发安家费,连搬家费都要职工自己出,这是极不合理的,属于乱收费或乱摊派。
b、十多年过去了,在返还时应该考虑它的保值和升值。(1)物价大幅上涨;(2)1997年时职工的工资只有400元左右,而到2012年底,成都市城镇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已达3000多元,涨幅近10倍,(3)1997年,十陵镇的住房价格约为每平方米500元左右,而现在已达每平方米6000元以上,涨幅10多倍。考虑以上3条因素及升值因素,按10倍返还并不为过。
c、2009年10月,天兴公司的股权已全部卖给私人,已完全成为私营企业,由于卖了厂,我们有权要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如果还是国有企业,我们就不要,作为对企业的贡献。
d、如果现在公司拿出工厂搬迁时,职工的搬家费必须由职工私人承担的国家文件,那我们马上撤掉这项诉求。
700元搬家费和5%购房款我们无数次找了天兴公司,天兴公司耍无赖,我们只好把天兴公司告上法庭,龙泉驿区法院又以不平等主体为由,不予受理。我们又找了天兴公司的原上级单位—重庆西南兵工局,兵工局说,天兴已属于私人企业,他们管不了,你们最好找当地政府。我们又多次找了当地政府(十陵街办,区信访局和成都市长信箱),当地政府觉得应该找西南兵工局。我们就这样被踢皮球,踢来踢去。
习近平总书记在如何扎实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时强调:“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百姓的事再小也要做,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不等不靠,立行立改,对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要开展专项治理,属实的都要立即加以解决”。
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何时能得到贯彻执行?我们期待着。
目前,全国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为突破口。要真正拆除一些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的无形之“墙”,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唯物史观,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不断提高贯彻党的根本宗旨、践行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6月12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印发的《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中指出:特别是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典型案例,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整治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单位以及顶着不办、拖着不改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中央第九巡视组,我们天兴公司广大职工和退休职工维权已经一年多了,一年多来,我们走了很多艰辛的路,都是依法办事,按正常渠道在走,但却走不通,当地政府和天兴公司就顶着不办。很多人都告诉我们,要想维权成功,必须做一些过激的事情,才能引起重视,重而得到解决。我们不知该怎么办?希望能得到你们的答复。
此致
敬礼! 天兴广大群众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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