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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与上海梅林的合作时期(2007—2009) “上海梅林最初只是今普的客户。在多年合作后,上海梅林希望向上游延伸产业链,争取稳定的原材料供应,而重庆今普又有意寻找战略合作伙伴,双方最终走到一起。两者的联姻始于2007年”。[1] 1、 成立重庆梅林今普食品有限公司 “2007年7月31日,梅林今普食品在重庆成立,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据时代周报记者调查,梅林今普设立之初股东为重庆今普和王天伦,并无上海梅林,但上海梅林给重庆工商管理局发了一封函件称:同意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梅林’商号,成立新办企业。王天伦和重庆今普向重庆工商局承诺:今普与王天伦合资设立以‘梅林’为字号的企业,如因名称发生民事纠纷,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直到2007年12月13日,上海梅林才出资950万元现金,收购了梅林今普40%的股权。”[2] 当时梅林今普的股权结构为:重庆今普60%,上海梅林40%。 2、 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变动 2008年4月,上海光明集团董事长王宗南应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之邀,前往重庆考察生猪屠宰市场,期间王宗南表示,要把梅林今普建设成为光明集团在重庆的食品工业又一“极”,称要用5年时间,在重庆打造一个100亿规模的重庆食品工业领航者。 “2008年9月,上海梅林与王天伦、王东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上海梅林以8650万元,购入重庆今普51%股权,此价格与交易标的评估价相比,折价2.01%,业内人士称这是一笔相当划算的买卖,因为重庆今普在重庆的猪肉供给上,占据41%的市场份额”[3]。 “至2008年12月证监会批准之后,重庆今普股权结构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王天伦兄弟二人退居第二大股东,合计占股33.55%,国资背景的上海梅林占股51%,国企重庆农垦(控股)集团(原名“重庆农工商”)占股11%,重庆吉美广告装潢有限公司占股4.45%” [4]。
(五) 王天伦涉黑被铺和所受处罚 2009年6月19日王天伦被捕。一审判决罚金1亿元,二审判决死缓,缓期两年执行。罚金1亿从何而来?包括扣押王天伦的车、房、公司股权等。[7] [1]资料来源:http://www.hebei.com.cn/ggzxzx/qygb/qyxw/201004/t20100415_1473421.html [2]资料来源:http://www.hebei.com.cn/ggzxzx/qygb/qyxw/201004/t20100415_1473421.html [3]上海梅林在收购重庆今普的股权之时,重庆今普有8657万元应收账款和超过200万元的未支付土地增值税、房产税。重庆今普的坏账隐患早已埋下。 http://news.hexun.com/2010-04-15/123354703.html,时代周报,2010年4月15日 [4] 资料来源:东方早报,“上海梅林:不退出涉黑今普”,2009年8月17日 [5] 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资参股资金的通知》,中央财政资金1000万元、重庆市级财政资金600万元,被拨付到重庆今普入股,占今普股份11%。重庆市财政局委托重庆市长江农工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监管这笔参股资金。(资料来源:http://news.163.com/10/1214/18/6NSS6S2500014AED.html) [6] 资料来源:经济观察报,“布局西南屠宰业
上海梅林低价收编重庆今普”,2008年12月27日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081227/08555692561.shtml [7]庭审证据显示,2008年8月,王天伦将其在今普公司拥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上海梅林公司,获取现金数千万,公安机关扣押了王天伦犯罪期间购买的房产、车辆价值数千万元以及其拥有的梅林今普公司、今普畜牧公司的股权等,故对其犯罪组织从事犯罪期间所聚敛的财产依法予以没收,作为1亿罚金的一部分。(资料来源:http://cq.qq.com/a/20091231/000546.htm, “王天伦为何被罚1亿 审判长:摧毁其经济基础”,重庆时报,2009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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