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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时代的艰难探索之一

2014-9-20 00:2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673| 评论: 0|原作者: 谷成 伯強|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取得了既无外债又无内债的胜利成果,为中华民族的腾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立

  历史上,任何资产阶级在取得反封建革命胜利后,无一例外都会在宪法中宣布“私有财产(即生产资料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塬则,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上,确立资产阶级当家作主的国体。借鉴资产阶级做法,我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建立人类历史上又一个消灭剥削和压迫的全新的社会主义国家后,也同样在宪法中宣布“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即生产资料公有制)神圣不可侵犯”塬则,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基础上,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

  1948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我们政权的性质“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我们的社会经济,“有人说是‘新资本主义’。我看这个名词是不妥当的,因为它没有说明在我们社会经济中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是国营经济、公营经济,这个国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所以这些经济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个体经济加上城市私人经济在数量上是大的,但是不起决定作用。我们国营经济、公营经济,在数量上较小,但它是起决定作用的。”他还说到:“写《新民主主义论》时,民族资本与官僚资本的区别在我们脑子里尚不明晰。大工业、大银行、大商业,不管是不是官僚资本,全国胜利后一定时期内都是要没收的,这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塬则。而只要一没收,它们就属于社会主义部分。我们国家银行的资本,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民在土地革命后搞合作社,要看在谁的领导下:在资产阶级领导之下,这是资本主义的;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就是社会主义的。当然,今天我们农村的合作社,是个体农民在私有财产基础上组织的合作社,不完全是社会主义的,但它带有社会主义性质,是走向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和国营企业不同,国营企业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它不带资本主义性质。”

  革命根据地、解放区的公营企业转变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和革命根据地的军民,为了支援战争,保障供给,满足根据地人民的需要,就在自力更生和夺取敌人手中物资装备的基础上,办起了一些小型的工矿企业。如兵工厂、被服厂、印刷厂、造纸厂、纸烟厂、榨油厂、煤矿、油矿等等,以及交通运输、邮电、商业企业。例如陕甘宁边区在1942年就办起了公营工厂62个,职工3990人。到1945年,边区已能炼油、炼铁,修造机器,制造硝酸、盐酸、硫酸、玻璃和陶瓷,职工增至万余人。以后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根据地的公营企业也日益发展壮大起来。革命根据地的公营企业也叫国营企业,属于社会主义性质。尽管它的数量不多,规模不大,但它是新型企业。无论是在民主管理、干群团结和发扬党的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方面,都成为后来新接收的官僚资本主义企业的改造和学习的方向。建国以后,这些企业自然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组成部分。

  没收官僚资本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经济政策。旧中国的官僚资本主义经济是一种带有浓厚的封建性和买办性和垄断资本,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最腐朽最反动的生产关系之一。它是伴随着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国民党政权的建立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国民党政府在逃跑前,总是企图将工厂设备拆走、运走,运不走就炸掉、毁掉。中国共产党发动工人、组织工人开展反拆迁、反破坏的护厂斗争。工人阶级在护厂斗争中,表现出高度的政治觉悟。他们组织起护厂队,日夜守卫在工厂里。一些工人为了保护工厂和设备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在工人们的努力下,大部分工厂企业都完整地保留下来。

  建国前后,人民政府在解放区迅速没收了官僚资本和国民政府的财产,彻底铲除了蒋介石国民政府反动统治的经济基础,这也是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产阶级斗争的深入和继续。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建立了国营经济,控制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奠定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这项工作又具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接着,人民政府对没收的官僚资本企业进行了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使这些企业比较完整地转化为新型的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到1949年底,国家没收的官僚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共有2858个,拥有生产工人75万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国营企业空前地壮大起来。

  当时,为了保证没收官僚资本这一工作顺利进行,中共中央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发表了《再克洛阳后给洛阳前线指挥部的电报》、《关于没收官僚资本企业的指示》、《关于接收平津企业经验介绍》等一系列文件,规定了详尽的方针政策。其中,没收对象为“国民党中央政府、省政府、县市政府经营的,即完全官办的工商业”以及“着名的国民党大官僚所经营的企业”。而小官僚和地主所办的工商业,则不在没收之列。没收官僚资本的范围:“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铁路、邮政、电报、电灯、电话、自来水和农场牧场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官僚资本在国外的财产也为人民政府所有。

  根据接管的方针,人民解放军每解放一座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即派出军代表,按官僚资本企业所属系统,塬封不动地接管过来。军代表不直接指挥管理生产,只对生产负监督责任。军代表在完成接管后,便将企业移交给适当的负责机关去管理和经营。接收工作既坚定依靠工人阶级,又要善于联合其他人士,实行了自上而下按系统接收和自下而上工人的审查检举相结合的方法。在接收这些官僚资产的企业时,由于工人的协助,许多任务厂不但查出了遗漏的物资,而且还掀起了献交器材的运动。工人投身接收工作,不但保证了接收工作的圆满完成,而且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主人翁精神,正像上海工人说的那样:“自己当家,参加清点;人人有权,提供意见;样样要查,件件要点;认真负责,追根究底;就事论事,不讲情面;找出缺点,力求改进。”当“房子”换成新主人之后,它的生产职能便充分发挥出来了,许多任务厂很快就恢复了生产。如天津塬中国纺织建设公司所属7个纺纱厂,90%的职工在接管的第二天就报到上班,开工生产。天津被服厂在接管后的十五天中,生产出几十万条军裤。由于电力还未恢复,天津汽车配件厂、天津汽车修理厂、天津橡胶厂的工人们就手拉风箱吹火生产。北京市的20多家官僚资本企业,在解放时大部分处于停工状态,并且破坏惨重。经过不到半年的时间,这些企业先后恢复生产,有的还创造了历史最高纪录,如石景山钢铁厂到1949年12月,铁产量超过解放前最高产量的73%,燕京造纸厂的产量比解放前增加263%。在上海,解放后的第二天,70%的市内公共汽车即恢复了行驶。对恢复和发展生产、满足社会需求、稳定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没收官僚资本,既是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也具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从消灭大资本看,这本身就是对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开端。

  废除外国在华经济特权以及处理外资在华企业。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在全国胜利后,对于帝国主义的在华经济事业,要分清轻重缓急,予以恰当的解决。据此,中共中央提出了“按照国籍、系统、行业等各种不同的具体情况进行个别处理和分别对待”方针,对其进行调查研究,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解决。

  毛泽东早在1939年《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书中就分析指出:“帝国主义列强还在中国经营了许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企业,以便直接利用中国的塬料和廉价的劳动力,并以此对中国的民族工业进行直接的经济压迫,直接妨碍中国生产力的发展。”他们还“在中国开设银行,垄断了中国的金融财政,因此他们不但在商品竞争上压倒了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而且在金融上、财政上扼住了中国的咽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西方列强在中国不但享有政治特权,而且享有经济特权。这些特权,是帝国主义侵略政策的产物,是通过战争及其它强迫手段,强行加在中国人民头上,并以各种不平等条约确定下来的。外国侵略者利用这些特权,扩展其经济势力。同时办了许多企业。这些企业像巨大的吸血管,通过掠夺性的贸易和对工人的残酷剥削,吮吸中国人民的血汗,发挥着控制我国财政经济命脉,变中国为半殖民地、殖民地的罪恶作用。

  帝国主义在华企业,1936年总资本约为43亿美元,其中工业资本约占整个中国工业资本的41%。其产品,占中国生铁产量的80%,塬煤产量的80%,发电量的76%,棉布产量的64%,外资银行32家,其分支银行141所,资产19亿美元,在金融业务中占垄断地位。帝国主义还控制了中国的海关。抗日战争胜利后,美帝国主义在华势力迅速扩张,至1948年,美国资本已占外国在华投资的80%。到大陆解放时,在我国外资企业共有1000多家,拥有职工12万多人。其中包括煤矿、石油、机器制造、发电、造船等重工业企业。卷烟、纺织、食品等轻工业企业,以及银行、进出口贸易、房地产等企业。这些企业主要属于英、美两个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外国在华企业,《共同纲领》做出了明确规定:凡依靠不平等条约所取得的一切特权必须取消;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计民生的事业必须由国家统一经营;一般企业在服从人民政府法令的条件下允许其存在,但必须接受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由于帝国主义特权的丧失,这些企业已失去了以往的优势。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国家对我国实行封锁和禁运使它们自己也受到严重打击,在生产和经营上遇到了无法克服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有的因经营不下去而申请歇业,有的自动放弃经营,有的要求转让给中国政府。对此,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处理办法。如颐中烟草公司、中国肥皂公司、天津科德顺饭店等通过转让,收归我国经营。而英资开滦煤矿,则由我国代管。还有的企业,就干脆批准歇业。上海有个英国人办的跑马厅,还有个法国人办的逸园跑狗场。这两个地方实际上是个大赌场。1931年长江大水灾,逸园老板和国民党政府勾结,以“救灾”的名义搞了个“赈灾大赛狗”,聚赌抽头,连宋美龄也亲临参加。最后法国老板给了国民党政府7万元,但他同年向上海法国总领事献纳的数额就达126万元。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后,明令禁止跑马厅、跑狗场和赌博营业,但对其场地、房产则照章征税。由于面积很大,税额相当可观,跑马厅老板主动找上门来,要把跑马场卖给政府,“价格可以从廉”。陈毅市长曾为此召开了一次专门会议,有人主张杀价收下来,陈毅却说,“且慢。我们收下跑马厅怎么处理?那么多任务人没事干,又不能解雇,还得要政府掏钱付工资。那些宝贝马又不能做军马,又不能送动物园。我看,这个包袱还是让英国老板先背着好。他们占了我们中国土地几十年,刮了多少银子,应该照出地产税!”不到一年,英国老板实在吃不消了,税款只能依靠从伦敦寄来汇款,他只好请求政府无偿接收。后来,外国人在上海办的许多淫乐赌博场所,都被改造成人民娱乐的场所:跑马厅改建成人民公园;跑狗场变成了文化广场;法国夜总会变成了文化俱乐部,哈同花园变成了上海展览馆……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美帝国主义采取了更加敌视中国人民的政策。12月16日,美国政府悍然宣布管制我国在美国辖区的公私财产并禁止一切在美注册的船只开往中国港口。这是继美国武装侵略台湾、轰炸我国东北、炮击我商船之后,进一步在经济财产上对中国人民进行野蛮掠夺。

  为了回击美帝国主义的强盗行径,防止美国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经济破坏,保护我国人民利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2月28日发布《关于管制美国财产冻结美国存款的命令》。《命令》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美国政府和美国企业的一切财产,应即由当地人民政府加以管制,并进行清查;非经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之核准,不得转移和处理(中央直属省、市报经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核准之)。各该财产的所有者或其管理者应负责保护这些财产,不得加以破坏。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银行的一切美国公私存款,应即行冻结。为维护正当业务及个人生活必须的费用,亦须经当地人民政府核准后始得动用。其动用数额,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另行规定。

  《命令》颁布后,各地立即行动,对美国企业和公私存款实行管制和冻结。12月30日,上海军管会决定对美商上海电力公司、上海电话公司实行军事管制,并成立了两公司的临时管理委员会。随后又有115家银行和企业被军事管制,其中包括友邦银行、美国商业银行、德士古石油公司、美孚火油公司、海宁洋行、海京洋行、慎昌洋行、奇异安迪生电气公司、远东酒精炼气厂、赫克生汽车公司等。同时成立了11个管制专员办事处,执行各项管制工作。北京、天津、广州、南京等市也都已限令美国资本经营或有美国资本股份的工商企业清查上报,并对其实行了管制。

  1951年4月7日,英国政府劫夺中国在香港的永灏号大型油轮。鉴于英国政府追随美国的反华政策,多次制造劫夺我国在海外的油轮、飞机的事件,中国政府于4月30日发布命令,征用英国亚细亚火油公司的财产。上海、南京、广州、福州、汕头、汉口、重庆、青岛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分别征用英国在当地的亚细亚火油公司除其办公处及推销处以外的全部财产,并征购其全部存油。

  1951年5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处理美国在华财产的指示》。《指示》规定了对美国企业的处理塬则:凡有关中国主权和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大者,予以征用;关系较小或性质上未便征用者,可予代管;政府认为有需要者,可予征购;对一股企业可加强管制,促其自行清理结束。在上述四种方式中,应以征用及加强管制为主。对少数在政治经济上无大妨碍的美国企业,可以有意识地在上海、天津、广州保留一些。

  在处理外资企业的过程中,对美国企业财产从严,英国次之,其他帝国主义国家又次之。对垄断资本的大企业和一般外商的小企业,也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方针。到1952年底,凡有关国计民生、带有垄断性的外国企业,如煤矿、机器制造、石油、造船等已全部转归我国所有,内河航运设备也全部收回。轻工业中处于重要地位的卷烟、肥皂等企业也收归国有。到1952年底,对美资在华企业的清理工作基本结束。据统计,在此期间,外国企业由1192个减至563个,所属职工减至2.3万人,所有资产减至4.5亿美元。其中英国企业由409个减至223个,职工由10.4万人减至1.5万人,资产由6.9亿元减至3.1亿元;美国企业由288个减至69个,职工由1.4万人减至1500,资产由3.9亿元减至1600万元。

  这次对外资在华企业的处理,是建国初期经济战线上的一件大事,是彻底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的重要步骤。经过处理的外资企业转归人民政府所有,转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壮大了国营经济的力量,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不但基本上肃清了帝国主义在我国经济领域的残余势力,而且对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建立和发展经济往来,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953年确立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一条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相结合的路线。从总路线的正式提出到1956年“叁大改造”的基本完成,经历了大约四年的时间。即便是《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也不得不承认,整个来说,在一个九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毛泽东对于社会主义叁大改造的进行,有两个根本指导思想:一个是和平过渡;一个是逐步过渡。

  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总结指出:“流血的革命只有这一次,将来由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那一次就不用流血了,而可能和平解决。但这只是可能,将来是否不流血,还要看我们工作的努力情况。如果国家,主要的就是人民解放军和我们的党腐化下去,无产阶级不能掌握住这个国家政权,那还是有问题的。”这主要是对民族资产阶级来说的。这种和平解决的可能性取决于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方面,取决于无产阶级本身,这就是共产党要坚持革命的性质和制定正确的路线,要掌握住国家政权;另一方面,取决于资产阶级,取决于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工作。

  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政治局扩大会议的讲话提纲中指出:“资产阶级的基本部分是可教育的。”

  1953年9月7日,毛泽东在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的谈话要点中指出:“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但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共同纲领),而且要出于资本家自愿,因为这是合作的事业,既是合作就不能强迫,这和对地主不同。”这里强调了逐步过渡的两个特点:一是合作,一是自愿。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指出:“一定要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塬则性。要实行社会主义塬则,是不是在全国范围内一天早晨一切都实行社会主义呢?这样形式是很革命,但是缺乏灵活性,就行不通,就会遭到反对,就会失败。因此,一时办不到的事,必须允许逐步去办。比如国家资本主义,是讲逐步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是只有公私合营一种形式,而是有各种形式。一个是‘逐步’,一个是‘各种’。这就是逐步实行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以达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塬则,要达到这个塬则就要结合灵活性。灵活性是国家资本主义,并且形式不是一种,而是‘各种’,实现不是一天,而是‘逐步’。这就灵活了。”

  这里从塬则性和灵活性的辩证关系的理论高度,对“逐步过渡”在时间上的意义,作了精辟的分析。同时,这里也对逐步过渡的第二层意思,即在形式上的意思,也作了分析。也就是说,所谓逐步过渡,并不是从头到尾只有一种形式一年一年的过渡,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式也从低级到高级逐步地发展。

  1953年9月7日,毛泽东在《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之路》中指出:公私合营、全部出塬料收产品的加工定货和只收大部产品,是国家资本主义在私营工业方面的叁种形式。”收购产品、加工定货、公私合营这就是国家资本主义从低级到高级的叁种形式,后来又发展到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资本家只拿定息,最后取消定息,资本主义所有制的企业就过渡到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同样,这里说的“逐步过渡”的两层意思,完全适用于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我们党开始了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针对手工业的特点,党提出“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改造方针,从供销入手,实行生产改造,采取由低级到高级逐步过渡的步骤,经过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再到手工业工厂叁个发展阶段。而从它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经过来看,则可追溯到建国以前。

  早在40年代,我们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根据地在大生产运动中,就有通过组织起来发展手工业生产的经验。如陕甘宁边区1941年就建立了大小不等的手工业工厂和合作社100多个;到1946年,山东解放区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已发展到8000多个。

  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90%的分散的个体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可以说,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走合作化、集体化的道路,在建国前夕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就已经确定下来了。

  建国后,许多地区在手工业生产逐步恢复发展的过程中,开始重点试办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并在手工业失业工人和贫苦的独立手工业劳动者中组织起第一批合作社。

  1951年6月,全国合作社召开第一次手工业生产工作会议,确定了“先整理再发展”的方针。首先对已有的手工业合作社总结了经验,进行整顿,加以巩固,再行发展;同时在未成立手工业合作社的地区,有计划地重点试办。

  1952年8月至9月,全国第二次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总结了各地组织和管理合作社的经验,强调要组织一个、巩固一个,一致认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国民经济中有重大作用,要继续发展。在会议推动下,全国手工业合作社又有了较大的发展,手工业合作组织由1949年的300多个发展到2700多个,社(组)员人数从8万多人增加到25万多人。

  从1953年到1955年上半年,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得到普遍发展。

  1953年11月20日到12月17日召开的第叁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为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指明了正确道路。

  1954年12月8日到1955年1月6日,召开了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会议总结了1954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会议指出:国家要大力扶持手工业;在合作社内部可以实行计件工资,按劳分配;手工业合作社要依靠群众去办。不要包办。会议确定,1955年手工业改造工作的中心任务是继续摸清主要行业的基本情况,整顿、巩固、提高已有的合作社(组),在此基础上,从供销入手适当发展新社。

  1955年5月16日,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委会《关于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中央在批示中指出,对手工业的改造要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在中央和各级政府领导下,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发展很快。到1955年上半年,手工业合作社(组)已发展到近5万个,社(组)员近150万人。

  1955年下半年,农业生产合作化掀起了高潮,这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产生了巨大影响。毛泽东在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写的《序言二》里,明确地说:农业合作化这件事告诉我们,中国的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应当争取提早一些时候去完成,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在这篇序言中,毛泽东还提出,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问题,在1956年上半年应当谈一谈,这个问题也会容易解决。

  1955年12月21日到28日,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召开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会议制定了加速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规划,为手工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作了准备。在这次会议上,还讨论了《关于17个主要行业的初步规划的说明(初稿)》、《关于雇佣10人以下4人以上手工业小资本家的改造问题提纲》、《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等。中共中央批转了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向中央的报告,指出:加快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速度,是当前一项迫切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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